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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3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1-17 13:30:05

    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1  国家卫生镇(县城)每2年命名一次,逢单数年为申报年。国家卫生镇(县城)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镇(县城)必须为省级卫生镇(县城)命名2年以上方可申报国家卫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3篇

    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1

      国家卫生镇(县城)每2年命名一次,逢单数年为申报年。国家卫生镇(县城)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镇(县城)必须为省级卫生镇(县城)命名2年以上方可申报国家卫生镇(县城),创建工作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已达到建制镇条件的少数民族乡和仍行使镇*行政职能的街道办事处可纳入国家卫生镇创建范围。县级市*所在镇不在申报范围。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和地方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加强对创建镇(县城)的调研和技术指导,在各级爱卫会办公室的指导帮助下,申报镇(县城)制定科学的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

    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

      评审工作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工作包括技术评估、材料审核、现场抽查、综合审定和社会公示等程序。

      (一)技术评估.

      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对申报镇(县城)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合格者向全国爱卫会推荐,推荐时间为逢单数年12月底以前。

      推荐材料包括:

      1.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推荐报告;

      2.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技术评估意见;

      3.已获省级命名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的文件;

      4.申报镇(县城)的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区域、地理位置、人口、社区、镇辖村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成区规划图及交通地图;

      5.申报镇(县城)创建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汇报;

      6.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

      7.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卫生监督、疾病预防与控制、社区卫生、镇辖村卫生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资料及县(区)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创建卫生县城由所在市(地、州)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8.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的群众参与情况总结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总结。

      以上材料提供文本格式1份。

      (二)材料审核。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的推荐报告后,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规范、所报镇(县城)符合申报条件的省份,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根据材料审核和*时调研情况,确定现场抽查的重点;对于材料不齐全规范的省份,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在2周之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并上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视材料上报情况再确定现场抽查事宜。

      (三)现场抽查。

      通过材料审核的镇(县城),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指定专家组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暗访或明查的方式进行,暗访重点是核实申报镇(县城)日常卫生管理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对当地群众进行随访,听取群众意见。明查重点是核实申报镇(县城)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和基础资料管理情况。

      (四)综合审定。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于逢双年下半年,对申报镇(县城)进行综合审定。对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抽查、专家组确定已达到《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的.镇(县城)进行社会公示;对未通过的镇(县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对其进行进一步技术指导,时机成熟后再重新申报。

      (五)社会公示。

      对通过审定的镇(县城)名单及有关情况,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在*网站上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有争议的镇(县城),将核实情况上报全国爱卫会,确定命名或不命名。

    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3

      国家卫生镇(县城)应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镇(县城)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镇(县城)”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卫生镇(县城)每满3年复审1次,由该镇(县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组织复查,并于6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全国爱卫办于下半年组织抽查,方式以暗访为主。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镇(县城)予以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工作滑坡明显、群众不满反映强烈的镇(县城),暂缓确认,通报批评,限期半年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

      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国家卫生镇(县城)的日常管理,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派遣专家不定期对国家卫生镇(县城)进行明查暗访,其结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的复查结果作为复审意见参考。

      全国爱卫会对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取得显著成绩的国家卫生镇(县城),将大力宣传和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在创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工作得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给予通报表扬;对技术评估、材料推荐及复查工作中未认真负责、把关不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给予进行通报批评;申报5个以上镇(县城)有60%以上未通过的,下一周期内停止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申报推荐资格。


    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3篇扩展阅读


    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3篇(扩展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3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药品监督管理科技工作水*,参照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管理办公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级科技计划中各类项目的管理。国家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科技计划的编制、项目实施管理、经费管理、成果管理、验收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向有关单位征集项目和下达指导性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题。

      第六条 局科技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份向有关单位征集项目或下发项目指南,有关单位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外与本项目相关的科学技术现状、水*和发展趋势

      (二)项目的必要性

      (三)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科研基础

      (四)项目实施内容、期限

      (五)项目承担单位具备的必要支撑条件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七)预期目标和经济、社会效益

      第七条 申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支持范围;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设备、人员、场地等)和较好的管理能力,切实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应具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对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情况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分析其必要性、可行性,预测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力求选题准确。

      第八条 局科技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建议书进行汇总、初选,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局领导审批后,编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并通知有关单位签定技术合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3

      第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按技术合同法管理,合同期一般不超过3年(从签定合同之日起)。

      第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予以协调。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必须修改计划时,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申述理由,经同意后才能改变计划指标。

      第十二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则予以撤销:

      (一)国内已有相当水*的研究成果时;

      (二)由于组织管理不善而使项目无法进行时;

      (三)由于承担单位的配套条件不能落实时;

      (四)参加项目的.骨干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时。

      第十三条 科技管理办公室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职责:

      (一)确定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

      (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编制年度计划,按合同下达项目经费;

      (四)协调共同承担项目单位间的有关问题;

      (五)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六)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七)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任务;

      (二)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三)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项目结束后,按要求提出总结材料,接受验收。


    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3篇(扩展2)

    ——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全文3篇

    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全文1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和用人单位。

      第三条 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乡(镇)、街道内设立派出站,聘任职业卫生检查员。

      第四条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健康保护意识。

      第五条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全文2

      第七条 *门职责:

      (一)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并查处违法行为。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八条 市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管理职责:

      (一)拟定全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

      (二)组织实施全市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对区(县)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

      (四)查处大案要案,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特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受害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救治;

      (五)负责组织*下达的国家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六)负责对北京辖区内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抽查,并查处违法行为;

      (七)开展执法稽查,对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督察;

      (八)组织协调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分级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

      (九)负责全市职业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发布;

      (十)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十一)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工页。

      第九条 区(县)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管理职责:

      (一)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底数;

      (三)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查处违法行为;

      (五)负责对本辖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六)负责组织协调一般职业病危害事件受害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救治;

      (七)负责对投诉举报的一般健康损害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派出站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十)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卫生监督事项。

      第十条 派出站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

      (三)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

    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全文3

      第十一条 职业卫生监督重点监管对象:

      (一)建筑防水、下水道管井疏通服务等多发生职业中毒行业中的用人单位;

      (二)化工、家具制造、制鞋、五金电镀等易发生职业中毒行业中的用人单位;

      (三)建筑石才加工、玉器加工、水泥、采石等粉尘危害严重行业中的用人单位;

      (四)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乡镇企业或农村个体工商户;

      (五)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过职业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

      (六)本年度出现新发职业病病例的用人单位。

      第十二条 对用人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

      (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配备、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自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防治经费落实等;

      (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建立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一人一档;

      (四)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体检情况,体检项目是否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五)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病病人、有职业禁忌人员的调离及安置情况;

      (六)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病病人的报告,按《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按《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对重点监管对象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非重点监督对象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严格执法,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处罚率应达到100%。

      第十五条 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应按要求制作日常监督文书、监督报告卡,完成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卫生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处理、依法处罚,卫生监督机构要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较严重的职业卫生问题,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社会发布本辖区职业卫生监督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七条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与本辖区工商管理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从工商管理部门获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信息,要甄别后将其纳入卫生监管范围;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本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建委、各级工业园管委会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乡(镇)等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作好本区(县)新、改、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与审核工作。

