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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8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7-25 20:00:02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第1篇甲方(托运人):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承运人):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8篇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1篇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

    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1、货物的性质:

    □普通货

    □特种货物

    □危险货物 □贵重货物 □鲜活货 □大型特性笨重货物

    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

    国内标准集装箱:

    □1吨箱 □6吨箱 □10吨箱

    国际标准集装箱:

    箱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53英尺 □60英尺

    箱类:
    □普通箱 □冷藏箱 □开顶箱 □罐式箱 □挂衣箱

    □框架箱 □平板箱 □危险品箱 □高箱

    3、托运人保证 年内向承运人至少提供_________________箱量的货物。

    第三条 运输及相关服务:

    1、服务区域

    2、服务内容

    □运输 □装箱 □拆箱 □装集装箱 □卸集装箱

    □其他服务

    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

    第四条 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每月 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 工作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3、托运人按结算期(一个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即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运费。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 %, 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

    □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 %, 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工作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五条 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 否

    □ 是?单票货物总价超过 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 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六条 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 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 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七条 货物的交接:

    (一)拼箱货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二)整箱货/空箱

    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

    2、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表面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可认、牢固。

    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约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活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

    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殊货物时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要求说明书》。

    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6、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2、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3、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干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适合装运约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货物特殊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合适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6、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在 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 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超过 小时后,以 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 在整箱、拼箱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

    (2) 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3) 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 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承担,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导致的除外。

    5、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 ‰/日的违约金,在 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6、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 %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运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 小时后,以 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 ,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三条 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 份,副本 份,甲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执正本 份,副本 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2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需发运煤炭一事由乙方全权负责采购,发运业务特达成以下条款:

    一、待办事项:煤炭中转,铁路运输。

    二、发站:()。到站:()。

    三、/t(包括站台费、装卸费、代理服务杂费等)

    四、铁路运费:乙方以铁路大票与甲方结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提前分批次付给乙方。

    六、暂定每月发运量:吨(以铁路运力为准)。

    七、质量要求:全水≤10,内水≤3,灰分≤11,全硫≤,挥发份≥25,低位发热量≥6400大卡。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定金:元,待乙方铁路计划下达后将铁路运费,代理服务费每次不低于吨的全款全额提前支付给乙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派人监督乙方供煤、发运、装车、检查质量。

    2、及时给乙方支付货款。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3篇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乙方:

    法人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乙方在过境(国内)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

    4、甲方希望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的铁路运输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文件。

    、“货物”指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的服务,仅限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代表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进口报关检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__________到(铁路到站名称)__________的铁路运输费、装卸费、货物装车延时费,由甲方支付,货物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铁路发运站的汽运费,货物代发费每吨25元,由甲方在发货前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地)行政法规和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中国目的地所在的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直接按照新价格执行。

    、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执行。

    、货物起运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适合长途运输和各种天气变化,并符合相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犹豫甲方包装不善而照成的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及财产的损失核对乙方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

    、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由乙方安排车辆运输,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能、重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口的物品。对甲方危险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一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前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通知不正确、不确定或不完备导致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费用。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的确认后,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承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第六条:保险

    运输货物保险,根据铁路运票中货物保价运输的保险:(人寿)

    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铁路及保险公司索赔。

    第七条:双方商业机密的保险

    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将业务及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所签署的任何协议、备忘录、附件。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众。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戒严及其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而遭受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第九:合同修改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的要求,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的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4篇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进行货物运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二. 甲方义务

    甲方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前5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详细资料,包括: 收货人(或发货人)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海关编码、数量、重量、发运日期、运输期限等.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甲方应将有关部门审批、检验的文件一并提供乙方.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货物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与实际货物相符,若包装没有破损,发货人对货物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货物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的一切责任及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单证及随车文件,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货物需要变更时,应在装车3日前通知乙方.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三. 乙方义务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根据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乙方只有在完成转关手续,将有关单据和货物转交到收货人手中才算完成乙方的义务。

    及时向甲方报告货运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交付有关单据.

    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有关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对乙方需要的文件和资料要及时和准确的告之甲方。在甲方发货前提供的所有单据,乙方应仔细核查是否正确和有遗漏情况。

    因自然灾害、铁路停限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使代理事项不能顺利完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指定站,乙方保证把货物交运到甲方的收货人指定站点。甲方货物如属于易碎易潮物品,如因乙方代理过程中过失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费用. 双方同意根据委托的代理事项,按人民币结算运杂费等费用。

    结算日期和方式.甲方于发货前5日将上述费用交付乙方.

    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货物保险运输或保价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交纳或由甲方联同运杂费一并交乙方结算.

