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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职业学院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6-21 14:24: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技术职业学院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技术职业学院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全文)

     

     xx 技术职业学院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意见。

      一、安全工作原则

      1.安全为天。学校安全关系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学校形象,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到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

      2.一岗三责。领导干部除对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任,同时对安全工作负责任。

      3.三防结合。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确保校园平安。

      4.群防群治。根据“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全员对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有首查报告和首遇即时处置、报告责任。

      二、安全责任分工

      1.学院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院长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一岗三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

     的原则,学院领导、单位部门领导、教研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和职工按岗位职责对学院安全具体负责,是安全责任人。

      3.各级党组织,为学校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

      4.学院领导分工

      (1)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院党委书记

      (2)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

      (3)校内学生治安伤害、重大伤害伤亡事故预防等安全工作,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4)校内教学(包括实习)安全以及校外非就业性实习等安全工作,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5)门岗、保卫安全工作,责任人:分管安保工作院领导

      (6)校园网络安全工作,责任人:分管校园网络工作院领导

      (7)就业性实习安全工作,责任人:分管招生、就业工作院领导

      (8)校园内非教学实习场所的设施设备安全、财产安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等,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院领导

      (9)云龙校区安全工作,责任人:分管云龙校区工作院领导

      (10)其他安全工作,责任人:分管该项工作院领导

      5.安全工作具体分工

     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 安全事项 分管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 具体负责人 备注 消防安全 院长 保卫处负责人 专兼职消防员

     政治安全 党委书记 系部党支部书记 班主任、 相关负责人员

     资金安全 分管财务工作院领导 财务处负责人 财务人员

     校舍建筑安全、配套设施安全 分管后勤工作院领导 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后勤管理处人员

     车辆安全 分管党政办工作院领导 党政办负责人 驾驶员

     校园网络安全 分管网络工作院领导 网络中心负责人 网络管理人员

     对外宣传报道安全 分管宣传工作院领导 宣传部负责人 宣传报道人员

     课堂教学管理责任安全 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 教务处负责人 系部主任 任课教师

     教师办公室设施安全、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 系部主任 教研组长

     用电安全 校内实验实习场地设施安全、用电安全 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 教务处负责人 系部主任 任课教师

     校内实验实习操作安全 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 教务处负责人 系部主任 任课教师

     对任课教师的安全教育与指导 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 教务处负责人 系部主任 教研组长

     体育设施、体育课管理责任安全 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 基础部主任 任课教师

     校外非就业性实习安全 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 系主任 实习指导教师

     教师集会安全 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 教务处负责人 系部主任 系部支部书记

     学生日常安全教育 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学工处负责人 学管主任、班主任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学工处负责人 系部党支部书记

     对班主任安全工作的指导 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学工处负责人 系部党支部书记

     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学工处负责人 系部党支部书记

     早操安全 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学工处负责人 学管主任、班主任

     学生大型集会安全 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学工处负责人 学管主任、班主任

     学生出勤的检查与控制 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各系学管主任 班主任

     教学楼疏散安全 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 各系部党支部书记 学管主任、班主任

     治安防盗 分管安保工作院领导 保卫处负责人 保卫人员与 直接责任人员

     校内交通安全 分管安保工作院领导 保卫处负责人 相关保卫人员

     门岗控制 分管安保工作院领导 保卫处负责人 门岗保卫人员

     就业性实习安全 分管就业工作院领导 招就办负责人 实习管理人员

     水暖电设备安全 分管后勤工作院领导 总务处负责人 相关工作人员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分管后勤工作院领导 总务处负责人 炊事员

     食堂就餐人员疏散安全 分管后勤工作院领导 总务处负责人 相关工作人员

     饮水安全 分管后勤工作院领导 总务处负责人 相关工作人员

     学生住宿安全 分管后勤工作院领导 总务处负责人 楼管员

     宿舍楼用电安全、宿舍楼楼道照明安全 分管后勤工作院领导 总务处负责人 楼管员

     疾病传染病紧急救护安全 分管后勤工作院领导 总务处负责人 医务所人员

     招待所财产、住宿安全 分管后勤工作院领导 总务处负责人 招待所人员

     云龙校区安全 分管云龙校区院领导 职能部门 负责人 职能部门人员与直接责任人

     师生外出活动安全 组织者 职能部门 具体经办者

     机关处室办公室安全 分管安保工作院领导 职能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成员

      三、安全工作规范

      1.教学活动场所的疏散安全。楼道楼梯通畅,学生实行分区和规定楼梯疏散,楼道内照明设备完好,消防器材齐备。雨雪天气各楼口铺设防滑垫,并在醒目处设“雨雪天气,注意防滑”的警示牌。

      2.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食堂要定期进行卫生安全检查,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总务处监督下进行体检,患有传染病者一经发现,即行辞退,并请防疫工作人员进行消毒灭菌处理。二次供水设备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待有相应资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校园暴力和伤害事故。加强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校园暴力倾向和伤害事故隐患的排查化解,一旦突发此类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请公安部门介入。

      4.体育运动安全和大型活动安全。体育课前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仔细询问学生的健康状况。体育器材和设施要在检

     查无安全隐患后使用。体育课、课间活动和第二课堂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学生大型活动,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5.实验实习安全。按规定管理好实验实习设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学生安全操作。

      6.传染病防控。对传染性疾病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实行病愈验证制度,不提供医疗单位病愈报告的学生和教师不得复学和复工。

      7.校园治安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严格门禁和校外人员出入登记、回执制度,防止校外不法人员进校滋扰。实行学生佩戴校卡出入制度,住宿生限制出入。未经允许校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校内物品出校,要由保卫科批准并详细登记。加强夜间巡逻,加强技术防范工作。

      8.交通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灾害性天气发布预警通告,并及时调整作息时间。校内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要减速慢行,不得鸣号。校园内不得骑自行车。

      9.校舍及配套设施安全。要勤检查、勤维修,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10.宿舍安全。男女生宿舍不得有异性学生出入。宿舍管理人员要严格校外人员的检查登记。家长须在接待室会见学生。宿舍内不得私拉电源。学生住宿情况要做到日日清。

     11.学生出勤的检查与控制。正常课、晚自习、任课和值班教师要考勤。班主任负责汇总、核实考勤情况并上报学生管理部门,以免出现学生逃课、校外事故、失踪等情况的发生。

      12.心理健康教育。适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防止因心理障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学生有心理疾病或精神不正常症状,及时告知家长,并对学生进行及时积极的治疗,待病愈验证后做出复学或休学的决定。对学生突发病症,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安全责任追究对上级安全工作会议不传达、不落实,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对安全失察、措施不力,出现安全事故的;对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贻误处置时机,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对安全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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