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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16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1-24 09:24:02

    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16篇)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自检自查报告  XX中学XXX  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1.不存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存在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16篇),供大家参考。

    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16篇)

    篇一: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自检自查报告

      XX中学XXX

      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1.不存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存在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2.不存在超标准接待,不存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3.不存在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存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4.不存在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5.不存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6.禁止各级各部门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7.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8.不存在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存在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存在安排群众或学生迎送,不存在献鲜花,不存在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存在层层多人陪同。9.不存在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存在添置豪华设施,不存在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存在额外配发洗漱用品。10.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不存在由接待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伙食费。11.不存在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存在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12.除外事、重要商务规定允许以外,州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酒。

      13.工作时间不得饮酒。14.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15.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用。1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17.不存在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或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18.不存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19.不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20.不存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存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21.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2.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23.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吃请。24.严禁以加班、误餐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25.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

      26.严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吃请。27.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吃喝。2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29.不存在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30.不存在参加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31.不存在参加企业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饭。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32.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33.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34.严禁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35.严禁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36.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37.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38.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发放职工福利。39.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40.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41.严禁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或福利。42.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43.严禁借以名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44.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4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46.严禁以单位内部评先表优、单项工作考核等方式额外给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和福利。47.严禁违规报销、支付、补助、发放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通信费等。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48.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49.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烟、酒、茶、玉、土特产等。50.严禁违规收送“红包”,或者用微信等方式收送“红包”。51.严禁在各类评比检查时违规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金、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52.严禁收受个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礼品、礼金、消费卡。5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54.严禁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55.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

      等物品。56.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

      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五、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57.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58.严禁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救济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59.不存在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60.不存在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

      要通信等公务用车。61.不存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扫墓、钓鱼、接送

      家属上班上学、购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62.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63.不存在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64.不存在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65.不存在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66.不存在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67.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

      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应统一喷涂标识。68.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

      外应当封存停驶车辆。69.不存在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70.不存在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71.严禁以任何方式为各级领导干部变相违规保留相对固定用车。

      72.严禁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普通公务活动中使用应急公务用车。

      73.严禁在非执法执勤性质的一般公务活动中使用执法执勤用车。74.严禁公车私用。75.严禁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六、公款(国内)旅游问题76.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77.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研讨等公务活动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78.严禁打着红色经典、革命传统教育等幌子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79.严禁以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签约等为名,组织相关人员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80.严禁参加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企业)组织的国内旅游。81.严禁虚列支出套现支付旅游费用。82.严禁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协会、企业等单位报销旅游费用。七、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83.不存在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84.不存在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85.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86.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87.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88.不存在安排超标准住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89.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或者超过出国(境)经费预算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90.严禁将公用经费、非出国经费预算资金用于因公出国(境)开支。

      91.不存在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

      92.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庆典、机构挂牌、开工仪式和内部慰问等活动。

      93.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赠券、支付凭证等。

      94.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购买或出具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在外公务行程;严禁通过中介机构代办出访任务报批手续,甚至伪造邀请函报批。

      95.严禁组织“团外团”;严禁拆分团组、分头报批。96.严禁派员为出访团组打前站。97.严禁参加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旅游。98.严禁参加由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99.严禁在申请因公出访任务的同时,向公安部门申办(因私)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签注,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

      因私签证。八、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100.不存在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存

      在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101.不存在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102.严禁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103.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得再安排办公用房。104.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105.严禁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106.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用品,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107.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108.严禁超面积标准办公室挂“会议室”、“支部活动室”、“接待室”等其它功能室的标牌。109.严禁在办公室增加桌椅虚增人数降低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110.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操办婚丧事宜。111.严禁以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女升学、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或变相宴请。

      11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113.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114.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115.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侵占公共和集体财物操办宴席。116.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操办宴席。117.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118.严禁违反申报备案规定,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操办婚丧事宜。十、违规召开会议问题119.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120.不存在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121.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122.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宾馆(饭店)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123.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124.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125.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126.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127.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128.不存在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129.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130.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131.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132.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33.严禁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具备条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租用高档宾馆、饭店开会。十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134.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135.严禁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买菜、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36.严禁上班时间串岗聊天。13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请假外出。138.严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39.严禁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事超时,拖着不办、顶着不办。140.严禁吃拿卡要,向办事人员索要好处。141.严禁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142.严禁在工作场合语言粗俗、态度蛮横。143.严禁对办事人员咨询不理睬、不耐烦,甚至语气生硬、行为粗暴。

      144.严禁在办事场所与群众发生争执。145.严禁在落实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部署要求中,打折扣,搞变通,不按规定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146.严禁在为群众办事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147.严禁收受群众财物和接受群众吃请。148.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失真失实。149.严禁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

    篇二: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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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学校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查负面清单

      某学校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查负面清单根据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十项29条,望各单位认真对照清单组织自查自纠,切实杜绝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教学环境。

      一、坚定政治方向方面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2.利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表、转发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言论。

      3.拉帮结派、散播谣言,诋毁学校、教师形象,对学校工作决策恶意中伤、歪曲事实。

      4.随意取消教学活动,未经批准随意调课或变更上课时间、地点,未按时完成或随意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授课内容,随意增加周学时或缩短教学周数。

      二、自觉爱国守法方面4.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执行学校政策规定,搞变通,打折扣,搞有选择性执行;恶意损坏公共物品。

      三、传播优秀文化方面5.在课堂、网络论坛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言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甚至有害思想。

      6.向学生传播调侃领袖、英雄的段子。四、潜心教书育人方面7.不爱读书学习和探究,专业素质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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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硬;在岗不敬业,缺乏进取精神,事业心、责任心不强;缺乏集体观念、大局观念,合作意识淡薄,与学生、同事、家长发生矛盾。

      8.无故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对学校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不能集中力量按时完成。

      9.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利用学校公共教学资源私自进行有偿教学;在社会培训班兼职。

      五、关心爱护学生方面10.体罚、语罚学生,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11.对学生说话不文明,言谈举止不当,不能为人师表。12.发现学生违纪和抄袭作业.六、加强安全防范13.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坚持言行雅正14.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八、秉持公平诚信15.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坚守廉洁自律16.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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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17.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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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某学校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自查

      负面清单

      根据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十项29条,望各单位认真对照清单组织自查自纠,切实杜绝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教学环境。

      一、坚定政治方向方面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

      2.利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表、转发违背党和国家政策的言论。

      3.拉帮结派、散播谣言,诋毁学校、教师形象,对学校工作决策恶意中伤、歪曲事实。

      4.随意取消教学活动,未经批准随意调课或变更上课时间、地点,未按时完成或随意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授课内容,随意增加周学时或缩短教学周数。

      二、自觉爱国守法方面4.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执行学校政策规定,搞变通,打折扣,搞有选择性执行;恶意损坏公共物品。

      三、传播优秀文化方面5.在课堂、网络论坛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言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甚至有害思想。

      6.向学生传播调侃领袖、英雄的段子。四、潜心教书育人方面7.不爱读书学习和探究,专业素质不过硬;在岗不敬业,缺乏进取精神,事业心、责任心不强;缺乏集体观念、大局观念,合作意

