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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7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1-23 17:54:01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7篇)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大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7篇),供大家参考。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7篇)

    篇一: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大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优化保护传承环境,增强传承实践活力,提高保护管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区各级政府公布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基地、保护责任单位。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采取分级保护管理与属地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推进保护管理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

      第四条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同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估和奖惩约束机制。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指导。

      第二章名录项目

      第六条加强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和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实施,各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配合做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组织开展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自治区、市、县级代表性项目采取逐级申报评审的办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自治区直属单位可以通过主管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报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布周期为2年。

      第七条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名录项目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本级名录项目保护管理,配合做好本地国家级、自治区级名录项目的保护管理。

      第八条建立完善名录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工作制度。项目保护单位为责任主体,单位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实施项目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开展各种形式的保护传承工作;

      (三)收集项目数据、实物、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做好整理建档工作;

      (四)开展项目展览、演示、宣传、交流和创意研发工作;

      (五)积极组织和参与相关学术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六)培养发展传承人,管理、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为传承人协调传承场所、设备等必要的设施条件;

      (七)组织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宣传展演进校园、进商圈、进展会、进景区、进公共场所等活动;

      (八)及时总结提炼保护传承成果,形成独具特色的保护案例;

      (九)积极完成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实行信息互通和阶段性报送制度。建立名录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信息联络员制度,经常性互通信息,互观互鉴保护工作情况。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每半年向相应主管部门报送保护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年终报送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第十条实行名录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动态监管和年度考评制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采取随机抽查和集中督导的办法,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进行动态监管,年终统一考评,兑现奖惩。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协助做好本辖区自治区级以上代表性项目的监管、考评工作,同时对本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进行监管和考评。

      第十一条建立项目资助和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激励机制。

      (一)奖励支持申报自治区级以上代表性名录项目。对申报列入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保护责任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申报列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保护责任单位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保护责任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每年按照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总数五分之一比例,由五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申报,根据每个项目年度保护计划、经费预算和实施工作量,给予2-5万元资助,主要用于项目记录、研发、宣传、展示、交流等方面。

      (三)鼓励支持代表性名录项目多元融合发展,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每年征集评选一批“非遗+旅游”、“非遗+扶贫”等方面的优秀案例,每个以奖代补1-2万元。

      (四)通过动态监管和集中考评,每年评选一批先进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给予每个单位以奖代补资金2-3万元。

      (五)对保护工作不力、年度计划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保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第一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保护责任单位予以调整。

      第三章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二条加强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建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和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实施,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配合做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负责组织评审认定本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自治区、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采取逐级申报评审的办法,由同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命名,并报上一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自治区直属单位可以通过主管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报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认定周期为2年。

      第十三条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管全区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工作,重点加强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工作。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配合做好本地国家级、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四条实行代表性传承人年度工作计划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分级制订代表性传承人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履行以下义务:

      (一)常态化开展传承工作,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传授技艺,培养传承人才;

      (二)配合项目保护责任单位,通过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项目的表现形式、技艺流程等,并有计划地保管代表作品,建立资料档案;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项目操作流程、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

      (四)积极参加文化旅游部门组织举办的展览、演示、培训、交流、传播等活动;

      (五)积极探索代表性项目之间及项目与旅游等多种业态融合发展路径,推动作品创新、研发、推广;

      (六)创新传承方式方法,积极打造保护传承基地,拓展传承传播新空间;

      (七)配合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八)定期向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报送传承工作信息。

      第十五条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工作信息互通机制。分级经常性互通信息、交流传承工作。每个代表性传承人年终都要向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报送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实行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监管和年终复核评估制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采取随机抽查和集中检查的办法,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动态复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

      补助的主要依据。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做好本辖区国家级、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复核评估工作,并负责对本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复核评估。

      第十七条建立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激励机制。

      (一)制定年度研修培训计划,每年集中举办2期传承人群研修班,并分期分批安排代表性传承人走出去,参加全国性培训学习活动;

      (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对外展览演示和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开展宣传展示活动的部门(单位)应参照有关规定承担代表性传承人交通、食宿、劳务等方面费用;

      (三)支持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积极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对推荐申报认定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责任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申报认定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保护责任单位2-3万元。

      (四)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评估与资助资金挂钩,采取“基本+绩效”办法,在对正常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基本资助金5000元的基础上,各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分配名额,评选推荐的年度优秀代表性传承人最高可资助10000元。

      (五)实行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对年度复核评估不合格的代表性传承人,由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评估不合格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由认定批准的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第四章保护传承基地