      第十八条 市、区(县)卫生监督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市级每半年召开一次,区县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有关情况,协调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 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与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发现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过职业卫生标准、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时应在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报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职业卫生监督纳入卫生监督重点工作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加强监督员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员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组织对卫生监督员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卫生检查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核,择优聘用。

      第二十三条 职业卫生监督员、检查员必须严格履行职业卫生间的管理职责,作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职业卫生监督员、检查员的工作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资格。


    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3篇(扩展3)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3篇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1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每3年为1个周期。其中,周期内每年第1季度为申报期,其他时间为评审期,第3年第4季度集中公示命名。

      国家卫生城市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资格为命名2年以上的省、自治区卫生城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申报城市需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经其复核符合条件后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及推荐材料包括:

      (一)申报城市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交的书面申请;

      (二)申报城市人民*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汇报;

      (三)申报城市的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城市的基本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旅游地图(最新版));

      (四)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鼠、蚊、 蝇、蟑螂达标情况,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建成区烟草广告,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及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程度等10个必 备条件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

      (五)爱国卫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

      (六)省、自治区爱卫会推荐报告、考核鉴定意见及省级卫生城市命名文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1份。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和无重大分歧的公示结果,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申报城市材料上报全国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3

      国家卫生城市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未认真审查申报城市材料的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视情况进行批评;对没有通过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的.暗访或技术评估的城市,由所在省、自治区爱卫 会办公室督促其整改并验收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再次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适时再次组织暗访或技术评估。对未通过再次暗访或技术评估的城市,取消其该 周期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周期内停止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申报资格。同一周期申报2个以上城市暗访有60%以上未通过的省、自治区爱卫会,停止其下一周期申 报资格。

      国家卫生城市每满3年复审一次。由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组织复查,并于6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于下半年 组织复审,方式以暗访为主。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标准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审仍不合格 者,撤销其命名。

      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国家卫生城市的日常管理,并于每 年12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派遣专家不定期对国家卫生城市进行抽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该结果和省、自治区爱卫会办 公室的复查结果将作为复审意见参考。

      全国爱卫会对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取得显著成绩和正在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城市,将大力宣传并推广其经验。


    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3篇(扩展4)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0篇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行会计业务的健康发展,建立科学、适用的员工激励机制,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到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其核算能力和综合素质,结合我行运营模式和现有劳动组合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会计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培养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

      3、提高员工认识,进一步顺应我行内部改革需要,。

      4、建立一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基于考核基础的、能够真正体现岗位和贡献差异的分配激励机制。

      5、加强部门领导、主管、一般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的建设。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市分行会计结算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全体会计前台工作人员和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工作人员。

      2、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员工在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等方面进行日常记录、定期综合评定和根据员工综合评定结果对员工除按上级有关政策直接发放到指定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补贴等性质外的所有货币化收入进行强制再分配的过程。

      3、其他有权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条考核依据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在被考核期间的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和其他工作表现情况为依据,会计结算部领导、营业机构主管对所属员工*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严格考核。

      第四条考核原则

      考核要求客观公正,有权考核执行人对所属员工的考核,尽可能用客观指标来衡量,尽量避免因各类弹性考核指标的不当运用而对员工工作实绩和能力出现考核结果失真,造成不公*现象。

      第二章岗位系数确定及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第五条机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根据我行现阶段会计工作运营和劳动组合模式,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业务量、核算内容难易程度和内控执行要求将会计本部及所辖机构进行了共3类机构级类划分和6级岗位系数确定。

      机构级类

      所含机构

      岗位职别

      人数

      岗位系数

      一

      类

      涪城支行营业部

      会计主管

      2

      1.60

      网点柜员

      1.1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业务负责人

      4

      1.60

      二

      类

      开发区支行兴达办事处

      会计主管

      2

      1.50

      网点柜员

      1.05

      三

      类

      科学城支行临园路分理处

      *政桥分理处火车站分理处

      游仙分理处剑南路分理处

      富乐路分理处

      会计主管

      7

      1.40

      网点柜员

      1.0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一般员工

      1.00

      第六条综合积分的组成及扣减原则

      1、会计人员综合积分分别由以下几个考核项目按不同的积分权重关系共同组成:①、出勤情况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

      2、会计人员绩效考核按季进行,每个被考核人员当季各考核项目初始分值均为100分,各考核项目积分按一定的不同的权重关系共同组成员工的季末综合积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权考核人将对其所属员工的日常实际工作情况,按考核项目进行严格考核和及时记录,并根据实际记录情况按季进行员工季末综合积分的折算统计。

      3、本考核办法中所涉及的员工项目积分统计一律实行“单一扣减制”和分值“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单一扣减制”是指所有考核项目积分分值只减不加;“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是指当某项考核项目核定分值不足扣减时,可按顺序(①、员工出勤情况→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在下一考核项目中进行等值扣减,以此类推,直至当次需扣分值得到足额扣减。

      第七条会计绩效分配原则及流程

      1、会计绩效工资总额=市分行当季拨付会计部可分配绩效总额

      2、单位系数值=会计绩效工资总额÷∑(某类岗位人员人数X岗位系数)

      3、某营业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系数值X ∑(该机构某类岗位人员人数X岗位系数)

      4、营业机构单位综合积分绩效工资对应值=该营业机构绩效工资总额÷该机构所有岗位人员当季综合积分总和

      5、某员工当季绩效工资实际分配额=该营业机构单位项目积分绩效工资对应值X岗位系数X该员工当季实际综合积分

      第三章绩效考核内容、实施方法及标准

      第八条在区分不同工作岗位性质和业务属性的基础上,对各业务执行组及各会计前台营业网点的全体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和持续考核。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

      ①、出勤情况

      ②、优质服务

      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

      ④、业务学习情况

      ⑤、其他等5个方面,在对不同工作性质和业务属性的岗位进行考核时,上述考核项目中的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整体考核权重也有所不同。

      本办法将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会计本部业务负责人、会计本部核算岗位人员、会计本部稽核岗位人员、会计本部业务检查岗位人员、会计本部ATM及现金出纳人员等几个不同层面对绩效考核各项内容进行明确定义,如在各层面未提及内容均与其他相关岗位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条对会计前台网点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网点会计主管负责对网点一般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

      ①、迟到、早退、中途溜岗(含上下班、会议和业务学习等方面)等在2次(含2次)以内,且单次在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减员工项目积分1分;2次以上(不含2次)且单次在10分钟以内者,将每次扣减此项积分3分;迟到、早退、中途溜岗等单次在10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扣减项目积分1分扣减员工项目积分,分值不足扣减时一律按“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执行(下同)。

      ②、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请事假,且在不影响所属部门总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情况下,经会计部经理同意批准后准予休假,但每天须扣减员工项目积分0.5分;病假请销假一律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并酌情扣分。