      识淡薄,与学生、同事、家长发生矛盾。8.无故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对学校布置的临时性、突击性任

      务,不能集中力量按时完成。9.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

      供相关信息;利用学校公共教学资源私自进行有偿教学;在社会培训班兼职。

      五、关心爱护学生方面10.体罚、语罚学生,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11.对学生说话不文明,言谈举止不当,不能为人师表。12.发现学生违纪和抄袭作业.六、加强安全防范13.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七、坚持言行雅正14.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八、秉持公平诚信15.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坚守廉洁自律16.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

      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规范从教行为

      17.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篇四: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作风纪律负面清单及整改措施

      我们认真学习了作风纪律整顿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如同经历了一次思想的洗礼,对我工作中存在的十个问题,我深刻反思了自己思想行为方面的不足,查找出自身存在以下问题与不足:

      一、理论学习较松懈其主要原因是思想认识不深,认为那些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对于一线教师来说,学不学无所谓,所以只停留在表象上,没有从实质上深入研究,导致教学过程中出现很多困惑,其根源在于本人主观的思想倦怠,不思进取,客观上理论修养不够。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和周围同志及老教师比,自己的经验匮乏,业务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对新课标的学习还不够深入,不能及时动态地了解新的教育理念,不能与时俱进,其根源是思想僵化。

      三、教研力度不够作为中段教师,近年来虽然也认真参加课题研究、集体备课等各

      项教研活动,但总觉得我校的教研氛围不够浓厚,成绩不够显著。自己虽然在教学方法的研究上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却很少写出质量高的教研论文,总是以教学任务重,时间少等借口搪塞推脱,久而久之,导致自己的教育研究水平进步不大。

      四、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遇到困难不能“知难而进”,有时有任其自然的松懈思想,在工作中不能开拓创新,总是墨守成规,畏首畏尾,生怕工作出现错误,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存在,工作不积极主动,总是认为办好领导交代的工作就行了,不能做到勤思考,想点子,从而使工作停滞不前。有问题就要改正,下面是我的整改措施,也是我的努力方向:一、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用科学的知识武装头脑,对待教育事业要忠诚热爱,把它当做自己的理想去追求,

      做好教学中的每一件小事。二、要加强理论学习,认真研究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备课要认真,努力提高课堂效率,增强教学艺术魅力,争取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三、多反思教学过程,总结教学经验,向身边的每一位同事学习,

      变压力为动力,积极促进自身能力的不断提高,勤学习,勤思考,多总结,再将所得的教学经验、方法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去。

      四、在工作中严于剖析自己,认真进行自我批评,通过不断反思来促进自身成长。在工作中要强化精品意识,要么不做,要做就尽最大努力做好。对待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要大胆,积极主动,不能只停留在上传下达的层面上,要从工作要求出发,与同科室同志一道,群策群力,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五、要乐于奉献,实现自我。作为一名教师要有志向,更要乐于奉献,通过奉献来实现自己的志向。

      总之,优秀的师德,是做好教育工作之本。我对今后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又增添了危机感,我将始终坚持不断学习,不断追求,增强服务意识,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做一名无愧于心的教育工作者。

      签名:2017年1月3号

    篇五: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第1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快全市交通运输部门由管理型政府部门向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转变,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方式,更好地推动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

      本意见所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梳理管理事项,公示依法暂时不予许可审批等事项清单,引导交通运输领域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对照清单自检,鼓励其作出适当的行为,从而提高投资进入的效率,全面实现交通运输部门由管理型政府部门向服务型政府部门的根本转变。

      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效能、塑造服务型政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将政府部门不能许可和审批等方面的信息提前公示给投资人,变许可和审批过程中的告知为事前公示,提前引导投资企业和个人减少盲目投入,大大减少行政投资人由于不熟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政策而造成的失当行为,从而减少行政争议,提高社会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扩大政府部门与民间沟通互动渠道,使政府的政策、决策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加切合实际需要,更加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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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梳理公示“负面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实际,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审批方面的“负面清单”项目,研究制定各单位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于4月底前形成“负面清单”具体项目清单,5月底前汇总“负面清单”具体项目清单并在媒体上公示,听取意见,全面推行。

      (二)开展动员和学习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转变管理理念,切实增强全系统推动“服务清单”管理模式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工作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时更新清单内容,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项事关全局性的工作。为保障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法制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共同配合,保障推进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种崭新的管理方式,各执法部门要联系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工作水平,抓住难点、热点、重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将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面导入到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去;要善于总结和积极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到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完善,确保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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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指导,完善提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机构要承担起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职能,切实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领导体制。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负面清单”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承担总体推进、后续评估、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业务工作科室负责“负面清单”梳理上报工作,做好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总结。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第2篇

      2019年9月底前修订形成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随着“放管服”改革走向深入,政策层面再次放出“大招”。

      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压减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等多个方面推出若干项具体举措,并进行了分工,为接下来全国“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划出了重点。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放管服”改革是中国进入新时代以后政府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通过‘放管服’改革,能够极大提升政府为市场、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作为政府改革的一个基本抓手,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未来,这种作用会越来越突出。”

      《方案》指出,2019年9月底前修订形成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缩减清单事项,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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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此外,《方案》还明确,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去年12月,我国正式颁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表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

      2018年版本的《负面清单》包含4项禁止准入类和147项许可准入类,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清单长度进一步缩短。

      而根据本次《方案》的要求,下个月即将修订形成的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强调了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竹立家向记者表示,中国经济结构性转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从生产、加工以及资源型经济向高技术、服务型经济转型。“中国经济想要迈上一个新台阶,必须大力发展服务型经济。”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聚焦服务领域,有可能会在金融服务、咨询服务、物流服务等高端服务领域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给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带来更多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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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启动“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

      实行“证照分离”最主要的目的,是要解决企业面临的“准入不准营”顽疾。本次《方案》明确指出,2019年底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将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2020年下半年在全国推开。

      在竹立家看来,这等于为“证照分离”改革划定了时间表。过去一直是“先证后照”,不少创业者为进入市场“跑断腿”。2014年起,“先照后证”商事制度改革全国推开,拿“照”容易了,但五花八门的“证”实在太多,创业经营依然存在高门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深化“放管服”改革时,明确提出将“证照分离”改革推向全国,重点是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也曾表示,一些地方营业执照立等可取。但“准入不准营”这个问题还没完全解决。“办照很快,后续办证很慢,企业没有办齐许可证开不了业。比如办餐馆,没有卫生许可证,就不能营业。”

      而本次印发的《方案》指出,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开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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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第3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加快海南省外资企业集聚。10月26日,海南省多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ForeignLimitedPartner,简称“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明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程序和经营范围,并从扶持政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政策共有五大亮点:

      一是“免联审”,登记注册简便高效。不设联审机制,企业申请设立流程较短,所需提交材料较少。

      二是“七不得”,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基金的经营范围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了“七不得”,不在清单内的业务均可开展。同时通过采取例外的方式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基金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和进行企业债券交易的部分投资标的预留了空间。

      三是“零门槛”,准入要求全国最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企业的登记注册无最低准入门槛要求。

