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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规模公司章程,菁选2篇(精选文档)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1-28 08:30:04

    小规模公司章程1  一、监事会的组成  本公司创业初期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不设监事会。  执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规模公司章程,菁选2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小规模公司章程,菁选2篇(精选文档)

    小规模公司章程1

      一、监事会的组成

      本公司创业初期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监事、一名外部监事,不设监事会。

      执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

      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各项关于经营性质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有较为完善的受教育经历,有较为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及学习经历并能接受后续教育。

      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执行监事的`职权和义务

      执行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监事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监事会决议,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和领导人员的工作业绩;

      3.向股东会提交相关工作报告,包括监事会换届、延时换届申请报告;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监事会决议和纪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日常检查报告等;

      4.制定监事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类监督信息资料,建立必要的企业信息资料库,确保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外部监事除与内部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外,还须承担和遵守以下工作职责与履职纪律:

      1.在年度和任期结束后,须向股东会提交书面履职报告;

      2.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应将会议具体议程和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向所派出部门报告,并根据派出部门的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3.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在企业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4.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企业在监事会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1.拒绝、阻碍执行监依法履行职责的;

      2.拒绝、无故拖延向执行监事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和提供相关资料的;

      3.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

      4.有阻碍执行监事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

      四、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过程监督原则。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

      2.时效性原则。要随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

      3.及时报告原则。执行监事每次对企业有关方面的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公司资产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建议。

      4.不参与不干预原则。执行监事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不直接发表肯定或否定的意见。

      监督检查工作的形式:

      执行监事一般每年对企业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对企业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年度监督检查:对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专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企业有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资产严重损失的行为,发现企业经营情况异常的,则须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听取企业负责人对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召开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3.核查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19日

    小规模公司章程2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经贸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制定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经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铁矿石、铁精粉、生铁、焦炭、钢材、润滑油的批发零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其中实收资本______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五条、股东姓名:

      1、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4、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5、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6、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第五章:股东出资情况

      第六条、股东出资的方式、额度、比例、时间:

      1、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2、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3、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4、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5、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6、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五人组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检查股东会议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监利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第二年三月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宣告破产。

      第二十六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条、本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一式_____份,股东各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份。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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