      2、优质服务(10):由网点负责人(行长、经理)和会计主管负责考核网点员工优质服务质量,其中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各占5分考核权重。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优质服务分对外优质服务和对内优质服务,对外优质服务实际是指柜面优质服务,对内优质服务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其他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

      ①、在受理柜面业务或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客户或内部员工对其工作服务不满而受到投诉的,每次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②、虽无投诉记录,但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的临时性查访或业务检查人员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岗位员工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0):岗位员工此项得分情况直接来源于会计部事后稽核人员对该柜员会计凭证审查监督结果和业务检查组各类业务检查统计结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通过日常对会计凭证的事后稽核和各类业务检查等手段来检验岗位人员的核算质量和规范前台操作流程,以达到严格内控制度,规避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①、事后稽核部门对本岗员工发生的业务差错进行逐笔分类登记;其中一般差错每笔扣减经办柜员项目积分0.1分,重大差错每笔扣减经办柜员项目积分0.5-1.0分,违规差错每笔扣减项目积分1.0-5.0分;

      ②、凭证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会计事后稽核人员对凭证的装订和稽核的,每次扣减柜员项目积分0.1分;

      ③、会计稽核人员和会计业务检查人员在回访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岗位员工未按要求对各类差错进行及时整改的,每笔扣减项目积分0.2分;

      ④、在会计结算部业务检查人员(或内外部其他有权部门工作人员)对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一律按当次综合检查通报中所列示的扣分标准对被通报员工进行等额分值扣减。

      4、业务学习情况(10):业务学习情况分为业务学习组织落实情况和学习质量两个方面。业务学习的组织落实主要由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会计本部由业务负责人)承担,包括业务学习的纪律性和学习记录的完整性,此项除直接考核参加学习的员工外,还将纳入对网点会计主管(会计本部纳入对业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项目中;学习质量是指会计结算部针对学习内容通过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考试(包括笔试和现场口头抽问答题)得出的员工成绩。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

      ①、员工明知学习计划安排,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1.0分;

      ②、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在参加会计结算部组织的各种形式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0.5分(会计主管或业务负责人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2.0分)。

      5、其他(5):除上述4个考核内容外,其他经会计结算部研究决定需纳入考核并进行积分扣减的临时性事项(如:未按规定及时向会计部报送相关报表和未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赋的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扣分标准由会计结算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第十一条对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网点负责人(支行行长或分理处经理)负责对网点会计主管(本部业务负责人由会计结算部经理直接考核)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5):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网点负责人(支行行长或分理处经理)负责考核会计主管(本部业务负责人由会计结算部经理直接考核)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80):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此项得分情况直接来源于会计部事后稽核人员对会计凭证审查监督的综合排名和由各类业务检查形成的检查通报结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会计主管应在日常工作中督促网点员工加强业务学习,对员工的业务操作能力和核算质量要及时做出评估,对一些错误操作和业务差错要进行实时规范和责令限期整改,以提高网点整体业务水*和核算质量。

      ①、事后稽核部门对网点柜员发生的业务差错进行逐笔分类登记,并按整体差错率的高低将全辖所有网点进行综合排名,每次综合排名为后3名的网点,其会计主管将扣减综合绩分1。0分;

      ②、凭证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会计事后稽核人员对凭证的装订和稽核的,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1.0分;

      ③、会计稽核人员和会计业务检查人员在回访或日常检查中发现柜员未按要求对各类差错进行及时整改的,每笔扣减会计项目积分1.0分;

      ④、在会计结算部业务检查人员(或内外部其他有权部门)对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一律按当次综合检查通报中所列示本网点通报人次进行项目积分扣减,按每人次0.2分扣减会计主管的项目积分。

      4、业务学习情况(5):业务学习情况分为业务学习组织落实情况和学习质量两个方面。业务学习的组织落实主要由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承担,包括业务学习的纪律性和学习记录的完整性,此项将直接纳入对网点会计主管的绩效考核项目中;学习质量是指会计结算部针对学习内容通过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考试(包括笔试和现场口头抽问答题)得出的员工成绩。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

      ①、网点会计主管在学习的组织过程中,未及时通知需参加学习员工当次学习时间、地点及相关学习内容的,造成员工缺席或学习资料准备不齐等情况,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0.5分;

      ②、网点会计主管无故缺席或未按原计划组织员工学习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的,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1.0分;

      ③、会计主管在参加会计结算部组织的各种形式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2.0分。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对会计本部核算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5):由核算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此岗优质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本部人员及其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

      ①、在业务处理和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本职工作无法顺利完成,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关联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②、虽未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和造成一定后果,但在本部或其他有权部门人员的查访或业务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80):内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4、业务学习情况(5)内容:内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检查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0):由检查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此岗优质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本部人员及其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

      ①、在业务处理和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本职工作无法顺利完成,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关联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②、虽未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和造成一定后果,但在本部或其他有权部门人员的查访或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5):主要是指通过接受上级行或其他有权部门(包括本部稽核人员)的内外部检查审计,检验其检查职能的有效行使能力和对各岗位业务核算质量及操作流程的规范、监督、检查效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

      ①、是否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对所辖网点及相关岗位进行了有效监控和检查;

      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通报,是否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访;

      ③、是否对各被查单位进行了规定范围内的仔细检查,有无应查而未查现象;

      ④、是否对各项业务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是否根据需要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必要的业务培训,有无效果。以上各项如未切实履行,视情况每次扣减相关岗位员工项目积分0.5-5.0分。

      4、业务学习情况(5):包括本岗员工自身业务学习和对业务人员进行适时业务培训。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除未按要求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次扣减本岗相关员工项目积分0.5-1.0分以外,其他考核内容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稽核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0):由稽核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本部检查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5):主要是指通过接受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及本部业务检查组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日常稽核进度、稽核质量、业务稽核通报的完成质量的整体能力进行全面考查。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

      ①、每周部门分管经理将对其稽核进度进行抽查,发现未按规定进度进行稽核或稽核进度严重滞后的,每次扣减岗位员工项目积分0.10分;

      ②、部门经理或业务检查组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该岗员工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每笔一般差错扣减员工项目积分0.2分,每笔重大差错扣减员工项目积分1.0-2.0分,违规差错每笔扣减员工项目积分2.0-10分;

      ③、是否对当期各类业务差错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形成书面稽核通报,通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存在此类现象将视通报质量进行酌情扣减项目积分。

      4、业务学习情况(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ATM及现金出纳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5):由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0):徐处正在整理中

      4、业务学习情况(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与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市场竞争要求相适应的机构效益评价和员工管理机制,改革我市农村信用社员工薪酬分配办法,发挥员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市联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层(含)以下在岗干部职工;所称机构是指市联社直管的"信用社(营业部、贷款中心)和分社。

      第三条机构等级员工等级是指根据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体系,采用百分制考核方式,通过对直管机构及在岗员工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而确定的机构经营管理级次和员工综合素质等级。

      第四条机构等级是确定机构负责人年薪标准及员工等级占比的依据,员工等级是确定员工年薪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实行员工等级年薪遵循的原则:

      (一)以业绩为中心确定员工等级,体现不同等级员工薪酬有别的原则。

      (二)以效益为中心确定信用社等级,体现不同等级社之间负责人薪酬有别和各等级员工比例有别的原则。

      (三)实行等级年审、考核制度,薪酬随级别波动的原则。

      (四)等级评定和薪酬考核公开透明、公*合理的原则。

      (五)薪酬核算和支付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等级的确定及待遇

      第六条信用社(含直管分社,下同)等级考核方法

      (一)信用社等级依百分考核得分多少确定。具体标准如下表:

      考核得分120分以上(含)100-119分(均含)80—99分(均含)79分(含)以下

      机构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二)信用社等级考核指标分为计分指标和倒扣分指标,其中:计分指标为100分,倒扣分指标为30分。

      第七条信用社等级按自评申报-联社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确定等级信用社待遇遵循信用社等级越高,负责人待遇相对高,本社高级别员工占比相对高,反之则低的原则。不同等级信用社负责人各年度薪酬标准依据全辖经营效益状况确定。不同等级信用社员工级别比例分配见下表:

      机构等级一级员工二级员工三级员工四级员工五级员工六级员工

      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比例

      一级信用社联社评定255025—联社评定

      二级信用社联社评定15403510联社评定

      三级信用社联社评定10304515联社评定

      四级信用社联社评定5205520联社评定

      联社机关联社评定3050——联社评定

      第九条城区各单一组织资金的分社等级确定及待遇。

      (一)同时具备存款总额3000万元(不含)以上和人均存款600万元(不含)以上条件的,比照三级信用社各等级员工比例确定员工级别,负责人享受一级员工待遇。

      (二)低于第(一)款标准任何一项的,比照四级信用社各等级员工比例确定员工级别,负责人享受二级员工待遇。

      第三章员工等级确定及待遇

      第十条员工等级确定

      员工等级确定程序按照公开考试——自评申报——民主测评——业绩考核——单位负责人评价——信用社评定小组评定——市联社终审定级的步骤进行。

      各社评定的各等级员工数量不得突破市联社下达的计划。

      第十一条全市信用社员工共划分6个等级。各等级员工薪酬标准依据各年度经营效益状况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20__年起,因年龄限制不再担任中层管理干部正职和具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及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可评定为一级员工,其评定权在市联社,因年龄限制不再担任中层管理干部副职的员工挂靠二级员工待遇标准。现任联社中层干部正、副职任职期间享受岗位职务年薪,离职时若无升、降级情节,统一确定为二、三级员工,享受已定级别相应的年薪工资待遇。

      凡具有以下情节的员工为六级员工:岗位技能考试不及格的末位2名员工;因违规违纪受记过(不含)以上处分的员工;试用期满并转正,首次确定等级的员工(试用期内执行省联社规定的工资政策)。

      第十三条为照顾山区信用社员工待遇,凡在山区和半山区信用社工作的员工等级年薪标准,按所评定级别上浮0。5—1级执行。

      享受上浮一级的单位有:潘湾信用社、王畈信用社。

      享受上浮半级的单位有:聂河信用社、五眼泉信用社、松木坪信用社、高坝州信用社、红花信用社、洋溪信用社、大堰信用分社。

      第四章员工等级年薪考核计发

      第十四条等级年薪的构成:等级年薪标准由等级基薪和风险年薪两部分组成。

      (一)等级基薪是年度工作的基本报酬,根据员工等级确定年薪标准,等级基薪占等级年薪总额的30%。

      (二)风险年薪是年度工作的风险报酬,根据员工等级确定年薪标准,风险年薪占年薪总额的70%。

      第十五条员工等级年薪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按季兑现”,即:市联社根据各单位不同等级员工数量和年薪工资标准,核定各单位工资总额,依据市联社各年度制定的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方案执行。单位负责人等级薪酬由联社直接计发到人,一般员工等级薪酬由各单位依据内部《责任书》进行考核分配。

      第五章等级升降和年审制度

      第十六条实行等级年审制度。信用社等级和员工等级按自然年度为考核期进行年审,在年审时以已评定级别为基础,结合升降级情节,确定员工下一年度等级;依据信用社等级评定标准,结合当年经营管理绩效,重新确定下一年度信用社等级,年审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底以前。

      第十七条实行员工等级升降制度。

      (一)凡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员工,联社考评委员会可给予适当降级处理:

      1、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的员工等级降低1级;受到记大过处分或年度考评不合格的员工,在处分期内执行六级员工待遇标准,解除处分或正式上岗后重新确定级别。受到留用察看和待岗处分的员工从处分次月起,每月只发280元生活保障工资,解除处分或重新上岗后,执行六级员工待遇。

      2、当年单位出现“四类案件”和经济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责任

      人以外的所有员工普降1级。

      3、当年经营目标考核*均得分在65分及以下或出现经营亏损的信用社员工等级从次年起普降1级。

      4、出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或对违规行为知情不报,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等级降低0。5—1级。

      (二)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员工,经联社考评委员会批准可给予适当升级奖励:

      1、当年工作受到地市级总结和推广的信用社,奖励20员工提高一级的指标,各等级员工之间*均分配,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员工优先享受奖励晋级。

      2、其他有突出贡献者,由考评委员会决定可给予提高一定级别的奖励。

      (三)同时具有升、降级多种情形的,均择其高的标准执行,同时具有升级和降级情节的,按只降不升的原则执行,升级最高到一级。

      第十八条实行信用社等级升降制度。根据对等级信用社年审结果,对其级别进行升降,升级最高到一级,降级最低到四级。符合第十七条第二款第1、2、3项条件的信用社,在评定的等级信用社考核得分基础上分别奖励5分、10分、15分后确定信用社下年度等级。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种专项奖金的兑现办法原则上比照本办法员工等级年薪标准差别系数考核计发,上级对联社领导班子奖励按奖励单位的分配要求执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分配。

      第二十条员工调动到本市内其他信用社,其已评定等级依然有效,从调入日起,上浮级别执行调入单位的级别上浮标准;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公负伤休假、病假、事假和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薪酬待遇按《宜*市农村信用社劳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在实行等级年薪过程中有虚报、谎报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年薪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实行等级年薪资格,对已发年薪予以追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联社职工*讨论通过后实施,修改和解释权在市联社考评委员会,与本办法有关的《办法》、《细则》和《方案》均为本《办法》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若与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可以在不突破联社考核兑现年薪总额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制定内部考核实施细则并报联社批准后实施。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3

      为进一步加强分局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各岗位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上级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和考核结果的统计、汇总、奖惩以及考核工作的总结。

      二、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本着客观公正、从严公开、激励促进的原则,客观、全面、公正地反映各岗位的工作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

      积极向上、奋力争先的精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主要注重以下三个原则:

      1、注重工作数量考核的原则,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2、注重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考核的原则,解决干好干孬一个样的问题;

      3、注重日常工作规范的考核原则,解决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考核分数设置

      绩效考核分数基础分为1000分,采取工作量考核、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考核以及日常工作规范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工作量考核占30%,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考核占50%

