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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热门1【精选推荐】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7-21 14:42:01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第1篇为了规范运矿车辆管理,保护人员和车辆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运矿司机做如下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办齐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和牌照,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热门1,供大家参考。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热门1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为了规范运矿车辆管理,保护人员和车辆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运矿司机做如下规定: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办齐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和牌照,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汽车驾驶员应持证上岗,杜绝无证和酒后驾车。

    运输车辆应服从矿区统一调度和指挥,遵守矿区作业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不允许抢装抢运。

    进入矿区的车辆速度限15公里/小时,不允许超车、抢档,保证有序装运。

    运输车辆不得超装,以免拐弯时石块飞出伤人。

    运输驾驶员应注意上方和附近有无电线等障碍物,确保安全后才能驾驶。

    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严禁带病上路。

    挖掘机装料时驾驶员必须关好门窗,佩戴安全帽后离开驾驶室,并观察装料情况以防装偏,随时调整,确保行驶安全。

    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车应停在易于挖掘机装车的位置,停车处应在离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米以外,以防挖掘机回转撞坏汽车,装车时,严禁将头和手伸出驾驶室外,防止大块落石伤人。

    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坡道上不准停车。

    汽车司机必须熟知采场有关爆破的信号与标志,放炮时,应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做好避炮工作,不许强行通过爆破警戒区。

    运矿司机在料场无车辆指挥人员和装载机手的情况下,将车停在料场一侧等候,并及时联系装载机手和车辆指挥人员,必要时和选矿车间主任联系。

    运矿司机要听从料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私自随意倒料,保证正常的料场管理秩序。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加强安全值班和健全台帐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现隐患、处置事故的强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一项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交通部13号令以及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特指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购置

    车辆的选型要根据市场的需要,便于维修,车型尽可能统一的原则,接受新车要按原厂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清点附件和随车工具,对于新型车辆,投入营运前要组织技术人员驾修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车辆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对于因未组织学习而造成乱套的责任者,要追究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车辆的改装、改造

    为适应汽车运输市场变化的需要,改变车辆形式用途称为改装,若为改善车辆技术性能或延长寿命,经过设计、改装、改造者必须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并通过国家和当地部门上报备案,然后必须在国家和地方认定的厂方进行改装、改造,否则公司一律不予以认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责任。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公司的所有车辆一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强制维护,视情节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办法》技术等级。汽车保养分为走合维护、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大修维护不得超期。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按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作业内容进行。二级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大修每三年进行一次,维护和大修及总成部件,修理厂必须按型维修工艺卡片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大修必须经过检验部门的"严格检验和路试后投入经营。建立例行保养(维修)制度,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表。实行驾、检人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

    四、车辆的下线和更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建设部相关部令及文件要求,凡达到车管部门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凡经长期使用,主部件和大总成严重损蚀,耗油严重的三类车辆,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车、碰车、烧毁等原因造成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均可向公司申请下线及更新车辆。

    车辆下线更新后,要求旧车车籍必须转出公司。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3篇

    车辆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的原则,认真做好二次维修工作,不得超载、带病作业。所有技术状态和等级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和设备不得投入城源。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分阶段淘汰并到位,以确保并持续改进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操作手册和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在使用新购车辆时,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进行磨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保养、季度保养和年检。

    (3)当车辆出现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车辆带病行驶。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应解释车辆故障的原因,并在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

    (4)当新购买的车辆或车辆的保险期限届满时,必须根据需要为车辆投保各种类型的车辆保险。

    为了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内的车辆安全管理,为每辆车辆建立一个反映车辆整体情况的文件。主要材料应包括:

    (1)所有新车登记证原件。

    (2)投入使用后获得的各种运输资质数据。

    (3)各种强制保险和被保险险种的证明。

    (4)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确认资料。

    (5)车辆维护数据。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4篇

    一、引言

    车辆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车辆安全管理集人、车、路、环境等要素于一体,任何一环的失控,都可能导致车辆事故的发生。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总结与运用相关方法,努力提高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安全发展理念涉及到问题的分析及对策。只有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的对策与方法,才能有效地指导安全管理实践。

    二、车辆安全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车辆安全管理在各单位的管理诸事项中占据特殊位置。因为它事关重大,往往关系到生命财产的安全。目前看来,在车辆安全管理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各种安全隐患的直接推手。凭笔者多年的安全管理经验来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过于看重经济效益,淡化安全意识。

    这一问题在一些单位的管理层表现甚为突出。市场经济注重竞争、效益,单位管理层必须考虑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这个时候,可能会采取划块的管理方式。也就是说,经过组建实体,划小经济核算单位,实现自负盈亏。于是,汽车作为单位的交通工具,也实行分散管理、使用的方法。应该说,从单位工作实际来讲,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它调动了各个部门的生产与工作积极性。但是,汽车作为特种工具,在这一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少问题。比如说使用权与管理权的变化,就容易导致职责的空缺,造成管理上的真空。

