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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流程11篇(范文推荐)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7-26 12:42:01

    合同流程第1、物业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有关合同的审批、登记、保管。2、外判合同应当执行公司总部颁布的各种合同的标准版本。合同中必备之基本条款及注意事项规定如下:2、1合同(协议)中的我方均为山东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流程11篇,供大家参考。

    合同流程11篇

    合同流程 第1篇

    1、物业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有关合同的审批、登记、保管。

    2、外判合同应当执行公司总部颁布的各种合同的标准版本。合同中必备之基本条款及注意事项规定如下:

    2、1合同(协议)中的我方均为"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并需加盖我司公章,而不得以管理处名义签署。

    2、2合同(协议)中应详细写明服务地点。

    2、3应注明合同(协议)的有效期限。

    2、4在"合同(协议)的变更、解除"条款中,应备以下两个条款:

    2、1、在本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甲方(即山东世贸中心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本合同(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2、在本合同(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唯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可不负赔偿责任。

    2、5合同(协议)中应具备以下条款:

    2、5、1如乙方(即外判商)的工作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或国家有关标准),甲方应书面通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未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扣除月服务费的%,直至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2、5、2乙方(即外判商)应购买第三者保险万,劳动保险万(保险金额要根据合同总价款来决定:合同总价款在10万元以下的,保险金额应为20万;
    合同总价款在10万—50万,保险金额应为50万;
    合同金额在50万—100万,保险金额应为100万。)如因乙方失误而造成甲方、第三者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及所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6签约双方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须在合同正本的右侧页边处加盖骑缝章。

    3、所有合同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所有合同必须经审批后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5、各管理处的外判合同正本统一由公司总部财务部保管,各管理处保管合同复印件。

    6、各管理处的外判合同均应由财务人员计算印花税金额、办理有关请款手续、贴花完税,并纳税申报。

    合同流程 第2篇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
    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
    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
    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
    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
    价金;
    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
    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
    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如需采用现款方式付款,在 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x万元至 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销售合同应坚持“现款现货,即时清结”的原则,款到发货,非特殊情况不得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签订销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在 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x万元至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第十二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 x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 x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 x万元的;

    投资x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
    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
    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
    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一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不许。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终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须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单位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时止。

    第三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切实保障我方合法权益;
    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我方损失;
    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纠纷处理工作,不应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
    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3.企业法律顾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六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交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及凭证;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三十九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
    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销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产采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合同。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企业房地产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技术引进、技术贸易、技术合作、技术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

    2.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特定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
    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
    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负责积极处理,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具体解决或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
    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七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此前无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2.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能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业绩,无遗留不良问题。

    3.法律素质: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运用上述法律知识。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四十九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业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二条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殊情况使用企业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
    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及其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可抄报企业法律顾问。

    第八节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企业和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自身合同法律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六十条本制度实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实施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实施后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 xx年 x月 x日起实施。

    合同流程 第3篇

    (一)购房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二)购房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另外,虽然在购房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房屋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但是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更名人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

    合同流程 第4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

    国籍:__(身份证)(护照)

    (营业执照号码):___

    地址:___

    联系电话: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

    国籍: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

    地址:___

    联系电话:___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二)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条乙方在___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具体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甲方应在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第八条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办妥。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依法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合同流程 第5篇

    一、合同范围

    1、本规范所指"合同"是指公司行政性对外经济合同。

    2、本规范所指"合同"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性房屋租赁合同、物管合同、植物租赁合同、电子办公设备购买合同、对外印制合同、装修合同、酒店服务合同、批量性办公用品/礼品/食品购买合同、对外活动服务合同、行政性劳务合同,以及须事先约定双方责任的其它行政性合同。

    3、本规范所指"管理"是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合同管理。

    二、合同订立

    1、合同订立的内容:主要包括标的物(指货物、质量、劳务等)、标的额(数量、价款、保证金)、履约方式(合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

    2、合同订立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联系、谈判、起草、审核、签署等。

    3、合同订立的依据: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以公司有关决议、决定、有关领导的指示、批示等为依据。只有在取得上述依据后,才能订立经济合同。