      四是“无差别”,内外资平等待之。对内外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的要求一致,且明确允许“内资管外资”和“外资管内资”的业务模式,灵活性较高。

      五是“优惠多”,配套支持政策力度更大。从个人所得税、配套优惠措施和园区落地奖励等方面明确了优惠政策,同时,省金融监管局将积极推动合格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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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伙人业务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企业将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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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六: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2021换届选举十严禁十不准的会后

      感想供借鉴】

      2021换届选举十严禁十不准的会后感想供借鉴仅供参考为顺利完成好2021年换届选举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提出了《严明换届纪律“十严禁”》,针对换届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腐败问题明确提出要求,表现出了对形势的清醒认识和坚强决心。通过对宣传片的观看,我从中受益匪浅。

      今年是换届之年,换届工作是全市乃至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集中换届往往是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关口。只有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才能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结合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思考,对严肃换届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遏制腐败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公开的监督,这对换届之年的选人用人工作更是极其重要。面对防止换届腐败的艰巨任务,当务之急在于扩大监督,尤其是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内的公开形式的社会监督。只有在换届过程中发挥民主,才能真正选拔出人民满意的干部,让群众放心。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这项工作,

      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知识和有关文件精神,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时间安排,循序渐进,规范操作,稳扎稳打地协助开展好此次组织换届工作。

      搞好新一轮换届,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对促进跨越发展至关重要。每位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都肩负着光荣的使命,在换届期间要切实的担负起岗位职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正确面对个人的流转进退,统筹处理好换届与促进各项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松、力度不减、发展不慢、人心不散,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确保换届工作圆满完成。

      换届选举十严禁十不准的会后感想2在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省委聚焦把牢人选资格条件关,明确提出“十严禁”“十不准”,划定了负面清单,提出了硬性要求。全市上下要严肃换届纪律,严格遵守“十严禁”“十不准”要求,从源头上杜绝“带病提名”,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村(社区)“两委”班子之外。

      (一)十严禁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

      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

      息扰乱换届工作。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

      击、报复。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

      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严禁在换届期间随意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公章、文档、“三资”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9.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二)十不准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篇七: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作业管理十项负面行为清单

      1、严禁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超越教学进度、超越学生能力的集体性作业。

      2、严禁布置超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长控制量的课后作业。

      3、严禁布置未经教师先做或存在偏题、怪题、错题的作业。

      4、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随意性作业。

      5、严禁不加选择地以翻印成套试卷或练习册代替作业。

      6、严禁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

      7、严禁使用微信、QQ或钉钉群、APP等电子方式布置作业。

      8、严禁在班级微信、QQ或钉钉群里发布学生作业情况、考试成绩、批评表扬等。

      9、严禁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不得将家长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

      10、严禁教师对作业只布置不批改、批改方式随意、评价方式单一或评价无针对性。

    篇八: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精品文章

      《负面清单制度》

      现将我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予以印发,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抓好落实,自觉杜绝以下行为:

      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11.公开按成绩排座次的;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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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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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第二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意思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管理方式:针对外商投资相关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注明,分为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正面清单管理模式规定企业:只能做什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规定企业:不能做什么。,上海自贸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现“放权”改革思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1]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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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当下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篇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1]2释义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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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当下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3模式准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xx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xx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xx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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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背景负面清单一词出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内容xx年9月30日,负面清单公布。清单写明,新闻机构,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目前均属外商投资的“禁区”。在娱乐场所方面,电影院的建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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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限制,须中方控股。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也仅限合作的方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属于外资不能进驻的领域。

      根据自贸区总体方案,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获得了准入的机会,中外合作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也将开放。负面清单则显示,医疗机构投资受到三条明确的限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xx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能超过20年,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至于教育领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方案的限定。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以中外合资的方式开展。如果外资试图投资非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以及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仅限合作,且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义务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属于明确禁止的范围。措施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依据法律法规作了大量梳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企业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

      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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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4发展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

      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5清单自由贸易协定(fta)采用负面清单已经有相当长一段的时间。

      xx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被认为是最早采用负面清单的fta之一,在美国和新加坡达成fta之后,这种制度也被亚洲多国所仿效,但各国的做法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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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在金融服务业领域,美国-新加坡fta就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子领域采取了正面清单的形式,韩国-美国fta则进一步将正面清单拓展至金融服务的投资领域,并以一个混合清

      单的模式允许双方金融投资领域子项目的开放程度。但日本-墨西哥fta则将金融服务领域排除在投资之外。

      一般在fta中,各国会利用负面清单在服务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做出不同程度的安排,在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往往会引入对本地市场份额的要求,在投资领域则会对业绩有要求,并对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的国籍做出限制,这事实上来源于双边投资协定。

      业内通常认为,知道什么是不允许的,比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更能帮助服务业供应商理解在国外如何开展业务,并且负面清单也适用于未来新出现的服务活动,因为这些新的活动在fta制定之初可能还没有出现。

      但是在看到负面清单优越性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正面清单的意义。

      知道哪些是不允许做的意义取决于开放的程度,但当某个领域的限制清单就像一本电话本一样厚时,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或许更能帮助商业人士来开展业务。一些行业观察人士认为,带有对现有政策约束可能性的正面清单可以给政府提供重要的自由呼吸空间,当政府只有有限的行政能力,来汇总所有有贸易限制政策的领域清单时,这种自由空间的给予尤为重要,包括子领域的开放,或者是一些对外资参与敏感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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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挑战对于外商来讲,更重要的是负面清单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如果依旧是之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类别,那负面清单的价值就大大缩水。

      以美国为例,截至目前已经与42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双边投资协定(bit),最新一起生效的是与卢旺达的bit。美国在其附录里对核能、采矿、航空运输、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做出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早期美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bit都是按照产业大类加以说明,并未列出详细产业中的负面清单。但需要注意的是,与美国签订bit的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g20成员国一个都没有参与。

      此外,试验区内的内资企业如何审批,也尚待明确此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停的是三部涉及外资的法律,《公司法》却不在其中,有待厘清。

      消除隐性壁垒要与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步推进,在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等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跟进,否则负面清单无疑画饼充饥,落入与非公36条类似的尴尬境地。[2]篇三: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法治意义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法治意义

      xx年02月21日10:11学习时报作者:任进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14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所谓权力清单,是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行政机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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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行使权力,应当按照依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进行,不属于清单列举范围内的职能和权限,行政机关不得为之。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权力清单制度遵循地方政府及工作部门行使权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地方组织法》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xx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在我国,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的职能和行使的权力,大致包括抽象和具体两个方面,前者如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者如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

      但在中国的传统理念中,政府是一个强势机关,整个社会都在它的管控之下。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相当长时期甚至改革开放以后某些时期,实行对相对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行政机关“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现象,相当普遍。政府划定市场主体可以投资和经营的范畴,不少地方政府主动出击,招商引资,制定各类产业发展政策或投资项目指导目录,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上项目、拉投资,甚至违反国家税收和土地法律法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管制型政府的理念和体制受到挑战,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建设法治政府,成为行政体制改革追求的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同时,负面清单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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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应运而生了。所谓负面清单,是指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准入管理制度。

