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文秘网 - www.nagforex.cn 2024年05月20日 19:40 星期一
  • 热门搜索:
  •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菁选3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2-20 18:30:07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菁选3篇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1

      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校区。

      第四条学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竞争、权利*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以及*行志愿省份批次提档比例超过100%时,符合录取标准考生超计划问题。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3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门投诉电话:0431-85168061。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推荐访问:吉林 高职 章程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菁选3篇 吉林大学本科 高职专科招生章程1 吉林大学高职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专科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的招生章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