    五.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和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含因甲方责任造成口岸转关时的滞留费)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全面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 铁路停限装 国家政策调整等);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甲方的过失 ; 六.合同生效时间和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为 _20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_止.合同期满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若双方同意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结算和清理等事宜.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 仲裁委员会或所属法院诉讼.(仲裁、诉讼只能选择一项,否则无效). 九.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 两 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

    委托方 受托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过境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铁路运输及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__________,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乙方应当在款情况发生_____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

    中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

    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货物起运前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甲方交货方式为: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

    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出口货物的报关报验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给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或责任。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全套报关报验单证后,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报告。

    乙方应当在通关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整理齐全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六条货物的出运

    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_____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铁路到站名称]。

    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保险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__________。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保密条款

    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除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__________年。

    第九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_____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第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通关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违约金。

    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一般性条款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________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合同的修改: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6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签署地:_________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_年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署地:_________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工业燃料油_________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

    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

    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_________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

    需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货物到站

    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

    五、交货地点

    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

    六、计量

    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七、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20--(合格品)。

    八、其它约定事项:

    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

    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

    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货款到帐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7篇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行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情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害、战争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搁,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第二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1、货物的性质:

    □普通货

    □特种货物

    □危险货物

    □贵重货物

    □鲜活货

    □大型特性笨重货物

    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

    国内标准集装箱:

    □1吨箱

    □6吨箱

    □10吨箱

    国际标准集装箱:

    箱型:

    □20英尺

    □40英尺

    □45英尺

    □53英尺

    □60英尺

    箱类:

    □普通箱

    □冷藏箱

    □开顶箱

    □罐式箱

    □挂衣箱

    □框架箱

    □平板箱

    □危险品箱

    □高箱

    3、托运人保证年内向承运人至少提供_________________箱量的货物。

    第三条运输及相关服务:

    1、服务区域

    2、服务内容

    □运输

    □装箱

    □拆箱

    □装集装箱

    □卸集装箱

    □其他服务

    在双方约定由承运人提供其他服务的情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服务的所有文件及委托书。

    第四条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运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每月____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工作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3、托运人按结算期(一个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即每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运费。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_________%,_________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_________%。

    □劳动力成本(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_________%,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_________%。

    承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按照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减少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五条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协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

    □否

    □是?单票货物总价超过____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____元时,必须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具体业务具体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六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委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____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七条货物的交接:

    (一)拼箱货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二)整箱货/空箱

    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行交接时,应当根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

    2、托运人应当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表面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楚可认、牢固。

    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约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一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活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管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当提供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

    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殊货物时有具体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要求说明书》。

    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6、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偿还垫付费用。

    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给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2、承运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按照约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3、承运人应当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干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提供集装箱的,集装箱应该适合装运约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发现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严格按照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用合适的方法对货物进行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包装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货物特殊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合适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情况,并作书面记录。

    6、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迟延地在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发生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1)在整箱、拼箱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3)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现;

    (4)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承担,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导致的除外。

    5、托运人不按约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偿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日的违约金,在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6、托运人不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约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不足部分运费的%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运人原因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情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约定时间运达,承运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不足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承担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最后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条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_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乙方执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8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供方:_________需方:_________签署地:_________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供方同意以火车运输方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为需方发运工业燃料油,具体条款如下:一、产品名称及数量工业燃料油_________吨(以铁路实际发货结算单为准)。二、产品价格及运输费用双方商定火车装车价格为_________元/吨(不含运杂费),运杂费由需方承担。三、结算方式银行汇票或汇兑(电汇、信汇)方式付款,先款后货。需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全额货款划入供方银行帐户;款到后供方开始办理请车事宜。如果因为铁路部门原因造成火车不能发运,供方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银行办理货款退回业务,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四、货物到站按需方向供方提供的《_________铁路运输服务定单》的要求发送至到站。五、交货地点供方火车装车场;需方现场验收。六、计量采用铁路槽车检尺计量。在计量误差≤千分之三点五范围内时,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出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七、产品质量产品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0013-_(合格品)。八、其它约定事项:任何一方由于停工检修(一周以上时间的)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提供货。需方在卸车前应检验经供方认可的铅封,如果有破损应及时通知供方,双方协商解决。需方对质量有异议,应于卸车前当场提出并及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需方只能用于电厂助燃用油、城市烧火用油和船舶用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需方负责。九、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部责任。十、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十一、合同有效期限货款到帐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供、需双方签、盖章后传真有效)。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代表:_________(签章)

    代表:_________(签章)经办人:_________(签章)经办人:_________(签章)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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