    4、合同订立的流程:部门拟订合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由律师审核(附法律意见书)--财务总监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核(签署)

    三、合同履行

    1、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总经办主任负责合同履行的督导、协调、检查、落实。

    2、总经办应于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报销经费并报告上级。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谋取个人私利或玩忽职守而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个人赔偿全部损失金额直至除名的严肃处理,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四、合同管理

    1、所有合同我公司均持二份原件,一份交集团机要室存档,一份交档案总务存档,并备份复印件交财务部,相关部门存合同复印件。已经签署的合同均由经办人办理相关盖章事宜。

    2、交由专人存档保管的经济合同,原则上不得外借,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天,若超过三天因工作需要还需续借的,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最长不过超过三天。

    合同流程 第6篇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起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并且还要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另一种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若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话,自身的利益肯定会受到影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流程 第7篇

    一、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1)合同审核的责任部门主要为: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

    2)合同审核实行各责任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核会签的责任制原则。

    2、业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通过背景调查核实签约对方的资格、资质、资信情况等与合同履行具有重大关系的事项。审查营业执照、批准文件、许可证明、授权书等书面材料时,应当核对原件。

    2)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等其他非法务条款。

    3、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履行合同资金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

    2)相关税费安排的合理性、上市合规性。

    4、法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3)合同的效力。

    4)其他法律条款。

    5、合同审核后的处理

    1)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时发现重大错误或遗漏的,应退回发起部门;
    材料不齐全的,通知发起部门在合理期限内一次性补齐。

    2)合同发起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各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部门审核意见相冲突的,一般性问题由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协调,重大问题需报请共同上级决策。

    3)倒签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对合同内容不予审核。同时,发起部门需详细说明合同倒签的具体原因并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履行情况相符。

    二、合同签约管理规定

    1、基本规定

    1)合同签约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分工负责。

    2)合同签约过程中,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故意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签约文本

    1)除能即时清结的小额经济事务外,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2)对外签约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必须编制合同序列号,以便于查询。

    3)原则上集团有标准文本的,应使用集团标准文本,如确实无法适用集团标准文本,发起部门应详细说明原因。

    4)合同最终签署文本应保证是清晰版本,无任何修改痕迹。

    5)合同签约经办人需确保签约文本与会签审核后的文本保持一致。否则,经办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

    3、签约流程

    1)签约文件经审核确认后,由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份数打印合同文本。

    2)合同盖章前,需根据公司的印鉴管理规定提交《印鉴会签单》。未经印鉴会签审核,不得擅自在任何合同上加盖公章。否则,印鉴保管人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与损失。

    3)合同签署份数原则上根据签约方数量确定。合同签署后,发起部门需留存合同原件(至少一份),并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可视情况各保留一份合同复印件。

    4)原则上合同由对方公司先行签字盖章,如确需我司先行盖章,经办人应在《印鉴会签单》上注明,并跟踪合同相对人签字盖章情况,于3日内完成合同相对人盖章及合同回收工作。

    4、签约要求

    1)合同的签署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并加盖骑缝章。

    2)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

    如签约方是公司,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骑缝章。

    如签约方是个人,应由本人亲自签署(应使用黑色水笔或中性笔,杜绝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笔)并在签名处加摁指印确认以及在合同文本上加摁骑缝指印。确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签署的,须由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员代为签署。

    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已经签署的合同进行修改的,应采用补充协议形式;
    如确需在原签署合同中进行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由签署双方盖章或签字并按指印确认。

    5、监督检查

    1)各公司应指定专人对已签署合同进行审核,如发现签署的合同不符合集团要求的,应及时要求相关人员予以修正,以保证合同签署的规范。

    2)集团将不定期对合同审核及签署情况进行抽查。

    3)经查实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及直接主管,将按下述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已签署的合同未及时移交导致遗失的,每发生一例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擅自签署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与责任,并给予开除处分。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合同流程 第8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 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 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 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
    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 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
    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
    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 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
    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条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 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 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 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

    (二)

    (三)

    (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 丧失商业信誉;