    2、过于关注短期效益,容易导致车况欠佳。

    这一问题主要出现于各用车单位。车辆作为国家财产,在表面上与个体经济利益无关。于是,一些人员在使用时产生了不良思想:只管使用不管维修,以尽可能地减少花销。这就埋下了安全隐患。再者,管理层在人员配备上一般从严掌控,以减少单位开支。这也可能导致车辆检查人员的匮缺。

    3、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

    车辆作为特种工具,上级部门一般比较重视。但是,上级关于加强汽车运输安全管理的要求往往得不到落实,很多单位都流于表面,做形式文章,仅仅只是应付一下。很多时候,一些单位只是办理一下证照、审验手续,发放一些学习材料,以此当成是对上级精神的贯彻。部分司机因此放松、懈怠,容易导致相关事故的发生。

    4、责任意识的淡漠。

    这主要体现在车辆的挂靠方面。单位员工及其子女购买的车辆,都挂靠在单位。在审验时,他们的执照都入了单位的户头。但是这些车辆的情况,单位并不了解,很难进行情况追踪。如果出现事故,相关连带责任又必须由单位承担。

    三、车辆安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车辆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具体的工作中,必须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与对策。安全意识淡化、车况令人担忧、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是车辆安全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应对之策。

    1、要求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教育。

    安全教育包括驾驶员教育、对违章及肇事驾驶员教育、日常性和节日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培训教育、事故案例教育以及以人为本加强安全责任感教育等。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源头管理。要每周进行思想作风纪律和遵守交通法规教育,每月进行作风纪律教育整顿,力求使驾驶员时刻绷紧安全行车这根弦。有时甚至要小题大做,对驾驶员出车中发生的点滴失误和差错,举一反三,抓住不放,以消除驾驶人员的麻痹心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及时抓好随机教育,坚持把思想工作做到行车途中和每辆车、每个人身上,不让一个驾驶员带着思想问题上路。加强安全教育并不与重经济效益相冲突。在短期看来,相关教育将消耗不少时间与精力,但长期来看,它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保障与前提。因此,各部门在安全教育方面要步调一致,齐心协力。

    2、要加大预防力度,健全相关制度。

    要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本上需要制度的健全。只要有了严格的制度约束,一些随意、放纵的行为将得到有效的控制。从安全管理方面明确管理职责,无论单位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模式,车辆怎样使用,单位要落实人员对车辆实施管理,要落实车管人员的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人使用车辆都要树立起责任意识。同时,要建立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车辆的正常修检,要正规化、常态化,确保车辆的良性运行。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一些人员只管使用、不管维护的做法。

    3、落实汽车运输安全责任制。

    针对上级的相关要求,要切实有效地执行贯彻,不做表面文章。各单位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制时,要进一步落实到司机个人。同时要明确规范司机个人的工作行为,明确奖罚界线。尤其是对安全事故,司机要按照所负责任的大小和经济损失比例进行赔偿。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司机个人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不违章行车。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司机队伍的素质,是搞好车辆安全管理的基础。任何一个单位,要想行车安全,其司机队伍的素质都是至关重要的"。这要求司机不仅业务过硬,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

    4、针对责任不清的问题,需要做好挂靠车辆的清理。

    对于这一点,有论者认为可以通过三个途径予以解决:一是靠合同。挂靠经营是通过合同或协议联系起来的,因此,应重视合同的起草和签约。二是管理与监督。被挂靠方应把挂靠方的经营活动视为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挂靠方的经常性管理与监督。要像管理内部职工、内部车辆一样建立起管理与监督机制。三是担保和公证。目前,挂靠经营双方一般是采取交纳抵押金或保证金的形式,在实际操作上,还应请司法部门对责、权、利进行公证,以保障挂靠双方的利益。通过这三个方面,无疑可以很好地明确责任,理清挂靠双方的关系与权责。

    四、总结语

    车辆的安全管理决非喊几句口号就能济事,它需要一种执著的精神和踏踏实实从小事做起,把小事做透的态度。尤其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与对策,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一、办公室负责站里车辆调度、车辆安全管理、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办理减免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责任经济索赔工作。

    二、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并不断健全、完善。

    三、业务科室因工作需要用车,须提前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全面平衡派车。

    四、本站职工私人用车以及职工家属因病、因事需要用车,须经站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五、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擅自在其它地方存放。

    六、车辆维修、购买部件,到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再到指定地点维修和购买部件。正常维护、小修保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大修、购买部件由处长批准。