      、日常工作规范考核占20%、综合奖惩依据市局得分来考核。

      四、考核内容

      各岗位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照《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及《日常工作规范考核标准》执行。

      五、考核程序

      (一)工作量考核。包括各岗位一个月所做的所有工作,按照“工作量化计分标准”计算各岗位的得分情况,按月汇总,按季兑现。

      (二)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对各岗位形成的各项涉税事宜按一定比例抽取进行考评。考评采用工作底稿制由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考评情况,填制考评工作底稿

      ,经被考核人和考核人签字认可后,按月汇总,按季兑现。

      (三)综合奖惩(依据市局奖扣分来计算)。

      (四)日常工作规范考核。包括日常考勤、卫生、政治业务学习、着装风纪、廉洁勤政、信息宣传等加(减)分项目由考核小组集体评议,认定有效后,予以加减分。

      (五)考核得分计算

      1、分项得分:

      (1)工作量得分=(个人得分/∑全体人员得分)×(基础分×30%×人数);

      (2)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得分=(个人得分/∑全体人员得分)×(基础分×50%×人数);

      (3)综合奖惩(依据市局奖扣分来计算);

      (4)工作规范得分=(个人得分/∑全体人员得分)×(基础分×20%×人数);

      2、汇总考核得分

      汇总考核得分=工作量得分+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得分±综合奖惩±日常工作规范得分

      (六)酬金兑现

      分值=分局考核兑现酬金总额/∑全体人员汇总考核得分

      酬金计算=分值×个人汇总考核得分

      (七)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的考核评价成绩,将各岗位排出名次,排名的先后,作为年度考核结果和年终公务员考核、评先树优等工作的直接依据。考核倒数最后一名的,取消

      评先树优的资格。

      本办法适用期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本办法由分局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4

      一、总则

      1、本制度所设定考核分如下几种:

      (1)转正考核;

      (2)专业考核;

      (3)晋升考核;

      (4)月度绩效考核;

      (5)年终绩效考核。

      2、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总结汇报及归档工作,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督促、检查的责任。考核过程中公司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负责接受各层员工的咨询及投诉。

      3、各级管理人员应熟悉接受自己考核之被考核人的业务和工作标准,熟悉考核制度和程序,掌握考核方式、技巧和方法。

      4、所有人员应知悉考核制度与程序,积极、认真、务实、客观地参与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1、要坚持严格、客观、公正、公*、求实、合理的原则。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后的奖惩等均必须规范、明确、公开;

      2、考核中应坚持用事实说话,要把被考核对象与既定的考核标准作比较;

      3、考核中采取层层考核制,即考核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进行,间接上级对考核结果调整修正;

      4、要充分发扬民主,把考核作为行之有效的上下级沟通方式,允许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

      5、考核后,考核结果一定要反馈给被考核者并存入本人在本公司的人事档案。

      三、各类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转正考核:

      1、考核目的:了解新入职员工工作态度、能力能否达到岗位要求,以确定是否给予转正。

      2、考核对象:试用期内的员工。

      3、考核人: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可据实调整考核结果。

      4、考核内容:

      a、管理者(主管及以上人员):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管理监督能力、指导协调能力、工作绩效等。

      b、非管理者(主管以下人员):日常表现、工作表现和绩效、岗位知识、接受能力等。

      5、考核结果处理:成绩优者可提前转正;

      成绩中至良者可按期转正;

      成绩仅合格者延长试用期;

      成绩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6、考核流程:

      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参照考核要求逐条进行考核评定→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管线副总审定。

      具体考核内容见《员工试用期绩效评估表》。

      (二)、专业考核:

      1、考核目的:了解员工专业知识与技能水*情况,以便有目的地提高专业知识与技能,并为晋升考核、年终绩效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2、考核对象:行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工程人员、销售人员等各专业工作人员。

      3、考核人:各部门负责人主考,行政人事部协助。

      4、考核方式:闭卷考试或现场模拟操作。

      5、考核内容:各专业的理论知识及实际应用技巧。考题由业务主管部门拟订,分管领导审定,并送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6、结果处理:a、作为晋升考核、年终绩效考核的参考材料;b、由考核人员将考核结果知会被考核人员,通过培训、训练协助其提高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

      7、考核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每年不定时组织进行。

      (三)、晋升考核:

      1、考核目的:了解晋升候选人员的工作态度、能力、资历等是否达到晋升职位的要求,以确定其晋升资格。

      2、考核对象:拟晋升人员。

      3、考核人:拟晋升岗位的上级领导、用人单位负责人、行政人事部。

      4、考核标准:拟晋升岗位的工作职责及用人标准。

      5、考核内容与依据:

      考核内容包括员工个人的德、能、勤、绩、潜力五方面,为使考核客观准确,需提供如下考核依据:

      a、新岗位的工作设想及建议;

      b、该员工在职期间的历次考核结果。

      6、考核流程:

      员工本人或所在部门单位推荐或上级领导提出建议→业务主管部门考核意见→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拟晋升人历次考核成绩并出具鉴定意见→公司领导审批。

      7、考核时间:每年3月及9月,由于工作调动及任命导致的晋升不包括其中。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5

      1.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权重约为xx%。

      第一,根据完成工作的质量进行列项考核扣分,例如扣分的主要项目有:没有较好地完成部门的工作计划,也不能履行部门的职责;对国家政策不熟悉,给公司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一定的后果;自己的工作任务也没能按时完成,起草、上报的文字材料与在生产经营中的数据出现了错误;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或者是由于本身的原因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等。

      第二,根据完成工作的时效进行列项考核扣分,扣分的主要项目是:工作目标任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需要集体完成的工作,没有及时进行协助而导致延误工作进展;工作效率非常低,经常需要进行监督的;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部门交待的工作;向部门管理层提出改时绩效的一些建议,但没有改进的等。

      第三,根据完成领导交待的事项的情况进行列项考核扣分,扣分的主要项目是:领导所交待的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曲解领导的真实目的,产生不良影响的;找借口延误、推托领导所交待的工作等。

      2.执行劳动纪律的情况

      按照执行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列项考核扣分,其权重约为Y%。其扣分的项目主要有:不按照领导安排的工作进行;在办事时,忽视公司规章制度;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参加不同会议;擅自离岗、迟到早退、旷工等。

      3.工作的作风、服务的意识情况按照工作作风及服务意识等进行列项考核扣分,权重约为Z%。其扣分的项目主要有:挑拨离间,使部门人员产生矛盾;没有集体荣誉感,推托、拖延工作;没有强烈的责任感,也不履行职责等。

      上述考核的权重xx%+Y%+Z%=100%,实际的考核结果根据员工的工作比例进行统计。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在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充分发挥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员工薪酬、晋级、升迁、奖惩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一)考核尽可能支持战略和文化;

      (二)通过考核促使员工发现不足,找出原因,提高绩效;

      (三)客观公正,及时承认员工的贡献,考核与薪酬挂钩;

