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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荟萃20篇(全文完整)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3-04 16:12:01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加强面包车的管理,节省运输费用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一、面包车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鉴于业务需要,原则上作接待客户及协作单位之用,并作厂级领导公务用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荟萃20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荟萃20篇(全文完整)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

      为了加强面包车的管理,节省运输费用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一、面包车由厂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鉴于业务需要,原则上作接待客户及协作单位之用,并作厂级领导公务用车。

      三、各部室、车间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面包车,应提前一天填写“使用车辆登记表”,并经厂主管领导签名后,交给办公室安排使用。非厂级领导如无接待任务或带货,一般不安排使用面包车。

      四、为了节约开支,要求各级领导配合,力求安排正常工作日用车,休息日、节假日使用面包车,使用部门须持“使用车辆登记表”经厂长签名后交由办公室安排。司机以“使用车辆登记表”为依据,填报加班表。

      五、在上班时间员工因工伤或患急病,要送医院紧急治疗的",均可以先用车,事后补办手续。

      六、外单位如借用面包车,须经厂办公室同意后才能办手续借出。

      七、厂领导用车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八、因公载货用车(货物40公斤以上)由厂主管领导签批,办公室安排。

      九、所有面包车路桥费、保管费由厂主管领导审核,交厂长审批,由财务部报销。

      十、希各车间、部室切实配合执行以上规定。如违反规定派车的,其费用由派车人自付,如违反规定私自开车的,其费用由司机自付。

      十一、面包车在晚上和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规定放置厂区。

      十二、面包车出入厂均需进行登记,有关登记工作由保卫部门安排门卫配合做好。

      十三、凡厂休息日,包括节假日,面包车开出厂,司机必须交给门卫有厂长签名的《使用车辆登记表》,门卫才能放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调度纪律

      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车辆调度员。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

      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

      第五条节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规定

      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

      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

      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

      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严禁中途上客或装运行包;严禁以车谋私;严禁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严禁内部员工无票乘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以节约燃油而降低服务质量。

      第四章牌证管理

      第十五条班线牌、进站(证)等牌证由公营车队调度员负责日常保管、发放。

      第十六条当班驾驶员按规定的调度室报班时领取班线牌、进站卡(证)等牌证;向车队申领车辆行驶证、规费缴讫证及加油专用本,当次(天)任务完成后或应及时交回,并实行签字制度,无论是向调度室领取牌、证还是向车(分)队领取的证件,在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班车误点、脱班、停班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并按该班次全额收入的80补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罚20__元。若造成了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收入票价3-5倍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或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可视情予以解聘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未及时报告导致塌班的按塌班论处,或拒绝接驳的,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__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营运牌、证遗失、被盗,责任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另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第二十五条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批评的,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视情给予解聘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因车队、车站及调度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驾、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罚,罚款全额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调度纪律

      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车辆调度员。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

      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

      第五条节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规定

      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

      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

      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

      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严禁中途上客或装运行包;严禁以车谋私;严禁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严禁内部员工无票乘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以节约燃油而降低服务质量。

      第四章牌证管理

      第十五条班线牌、进站(证)等牌证由公营车队调度员负责日常保管、发放。

      第十六条当班驾驶员按规定的调度室报班时领取班线牌、进站卡(证)等牌证;向车队申领车辆行驶证、规费缴讫证及加油专用本,当次(天)任务完成后或应及时交回,并实行签字制度,无论是向调度室领取牌、证还是向车(分)队领取的证件,在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班车误点、脱班、停班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并按该班次全额收入的80补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罚20__元。若造成了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收入票价3-5倍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或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可视情予以解聘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未及时报告导致塌班的按塌班论处,或拒绝接驳的,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__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营运牌、证遗失、被盗,责任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另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第二十五条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批评的,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视情给予解聘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因车队、车站及调度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驾、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罚,罚款全额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5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6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出示“车辆通行证”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学工处事先通知校警、门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放行。

      6、特种车辆(*、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校警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工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严禁学生骑车上学。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执勤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校警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机关处理。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7