    七、汽车加油在指定的中国石油加油站加油,刷卡消费。没有特殊情况不再使用现金加油。每月30日到办公室登记行车里程,以便考核和掌握百公里耗油情况。

    八、每月一次安全例会。根据不同时期和上级要求,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自觉遵守纪律和法律意识;
    及时传达《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中与交通相关的事故案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的有效管理,统一规范车辆保养、维修管理、降低车辆使用维护成本费用,确保车辆及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二条公司指派专人(车管员)具体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车辆日常保养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车辆技术管理登记台帐,根据车辆使用调度及行车里程情况,每月负责编制车辆保养、维修计划,报公司生产计划部,并对所上报的保养、维修项目进行审核,使其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负责对车辆二级以上保养、维修项目(含二级)进行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定期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第三条公司在车辆保养与维修管理工作中,实行联合工作管理,即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公司生产计划部、公司财务部,其意义是加强和完善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保养、维修原则

    第四条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对车辆的正确使用驾驶,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时修理,适时更新及报废全过程所进行的综合性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其目的是:降低车辆全部机件磨损速度,预防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延长使用寿命,即要防止拖延修理所造成的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的浪费。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上报登记审批项目

    第六条为节省资金,车辆一级保养项目(日常保养),由司机来完成此项工作,项目有以润滑、紧固为中心,内容包括以上亮相外检查各部螺栓,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清洁各个空气滤清器,达到车容整洁、装备齐全、不漏水、电、气,保持车况良好为目的。

    第七条车辆二级保养、维修上报审批项目,专业检查各部机件、转向、灯光、制动刹车,必要时更换,根据故障诊断结果确定是否需要附件作业或小修项目。

    第八条车辆大修项目:严格控制各总成大修项目,其审批条件将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行驶总里程,正确驾驶操作情况而定,车辆各系统大修项目在上报后由公司车管员组织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技术诊断检测与认定工作,查看各系统所要大修项目的机件是够自然磨损或认为违反操作的所造成的过早到达大中修理。

    第九条车辆小修及零件修理更换项目:车辆在运行中发生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磨损、变形不能继续使用时,车辆行驶到一定里程必须更换的零部件等。

    第五章车辆保养维修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车辆的保养规定,当车辆行驶到保养里程5000-700公里时或需要对车辆进行二级保养维护时,发现车辆有故障司机应提前申请,并告知本单位车管及调度人员,同时填写申请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经车辆所在部门厂长、经理签字,报公司车管员登记审核,经公司生产计划部签字同意,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同时车管员在审批单上确定是否需要维修那些项目,并根据车辆维修厂家的报价,确保其费用限额,报公司生产计划部签字,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 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 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

    为有效落实保安学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机动车辆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无事故,结合车辆使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掌握车辆管理法规政策、业务技能、管理措施,发挥好车辆安全管理参谋助手作用;
    认真服务好领导用车、装备、安全管理和工作用车;
    每周对学校车辆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进行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车辆档案和车务审验工作:逐车建立管理档案,准确反映车质车况、证件年审、燃油消耗、保养维修等情况;
    按要求进行车辆年检,驾驶员证件审验,保险续缴等车务管理手续。

    3、司机培训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一次,包括交通法规、机动车驾驶、保养、修理技能知识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防范分析等,具体培训内容报经学校领导审批。

    4、车辆维修和车辆派遣工作:车辆故障要及时报告,按审批权限到指定地点维修;
    车辆派遣工作严谨完备,根据用车情况,搞好统筹协调,减少用车次数。

    5、车辆管理人员应落实工作职责,以身作则,日常车辆管理工作纳入个人考核,年终进行总体评定,奖惩分明。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斗气车、英雄车、疲劳驾驶车辆。

    2、驾驶员必须养成出车前检查的良好习惯,即对轮胎、仪表、机油、水、光灯、异常声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逐级汇报,杜绝开带病车。

    3、严格执行用车行车审批制度,出车后应停放在指定停车场,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

    4、驾驶员应落实自身职责,日常的车辆驾驶工作纳入个人考核,年终进行总体评定,奖惩分明。

    二、严格遵守机动车辆定期保养制度

    (一)驾驶员自觉保持车容车况整洁每周至少冲刷车辆一次。

    (二)车内灭火器,提示牌保持完好无损。

    (三)运用机动车辆档位应注意油离配合合理,禁止低档位和高档位运行,做到即节油又保护车辆。

    (四)夏季行车为防爆胎及时补充轮胎氮气,车辆行驶时打开空调冷气便于节省汽油,冬季行车应及时补充防冻液。

    (五)车辆行驶5000公里左右及时更换三滤,即机滤、空滤、气滤。

    (六)风扇皮带应两年左右换一次,轮胎10万公里左右换一次,

    正时皮带10万公里左右换一次。

    (七)对行驶10万公里的车辆应进行全车检修,必要时更换全线路。

    (八)保障领导用车安全,对领导用车提前进行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免影响工作。

    (九)学校各种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和费用开支应提前统一报经校长审批后方可支出。