      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从国际上看,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最早出现在对外投资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上,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并进一步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负面清单管理推广到我国国内市场,平等地适用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内资与外资企业,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认识,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对相对人特别是市场主体来说,如何投资、怎样进行生产经营、从事什么样的活动,是相对人的基本权利。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法律可以作必要的禁止或限制,但在禁止或限制以外,相对人有权依法依规自主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和从事其他

      活动。按照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凡法律没有禁止的,相对人皆可为之;凡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之。这是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管理方式创新,对政府依法处理好其与市场的关系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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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教师师德考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田心小学教师二、负面清单内容(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处理办法(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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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师有上述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处罚。

      四、有关要求各教师要充分认识师德建设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责任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细化考核方案和办法。强化师德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络投诉平台、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师德监督员等方式,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平台。学年度结束,学校要根据师德考核情况准确填写《商水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第四篇:中学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中学师德考核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xx〕1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xx〕1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xx〕4号)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xx〕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南京市兴宁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一、适用对象中学所有在岗教职员工二、负面清单内容1.思想、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在各种媒体散布不健康的话题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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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参与非法集会、集社、上访,捏造事实攻击他人或集体。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4.参与封建迷信、赌博、非法集资等活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行为不当。5.违规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歧视、辱骂学生,歧视特殊学生和困难学生,或只关注少数关系学生。6.让家长代印各类练习卷或代批作业等。7.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职务晋升、教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8.从事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违反国家规定,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9.下列以教谋私行为:(1)利用职务之便,在分班、调座、评先选优等工作中收受学生家长好处,参加家长安排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2)故意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组织、介绍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向校外培训机构、校外食宿点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3)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4)擅自向学生及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或教辅资料;(5)推销商业保险或代办学生保险并从中获利。10.利用工作之便,骚扰学生家长,猥亵学生;私生活不检点,追求低级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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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及时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1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承担工作任务,不按教学计划、教学规范进行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不认真辅导学生。

      13.迟到、早退、旷职,上班时间上网闲聊、网络购物、炒股、玩游戏,工作日期间饮酒,酗酒闹事,酒后驾车等。

      14.向学生散布不良思想和言论,对学生不良行为不闻不问。15.上班期间穿奇装异服,染怪异发色,染指(趾)甲(除工作需要),着装暴露,穿拖鞋、背心、超短裙(裤)等服饰。16.其他违反师德师风问题。三、处理办法本处理颁发参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xx年修订)》的文件精神制定。1.有违反本清单的,记录当月月考核,扣除师德分数,并记录师德档案,在年底扣除相应绩效。2.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3.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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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个月。4.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举报电话:中学xx年9月第五篇:负面清单[定稿]“负面清单”自检自查报告xx中学xx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1.不存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存在要求将休假、探亲、

      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2.不存在超标准接待,不存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

      观、考察。3.不存在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存在安排专场文

      艺演出。4.不存在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5.不存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6.禁止各级各部门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

      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7.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8.不存在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存在

      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存在安排群众或学生迎送,不存在献鲜花,不存在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存在层层多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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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不存在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存在添置豪华设施,不存在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存在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0.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不存在由接待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伙食费。

      11.不存在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存在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12.除外事、重要商务规定允许以外,州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酒。

      13.工作时间不得饮酒。14.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15.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用。1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17.不存在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或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18.不存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19.不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20.不存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存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21.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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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2.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23.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吃请。24.严禁以加班、误餐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25.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26.严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吃请。27.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吃喝。2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29.不存在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30.不存在参加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31.不存在参加企业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饭。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32.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33.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34.严禁违反有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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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奖金。35.严禁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

      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36.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37.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38.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发放职工福利。39.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

      津贴补贴。40.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

      贴补贴。41.严禁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或福利。42.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

      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43.严禁借以名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44.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4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46.严禁以单位内部评先表优、单项工作考核等方式额外给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和福利。

      47.严禁违规报销、支付、补助、发放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通信费等。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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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49.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烟、酒、茶、玉、土特产等。50.严禁违规收送“红包”,或者用微信等方式收送“红包”。51.严禁在各类评比检查时违规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金、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52.严禁收受个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5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54.严禁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

      55.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6.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五、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57.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58.严禁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59.不存在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60.不存在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61.不存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扫墓、钓鱼、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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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属上班上学、购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62.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

      63.不存在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64.不存在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65.不存在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66.不存在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67.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应统一喷涂标识。68.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车辆。69.不存在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70.不存在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71.严禁以任何方式为各级领导干部变相违规保留相对固定用车。72.严禁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普通公务活动中使用应急公务用车。73.严禁在非执法执勤性质的一般公务活动中使用执法执勤用车。74.严禁公车私用。75.严禁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六、公款(国内)旅游问题76.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77.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研讨等公务活动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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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严禁打着红色经典、革命传统教育等幌子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9.严禁以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签约等为名,组织相关人员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80.严禁参加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企业)组织的国内旅游。81.严禁虚列支出套现支付旅游费用。

      82.严禁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协会、企业等单位报销旅游费用。

      七、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83.不存在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84.不存在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85.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86.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87.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88.不存在安排超标准住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89.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或者超过出国(境)经费预算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90.严禁将公用经费、非出国经费预算资金用于因公出国(境)开支。91.不存在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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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庆典、机构挂牌、开工仪式和内部慰问等活动。

      93.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赠券、支付凭证等。

      94.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购买或出具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在外公务行程;严禁通过中介机构代办出访任务报批手续,甚至伪造邀请函报批。

      95.严禁组织“团外团”;严禁拆分团组、分头报批。96.严禁派员为出访团组打前站。

      97.严禁参加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旅游。98.严禁参加由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

      99.严禁在申请因公出访任务的同时,向公安部门申办(因私)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签注,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因私签证。

      八、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100.不存在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存在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101.不存在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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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102.严禁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103.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

      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得再安排办公用房。104.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

      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105.严禁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106.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用品,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107.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108.严禁超面积标准办公室挂“会议室”、“支部活动室”、“接待室”等其它功能室的标牌。109.严禁在办公室增加桌椅虚增人数降低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110.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操办婚丧事宜。111.严禁以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女升学、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或变相宴请。11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113.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114.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115.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侵占公共和集体财物操办宴席。116.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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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操办宴席。117.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

      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118.严禁违反申报备案规定,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操办婚丧事

      宜。十、违规召开会议问题119.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

      派会议费。120.不存在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

      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121.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122.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宾馆(饭店)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123.