      1目的

      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的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3职责部门

      3、1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

      3、2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3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

      4要求

      4、1驾驶员任职要求

      4、1、1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

      4、1、2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

      4。1、3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

      4、1、4素质好,为人忠厚;

      4、1、5无烟、酒、赌嗜好;

      4、1、6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

      4、2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

      4、2、1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

      4、2、2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

      4、2、3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2、4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4、2、5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4、2、6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5原则及程序

      5、1用车原则

      5、1、1工作车辆根据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

      5、1、2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5、1、3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多位领导同时提出用车时,原则上按职级从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因公外出没有公务车使用而必须搭乘出租车时,需经车管部门主管许可后方可报销交通费用;

      5、1、5非工作时间用车、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由总经理(或授权车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5、2用车程序

      5、2、1各部门工作时间及其它时间因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小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车管部门后,统一由车管部门负责人调配出车;

      5、2、2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

      6车辆管理

      6、1车管部门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

      6、2坚持对每日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6、3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予以纠正或处理;

      6、4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上,由总经理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或呈报董事长)核准;

      6、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马上报告车管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车管部门应积极办理有关事故事宜。

      7罚责

      7、1不用驾驶员而擅自驾驶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无论任何职级,每发现(发生)一次,对当事人扣款100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费用扣罚当事人;若驾驶员同车同行而让他人驾驶的,驾驶员亦按本条规定处罚;

      7、2未办理出车手续而出车的,扣罚驾驶员100元/次;驾驶员擅自把车钥匙交他人驾驶的,

      按责任条款7、1处理;

      7、3非公务和非工作时间的私事用车,非经有权批准人同意而出车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给与车辆钥匙者与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7、4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驾驶员)1000元/次;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7、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扣罚驾驶员20元/次;车辆保养不善的,按造成损害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7、6对违反本规定第7条责任条款中的7.1、7.2、7.3、7.4任意一项,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医院或集团范围内给予处罚通报。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时解聘驾驶员。

      7、7以上责任扣款,在当月薪酬中兑现,举报人按扣款100%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医院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本规定未执行或难于执行处罚时,由总部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监督并强制执行。

      7、8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8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厂内运输、其他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各单位负责所在区域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3.2 各生产单位部室对辖区范围内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相关部室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禁止将车辆转交给他人驾驶,如需要经主管人员许可。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沉着稳重。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

      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区外。

      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厂区道路

      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 厂区交通主干道限速为15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出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3 厂区道路应保持*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所在单位办理手续,且通知相关部门备案。

      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9

      1目的

      为使医院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使用的车辆(下简称“工作车辆”)以及公务车辆调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节省,统一规范车辆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医院及筹备处的工作车辆与公务车辆的管理。

      3职责部门

      3、1医院车辆管理机构为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车辆调度、日常监督、维修保养等;

      3、2部门(科室)公务用车需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向车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3以上所称“车辆管理机构”下简称为“车管部门”。

      4要求

      4、1驾驶员任职要求

      4、1、1必须具有与所驾车型符合的驾驶证;

      4、1、2本地实际驾龄五年以上;

      4。1、3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已婚人员优先);

      4、1、4素质好,为人忠厚;

      4、1、5无烟、酒、赌嗜好;

      4、1、6入职时须签劳动协议和担保协议书。

      4、2工作车辆、公务车辆使用要求

      4、2、1医院高管人员工作车辆及其它公务车辆均配置专职驾驶员;

      4、2、2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用车不使用专职驾驶员而擅自驾车的行为;

      4、2、3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因公用车,必须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2、4驾驶员凭《公务用车申请单》的有关项目内容履行职责。超路线、超项目、超时间时,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并事后在审批手续上补充说明;

      4、2、5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

      4、2、6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车管部门授权专职驾驶员保管。非经车管部门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或行驶证件。

      5原则及程序

      5、1用车原则

      5、1、1工作车辆根据领导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的公务情况,安排使用。当工作时间内无公务外出,医院因重要公务急需用车,而没有其他车辆可调配时,由车管部门负责人向工作车辆专用人报告后调配使用;