    三、严格遵守机动车辆应急工作制度

    (一)机动车辆发生故障

    1、首先把车放到安全地方,开启提示灯或放置提示牌。

    2、查找故障原因,如不能修理应及时报修。

    ③附近快修门脸。

    (二)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1、驾驶员不能擅自离开现场,应保护现场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
    如有伤病者还应拨打120电话急救伤者。

    2、车辆行驶时,如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打开双闪灯,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如车辆上了保险,应同时给指定保险公司打电话,等待相关人员来处理。

    3、车辆行驶时,如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除了拨打110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之外,应视情决定伤者是否到附近医院检查身体。

    4、车辆行驶时,如与动物发生交通事故,应打开双闪灯,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请交警进行责任事故处理。

    (四)学校机动车辆各类事故的发生应逐级报告,及时应急处理。

    四、本管理制度规定由学校综合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结合学校员工管理奖惩制度进行考核落实,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9篇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
    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
    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10篇

    为了加强校车的有序管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体教职员工的车辆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学校研究并实施了人员和车辆的出入管理。

    一、车辆进出学校管理规定

    1、车辆进出学校时,应积极了解门岗检查情况,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

    2、对进出学校的车辆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出学校。

    (1)教职员工用车

    教职员工用车需持学校统一发放的“车辆通行证”进出学校。上述车辆进入学校时,应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下角放置“车辆通行证”进行检查。

    (2)外国公务车

    外国公务车,凭有效证件登记(实行学校准入制度)。

    (3)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公安、执法、邮政、电信、消防、救护车、水电救援车、生活垃圾车等)持有效证件进出学校。

    (4)卡车

    餐厅等部门长期租用车辆,申请“车辆通行证”,凭“车辆通行证”进入学校。

    (5)严禁无证、无证、品牌不全、损坏严重的车辆进入学校。

    二、《车辆驾驶管理规定》

    双方应以不同方式自行解决学校内的交通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严格按照交通标志驾驶。

    严禁超速行驶。

    禁止按喇叭。

    上课和课后学生优先。

    严禁在学校使用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进入学校的各类车辆必须服从门卫指挥,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和停车线内。严禁在非停车线停车,堵塞火灾应急救援通道。

    2、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出入口不得堵塞,其他车辆通行不得堵塞。

    3、严禁停放在学校教学办公区、主要交通道路、学生宿舍人行道等非停车场所。

    4、如遇大型学校活动或特殊任务,车辆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5、学校停车场因他人车辆或行为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车辆通行证的发放与验证

    教师自备车辆:学校师生凭车辆驾驶证、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统一申请“车辆通行证”经核实。

    餐饮等部门长期租车:登记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1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12篇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七不上路”的内容

    (一)车况不好不上路;

    (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承运危化品,或通过GPS监控到驾驶员、押运员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企业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运政执法重点监管危化品运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违法行为。

    (二)道理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

    第六条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区交通局负责修订和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13篇

    1、有起重车辆的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车辆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保养

    2、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起重车辆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每台起重机的规格、性能等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历次技术检验、大修理、改变起重机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况,以备查考。

    3、机动起重机一般应由专职的司机驾驶,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员负责挂钩和指挥工作。起重机司机和负责挂钩指挥人员,必须视觉、听觉正常,经过专门训练,并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禁止起重机械超负荷运行。

    5、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挂着的"重物加工。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时停留,在特殊发问下,如需暂停留时,应禁止一切人员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6、起重机司机、挂钩工人和维修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各自负责的设备和吊具,以保证安全运行,在进行检修、工人加油和清洁等工作时,起重机应当停止运行,如系电动起重机应当切断电源,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司机应当将起重机安全稳妥地停放在规定的地方,方可离开。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14篇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至半小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一律在静校半小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人力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进入校园必须下车推行,

    (二)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
    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并在法定监护人同意且签署安全责任状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四、管理办法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此规定由岳塘区友谊学校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自20xx年10月 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15篇

    1、学生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本班划定的区域内,并把自行车锁好。不能将雨具、手套、书包等物品存放在自行车上。

    2、自行车要停放整齐。每天由学校领导和门卫进行检查。

    3、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在校内不准骑车。

    4、学生骑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骑车安全,不可载人。

    5、对故意损坏他人自行车,窃取自行车零件,一经查实,从严处罚。

    6、教师上下班骑车、驾车须遵守交通规则。

    7、出、入校门时,遇学生上下学要让学生先行,骑自行车的教职工要下车推行,机动车辆要减速慢行,进入校园严禁鸣笛。

    8、教师车辆进入校园须停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9、无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机动车。

    10、如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学生伤害、公物损害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11、教师驾驶车辆要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

    12、校外车辆需进入校园的先到门卫处进行来访登记,门卫同意放行的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好。陌生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13、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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