    (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六章 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七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
    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
    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八章 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 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 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

    《制度》规定;
    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
    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
    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 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
    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
    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 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 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
    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
    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 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合同流程 第9篇

    对外签订合同流程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避免市场经济中的风险,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建设工程承包项目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希各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一、签订合同前的准备

    1、公司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行核实,并了解其诚信、履约能力;
    对方是公民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核实。

    2、公司经办人请合同管理员在公司网络上下载打印有关合同文本底稿,并结合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确认合同条款。

    3、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标的、数量;

    〔3〕质量、质量标准、异议期、质保期;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约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合同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必须准确、清楚;

    〔2〕合同对标的的约定应明确无误。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数量等要具体;
    对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劳务、工作成果等尽量描述准确明白。

    〔3〕质量:国家有强制牲标准的,首先必须按国家标准执行;
    其次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执行;
    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标准。

    合同中必须约定质量保证期,一般不低于两年;
    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适用国家行业规定。

    合同中可以约定质量检验方法、质量异议期,质量异议期尽量延长时间,力争与质量保证期一致。

    〔4〕合同价款。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订合同时,合同的价款应得到公司核算员及有关公司领导的批准。

    〔5〕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当具体明确。涉及到公司对外给付价款义务的,应参照公司财务规定执行,留有较充分的时间余地,尽量避免我公司违约。如因特殊情况,付款期限与公司财务规定不一的,应事先征求财务部门意见,可适当予以调整。

    〔6〕违约责任是保证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在合同中一般采用定金、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不应采用罚款的形式。

    合同中约定我公司违约责任的,可采用下列表述方式:

    a、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违约金;

    b、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c、每天按合同总价款(或已付款额)万分之1.84偿付违约金;
    (依据银行长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

    d、每天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计算违约金。

    〔7〕我公司是建设方主体,因苗木裁种、养护,或者室内装饰装璜,或者铺设路面、路牙、护栏等零星工程需雇佣劳务工人,我公司可与被雇佣人直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如我公司是承包方,除了签订上述劳务用工协议外,还可签订内部工程承包协议,以规避转包、分包的风险。

    〔8〕如我公司与外公司合作,决定用某方名义投标、承接建设工程,双方应签订联营协议。但联营协议中应回避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表述,可采用互为母子公司等形式,防范可能的风险。

    5、经与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后,经办人拟定正式合同文本底稿,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员登记编号备查。

    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建立登记制度(登记簿登记或电脑登记均可),登记内容中应明确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

    二、合同的审查批准和签订。

    6、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将合同登记编号后,依次将合同文本底稿报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集团公司法务室审核、审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同底稿最终由董事长审批签发。

    7、各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一部分的要求审核审批合同,并对其负责。

    8、公司法务室应当从法律的角度审核合同底稿,并提供法律建议,供各公司总经理参考。对一些明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但在当前公司经营中又暂时无法避免的、可能无效的合同,法务室应从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出发,审核合同时尽量做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免或减少公司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
    或以一较小的风险来回避更大的风险。

    9、合同管理员对法务室审核合同中提出的法律建议,应报各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采纳、修改。

    10、合同底稿按程序审核审批定稿后,合同管理员将合同底稿交还经办人;
    经办人制作正式合同文本,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将合同底稿交集团公司内勤存档备案。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留存一份合同复印件备查。

    三、合同的履行。

    11、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后,应由经办人或各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
    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负有下列责任:

    〔1〕收集保管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书面文字、来往信函等资料;
    并在此项工作换人负责时,在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处办理合同材料交接手续;
    由合同管理人对更换经办人进行变更登记,未办变更登记手续的,经办人或接受人均可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2〕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行为或重大争议时,及时向各公司总经理汇报,并研究决定应对措施。

    〔3〕合同履行终结,应将合同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文字材料按时间顺序装订成档案,交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审核。

    12、公司财务部门对合同中的付款义务具有监督权和按合同付款的职责,尽可能地避免我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3、公司将设立档案室,指定专人兼管,负责接受和保管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归档的合同档案。

    14、合同履行中,经办人或合同履行监督人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合同生效后,发现合同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补充协议。