      5、1、2公务车辆在工作时间内由车管部门统一安排、调配;

      5、1、3医院领导因公外出或办理紧急重大事项用车优先。多位领导同时提出用车时,原则上按职级从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任何部门、任何人员因公外出没有公务车使用而必须搭乘出租车时,需经车管部门主管许可后方可报销交通费用;

      5、1、5非工作时间用车、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由总经理(或授权车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5、2用车程序

      5、2、1各部门工作时间及其它时间因公务用车,应提前两小时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报车管部门后,统一由车管部门负责人调配出车;

      5、2、2驾驶员按照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单》有关项目严格执行出车任务。

      6车辆管理

      6、1车管部门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

      6、2坚持对每日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6、3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予以纠正或处理;

      6、4坚持日常教育、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上,由总经理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执行董事(或呈报董事长)核准;

      6、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马上报告车管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车管部门应积极办理有关事故事宜。

      7罚责

      7、1不用驾驶员而擅自驾驶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无论任何职级,每发现(发生)一次,对当事人扣款100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费用扣罚当事人;若驾驶员同车同行而让他人驾驶的,驾驶员亦按本条规定处罚;

      7、2未办理出车手续而出车的,扣罚驾驶员100元/次;驾驶员擅自把车钥匙交他人驾驶的,

      按责任条款7、1处理;

      7、3非公务和非工作时间的私事用车,非经有权批准人同意而出车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次。给与车辆钥匙者与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7、4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驾驶员)1000元/次;发生交通事故由当事人(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7、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扣罚驾驶员20元/次;车辆保养不善的,按造成损害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7、6对违反本规定第7条责任条款中的7.1、7.2、7.3、7.4任意一项,将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在医院或集团范围内给予处罚通报。发生交通事故时,同时解聘驾驶员。

      7、7以上责任扣款,在当月薪酬中兑现,举报人按扣款100%奖励(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医院相关人员出现违反本规定未执行或难于执行处罚时,由总部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监督并强制执行。

      7、8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0

      一、镇机关车辆使用实行分口负责、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对车辆的使用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禁司机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要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正常工作日司机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有事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党政办。无出车任务时,所有司机不得远离,等候工作安排。

      四、车辆实行油耗定量制度,油料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具体标准为:现代每100公里公升汽油,雪佛兰每100公里公升汽油,普桑每100公里公升汽油,商务车每100公里公升汽油。

      五、车辆需要保养与维修的,主管领导报*、镇长同意后,由财政税具体负责实施。车辆出差在外地维修的,由用车领导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司机要随叫随到,不准出现脱岗、误岗现象。

      七、车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在外停放,晚上要及时回镇大院停放保管,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司机本人负责。

      八、因公出车发生事故,按照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由保险公司和单位负责赔偿;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由驾车司机负责全额赔偿。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的,由借车司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1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在*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附则

      6、1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6、2用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3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厂内运输、其他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所在区域运输车辆的统一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3.2各生产单位部室对辖区范围内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负责。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各单位、相关部室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禁止将车辆转交给他人驾驶,如需要经主管人员许可。

      4.2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沉着稳重。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

      4.4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区外。

      4.5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厂区道路

      5.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厂区交通主干道限速为15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出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3厂区道路应保持*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

      5.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所在单位办理手续,且通知相关部门备案。

      5.5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5

      为切实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盈造文明、规范、严谨的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证照申办、年审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证照及手续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编号、存档;

      2、公司机动车辆年审、证照年审、新车上户、车辆保险等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各车辆驾驶员配合办理;

      (二)机动车辆调度与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和管理;公司部门用车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

      2、公司货运车由公司办公室和零售部协同调度和管理;日常调度主要由零售部负责管理;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用车的使用,由该站主管部门进行调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气摩托车由零售部调度,分派的驾驶员(送气工)自行管理;

