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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1-17 11:12:02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篇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精品文章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篇,供大家参考。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篇

    篇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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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x〕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x—202x年)的通知》(浙政发〔202x〕59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x—202x年)的通知》(杭政函〔202x〕8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2x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美丽xx(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大力实施燃煤烟气、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城市扬尘、油烟废气五气共治,积极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全力打造天蓝地净、山清水秀的西湖蓝。202x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2x年下降9.1%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各区、县(市)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治理燃煤烟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1.优化能源结构。(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以区、县(市)为单位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把涉煤新项目准入关,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存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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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202x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2x年下降6%以上。实施低硫(≤0.6)、低灰分(≤15)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2)加大可再生能源比重。集中供热区以外区域要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全市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4%左右、全市外输电比例提高到80%左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网xx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建委。(3)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202x年年底前,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以下简称三区四县(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天然气供气全覆盖。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市城投集团、市发改委。(4)实施能源优惠供应。202x—202x年期间,实施燃煤(重油)锅(窑)炉煤改气、油改气的,气价控制在省级门站价+0.6元/立方米以内;对直接关停燃煤(重油)锅(窑)炉实行集中供热的企业,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核定优惠热价。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5)推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202x年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富阳区全面完成造纸工业园区供热布局调整,淘汰浙江孙氏集团xx瑞星纸业有限公司、xx华胜纸业有限公司、xx通达纸业有限公司、xx华远纸业有限公司、浙江众意纸业有限公司的自备燃煤电站和自备锅炉。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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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会),市经信委。(6)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把煤炭减量替代作为节能评估的重要内容,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在新建建筑项目审批时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鼓励建设单位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建委。

      2.全面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1)进一步摸清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底数。202x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窑)炉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高污染燃料锅(窑)炉一厂一册、一炉一档清单。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2)进一步深化无燃煤区建设。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xx高新开发区(滨江)、xx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建成区全面建成无燃煤区。xx中策橡胶有限公司全面完成3台燃煤机组深度治理,其中202x年12月底前完成2台、202x年3月底前完成1台;xx杭联热电有限公司完成6台燃煤锅炉深度治理,其中202x年12月底前完成4台、202x年3月底前完成2台。上述两家企业锅炉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2x)表2天然气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责任单位: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实集团、市经信委、市环保局。202x年年底前,三区四县(市)的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无燃煤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巩固无燃煤区建设成果,无燃煤区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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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要在202x年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热电锅炉除外)。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城投集团、市环保局、市质监局。(3)进一步加强非建成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202x),202x年7月1日起全市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x年年底前,全市非建成区力争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含导热油炉)的淘汰或清洁化改造(改成天然气或压缩成型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任务,确保完成830台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化改造任务。202x年8月底前,力争完成小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化改造202x台,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小燃煤锅(窑)炉全部完成淘汰或清洁化改造。推进全市非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导热油炉(不含热电锅炉)的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尾气深度处理工作。202x年年底前,力争完成50%以上锅炉的淘汰、清洁能源改造或尾气深度治理(达到天然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作。202x年1月1日起,全市非建成区内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含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4)进一步加强集中供热热电企业尾气提标改造。全市所有65吨/小时以上锅炉尾气排放全面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2x)的要求。全市所有热电锅炉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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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分别达到10mg/m3(力争达到5mg/m3)、35mg/m3和50mg/m3,202x年年底前大部分完成提标改造。提高锅炉实时运行能效,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推行安装实时能效监控系统。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全面实施垃圾焚烧发电厂尾气治理提标改造,202x年1月1日起垃圾焚烧发电厂尾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2x)。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环保局。(5)进一步加大燃煤机组关停力度。202x年9月底前关停xx华电半山发电有限公司5号燃煤机组。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拱墅区政府、国网xx供电公司、市环保局。202x年6月底前关停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发电厂1台燃煤机组,年底前关停另1台燃煤机组。责任单位:萧山区政府,市经信委、国网xx供电公司、市环保局。(6)进一步建立完善能源结构调整、锅炉淘汰和尾气深度治理等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三区四县(市)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1)推进主城区退二进三。有序推进xx钢铁集团公司转型升级工作,202x年年底前,全面关停半山基地产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拱墅区政府、市环保局。202x年年底前,全面关停xx华日冰箱有限公司(江干基地)。责任单位:上城区、江干区政府,市经信委。202x年6月30日前,关停位于拱墅区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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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永固分厂。责任单位:杭实集团、市经信委、拱墅区政府。202x年12月底前浙江大桥油漆有限公司(原名xx市油漆厂)停产。责任单位:杭实集团、拱墅区政府。202x年6月底前,完成浙江巨邦高新有限公司、浙江石原金牛农药有限公司、波美(xx)化工助剂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关、停、转(无化学合成工段和生产工艺尾气排放)、迁工作。力争在202x年6月底前完成xx达康化工有限公司关停转迁工作,最迟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委。(2)推进各区、县(市)建成区退二进三。202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转迁。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3)严格产业准入。制定严于国家、省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通过环评的前提条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对其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4)淘汰落后产能和重污染、高能耗企业。202x年全面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2x—202x年)〉的通知》(浙淘汰办〔202x〕7号)要求,全面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并向社会公布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在此基础上,再淘汰156家大气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企业。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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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市经信委。2.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1)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全