      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124.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25.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126.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127.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128.不存在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129.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130.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131.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132.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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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33.严禁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具备条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租用高档宾馆、饭店开会。

      十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134.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135.严禁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买菜、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36.严禁上班时间串岗聊天。13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请假外出。138.严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39.严禁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事超时,拖着不办、顶着不办。140.严禁吃拿卡要,向办事人员索要好处。141.严禁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142.严禁在工作场合语言粗俗、态度蛮横。143.严禁对办事人员咨询不理睬、不耐烦,甚至语气生硬、行为粗暴。144.严禁在办事场所与群众发生争执。145.严禁在落实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部署要求中,打折扣,搞变通,不按规定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146.严禁在为群众办事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147.严禁收受群众财物和接受群众吃请。148.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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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真失实。149.严禁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内容仅供参考

    篇九: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不文明行为负面清单

      1、霸座、插队;2、广场舞扰民;3、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4、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天桥、地下隧道,随意横穿马路;5、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吗笛、变道、掉头;6、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7、向车外抛掷杂物、吐痰;8、车辆乱停乱放;9、抢夺公共交通车辆方向盘;10、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11、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高空抛物;12、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破坏绿化;13、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14、乱涂乱画,胡乱张贴广告;15、公共区域烧纸、搭设灵棚、“送路”;16、公共场所大声喧嚷、安静场所大声讲电话或手机铃声扰人;17、公共场所吸烟、说脏话粗话;18、堵塞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19、商贩占道经营;20、卖东西以次充好、短斤缺两;21、私搭乱建;22、侵占、故意损坏市政基础设施。

    篇十: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学校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与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强化师德师风监察监督,规范教师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负面清单范畴(禁止和限制行为)

      第三条思想政治纪律方面(一)在公开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行为。(二)危害国家统一,损害国家尊严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三)在公开场合或在网站、微博、微信、QQ等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平台上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五)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

      (六)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七)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公开泄密。(八)其他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行为。第四条学术道德方面(一)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承担科研项目。(二)在科研项目申报或实施、科研成果发表等抄袭他人科研成果,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故意篡改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违反科研规范行为。(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五)未参加研究或者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六)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七)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八)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九)参加项目评审、评奖、职称评定等学术评定活动时,收受参评人礼物或故意对他人进行虚假评价而影响评审结果。(十)其他有学校规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第五条教育教学方面(一)在课堂教学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传播对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传播淫秽、赌博、暴力等内容;散布有损学校利益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二)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停课、调整教学计划或擅自请人代课,并产生不良影响。(三)备课不认真,未能按照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受到投诉并得到核实。

      (四)上课时间拨打或接听电话,擅自离开课堂,使教学中断或不能正常进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五)未按照考试规定命题,出现泄露、变相泄露试题,受到投诉并得到核实。

      (六)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受到投诉并得到核实。

      (七)不积极、主动、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没有尽到导师职责,受到投诉并得到核实。

      (八)试卷批改、毕业设计(论文)、实验报告评阅等不认真、不严肃,违规让他人代批代阅并产生不良影响。

      (九)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十)其他违反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的行为。第六条工作作风和生活行为方面(一)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院(系)分配的其他工作。(二)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校外兼职兼薪,并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三)违反工作纪律,无故旷教。(四)擅自违规侵占或外借学校房屋及仪器设备。(五)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存在以任何形式猥亵、性骚扰的行为。

      (六)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七)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八)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第七条廉洁从教方面(一)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入党、选拔班干、研究生推免、奖(助、贷、补)学金评定和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二)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三)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四)在论文指导、评审、答辩和实习实践等人才培养环节,违规收取费用或获得不当利益。第八条其他方面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第三章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九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十条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学校各部门(单位)为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纪委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为处理、复核单位,督查办为监督单位。在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核,申诉。对教师失范行为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第十一条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流程(一)受理单位或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党委教师工作部,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二)调查核实结束,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三)党委教师工作部联合纪委办公室等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复核。(四)根据复核结果,党委教师工作部提出拟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当事人是党员的,由纪检部门提出党纪处分意见;属于学术范畴的,由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属教学事故范畴,由教务处与人事处提出处理意见。

      (五)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决定。(六)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七)处理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人事档案。(八)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通知书后7日内向党委教师工作部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复核,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十二条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触犯刑律与违纪处分:(1)因违法而受到司法机关治安拘留或处以罚款处理者。(2)受到党纪、政纪、团纪严重处分者。(3)开除党籍、取消考评资格者。2.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的:(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教师的形象和学校的声誉,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活动。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6)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或滥用学术期刊、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学术不端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工作期间未经学校允许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境)。

      (9)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以营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借开会、调研、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1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1)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二)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2.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三条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一)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二)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直接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五)对各单位(部门)党政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4.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六)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单位和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要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十一: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P>  新纪律处分条例列出六项负面清单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

      之所以说“最全、最严”,与修订后的《条例》为党员明确开列“负面清单”有很大关系。针对以后哪些事党员干部不能干,如果干了会受到什么党纪处分,这些“负面清单”不仅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明确标示出来,而且也给出具体处理办法。

      总之,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信号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所有党员都要注意,这些“负面清单”碰不得,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的人更要小心,谁还想在纪律问题上打擦边球、钻空子,只会害人害己。

      负面清单一:突出政治纪律,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必被严惩!

      突出政治纪律是《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对此表示,旧条例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什么都管,但有些问题没管好。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使违纪者不能再心存侥幸。

      针对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条例》的规定相当细致,既要求惩戒“歪曲党史、军史”等错误,也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可以说,今后谁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或者“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以及“对抗组织审查”,都将受到党纪严惩,其处分既有“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也包括“开除党籍”。

      从中纪委近期的通报来看,不少落马官员就曾碰过这张“负面清单”,如周本顺的问题就包括“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杨栋梁则是“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负面清单二:强调组织纪律,谁再参加老乡会、违规提拔干部必受处分!

      除了政治纪律,《条例》对组织纪律也非常重视,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都列入要求。对此,中国社科院学者高波表示,“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

      在组织纪律上“不能再打擦边球”就意味着,如果“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将可能被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将被警告或严重警告,甚至开除党籍。

      在这方面出问题的落马官员也不在少数。据中纪委通报,余远辉就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潘逸阳甚至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还送给他人财物。

      负面清单三,强调廉洁纪律,谁敢纵容子女亲属经商,必遭党纪严惩!

      要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无疑需要划出廉洁“底线”。

      因此,在这次公布的《条例》中,一些“新问题”被补充进来,如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权职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身边人经商、收受财物,一经查处,本人难辞其咎;一些“模糊地带”得以明确,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借职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会被开除党内职务;一些“细节问题”也不放过,如“大吃大喝”,这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规严处。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党规和法治一起作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腐败问题,必须出台严厉举措,刹住歪风,但禁令并不是一阵风的运动,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更严约束党员的党内生活。

      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负面清单四,重视群众纪律,为群众办事还吃拿卡要,再这样就处分你!

      对老百姓而言,群众纪律如何规定是最为关心的一项内容。针对百姓呼声,《条例》中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

      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警示全体党员干部为群众办事,必须全心全意。

      过去,群众办事时,一些党员干部“脸难看”、吃拿卡要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很大。《条例》中明确,以后,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行为,也不允许了!《条例》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依规处分。此外,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的,也将受到惩罚。

      要让群众满意,就要大力打击“小官大贪”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2015年9月,山西省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中包括吕梁市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兵侵占公私财产问题。

      负面清单五,明确工作纪律,不负责、乱干预、泄秘密,结局只有被处分!