      (四)以正激励为主,负激励为辅;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及一般员工的考核。

      (注:中层是指各部门经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

      第二章考核的对象、维度和周期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公司中层及一般员工。

      第五条考核维度是对考核对象考核的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包括绩效维度、态度维度、能力维度。

      每一个考核维度由相应的测评指标组成,对不同的考核对象、不同考核期间采用不同的考核维度、不同的测评指标。

      (一)绩效维度:

      绩效是指被考核人员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核:

      1.任务绩效:考核员工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包括每个岗位日常工作和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

      2.周边绩效:考核同相关部门的业务协作精神,以促进工作流程在部门间的顺利推进。

      3.管理绩效:考核管理人员对下属的管理和工作指导的绩效。

      (二)态度维度

      指被考核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态度考核包括:

      1.积极性

      2.协作性

      3.责任心

      4.纪律性

      (三)能力维度:

      指被考核人完成各项专业性活动所具备的特殊能力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能力考核指标:

      1.领导能力

      2.沟通能力

      3.判断和决策能力

      4.计划和执行能力

      5.学习知识能力

      第六条月度考核过程采用上级、同级直接评价,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员工都有年终考核,年终考核是直接上下级同时考核。

      第七条考核周期

      公司中层及一般员工的考核周期为月度考核,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天为当月考核期,年终考核为对全年的综合考核。

      第八条考核的组织管理

      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各部门汇总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存档,考核打分不公开。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7

      1.写实考评法:实绩统计法,现场观察法,调查询问法,行为记录法,能力记录法,表现记录法,所受指导记录法,过失记录法,印象评价法,普洛夫斯特法,关键事件法

      2.绝对考评法:等级考评法,评级量表法,等级择一法,分数考评法,减分考评法,正负考评法,评价赋分法,成果记分法,要素图示法,评语表达法,作业标准法

      3.相对考评法:成果评定法,个体排序法,配对比较法,强制分布法,人物比较法

      其主要方法如下:

      图尺度考核法(GraphicRatingScale,GRS):是最简单和运用最普遍的绩效考核技术之一,一般采用图尺度表填写打分的形式进行。

      交替排序法(AlternativeRankingMethod,ARM):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排序考核法。其原理是:在群体中挑选出最好的或者最差的绩效表现者,较之于对其绩效进行绝对考核要简单易行得多。因此,交替排序的操作方法就是分别挑选、排列的“最好的”与“最差的”,然后挑选出“第二好的”与“第二差的”,这样依次进行,直到将所有的被考核人员排列完全为止,从而以优劣排序作为绩效考核的结果。交替排序在操作时也可以使用绩效排序表。

      配对比较法(PairedComparisonMethod,PCM):是一种更为细致的通过排序来考核绩效水*的方法,它的特点是每一个考核要素都要进行人员间的两两比较和排序,使得在每一个考核要素下,每一个人都和其他所有人进行了比较,所有被考核者在每一个要素下都获得了充分的排序。

      强制分布法(ForcedDistributionMethod,FDM):是在考核进行之前就设定好绩效水*的分布比例,然后将员工的考核结果安排到分布结构里去。

      关键事件法(CriticalIncidentMethod,CIM):是一种通过员工的关键行为和行为结果来对其绩效水*进行绩效考核的方法,一般由主管人员将其下属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非常优秀的行为事件或者非常糟糕的行为事件记录下来,然后在考核时点上(每季度,或者每半年)与该员工进行一次面谈,根据记录共同讨论来对其绩效水*做出考核。

      行为锚定等级考核法(BehaviorallyAnchoredRatingScale,BARS):是基于对被考核者的工作行为进行观察、考核,从而评定绩效水*的方法。

      目标管理法(ManagementbyObjectives,MBO):目标管理法是现代更多采用的方法,管理者通常很强调利润、销售额和成本这些能带来成果的结果指标。在目标管理法下,每个员工都确定有若干具体的指标,这些指标是其工作成功开展的关键目标,它们的完成情况可以作为评价员工的依据。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8

      1.按考评时间分类

      按考评时间的不同,可分为日常考评与定期考评。日常考评。指对被考评者的出勤情况、产量和质量实绩、*时的工作行为所作的经常性考评;定期考评。指按照一定的固定周期所进行的考评,如年度考评、季度考评等。

      2.按考评主体分类

      按考评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主管考评、自我考评、同事考评和下属考评。

      (1)主管考评。指上级主管对下属员工的考评。这种由上而下的考评,由于考评的主体是主管领导,所以能较准确地反映被考评者的实际状况,也能消除被考评者心理上不必要的压力。但有时也会受主管领导的疏忽、偏见、感情等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考评偏差。

      (2)自我考评。指被考评者本人对自己的工作实绩和行为表现所作的评价。这种方式透明度较高,有利于被考评者在*时自觉地按考评标准约束自己。但最大的问题是有“倾高”现象存在。

      (3)同事考评。指同事间互相考评。这种方式体现了考评的民主性、但考评结果往往受被考评者的人际关系的影响。

      (4)下属考评。指下属员工对他们的直接主管领导的考评。一般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员工,用比较直接的方法,如直接打分法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可以公开或不公开。

      (5)顾客考评。许多企业把顾客也纳入员工绩效考评体系中。在一定情况下,顾客常常是惟一能够在工作现场观察员工绩效的人,此时,他们就成了最好的绩效信息来源。

      3.按考评结果的表现形式分类

      按考评结果的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定性考评的结果表现为对某人工作评价的文字描述,或对员工之间评价高低的相对次序以优、良、中、及、差等形式表示;定量考评的结果则以分值或系数等数量形式表示。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9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状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带给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以公*、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职责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时光

      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个性事件能够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条 考核形式

      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一样,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一样的权重。

      第六条 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比较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状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个性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 考核资料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状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状况、知会潜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资料,具体考核项目资料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资料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状况、知会潜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资料,具体考核项目资料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资料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

      第八条 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推荐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善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 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状况,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善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 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状况,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100%;

      ②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80%;

      ③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60%;

      ④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

      ⑤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结果优秀次数累计达8次以上者可参加年度考核评优;不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0

      为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进一步发挥监督、检查、管控等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指导思想。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创立一套有效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部门工作要求和目标的完成情景进行有效的考核、评估、跟进和控制,特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确保公司、各部门和个人的目标完全一致,提高公司科室整体管理本事和服务水*。

      (二)进一步调动公司各部门员工的工作进取性,优质服务于各部门实际工作,异常是为区队以及职工做好服务工作。

      (三)将绩效管理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促进绩效管理工作成为公司重要的科学管理工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各级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绩效考核基本原则

      (一)逐级考核原则:直接上级负责对直接下级考核。

      (二)动态管理原则:依据公司发展阶段及实际情景,及时修改完善绩效考核指标。

      (三)科学量化原则:以考核双方事先达成一致的绩效指标或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情景为依据进行考核,绩效指标要做到具体量化,尽量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

      (四)民主公开原则:考核指标的确立、绩效指标的辅导实施、绩效考核和结果反馈及应用,均应体现民主公正。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公司成立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绩效考核的领导、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组 长:

      副组长:其他公司领导

      成 员: 各部门负责人

      (二)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部,办公室主任由企管部长兼任。办公室人员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组成。

      (三)绩效管理分工

      为使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制定以下分工:

      1、各部门正职

      (1)确定本部门绩效指标计划。

      (2)分解部门绩效指标,与部门员工共同制定《员工绩效评价表》。

      (3)定期组织对部门其他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并按时将考核结果报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

      2、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主要负以下职责

      (1)制定和完善公司绩效管理制度,审核、确定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2)供给与绩效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表格等工具,开展培训与咨询。

      (3)对各部门绩效管理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

      (4)对绩效申诉事件进行复核和处理。

      (5)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到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为领导供给重要决策性依据。

      五、绩效考核资料

      绩效考核分为对部门的考核和对员工的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对部门的考核

      考核资料为主要工作目标。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景以当期《部门绩效评价表》成绩为准。对于超定员使用人员的部门,绩效考核成绩不超过80分。

      (二)对员工的考核

      1、对各部门正副职的考核

      对正职的考核资料就是所在部门的绩效指标,部门绩效指标以本部门主要工作目标考核得分为准。

      2、对部门其他人员的考核

      对部门其他人员的考核资料为个人业绩考核,个人业绩考核以当期《员工绩效评价表》成绩为准。

      3、对部门有兼职人员的考核

      对有兼职人员的考核资料以主要任职任务作为个人业绩考核项目,兼职项目可作为考核的加分项,具体加分分值依据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根据参考分值提出指导意见,经过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班子开会经过后执行。

      六、绩效考核等级划分及含义

      绩效考核根据结果共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具体含义见下表,考核等级根据要求均实行强制正态分布。

      七、绩效管理实施流程

      (一)绩效指标计划确认

      1、每年初各部门将本部门绩效指标计划报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由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确定绩效指标计划。

      2、部门绩效指标计划的调整,须在季度的第一个月向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3、其他员工的绩效工作计划调整需与科室负责人沟通对《员工绩效评价表》的资料进行变更。

      (二)工作过程辅导、面谈

      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应坚持开放性沟通,考核者要注意了解被考核者日常工作中的进展与不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困难,需要的支持与资源,帮忙被考核者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绩效信息收集

      各部门(含正职)绩效信息由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收集,其他员工绩效信息由各部门负责供给。

      (四)绩效考核与结果反馈

      1、部门(含正职)绩效考核的具体安排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通知、实施,考核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结果的整理和汇总。

      2、各部门对本部门其他员工按期进行绩效考核,在每个考核期结束的7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后报送绩效考核办公室。

      3、在绩效考核结束后,绩效考核办公室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与整理,经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反馈给各部门。

      (五)绩效申诉

      1、如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绩效结果不能达成一致,被考核者能够在知悉绩效结果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提交《员工绩效申诉表》提出申诉。

      2、被考核者提出申诉的5个工作日内,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会同申诉者上级领导对绩效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绩效结果。

      八、考核周期

      每季度考核一次。绩效工资每月可先按基数的90%预支,待考核后多退少补。

      九、绩效结果的应用

      (一)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与本部门正副职的绩效工资挂钩。部门绩效考核等级与绩效系数对应关系为:

      (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与各级管理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员工绩效等级与绩效系数对应关系为:

      (三)绩效考核结果实行强制分布在3个绩效等级以上,科室其他员工人数低于3人(含3人)时可不进行强制分布,但要以B、C级为主进行考核分布,出现A级的要经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四)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单项奖励、岗位调整、晋升、人才储备和干部任免等人力资源决策的主要依据。

      十、绩效工资的核算

      (一)部门正副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公司效益系数×部门绩效系数。

      其他员工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公司效益系数×部门绩效系数×个人绩效系数。

      公司效益系数:依据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利润、产能等完成情景由公司确定。

      (二)公司部门副职主持全面行政工作的,岗位工资执行副职的标准,绩效工资执行相应正职的标准。

      (三)绩效工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造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

      十一、其它

      (一)参与考核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光内配合完成考核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得拖延,否则扣罚部门负责人、考核职责人该考核期5%的绩效工资。

      (二)参与考核的人员必须勤勉尽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一旦发现考核人员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泄露秘密,致使考核结果严重失真或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人员有兼职的,需要备注清楚哪些工作为兼职,

      然后绩效考核小组按照定员核准是否属于兼职后进行考核。


    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3篇(扩展5)

    ——*卫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3篇

    *卫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1

      第一条 为加强部内卫生专项经费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业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我部《加强部内专项资金与收费收入管理意见》和财政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内卫生专项经费是指*为贯彻卫生工作方针及国家有关卫生政策,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实现国家卫生工作目标和我国*对国际组织作出的重大承诺,应付突发事件和控制重大疫情,向*提出申请,由*审核批准而确定的专项经费。

      目前,部内卫生专项经费包括:防治防疫专项经费、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妇幼卫生专项经费、农村卫生建设专项经费及其他卫生专项经费。

      第三条 部内卫生专项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定期检查”的管理办法。

    *卫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

      第八条 专项经费的立项必须以卫生事业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为依据,根据规划目标、战略重点、实施步骤,有针对性的提出专项经费项目计划。

      第九条 专项经费项目计划分年度计划和长期计划。当年能完成的只需报年度计划。需要一年以上才能完成的需报长期计划,计划一般以五年为期。五年若完不成,待项目期结束后,重新申报。

      第十条 年度计划编制应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和工作要点,充分考虑各项影响因素,保证重点,准确合理编制。

      长期计划编制一般与事业计划编制同步,要根据事业计划的目标和实施措施,认真考虑工作重点和经费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和节约支出的原则,并考虑计划期内国家财力可能提供的财政支持力度,切实做好计划安排。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项目计划申报必须注明立项依据、项目目标、工作方案、项目预算和专家论证意见。其中:项目预算中若需地方配合执行的,必须分清中央执行预算和地方执行预算;长期计划还必须有分年分项用款计划。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项目计划编制分中央执行项目和补助地方项目两部分。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应由地方经费支持的项目,中央一般不安排;对涉及全国或区域性工作以及特定项目,且经*认可的,中央专款可适当补助地方。

      第十三条 中央执行项目编制必须根据项目任务和措施,依据财政有关制度和标准,分项列表计算。需分清项目中承担全国任务的直属单位的专项业务补助(即补助直属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和司局直接组织开展业务工作的司局专项业务经费。

      中央执行项目用于支持全国性卫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主要包括:

      1.全国性卫生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及规划的研制补助。

      2.全国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3.全国性卫生业务活动,如宣教、改革试点等的组织、协调工作。

      4.重点疾病预防与控制业务指导和省级人员培训。

      5.其他经部领导批准的服务全国性的工作项目补助。

      第十四条 补助地方项目编制要考虑各地区人口基数、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等,区别对待;要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的状况,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具体安排时,对灾情疫情以及突发事件地区给予必要照顾。补助地方经费也可依照项目执行情况及工作成效,实行以奖代补。