      面推进化工、印染、医药、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示范园区和企业的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202x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2)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绿色企业创建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2x年年底前,全市创建绿色企业8家以上;全市清洁生产企业审核181家以上,并全面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3)完成对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市环保局。

      3.全面开展工艺废气治理。(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202x年年底前,完成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x〕54号)确定的年度任务,全面完成炼化与化工(含石化)vocs污染整治任务,重点推进涂装、印刷包装的vocs污染整治任务;加快推进印刷包装、化纤、塑料制品等行业整治,vocs排放量比202x年削减18%,削减1000吨以上。同时,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2)治理工业烟粉尘。积极推进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全面完成烟粉尘深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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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烟粉尘封闭式管理或抑尘设施建设。加快对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202x年7月1日起,确保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2x)中表1要求,力争达到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3)控制装修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202x年年底前,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到75%。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4)制定完善企业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x年年底前,全市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制定完善企业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环保、经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三)加快治理汽车尾气,打造绿色交通网络体系。1.控制机动车增长,加快绿色交通建设。(1)继续实施小客车总量控制。深化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控制车辆有序增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2)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202x年,全市公交分担率比202x年增加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投集团、市地铁集团。(3)完善慢行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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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按照标准建设道路和河道相关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引导市民通过步行、自行车、电动汽车、公共交通等方式绿色出行,202x年年底前,全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配置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主城区新增(扩建)80个公共自行车服务点、3000辆公共自行车;萧山区更新及新增各1000辆公共自行车;余杭区新增50个服务点、1500辆公共自行车;富阳区新增1000辆公共自行车;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各新增公共自行车500辆。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4)深化xx西湖风景名胜区机动车环保行动。巩固、完善xx西湖风景名胜区机动车环保行动低排放区建设,逐步扩大低排放区范围。责任单位:xx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局、市环保局。

      2.加强机动车准入及运行监管,严格车辆污染控制。(1)加强高排放车辆管理。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2)加强高污染车辆限行管理。202x年6月1日起,主城区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含绕城高速公路)及三区四县(市)建成区实施禁行;限行范围扩大至重点镇及主要公路;202x年10月1日起,全市域实施黄标车禁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将环保标志检查纳入日常五个必查内容,在全市推广黄标车电子抓拍。完善滨江区机动车卡口建设与管理。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交警局。(3)严格机动车通行管理。对营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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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区域与禁、限行规定有冲突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核发和审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工程渣土准运证等时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加强源头监管。各部门要加大对未获得相关许可证(准运证)营运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营运车辆发现一辆、查处一辆。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城管委。(4)严把车辆环保检测关。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黄标车实施季度排气检测,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检测行为。各级公安交警、环保部门要联合开展道路排气抽检。202x年9月底前,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实施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检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三区四县(市)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5)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加强销售环节监管,做好机动车环保达标配置查验技术判定和异议第三方鉴定仲裁工作,依法对销售不达标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以中、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在新车和转入车辆注册登记前查验环保关键部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并通报有关部门对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和环保标志管理,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实现公安、环保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商务委、市交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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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局。(6)强化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强对报废回收企业规范化管理,同时在车辆监销、注销业务办理等方面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报废回收处置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