    (2)合同生效后,发现我公司对订立的合同有重大误解,或合同显失公平,或对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应在知道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合同约定对方当事人应先履行而未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合同约定双方应同时履行,对方未履行而要求我公司履行的,我公司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合同约定我公司应先履行的,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

    c、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我公司可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时,我公司应恢复履行。

    (4)在合同履行期间,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我公司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我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5)买卖合同约定检验期的,我公司是买受人的,应当在检验期内检验,并立即将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我公司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或者收到标的物后的两年内通知出卖人。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6)以样品作为买卖合同质量验收标准的,我公司当时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对方交付的标的物虽与样品相同,我公司仍可主张对方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7)勘察、设计合同,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可以要求勘察、设计人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8)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也应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发生纠纷的,可由公司领导协商解决;
    最终可上报集团公司请求协调解决。

    (9)合同履行中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准备完整的合同及履行资料和书面报告,向集团公司法务室咨询;
    法务室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地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为各公司领导决策服务。

    (10)合同履行中遇有紧急情形,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后,邀请法务室人员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合同流程 第10篇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乙方岗位类别确定(打“∨”)为:( )管理类( )工人类。

    三、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二)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货币工资。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 工时制度。

    (二)甲方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劳动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以下经济损失: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三)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流程 第11篇

    一、首先要认真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1)劳动者身份的审查:

    hr人员首先要对劳动者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核对,然后让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明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

    用人单位应让劳动者提供学历、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让其签字确认提供的原始证件是真实的。同时对劳动者提供的工作经历也应让其进行书面确认,明确“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审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还存有劳动关系:

    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认一个劳动关系。如果录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对原录用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这种赔偿要承担较大的责任 (一般法院会判定70%的责任比例)。用人单位一定要劳动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主要审阅《劳动手册》的有关记载,还包括要求劳动者提供失业等证明。另外用人单位还要注意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和竟业禁止的情况。对此,用人单位一定要让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

    (4)查验劳动者身体健康证明:

    因可能涉及录用条件和医疗期及职业病的可能,用人单位为了减少风险,可要求劳动者提供县级以上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最为妥当的做法是用人单位组织录用员工一起到挂钩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双方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详细解答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签署用人单位设计好的《告知书》,并妥善保存。同时,听取劳动者相对应的告之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让录用员工签字确认。

    三、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应该提前一天时间交给劳动者看阅。对于双方要协商的情况,有一定的时间进行沟通,达到有效沟通,协商一致的目的。

    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必须双方当事人在一起当面签字。一般先让劳动者签字,再用人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统一盖章。盖章要做到最后有盖章,每页还有骑缝章。这样确保书面合同签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防被篡改。最后将两份劳动合同,一份交给劳动者保管,并有劳动者领取的签收凭单;另一份用人单位保存并及时归档。

    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在正式入职报到后的一周时间内完成。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到此,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基本告一段落。将进入办理入职手续阶段。

    办理入职手续:

    入职手续一般包括填写《入职登记表》、提交入职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建立职工名册等。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区县的职业介绍所进行用工登记备案和相关的社会保险的转移。

    工会对录用员工也应实行必要的监督。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行政录用员工时,应当通知基层工会。基层工会如发现录用员工违______法令时,有权于三日内提出异议。这样做可以防止个别单位乱用人员,可维护录用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有序地办理入职手续,可规避用工前的事实劳动关系,避免各种违法违规的情况出现。

    四、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续订手续的有关程序 根据《劳动法》规定,凡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订立劳动合同。

    (一)凡调入、招用到用人单位的职工自报到之日起,应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一式三份(职工档案、职工本人、企业劳资部门各保存一份)。

    (二)发生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情况时,首先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经用人单位盖章后存入职工档案,再由用人单位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一式三份(企业、职工、调入单位(或失业保险机构)各保存一份)。接收单位凭《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失业保险机构凭《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协商是否续订合同,经协商一致,到期办理续订或终止手续。

    建议最好拿着新企业资质文件原件和公章,去行政审批大厅,直接问办公的老师,比较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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