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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在施工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合集)【完整版】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5-31 1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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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在施工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合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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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施工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篇一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提供

    型号的渣土运输车

    辆为甲方进行渣土运输;

    二、乙方服务路线:

    三、乙方服务时间:由甲方通知进出场时间为准;

    四、乙方服务内容:施工现场渣土清理外运;

    五、乙方服务价格:起步价

    元,每车每公里

    元,每车起运渣土数量

    ,如乙方的运输车辆未达到一公里按起步价结算;

    六、结算方式:由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余款待工程完毕由甲乙双方结算后一次性付清;

    七、其他事项:

    1、渣土运输期间的车辆燃油费由乙方负责;

    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用、司机工资由乙方负责;

    3、渣土运输车辆在装卸渣土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渣土运输车辆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乙方负责维护和保养,以保证甲方施工工期的要求;
    如乙方未即时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维护而造成甲方的工期延长或无法施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如不听从甲方的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在渣土清运工程中,由乙方负责安装警示标志,且乙方车辆所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提供的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要有合法的手续和购买相应的保险,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车辆在清运工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负责人:

    乙 方: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一)向市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件。

    (二)运输流体和散装货物时,必须使用有准运证件的运输车辆。

    (三)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运输车辆管理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四)建立运输车辆使用、维修、检查制度,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五)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

    (六)运输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必须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不得车轮带泥行驶。

    (七)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运输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卸倒。

    (八)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九)运输时发现自身有泄漏、遗撒的,必须及时清扫干净。第四条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有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

    (二)符合本市环保要求。

    (三)城镇地区内流体、散装货物应当实行密闭运输。

    (四)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

    (五)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本市技术标准的运输装置,并保持密封完好。

    (六)运输流体货物的车辆,必须使用不渗漏的容器装载运输。第五条 运输车辆的使用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有准运证件的车辆从事流体和散装货物的运输。

    (二)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三)运输建筑施工材料、土方、渣土的,要在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口处内侧,铺设长度不小于25米,宽度不小于出口处宽度的混凝土路面,并在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轮的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第六条 禁止拖拉机、兽力车和农用运输车在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地区从事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和散装货物的运输。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处罚:

    (一)使用无准运证件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未密封、包扎、覆盖或者运输流体货物的车辆未使用不渗漏容器,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不符合本市技术标准,造成遗撒的,责令清除,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运输车辆车轮带泥行驶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城市道路上泄漏、遗撒物,当事人拒不清除或者没有条件清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代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第八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装载货物捆扎不牢固、封盖不严密,运输途中泄漏、遗撒的,以及拖拉机、兽力车和农用运输车在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地区从事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和散装货物运输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运输车辆泄漏、遗撒的行为有权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举报单位和个人表扬和奖励。第十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

    在施工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篇二

    施工现场渣土委托清运协议书

    甲方:(项目部)乙方:(分包方)

    为保障 工程顺利完成,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和郑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郑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

    2、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安全教育、交底、验收、检查、监督等总包单位应尽职责。有权责令乙方消除不安全隐患。

    4、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和北京市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

    5、不得违章指挥。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乙方必须安排具有 “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并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3、运输车辆符合本市环保要求。

    4、车辆具有机械式全密闭装置、车辆后箱板需喷涂反光放大车号、两侧车门喷涂运输企业(个体)名称、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统一规格的标示顶灯。硬质机械式全密闭装置需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b11/t158-2002);软质机械式全密闭专职需符合郑州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

    3、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 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群众监督员,做好自检自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严格按照交底内容组织实施。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6、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外,并可对乙方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施工区域要符合甲方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指定专人做好出场车辆清扫并保持本方现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凡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不违反规定。

    9、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文物古迹、危险品时,要停止施工,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0、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1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有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
    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被群众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被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经甲方通知乙方改正并承担责任后10天内,乙方不改正且不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土方计算方法:

    2、付款办法:

    五、奖励与处罚:按照甲方相关办法、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为分包合同的从合同,随分包合同生效而生效,分包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后资料包括:乙方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员证件、分包合同及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

    在施工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篇三

    北京鑫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马家堡西路南延(春和路-西红门路)道路工程3#标段

    施工现场渣土委托清运协议书

    甲方:马家堡西路南延(春和路-西红门路)道路工程3#标段(项目部)乙方:(分包方)

    为保障马家堡西路南延(春和路-西红门路)道路工程3#标段工程顺利完成,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

    2、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安全教育、交底、验收、检查、监督等总包单位应尽职责。有权责令乙方消除不安全隐患。

    4、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

    5、不得违章指挥。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乙方必须安排具有 “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并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3、运输车辆符合本市环保要求。

    4、车辆具有机械式全密闭装置、车辆后箱板需喷涂反光放大车号、两侧车门喷涂运输企业(个体)名称、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统一规格的标示顶灯。硬质机械式全密闭装置需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b11/t158-2002);软质机械式全密闭专职需符合《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实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2012年通告第1号)

    3、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群众监督员,做好自检自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严格按照交底内容组织实施。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6、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外,并可对乙方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施工区域要符合甲方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指定专人做好出场车辆清扫并保持本方现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凡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不违反规定。