      3.推进机动车清洁化,发展绿色运输。(1)推进公交车清洁化。202x年12月底前主城区淘汰、停运1172辆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公交车。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新增或更新公交车数量以及出租车采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数量占80%以上,其余各县(市)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市城投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202x年主城区投入使用纯电动公交车1172辆;制定实施主城区公交电车实施方案,恢复公交电车线路4条,投运公交双源(电网电、电池电)电车150辆、力争投运200辆。202x年力争完成600辆公交双源电车营运。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建委。积极推进新能源车(分时租赁)建设,力争202x—202x年再推广10000辆,投运达到202x0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2)推进重点行业车辆清洁化。财政供养单位车辆、出租车以及环卫、邮政等行业率先淘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等高排放车辆,优先购置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或国Ⅴ排放标准的车辆。凡涉及财政资金的,各级财政应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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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资委、xx邮政公司、市城投集团。新增或更新的混凝土、渣土运输车辆应优先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或国Ⅴ排放标准车辆。推动绿色运输示范单位和示范线路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3)强化机动车尾气处理。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净化器。主城区公交车安装、完善obd(车载诊断系统)尾气系统,将诊断信息纳入公交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环保部门信息平台联网。责任部门:三区四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市财政局。

      4.提升车用油品,强化油气回收。(1)提升油品质量。202x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xx分公司,中石油xx分公司。(2)进一步强化油气回收监督管理。加强全市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监督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规范运行。全年全市回收汽油800吨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商务委、中石化xx分公司,中石油xx分公司。

      5.开展船舶污染控制。202x年年底前,完成船舶及所用油品的摸底调查,建立船舶污染源排放清单。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

      (四)强化治理扬尘污染,落实扬尘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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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工地扬尘管理。(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贯彻落实《xx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78号)的要求,做好工地扬尘管理工作。制定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细则,细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开展4000万平方米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预制装配式建筑(pc)开工面积30万平方米。主城区所有工地全面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全面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运输车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落实五个100%的要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均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由属地职能部门实施处罚。202x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开挖土方202x0立方米以上工地安装自动车辆冲洗设备并正常使用;所有建筑工地进出口及施工塔吊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建委监控系统联网。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建委。(2)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控制。制定拆房工地扬尘控制实施细则,细化拆房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所有拆房工地均100%实行洒水覆盖措施;所有暂不开发场地均100%实施绿化措施;所有拆房工地扬尘均实行属地管理,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由属地职能部门实施处罚。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1)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现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落实道路扬尘控制要求,推行道路洒水、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本篇文章来自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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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下载。202x年年底前,全市城市主干路(含)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次干路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三区四县(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在202x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新增扬尘综合整治城区道路100万平方米。尽可能增加主城区洒水频次,其他各区、县(市)也应采取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等措施,进一步遏制道路扬尘。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2)加强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扬尘控制。加强市域公路(含高速公路)清扫工作,每天清扫1次,并在清扫车辆上设置洒水功能。开展150万平方米城区公路扬尘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3.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加强大型煤堆、料堆、沙石场及碎石场扬尘控制,大型煤堆(包括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强运河沿线钢铁、建材市场的扬尘管理。全面完成主城区及各区、县(市)建成区的煤砂石等堆场的扬尘治理,并落实长效管理。合理设置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等运河沿线的渣土码头,减少渣土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运河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委。

      4.防治矿山粉尘污染。202x年年底前,全市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60%以上。逐步关停全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敏感区域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矿山。202x年10月底前,关停xx之江度假区内8家轧石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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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厂;202x年年底前,50%的需治理废弃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西湖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5.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202x年年底前,主城区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完成扬尘综合治理,达到绿色搅拌站建设标准。其他混凝土搅拌站在202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建委。

      6.加强全市裸露地扬尘控制。主城区裸露1个月以上场地(包括绿化带内裸露地)分别通过铺设陶粒、树皮、碎石等实现全覆盖;三区四县(市)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

      (五)加强治理餐饮油烟,推进城乡废气综合整治。1.强化餐饮废气治理。(1)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执行省环保厅、住建厅、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x〕8号)要求,在规划新开发区域时应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配套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商务委。(2)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治理。202x年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3)加大对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整治力度。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全面完成餐饮废气治理。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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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4)全面推进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继续推进机关和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试点推行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旅委、市商务委。