      当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失之于宽、松、软。

      针对这种情况,《条例》专为工作纪律列出清单。无论是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还是违规干预插手市场、司法、执纪执法活动,或是泄露、扩散保密信息、试题,甚至公款出国出境,都将列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并按轻重处以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处分。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了对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问题的处分。

      在近日的通报中,我们已经能够看到纪委表述方式的变化。同是“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杨栋梁的表述是“干预纪检机关的纪律审查工作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周本顺则是“私存涉密资料,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这些表述直击问题所在,正是要警示党员,干工作就好好干,违反工作纪律,谁也逃不出正义的裁决。

      负面清单六,严肃生活纪律,作风不好,不违法就能免制裁?做梦!

    篇十二: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P>  集团公司干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从严管理干部工作,推动干部作风转变,着力整治党员干部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突出问题,推动干部用心干事、激情创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干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严要求、惩教结合;公平公开、依规依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第三条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不当履行、违规违纪的,列入负面清单进行管理。第四条干部负面清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审计部及相关单位负责提供。探索建立联合监督干部机制。第五条干部具有下列负面清单之一,由下列单位及时提供:(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巡视、巡察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以及违纪违规问题举报调查核实后需要组织处理的(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及省实施细则所列情形,以及综合分析研判表现较差,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三)经审理认为不构成犯zui,未给予刑事处罚,但确实存

      在违纪问题,或确认有违纪事实但尚未立案的(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

      (四)经济责任审计中应负有重大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的(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

      (五)其他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各相关单位负责)。

      第六条对应当受到负面清单管理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将采取以下方式对其进行处理。以下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一)提醒谈话。对情节较轻的,由有关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其中: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单位(部门)副职及其他干部由市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二)诫勉谈话。对情节较重应当给予诫勉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党委或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三)问责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视其具体情形分别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其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职务。

      1.调离岗位。人力资源部对其作调离岗位处理。调离的原则

      是从重要岗位调离到一般岗位。2.引咎辞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3.责令辞职。对不再适合担任现任职务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4.免职。对需要做免职处理的,免去现担任的领导职务,并重新安排适当的工作。

      (四)经济处罚。对受到负面清单管理的,扣发管理期间相应天数的目标考核奖金,自行承担相应的学习、生活、住宿等费用;对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的干部,可视情节在二次分配时扣发年度目标考核奖金人均标准的5%—50%。对受到负面清单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按规定程序予以免职。

      第七条干部出现以下情形的列入负面清单进行管理。(一)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谈话,情节稍重或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处理:1.按照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清单要求,应该履职而履职不到位、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任务,或因个人和工作原因受到年度目标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部通报的;2.在各类考核中,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且排名挂末的;

      3.工作纪律松弛,不在状态,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工作时间饮酒打牌娱乐、网上聊天购物,开会时间玩手机、打瞌睡,会后不汇报、不落实,贻误工作的;违反z央八项规定、省委x规定和市委x条实施细则规定的;

      4.向上级汇报对接工作、争取资金项目缺乏主动性,工作成效不明显的;

      5.不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致使所分管领域内一些不良作风滋长蔓延的;

      6.不懂规矩、不守规矩,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司机关掌握线索,或审计中发现违规行为,构不成纪律处分的;

      7.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事项,应告知而不告知、应办理而不办理,或不按程序办理的;

      8.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存在乱检查、乱收费、吃拿卡要等行为,增加群众负担被群众投诉,经查实的;因违反会风会纪、值班纪律被领导点名批评或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9.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民意调查中群众满意度低20%以下,经查实属实的;负面清单填报不及时或填写不规范的;

      10.其他。(二)在履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相应给予调离岗位,相应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1.能力水平与岗位职责不相适应,工作思路不清、办法不多、标准不高,工作打不开局面,在各类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票、不

      称职票累计数超过三分之一的;2.对自己要求不严,因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

      德等方面有不良行为,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或被投诉反映且查证属实的;

      3.长期闹无原则纠纷,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工作形不成合力,单位职工或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

      4.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凭空捏造假新闻、假数据、假业绩、假典型的;

      5.因个人主观原因不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没有按规定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给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事件、案件等,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处置不当,或瞒报、谎报、迟报的;

      7.违规干预和插手有关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和司法案件,不依规依纪办事的;

      8.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不合格)的;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10.其他。第八条对需要进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干部,除试用期不合格和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外,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启动建议。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责任考核单位提供的季度考核报告或建议,结合领导班子功能结构需要,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

    篇十三: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P>  【学习之窗】《监督执纪工作规则》100个正面清单和20个负面清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三次全会提出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五次全会上要求纪检机关“清理好门户”。《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施行,既确立了监督执纪的高标准,又划出了监督执纪的纪律底线。一、监督执纪工作的100个正面清单(一)总则环节的4个正面清单1、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2、应当坚持四个原则。3、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4、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工作机制。(二)领导体制环节的6个正面清单1、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4、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并报经审批。5、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6、派驻纪检组查出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三)线索处置环节的9个正面清单1、执纪监督等部门发现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相关问题线索,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等人员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3、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4、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5、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6、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按照四类方式进行处置。7、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8、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9、各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四)谈话函询环节的8个正面清单1、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2、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3、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4、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5、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6、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7、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8、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五)初步核实环节的6个正面清单1、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2、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3、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4、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5、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四种方式提出处置建议。6、初核情况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六)立案审查环节的28个正面清单1、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2、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3、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4、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5、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6、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7、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8、审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方案,9、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10、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11、与被审查人、重要涉案人员谈话,重要的外查取证,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应当以本机关人员为主。12、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13、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14、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15、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16、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17、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组统一保管。18、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19、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20、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21、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22、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23、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24、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25、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26、对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27、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28、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七)审理环节的20个正面清单1、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2、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3、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4、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5、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6、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7、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8、审理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9、审理报告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10、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在30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11、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12、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执纪审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13、审理工作完成后,对涉及的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经批准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机关处置。14、对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15、对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16、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17、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18、复议复查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19、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20、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八)监督管理环节的19个正面清单1、纪检机关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2、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3、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4、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5、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6、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7、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8、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9、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10、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11、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12、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13、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14、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15、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密封后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16、审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做好舆论引导。17、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18、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19、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二、监督执纪工作的20个负面清单(一)线索处置环节1个负面清单1、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二)立案审查环节9个负面清单1、审查组组长不得擅自更改审查方案。2、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3、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4、外查工作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5、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6、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7、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8、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9、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三)审理环节3个负面清单1、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2、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置工作。3、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四)监督管理环节7个负面清单1、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2、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不得连续多次借调。3、借调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4、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5、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不得泄露相关秘密。6、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7、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不得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

    篇十四: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P>  学习《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

      得”》心得体会总结

      【每一条都写了心得总结,使用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删减】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教育局颁布的《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XX学校12月20日在六楼多媒体教室举行了全体教职工的学习活动。

      通过本次学习活动,使我对“十不得”有了全面深刻的了解,感受到了“十不得”饱含着合肥市教育局对各中小学的殷切期待,激发我坚决践行的信念和坚决贯彻落实“十不得”决心。

      我们要有高度的思想认识,主动作为,积极谋划新的举措,在不损害受教育者利益的前提下,科学管理,在提高教育教学效率方面多动脑子,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比如,规范教师课外辅导,全市点名通报批评不良行为。有力扭转了不良风气,赢得了家长和社会的好评。