      补助地方项目用于加强地方重大疫情、重点疾病预防与控制,提高卫生监督及监测能力。主要包括:

      1.重大自然灾害中的疫情控制补助。

      2.对甲类传染病和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疾病控制。

      3.对卫生战略重点的引导,适当对重点地区或重点项目予以补助,有针对性的加强地方的卫生监督监测、疾病防治能力。

      4.执行中央项目的工作补助。

      5.其他经部领导批准的重点项目工作补助。

      第十五条 部内各司局提出的专项经费项目计划由本司局综合处或办公室协调统一后报规划财务司。

      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司局的项目,经司局间协商,先确定主管业务司局,然后由主管业务司局负责立项工作。

      第十六条 各司局将专项经费项目计划报业务主管部长批准后报规划财务司,规划财务司审核汇总上报财务主管部长,经部党组讨论同意后,规划财务司统一负责向*申请立项,由*审核批准。

    *卫生专项经费管理办法3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卫生专项经费项目计划,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各司局据此编报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八条 部内有关司局于每年10月中旬将拟定的下年经费预算报规划财务司。规划财务司根据部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和各司局上报的计划,本着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协调统一,编制*年度专项经费综合预算建议。年度专项经费综合预算建议经部领导审核,统一向*提出申请,*核定批复后,由规划财务司综合*衡,再次报部党组审核批准,形成年度专项经费综合预算。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年度预算中补助地方经费由规划财务司根据财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会同*统一办理经费的下拨。

      地方执行预算采取划转形式下拨给地方财政、卫生厅(局),并由地方财政、卫生厅(局)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 专项经费年度预算中中央执行预算,由*拨付我部规划财务司,规划财务司再根据预算项目拨至各有关单位,其中:

      1.补助直属单位专项业务经费由规划财务司会同有关业务司局联合,将任务和经费下达给承担全国任务的部直属单位。该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业务开展情况上报各主管业务司局,财务收支情况上报规划财务司。此项经费只能用于指定开展的业务工作,不能用于人员经费,经费使用业务司局不得干预。

      2.司局管理的专项业务经费,是有关业务司局根据年度预算项目,直接组织开展业务工作的预算经费,司局专项业务经费由规定划财务司拨相关直属财务单位,由各司局负责管理,实行司长负责制,其中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费支出必须报业务主管部长批准。司局管理的专项经费属卫生事业费,应严格与执行行政经费相区别。司局业务专项经费预算必须由司务会研究决定,报规划财务司批准后执行。司局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经费开支范围与标准审批各项支出,不允许处室或个人支配专项资金。各司局应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不得将专项经费私自转移,另开账户,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 其他卫生专项经费由规划财务司根据项目任务和活动,确定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由定点财务单位代管,或在规划财务司报账。

      其他专项经费代管单位由规划财务司协商业务司局,在部直属单位确定几个财务管理较健全的二级单位作为定点财务单位管理,规划财务司把项目经费一次拨入代管单位,有关业务司局在定点财务管理单位报账,各代管单位每年将专项收支情况报规划财务司审核。规划财务司将加强对此类项目预算的审批和定点财务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其他专项经费项目中,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局或项目内容复杂、涉及面广或支出不确定的项目,项目经费统一在规划财务司管理,各业务司局在执行项目过程中,根据项目预算,按工作进度,经各业务司局司局长审核批准,在规划财务司报账。

      第二十二条 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因事业计划有大的调整或突发事件发生,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可对年度预算作调整(如需要增加经费、调剂经费用途等)。

      年度预算调整,根据项目申报程序,由主管业务司局向规划财务司提出报告,规划财务司根据当年情况提出建议,经部领导审核批准后,在规划财务司协助下办理。

      年度预算调整增加一般先在部内专项经费中调整。部内调整确有困难的,由规划财务司向*申请。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经费是卫生事业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预算内管理,严禁将预算内资金转移到预算外存储。

      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用途和使用范围安排支出,专款下达以后,未经财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拨其他单位,也不得改变用途。凡是留中央的经费各司局原则上一律不得作为补助下达到地方,下拨地方补助不得调回,也不得调转划拨到其他地方。


    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3篇(扩展6)

    ——辽宁省本溪市国有债权监督管理办法3篇

    辽宁省本溪市国有债权监督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债权监督管理,盘活存量资金,减少国有债权损失,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在各类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债权和各级*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按股权比例应享有的部分债权的管理。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全市国有债权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门负责本级财政预算范围内的国有债权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国有债权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监察、经贸、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国有债权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应当根据国有债权追索工作需要,保证追索工作必需经费;对在国有债权追索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国有债权追索工作所需经费及奖励费用,应从债权回收资金和物资变现收入中列支。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门制定。

      第五条国有债权的监督管理坚持分类监管、定期预警、跟踪追索的原则。

    辽宁省本溪市国有债权监督管理办法2

      第六条实行国有债权的年度报告制度。

      各单位应按照*门的要求,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同时,编制国有债权财务报告(其中对2年以上的国有债权要按债务人填写明细表)和有关国有债权情况的文字说明,对各项国有债权逐一分析、核对、分类统计,报本级*门。

      第七条实行国有债权预警制度。

      *门应对各单位的国有债权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预警措施:

      (一)对2年以内国有债权下达预警追索通知;

      (二)对未申报核销、认证,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的国有债权和已经超过2年仍未回收的国有债权,下达预警诉讼通知;

      (三)对3年以上不良国有债权,下达预警债权移交通知,要求各单位限期申报核销并将国有债权移交国有债权监督管理机构。

    辽宁省本溪市国有债权监督管理办法3

      第十七条各级*门应当加强回收物资的管理,制定国有债权回收物资的接收、保管、处理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国有债权抵债物资处理可采取调拨、抵顶债务、*捐赠、委托拍卖、竞价出售、议价处理等方式进行。

      抵顶债务、*捐赠按抵顶债权原值计算;委托拍卖、竞价出售、议价处理以评估价值确定底价。


    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3篇(扩展7)

    ——公司食堂卫生管理办法 (菁华1篇)

    公司食堂卫生管理办法1

    公司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十三)

    第一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二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管理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三条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五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六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七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八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九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十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十二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十三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十四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十五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十六条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十七条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管理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十八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十九条炊事工用具必须生熟分开,生、熟菜板应有文字标识。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须生、熟分开,有条件应将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开购置。冰箱要求清洁、无血水、无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二十条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3篇(扩展8)

    ——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菁华1篇)

    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

    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_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__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经济开发区内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__市经济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行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持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中标通知书等文件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查符合要求时,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责任制,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

    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其具体职责是: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工农业范围,检查主要基础上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审查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基本建设程序等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检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营业范围,监督施工单位及构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作出监督计划,并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①地基及基础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地基检测报告及地基验槽记录;

    抽查基础砌体、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②主体结构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块、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仙查情况和检测;

    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

    ③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内容:

    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检测;

    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

    工程观感质量。

    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九条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不符时,按上级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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