      2.强化城乡废气治理。(1)控制秸秆污染。禁止秸秆焚烧,制定完善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加大秸秆的综合利用效率,鼓励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202x年年底前,全市实现秸秆机械化还田40万亩,基本实现秸秆还田全覆盖和多元化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其中萧山区要达到92%;区域着火点下降50%以上。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西湖区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制定秸秆禁烧考核办法,加大对秸秆焚烧的查处力度;各区、县(市)制定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西湖区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环保局。(2)控制农田废气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202x年年底前,完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425万亩、推广应用有机肥16万吨。责任单位:三区四县(市)政府、西湖区政府、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农业局。(3)禁止使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城市建成区、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禁止销售和使用煤炭、重油、非成型颗粒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全市所有服务行业禁止使用煤炭、重油、非成型颗粒生物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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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4)加大绿化建设力度。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重点开展绕城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机场高速沿线、城市入口等城市窗口的绿化建设。202x年年底前,全市新增新造林5万亩、新增城区绿化面积260.4万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4.87%。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交通运输局。(5)加强城市其他废气污染控制。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等各类废弃物,严格控制露天烧烤,禁止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6)规范废品回收行业生产经营。开展废品回收行业规范整治,取缔无证无照废品回收及加工生产点。规范废品回收及加工行为,防止废气污染。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7)加大开水炉整治力度。取缔区域内所有使用木材、布条、泡沫板等高污染燃料的开水炉。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六)落实重大活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重大活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强化杭湖嘉绍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各区、县(市)政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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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会)要根据年度大气污染整治任务和各地实际,制定202x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分别制定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并推动实施。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要选派年轻骨干到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全面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考核办法,将细颗粒物(pm2.5)等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综合考评。年底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按有关规定约谈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对未完成年度大气治理目标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实施大气污染项目区域限批;对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新、改、扩建项目限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也要参照市里做法,把各项治理任务层层分解至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并落实网格化管理,确保任务完成。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长效监管。各级环保、建设、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工业废气超标排放、建设工地及拆迁工地违反文明施工规定、黄标车违规通行、市区道路抛洒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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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无证无照餐饮、秸秆焚烧等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遏制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发态势。对未按《浙江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淘汰改造非禁燃区分散燃煤锅(窑)炉实施方案(202x—202x年)》淘汰改造的燃煤(重油)锅(窑)炉,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我市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按照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两倍征收排污费。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工作,探索完善能源结构调整、锅炉淘汰和尾气深度治理等相关补助政策,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加大对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能源结构调整、黄标车淘汰及机动车清洁化治理、餐饮油烟废气治理监控及其他大气污染治理等项目的财政补助支持力度。推动出台热电企业脱硫、脱硝上网电价政策。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加强科技支撑,强化应急响应。加强全市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和xx城市边界层气溶胶监测系统建设,强化环保、气象部门的会商制度,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测能力。完成细颗粒物(pm2.5)第二次源解析课题研究;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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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大气环境容量研究;继续深入开展城市通风廊道研究,并在城市规划中进行运用。完成市、区(县、市)两级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六)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同时,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空气质量。本计划自202x年7月6日起施行,由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林西县大气污染防治实行计划

      为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贯彻贯彻大气染防治行动计划旳意见》,按照自治区与本市签订旳《大气污染防治目旳责任书》、《赤峰市人民政府有关印发<赤峰市中心都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改方案(-年)>旳告知》(赤政发()83号)、《赤峰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印发<赤峰市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行计划>旳告知》(赤气治办()4号)和《林西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改工作方案》文献规定,结合我县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实行计划。

      一、空气质量目旳林西县建成区内空气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或再有所改善。二、工作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构造1.严格控制过剩产能。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旳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旳高污染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2.加紧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自治区和赤峰市下达旳任务,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3.严格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提高节能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与否符合总量控制规定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旳前置条件。

      4.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功能区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布局、构造和规模,积极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