      再比如,不准公布考生成绩,炒作中高考“状元”。以前中高考成绩一出来,各学校喜报满天飞,大家自寻亮点。有分析高分段的,有分析重点班实验班的,有分析总体达线率的,等等。大家只看成绩,忽视其余,忘记了教育的初心和本质,本末倒置。还有,疫情期间,针对全国各地出现的中小学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及时调

      整线上教学节奏,严禁线上考试,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此外,发布负面清单,规定了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是对

      成功经验的总结,是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价值的具体体现。

      第一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我们以前考试一结束,学校就要求老师加班加点批阅试卷,发布成绩。教室张贴成绩单、排名,不仅有总分排名还有单科排名、班级排名、全校排名。把成绩往家长群发布,以校讯通的方式推送给家长,或者通过网络查询。严重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加剧了家庭亲子关系紧张,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当然,在保护学生隐私权的同时,也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以私下的方式告知学生成绩,加强电话或当面沟通。成绩只是作为反馈,反思前一段时间学习和教学的不足,而不是给学生定性,评价学生。要知道学生的发展应该是全方面发展,教育不仅有智育,还有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我们应该坚持的是五育并举。第二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我认为这是对第一条的深化。许多学校常以分层教学为借口,试图解决优生吃不饱,差生跟不上的问题。但分层教学是有很大负面效应的,优生骄傲自满,眼高手低。现在的中高考更注重的是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没有那么多偏题怪题。差生去了差班,自暴自弃,破罐破摔,对学习丧失了信心和兴趣。排座位更要兼顾身高、兼顾公平,本着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为根本宗旨,促进班级纪律,促进“优生”“差生”共同发展,而不能只看成绩排座位。

      第三条: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这种情况在考试之前更严重,有些“主科”老师为了平衡课时赶进度,为了考试成绩评比,随意占用所谓副科的课时,搞得学生怨声载道,也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快乐一辈子只是一种口号,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加大体育在中高考中的分数比重并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切实解决问题,关键还是要转变观念,从根本上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五育并举,把功夫要更多下在平时。第四条: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题海战术”普遍存在。我们的学生沦为了考试、刷题的机器,冷冰冰、麻木不仁。校园欺凌屡见不鲜。作业写不完想不开,有过激行为的学生越来越多。每一科老师都觉得自己布置的作业不多,但加在一起却不少。有的老师一本课外辅导作业还不够,还搞两本三本,甚至还要打印、抄题,简直是迫害学生。精选作业,布置作业前自己先做作业,把一些重复、不合适的题目大胆删除。分层布置作业,“优生”可以全做或拔高,中等生重基础,“差生”可以搞一些简单的题目,树立他们的信心。第五条: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身边就有学校的老师大课间补课,下午加课,晚自习上课。从早到晚都在上课,学生哪有时间消化所学知识,哪有时间写作业。

      写作业搞到一两点,或者第二天抄抄作业、胡胡作业,哪有什么效果?疲劳作战连续作战,恶性循环。除了初高三面对中高考压力,其他学段的中小学学生应该禁止集体补课。学校和老师应该提高课堂效率,加大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当然,家长也要转变观念,不能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第六条: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现代的师生关系应该是民主平等的,学生应该尊敬教师,教师应该关心爱护学生。第六条的规定本身就是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之一,也是依法执教,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时代进步的体现。当然,教育不仅有教还要有罚,合理规定教师的惩戒权还是很有必要的。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老师不管或者不敢管,必然要出现一批小恶霸小太妹,将来到社会上必然是个危害。第七条: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现在的学校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三天一大考,两天一小考,隔三差五就考试。老师要出卷阅卷评讲试卷,学生要考试要复习,大家都很累。学生戏称每月总有几天精神紧张,内分泌失调,亲子矛盾加剧,都是考试和分数惹的祸。第八条: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利用自身职权,用补课来牟利当然是不对的。但也要加强对课外辅导机构的管理。有些课外辅导机构在贩卖焦虑,吹嘘夸大补课效果。有些课外机构老师学历不过关、资质不过关。租个场地就敢收钱敢招生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相关部门还是要加大检查力度,规

      范课外辅导机构的办学行为。第九条: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家长群就是发通知的,有事情私下说。有事说事,不准搞人身

      攻击,这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必修课。第十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教师的职责不仅是上课,还要备课、批改作业。要想轻松就少

      布置作业,精选作业。不能拿着工资,事还要家长来干。作业都是对的,怎么起到反馈作用,怎么知道学生的掌握情况?事情都让家长干了,还要老师干嘛?当然,我也不是说家长只要把孩子送到学校就可以做甩手掌柜,不管不问了。教育是个系统工程,还是要加强家校合作沟通,共同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篇十五: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P>  学习《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

      得”》心得体会总结

      【每一条都写了心得总结,使用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删减】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教育局颁布的《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XX学校12月20日在六楼多媒体教室举行了全体教职工的学习活动。

      通过本次学习活动,使我对“十不得”有了全面深刻的了解,感受到了“十不得”饱含着合肥市教育局对各中小学的殷切期待,激发我坚决践行的信念和坚决贯彻落实“十不得”决心。

      我们要有高度的思想认识,主动作为,积极谋划新的举措,在不损害受教育者利益的前提下,科学管理,在提高教育教学效率方面多动脑子,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比如,规范教师课外辅导,全市点名通报批评不良行为。有力扭转了不良风气,赢得了家长和社会的好评。

      再比如,不准公布考生成绩,炒作中高考“状元”。以前中高考成绩一出来,各学校喜报满天飞,大家自寻亮点。有分析高分段的,有分析重点班实验班的,有分析总体达线率的,等等。大家只看成绩,忽视其余,忘记了教育的初心和本质,本末倒置。还有,疫情期间,针对全国各地出现的中小学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及时调

      整线上教学节奏,严禁线上考试,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此外,发布负面清单,规定了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是对

      成功经验的总结,是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价值的具体体现。

      第一条: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我们以前考试一结束,学校就要求老师加班加点批阅试卷,发布成绩。教室张贴成绩单、排名,不仅有总分排名还有单科排名、班级排名、全校排名。把成绩往家长群发布,以校讯通的方式推送给家长,或者通过网络查询。严重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加剧了家庭亲子关系紧张,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当然,在保护学生隐私权的同时,也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以私下的方式告知学生成绩,加强电话或当面沟通。成绩只是作为反馈,反思前一段时间学习和教学的不足,而不是给学生定性,评价学生。要知道学生的发展应该是全方面发展,教育不仅有智育,还有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我们应该坚持的是五育并举。第二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我认为这是对第一条的深化。许多学校常以分层教学为借口,试图解决优生吃不饱,差生跟不上的问题。但分层教学是有很大负面效应的,优生骄傲自满,眼高手低。现在的中高考更注重的是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没有那么多偏题怪题。差生去了差班,自暴自弃,破罐破摔,对学习丧失了信心和兴趣。排座位更要兼顾身高、兼顾公平,本着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为根本宗旨,促进班级纪律,促进“优生”“差生”共同发展,而不能只看成绩排座位。