    9、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发现文物古迹、危险品时,要停止施工,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或相关主管部门。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0、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1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有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
    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被群众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被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经甲方通知乙方改正并承担责任后10天内,乙方不改正且不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五、奖励与处罚:按照甲方相关办法、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为分包合同的从合同,随分包合同生效而生效,分包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后资料包括:乙方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员证件、分包合同及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

    在施工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篇四

    施工现场渣土委托清运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中房威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为保障林州一中西校区续建工程顺利完成,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和林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房一中西校区

    2、工程地址:林州市鲁班大道西段路北一中西校区

    3、工程范围:该范围内所有垃圾的清运(装车、拆除零星建筑垃圾、运输等)

    二、工程款及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完毕后付30%,验收合格后付到30%,结算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2017年3月17日开始,于2017年3月31日结束。

    2、施工周期:天

    3、因不可抗拒或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以签证顺延。

    4、乙方未按工期要求完工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四、结算方式:

    1、按每立方13元结算,该费用不含税费;

    2、计量以发包方与业主单位的计量为准。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林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

    2、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安全教育、交底、验收、检查、监督等总包单位应尽职责。有权责令乙方消除不安全隐患。

    4、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和林州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林州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乙方必须安排具有 “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并按林州市城管局、住建局、交警队相关渣土运输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3、运输车辆符合林州市环保要求,垃圾清运出场后堆放地点由承包方负责。

    4、车辆具有机械式全密闭装置、车辆后箱板需喷涂反光放大车号、两侧车门喷涂运输企业(个体)名称、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统一规格的标示顶灯。硬质机械式全密闭装置需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b11/t158-2002);

    3、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 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群众监督员,做好自检自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严格按照交底内容组织实施。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6、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外,并可对乙方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施工区域要符合甲方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指定专人做好出场车辆清扫并保持本方现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凡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不违反规定。

    9、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有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
    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渣土车上路、通行证及渣土堆放地点均由承包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被群众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被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经甲方通知乙方改正并承担责任后10天内,乙方不改正且不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

    八、奖励与处罚:按照甲方相关办法、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为分包合同的从合同,随分包合同生效而生效,分包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后资料包括:乙方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员证件、分包合同及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施工现场渣土委托清运协议书补充条款 甲方:(发包方)中房威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为保障林州一中西校区续建工程顺利完成,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和林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为了更快更好的完成该协议内的各项工程,经甲乙双方负责人协商一致,如乙方按协议各条款完成承包工程,在原有单价的基础上每立方渣土增加2元。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在施工前办理渣土消纳许可篇五

    工地渣土清运、消纳、调配核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城市建设工程的余泥渣土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余泥渣土,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工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余泥(含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3.凡在本区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排放、运输、消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自行平衡消纳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不适用本办法。

    4.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区余泥渣土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运输、消纳、调配管理

    1.施工单位与渣土运输车队签订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应载明渣土运输车辆的号牌和驾驶人姓名,并明确规定渣土运输车队及驾驶人的权利义务(渣土公司应具有相关的资质证书)。

    ○1车辆必须符合市运输余泥渣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应保证车辆干净、整洁上路。

    ○2运输余泥渣土的人员必须随车携带准运证。

    ○3运输余泥渣土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运输过程中,应限量装载,车厢上部必须覆盖蓬布或采取其他有

    效措施,防止余泥渣土沿途泄漏、飞扬。

    2.施工现场应设专用渣土堆放场地,要设有防尘措施,配备渣土排放管理人员。

    3.渣土消纳进场出口道路要硬化,场内要设立洗车平台及沉淀池,运输车辆实行净车上路。

    4.渣土运输车辆所行走的路线,倾倒渣土的场地必须按与本区环境运输管理部门签订协议的相关要求内容执行。

    (三)轮值制度

    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轮值制度,确保工地现场相关施工作业全过程和有相关施工作业人员留守期间,现场应有项目部管理人员留守值班,及时处理和上报重大事项。

    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同时应落实每个工地出入口的专人轮值制度,建立并落实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车辆出场冲洗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出入口轮值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每个出入口至少安排2人轮值,现场需运输土石方或建筑垃圾期间还应视实际情况增加值班人员。

    2.出入口轮值人员,应负责人员进出场登记,对无工作卡人员实施进出场登记,对无工作卡或无身份证(行驶证)人员应谢绝进入。

    登记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行驶证)号码、事项、进场时间、出场时间。登记本内容应登记齐全,文字应清晰可辨认,登记本应存放现场随时备查。

    3.出入口设专职人员负责清扫冲冼干净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土石方或建筑垃圾,落实专用渣土堆放场地的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4.出入口设专职人员 负责车辆进出场冲洗,将所有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车身车轮冲洗干净,对物料装载高度高于车厢高度的车辆,以及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得允许其驶出施工现场。

    5.出入口轮值人员,应配备手提电话和照相机,对不配合管理强行冲卡的车辆和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并上报工地项目部轮值管理人员,照片应清晰显示车辆车牌号。

    6.出入口轮值人员,应每天检查出入口的车辆冲洗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出入口周边道路是否存在散落的土石方或建筑垃圾,发现存在问题时,应立即上报工地项目部轮值管理人员。

    乐然水畔二期项目部

    2012年9月3日

    工地渣土清运、消纳、调配核准制度

    工程名称:乐然水畔二期

    工程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区37-1-b号地块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编制日期: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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