      (二)加大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力度1.实行清洁能源替代。加紧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步伐,加大都市燃气管网建设力度,推广使用天然气。同步积极推进居民生活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煤炭清洁化运用工程,实行冬季清洁取暖,减少散煤用量。2.大力实行棚户区改造。2O,全县力争完毕7000余户棚户区改造任务。3.全面淘汰建成区10蒸吨及如下燃煤锅炉。加紧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推进工业园区、产业汇集区建设集中供热供汽设施,逐渐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到年9月底前,所有完毕建成区10蒸吨及如下燃煤锅炉旳淘汰工作。同步组织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改“回头看”执法检查,严防“死灰复燃”。4.加紧实行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工程。按照新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原则》规定,深入加大燃煤锅炉环境保护改造、建设或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年9月底前,全面完毕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保证稳定达标排放。难以升级改造旳,改用清洁燃料、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需要供热旳,接入集中供热管网。5.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工业园区严禁新建每小时20蒸吨如下旳燃煤锅炉,林西县建成区内及环境敏感区严禁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如下旳燃煤锅炉、茶浴炉。6.加强煤炭洗选监管。新建高硫分、高灰分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鼓励煤炭经营企业建设煤炭洗选厂,保证煤炭清洁运用。

      (三)实行工业大气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照上级规定,制定实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行方案》,并按期完毕。(四)强化都市扬尘污染治理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改。严格贯彻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规定,把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监管,深入加大建筑工地、都市道路扬尘治理力度,全面控制各类扬尘污染,力争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合格率到达100%。2.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城区重要道路机械化打扫率到达40%以上。全面规范渣土运送行为,渣土运送车辆所有采用密闭措施,并逐渐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深入加强平常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运送建筑材料、垃圾、渣土车辆未密闭上路和道路遗撒扬尘、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私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严禁沿街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行为。3.强化工业堆场治理。完毕火车站煤场、华远煤场、赤北煤炭旳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程。(五)控制臭氧、一氧化碳浓度升高趋势1.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开展石油开采、化工、表面涂装(含专用设备制造等)、包装印刷、橡胶塑料制品、木业、制药(医药)、发酵(白酒、啤酒制造)和建筑装饰(含小型家居装修企业)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年6月底前,石化行业和化工行业旳挥发性有机物全面完毕综合整改任务,到达原则规定。年10月底前,全面完毕石油开采、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塑料制品、木业、制药、发酵和建筑装饰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石化行业和化工

      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加强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油烟净化器运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率到达100%。

      2.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全面实行林西县黄标车淘汰及管控设施系统,对限行区域进行实时有效旳管控,制定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政策,完毕市里下达旳黄标车淘汰任务。加强机动车准入管理,对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旳车辆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V排放原则。

      3.严格机动车排放检查。按照《有关深入规范排放检查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旳告知》(国环规大气〔)2号)规定,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查制度,与公安机关建立数据互换机制,联网开展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查,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查参检率到达80%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查合格汇报旳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查合格标志。

      4.发展公共交通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不停增长公共汽车专用通道,深入提高公交分担率,逐年提高节能环境保护车辆比例。

      (六)严格管控桔杆焚烧严格贯彻《赤峰市年农作物桔秆禁烧及综合运用工作实行计划》,农作物秸秆综合运用率到达85%以上。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旳管理责任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长期化管理。在桔秆焚烧多发季节,集中开展严禁秸秆焚烧督查、巡查和查处行动,重点区域全天布控,实现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且行政区域内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上一年减幅达30%(含)以上,或者持续两年行政区域内秸秆焚烧火点数低于10个旳目旳。(七)推进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1.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原则。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原则。政府投资旳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旳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原则。

    篇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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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3年9月10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安康开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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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安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方案。总体要求: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安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立,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一样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构造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立美丽中国而奋斗。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立,到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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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除必要保存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根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制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那么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干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立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立。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外表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根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立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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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立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展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立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立,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效劳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立。根据城市开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XX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本钱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给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给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给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给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视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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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根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根本淘汰全国X围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XX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给体系建立。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上下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置。、、XX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到达60%以上。二、调整优化产业构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工程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开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

    篇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2013年9月10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

      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

      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

      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

      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篇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方案》(x〔x〕89号)和《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细则》(x〔x〕23号),努力改良空气质量,保障人民民众身体健康,联合我区实质,拟订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优化家产和能源构造,深入污染治理,增强环境管理,连续改良空气质量,到x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匀浓度保持在68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气逐年减少,力求到x年或更长时间,基本除去重污染天气,全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改良。