      第三条: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这种情况在考试之前更严重,有些“主科”老师为了平衡课时赶进度,为了考试成绩评比,随意占用所谓副科的课时,搞得学生怨声载道,也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快乐一辈子只是一种口号,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加大体育在中高考中的分数比重并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切实解决问题,关键还是要转变观念,从根本上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五育并举,把功夫要更多下在平时。第四条: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题海战术”普遍存在。我们的学生沦为了考试、刷题的机器,冷冰冰、麻木不仁。校园欺凌屡见不鲜。作业写不完想不开,有过激行为的学生越来越多。每一科老师都觉得自己布置的作业不多,但加在一起却不少。有的老师一本课外辅导作业还不够,还搞两本三本,甚至还要打印、抄题,简直是迫害学生。精选作业,布置作业前自己先做作业,把一些重复、不合适的题目大胆删除。分层布置作业,“优生”可以全做或拔高,中等生重基础,“差生”可以搞一些简单的题目,树立他们的信心。第五条: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身边就有学校的老师大课间补课,下午加课,晚自习上课。从早到晚都在上课,学生哪有时间消化所学知识,哪有时间写作业。

      写作业搞到一两点,或者第二天抄抄作业、胡胡作业,哪有什么效果?疲劳作战连续作战,恶性循环。除了初高三面对中高考压力,其他学段的中小学学生应该禁止集体补课。学校和老师应该提高课堂效率,加大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当然,家长也要转变观念,不能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第六条: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现代的师生关系应该是民主平等的,学生应该尊敬教师,教师应该关心爱护学生。第六条的规定本身就是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之一,也是依法执教,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是时代进步的体现。当然,教育不仅有教还要有罚,合理规定教师的惩戒权还是很有必要的。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老师不管或者不敢管,必然要出现一批小恶霸小太妹,将来到社会上必然是个危害。第七条: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现在的学校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三天一大考,两天一小考,隔三差五就考试。老师要出卷阅卷评讲试卷,学生要考试要复习,大家都很累。学生戏称每月总有几天精神紧张,内分泌失调,亲子矛盾加剧,都是考试和分数惹的祸。第八条: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利用自身职权,用补课来牟利当然是不对的。但也要加强对课外辅导机构的管理。有些课外辅导机构在贩卖焦虑,吹嘘夸大补课效果。有些课外机构老师学历不过关、资质不过关。租个场地就敢收钱敢招生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相关部门还是要加大检查力度,规

      范课外辅导机构的办学行为。第九条: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家长群就是发通知的,有事情私下说。有事说事,不准搞人身

      攻击,这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必修课。第十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教师的职责不仅是上课,还要备课、批改作业。要想轻松就少

      布置作业,精选作业。不能拿着工资,事还要家长来干。作业都是对的,怎么起到反馈作用,怎么知道学生的掌握情况?事情都让家长干了,还要老师干嘛?当然,我也不是说家长只要把孩子送到学校就可以做甩手掌柜,不管不问了。教育是个系统工程,还是要加强家校合作沟通,共同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篇十六: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P>  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

      田心小学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四)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六)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的;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或者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师有上述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处罚。四、有关要求

      教师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负面清单幼儿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人类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对照《荥阳市教体系统纪律作风、师德师风整治方案的要求》,通过组织的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我在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后,现对照自查自纠中的20个方面逐一将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列举如下:1.学习不够深刻,没有领悟其中的精华,导致学习不认真。2.对待个别幼儿的调皮行为,教育时缺乏耐心。有时工作繁忙,自己情绪化,会抱怨学生事儿多,真麻烦,幼儿园的孩子有时候会耍赖、哭闹。而我就是在这点上处理得很不好,我不能够很有耐心的去教育、劝说孩子,自己总是在劝了一会儿无果后,就开始心气急躁起来,有点不耐烦了,表情也开始变得严肃起来。3.教育教学的新课标理论理解的不够透彻,没有从实质上深入研究,导致教学过程中出现很多困惑。存在备课不充分,上课时准备教具不足的现象。不能经常深入教材,不能深入探究教育教学的新理论,没能结合学生实际情况。

      4.课堂教学的方法过于简单,缺乏新意。传统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仍然窜进课堂,应付考试的应试教育已不适应现代的信息是到的素质教育。

      5.对于学生的关爱不够。在教学过程中带着有色眼镜,偏爱优生,歧视差生。为了不影响教学进度,点优生发言的次数偏多,却扼杀可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6.对学生的评价方式过于单一。备课不能面向全体学生。没有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来评价学生的行为。

      8.工作作风布不够扎实。没有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捷径。做事情没有创新精神,对问题不做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够透彻。

      9.业务知识不精。现代的社会是知识、信息快速发展的时代,可我却认为有一些业务知识就能适应了,这是错误的想法。

      10.有时只顾于忙眼前的工作,忽略自己业务水平的学习,教育理念没有与时俱进、课堂上有时会牵着孩子走,按照自己的想法让孩子回答我想要的答案。

      11.终身学习理念不强。对于终身学习理解不够深刻,在平时的教学中,满足于自己的现状,缺乏强烈的求知欲望。总觉得自已怀揣本科学历,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足以胜任教学工作。因而不善于钻研业务,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虚心向同行取经、交流,做事保守,甚至不懂的问题不敢低头想别人请教,业务水平提高缓慢。

      13.对待个别挑剔家长,有时缺乏耐心,有时为了避免麻烦,没有及时跟家长沟通幼儿在校表现。14.做事缺乏预见性,在班级管理中,有时候不能在事情发生之前,对学生进行及时的教育,以防止事情发生,而是跟在学生的身后处理事情。往往把自己放在被动的位置,有时会手忙脚乱,事倍而功半。以上是我对照自查自纠的20个方面所作出的负面清单,通过深刻查找剖析,发现了自身的问题,也坚定了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将要认真逐条整改,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一名让学校放心、让家长满意、让孩子喜欢的幼儿教师!

      商水县希望初级中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一、适用对象本市范围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室(所)、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二、负面清单内容(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四)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六)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的;(七)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或者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师有上述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处罚。四、有关要求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师德负面清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打造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以及《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龙教〔2022〕15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龙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一、适用对象龙泉市范围内教育局各下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含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职员工)。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

      (二)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在学生面前宣扬宗教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信教传教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三)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醉驾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的;

      (四)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六)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班,工作时间内违规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七)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无故不上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九)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活动的;(十)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十一)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十二)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十三)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十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十五)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一)学校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

      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提拔任用,并取消龙泉市级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等荣誉称号,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校中层和校级领导,免除相应职务。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其他要求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师德负面清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22〕4号)精神,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全县教师从教行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大余县决定从2022年9月开始在全县学校试行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多方论证,确定了“发表和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侮辱、猥亵、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托管、有偿招生……”等十三项负面清单内容。对经查实有上述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教师,本学年师德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学校暂缓对其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城郊)教师选调考试,不得调动到离县城或323国道沿线更近的学校,不得选派到县外进行培训,不得参加任何层级的评优评先活动;情节严重的,视情况采取调岗、待岗学习、解除聘用合同、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师德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容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或举行宗教活动,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酒驾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班,工作时间内违规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无故不上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活动的;10.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1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1对校园欺凌现象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的;1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处理办法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一票否决,1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提拔任用,并取消市、县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或接到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上述清单行为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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