      (三)机动车辆安全与维护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的日常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专职驾驶员负责,如部分车辆无专职驾驶员,则由临时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安全与维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与管理;

      2、公司送气摩托车的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送气员自行负责;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或存车处;

      第二条机动车辆考核办法

      (一)公司公务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各部门公务用车须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用车,公司办公室须登记用车部门往返地点和派员人数,审核同意后方可派车;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严禁公借私用,公司员工如需私用必须向其主管部门说明,由部门主管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派车,且油耗费用自理;如违反本条例而发生公车私用行为,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3、公司公务车凡公休日时间,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地。如个人需用,须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费用自行承担,违者罚款300元;

      4、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外借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如违反本条件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二)公司货运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货运工作,驾驶员须有运输往返地点和油耗记录,每日的派车记录统计须由零售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货运车油耗、公里数,由零售部负责人每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统计报表;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槽车油耗的考核办法按公司货运车考核办法执行;

      (三)机动车辆相关费用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月油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办公室须根据月油耗统计表和油耗定额,报总经理审批方可购买;对超定额部分,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考核;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期的油票由部门负责人领取,油票报领表须有部门负责人核定并签字后发放;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事故考核及处理办法由该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交通事故及理赔的管理及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而造成交通处罚事件,则由违章驾驶人员自行承担交通罚款;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行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公司则有权扣除该事故驾驶员的保证金,并根据用工双方签定的驾驶责任书,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根据交通管理事故鉴定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经济赔偿按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尽事宜

      1、公司对公务车、货运车油耗的定额,由公司测算后下达指标,进行考核;

      2、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油耗定额,由储备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3、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6

      为切实加强乘车学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乘务员、司机及学校的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接送工作有序、*稳地进行,根据仙桃市综治委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以校长肖金武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肖金武同志任组长,分管校长王伟同志任副组长,由德育处主任刘乾同志具体负责。

      第二条、学校负责乘车学生的报名、审核、编排工作,协助车队办理好乘车证、签订《学生乘车协议》,每月对乘车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条、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的编排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班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弄清乘车班次,准时乘车;听从安排,有序上车;车上安静,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安全下车。

      第四条、学校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并安排好足够的人员维持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监督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第五条、学校校委会领导要关心接送工作,了解乘务员、站点、学生纪律及值日老师的情况;协调乘车学生家长的有关事宜,并将乘车学生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给车队。

      第六条、学校德育处定期召开乘车工作会议,共同探讨学生乘车管理问题,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第七条、学校德育处重视乘车学生的纪律检查,结果记入班级五项竞赛。学期末,学校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总结,并评比表彰一批优秀乘车队长。

      第八条、学校加强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使家长明确监护人职责,配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接送工作。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车公营的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维护企业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公司所属公营车队及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调度纪律

      第三条各公营车队应配备专(兼)职公营车辆调度员。应班驾驶员应提前30分钟凭安检合格证、驾驶员上岗证,经调度核实后发放牌证。

      第四条车辆在始发站不能正常应班的,驾驶员须及时报告,经车队确认同意后,另行安排车辆顶班。

      第五条节假日、客流高峰加班及上级指定的特定运输任务,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员的统一调度。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

      第七条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应向公营车队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三联单、牌证及其他交接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第三章运行规定

      第八条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客运班线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附加费缴讫证、运管费缴讫证、养路费缴讫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罚款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营运,不得脱班、蹋班。

      第十条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确需绕道运行的,应及时向公营车队汇报,车队接到汇报后,应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班次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车辆接驳及费用结算: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除驾驶员必须就近电告应班站外,同时所有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

      1、共营线路车辆顺路捎带的,一律不实行结算。

      2、接驳手续的办理:另派车接驳的,在接驳现场由被接驳司机写出地点、时间、车号、载客情况便条、交接驳车司机带回车队填开接驳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共营线路车辆实行互相对驳的,由双方司机在对方三联单上签注接驳地点和时间作为计算班次的依据。

      第十二条蹋压班的处理:公营车队从事快班工作全体人员应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正班正点运行。