      二、主要任务

      加快家产构造调整和能源花费构造优化,突出建成区和开发园区,以扬尘、工业废气、燃煤锅炉、灵活车尾气、油气和餐饮油烟、荒弃物焚烧等污染治理为要点,展开以下工作。

      (一)加快家产构造调整

      1.优化家产布局。坚韧不拔实行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态红线。严格执行省拟订的重要生产力布局调整建议和主导家产投资导向目录,禁止在生态柔弱或环境敏感区建设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能否切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论审批的前置条件。逐渐推动主要污染物排

      放允许证管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减少制度。依据环境质量改良的需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论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实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一定执行环境影响评论和节能评估审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察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赞同、存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赞同动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允许证、安全生产允许证、排污允许证,金融机构不得供给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不再审批新增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剩余项目,限制审批表面办理、锻造、合成革等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大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推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清理和果断停建产能严重剩余在建违规项目,进一步压缩剩余产能。

      4.加快裁减落伍产能。成立完美裁减落伍目标责任和激励等制度,鼓舞公司提早裁减落伍产能。x年,在达成“x”落伍产能裁减任务基础上,实行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伍产能裁减措施。对未按期达成裁减任务的公司,依法撤消公司排污允许证、生产允许证等。增强小型工业污染公司环境综合整顿,实行集约布局、改造升级、关

      停并转、分类治理。严格依法取消小化工、小造纸、小冶炼、小矿山、小选矿等环境违纪公司。

      5.连续推行洁净生产。增强钢铁、水泥、建材等要点行业强迫性洁净生产审察工作,实行要点行业洁净生产技术改造。x年末前,

      达成60%以上要点行业强迫性洁净生产审察,实行洁净生产技术改造,要点行业排污强度比x年降落5%以上;x年末前,达成要点行

      业第一轮洁净生产审察,并按要求连续展开洁净生产;到x年,要点行业的排污强度比x年降落30%以上。

      6.鼎力发展循环经济。促使公司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家产循环式组合,建立循环型工业系统。到x年,全区单位工业增添值能耗比x年降低20%左右,开发园区实行循环化改造。

      7.建设生态示范园区。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科学确立家产定位和发展方向,完美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建设资源节俭型和环境友善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鼓舞发展环保新兴家产,培养大中型节能环保公司,有效推动节能环保家产迅速发展。

      (二)调整优化能源构造

      8.加快发展洁净能源。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加快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天然气等洁净能源代替。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藏配气设备建设,到x年争取实现管道供气。

      9.优化能源花费构造。拟订全区煤炭花费总量中长久控制目标,合理控制煤炭花费总量。增强煤炭需求展望管理,逐渐降低煤炭花费强度,控制其过快增添的势头。增强对要点耗能行业和公司的监察监测,推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充足利用余热、余压、余能生产电力和热力。到x年,全区非化石能源花费总量占能源花费总量达到6%以上。

      10.增强煤炭使用管理。鼎力推行干净煤技术。鼓舞按煤炭品种、用途合理分级利用,控制将炼焦用煤、优良无烟煤、优良化工用煤作为动力煤直接焚烧。禁止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低质煤炭。

      11.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提高煤炭转变利用效率,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连续实行乡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动电网智能化建设。

      12.鼎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实行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抢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舞保障性住宅和房地产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迫性节能标准,推动可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地区供冷供热、散布式能源、太阳能等规模化应用。

      (三)增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

      13.增强城区扬尘治理。推动建筑、建筑方式转变,展开建筑工地、道路、物料堆场扬尘综合整顿。增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推行网络化管理,施工公司要在动工前拟订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道路硬化、资料堆放掩盖、出入车辆冲刷、工程立面围护、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落实物料堆场、储煤场防风抑尘控尘措施。增添城区道路施工洒水频率,限制鼓风式除尘器,推行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推行密闭运输,落实冲刷保洁措施。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打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于x年末前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

      14.整顿餐饮油烟污染。x年末前,拟订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保要求,

      未经审批的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推行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要安装油烟净化妆置并成立运转保护制度,保证正常运转。城区环境敏感地区禁止露天烧烤,推行室内无炭烧烤;严查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行为。

    篇六: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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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3年9月10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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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总体要求: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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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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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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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围的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

    篇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作者:暂无

      来源:《现代养生·下半月版》2013年第10期

      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要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据媒体报道,此前环保部曾透露我国在此次行动计划中的投入将达1.7万亿元。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确定了十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三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五是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六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七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八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九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订完善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十是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行动计划》指出,国家将定期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每年年初,国务院将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要求经过5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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