      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安排或无故蹋压班的,按该班单边全程80实载率予以赔偿,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严禁中途上客或装运行包;严禁以车谋私;严禁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无票或持无效票乘车;严禁内部员工无票乘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以节约燃油而降低服务质量。

      第四章牌证管理

      第十五条班线牌、进站(证)等牌证由公营车队调度员负责日常保管、发放。

      第十六条当班驾驶员按规定的调度室报班时领取班线牌、进站卡(证)等牌证;向车队申领车辆行驶证、规费缴讫证及加油专用本,当次(天)任务完成后或应及时交回,并实行签字制度,无论是向调度室领取牌、证还是向车(分)队领取的证件,在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因驾驶员的原因造成班车误点、脱班、停班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并按该班次全额收入的80补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第二次扣罚20XX元。若造成了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款,经查证属实,按实际收入票价3-5倍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款,经查证属实,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不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第一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不按规定行车路线行驶或私自改变运行线路的,每次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可视情予以解聘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未及时报告导致塌班的按塌班论处,或拒绝接驳的,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00元,并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条营运牌、证遗失、被盗,责任人应无条件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另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

      第二十五条因驾驶员原因造成旅客投诉或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开批评的,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0元,并视情给予解聘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因车队、车站及调度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驾、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及处罚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处罚,罚款全额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8

      为规范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

      办公室指定专人调度及管理车辆,负责车辆使用和登记、考核等工作,并及时完善相关登记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度。用车单位或用车人一般应提前报告办公室。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出车必须在办公室等候安排。车辆在外,驾驶员应服从随车领导安排。

      2、确保安全:

      车辆原则上确定专人驾驶,其他人员不得驾驶。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认真检查车况,根据所驾车辆技术要求对车辆勤检修、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着故障行驶。

      3、节约燃料:

      市内出车加油实行买卡定点加油制度。由办公室确定一家加油站,凡在市内出车的一律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并如实登记;市外根据实际需要加油,凭派差单和油票报账。油卡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油票必须注明证明人。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9

      学校车辆的根本任务是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为教育教学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本照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

      1、主要服务于教育教学,严格控制公车私用。未经请示,车辆不得私自外借,驾驶员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2、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要做到准时准点,避免因个人疏忽耽误工作。

      二、用车登记。

      1、建立用车登记簿。用车超过半天或执行长途任务时,经请示校长批准后,做好登记,返校后,再做好行车安全方面的记录。

      2、建立耗油、维修记录簿。驾驶员要做好日常耗油、维修、保养记录。

      三、行车安全。

      驾驶员要高度重视行车安全,认真参加有关学习培训。日常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经常检查车辆行驶安全状况,过期设备及时请示更换。

      四、车辆停放。

      夜间、公休日、节假日,车辆应停放在校园内停车场或其他安全指定地点。

      五、车辆维护。

      1、驾驶员要有高度的爱护车辆责任心,注意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按照区有关部门要求,根据需要定期到*采购办指定厂家维护和保养。

      2、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20

      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隶属管理

      1、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制,各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对车辆行驶全程、用油、维修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安排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车辆维修和购油程序。驾驶员填写申请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和购油。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由院办统一管理。

      二、使用原则

      1、小车是医院领导外出公务用车。在院领导不用车的情况下,接送教授会诊可调派。

      2、面包车是医院日常公务专用车。车辆用途以主任外出开会、市场开发、巡回医疗、职能科室公务外出为主,医院车辆须由专人驾驶,非专职人员禁止驾驶医院公务车辆。

      3、"120"救护车是医疗救护专用车,医院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医疗活动为主,非医疗用车一律不得使用"120"救护车辆。

      4、用车发生冲突时,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务用车调派实行出车单管理,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

      6、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车辆钥匙由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审批程序

      1、临床、医技科室公务外出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2、职能科室公务赴市外地区或特殊情况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如有特殊情况,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

      1、医院每部车辆要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出车补助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

      4、因自身原因违章驾驶被处罚和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所有后果及费用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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