      第十八条加强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建设。鼓励和倡导学校、公司、景区、社会文化组织和个人等,统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主体,自筹自建保护传承基地。

      第十九条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跟进指导保护传承基地建设,规范设施布局、项目内容设置和传习展示活动。

      第二十条保护传承基地的设立。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领导下,由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市、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推荐名单,自治区直属单位可以通过主管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进行推荐申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核验评审,对将予以命名的基地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基地统一命名挂牌。保护传承基地命名周期为2年。

      第二十一条保护传承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场所和传习空间,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一般建有展示室、传习室、培训室等功能设施;

      (三)至少有1个自治区级或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

      性传承人;

      (四)常态化开展传习、展演、展销活动。

      (五)在公司、景区和社会文化组织等单位设立的基地,

      应具有与3个以上代表性传承人签约且至少1年的合作协议。

      第二十二条发挥保护传承基地示范引领效应,引导支持政府、部门、企业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展示街区,开展地域性、整体性、综合性保护传承工作。

      第二十三条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采取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对保护传承基地实施动态监管。

      第二十四条保护传承基地应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依法依规开展保护传承工作,积极配合文化旅游行政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完成展览、演示、宣传、交流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建立保护传承基地信息报送制度,每半年向主管部门和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报送工作小结,年终报送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实行保护传承基地复核评估制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对保护传承基地工作情况进行年度复核评估。

      第二十七条对推动保护利用、带动扶贫就业实践中成绩突出的保护传承基地,并命名挂牌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第二十八条建立保护传承基地奖励扶持和退出机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自治区非遗中心实施、各市、县(区)配合,每年复核评估推出一批优秀保护传承基地,每个给予2-5万元奖励扶持,用于开展传习活动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创意研发、展演交流活动等。对于不能常态化开展传习展示活动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基地予以撤销摘牌。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管理工作人员。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科(室),各级文化馆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根据工作需求配齐配强专职专业管理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保护传承基地等,按照工作职能,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相关制度,确保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年度预算,对应区、市、县(区)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行合理测算,落实区、市、县(区)公共财政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必需的资金,随着保护管理工作量的增加,应逐年提高相应投入比例。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二: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关于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精选范文4篇)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4篇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篇1一、填空题

      1、地域文化的主要内涵是指地域范围内人们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通常以方言、饮食、民族信仰、民间建筑等形式直观的表现出来。

      2、地域文化的特征有:独特性、传统性、多元性、界限的模糊性和行政区域的限定性。

      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4、我国2022年前入选联合国“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是昆曲(2001年)、古琴艺术(2003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2022年)、蒙古族长调民歌(与蒙古国联合申报)(2022年)。

      5、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是: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

      6、中国戏曲的主要特点是:综合性、程式性、虚拟性。清末著名学者王国维在《戏曲考原》中将传统戏曲基本特征概括为“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齐如山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声必歌,无动不舞”的国剧

      原理。中国戏曲是“唱念做打”的结合体,其中,“唱、念”即为歌,“做、打”即为舞。

      7、苏州评弹的主要艺术表现手段是说、噱、弹、唱。

      8、中国曲艺艺术又叫“说唱艺术”,其主要特点是说唱故事、一曲多变(主要指以唱为主的曲种)、演员的表演是艺术传播的唯一方式。

      9、中国传统音乐主要包括民间歌曲、民间歌舞、民族器乐、说唱音乐、戏曲音乐。

      10、昆曲,原名“昆山腔”或简称“昆腔”,是中国古老的戏曲声腔、剧种。昆曲早在元末明初之际(14世纪中叶)即产生于江苏昆山(属太仓州)一带,它与起源于浙江的海盐腔、余姚腔和起源于江西的弋阳腔,被称为明代四大声腔,同属南戏系统。昆曲的音乐属于联曲体结构,简称“曲牌体”;昆曲的伴奏乐器,以曲笛为主,辅以笙、箫、唢呐、三弦、琵琶等(打击乐俱备)。立昆之宗魏良辅(明代)开创“水磨腔”,从而逐渐形成了昆曲在行腔上“缠绵婉转、柔漫悠远”的艺术特点。

      11、古琴是中国古代地位最崇高的乐器,位列“琴棋书画”之首。古琴琴派是具有共同艺术风格的琴人所形成的流派;现江苏地区主要的琴派有虞山派(以常熟为中心)、广陵派(以扬州为中心)、金陵派(以南京为中心)、梅庵派(以南通为中心)

      12、明式家具的主要特点是:结构严谨(主要指榫卯技艺)、线条流畅、工艺精良、漆泽光亮。

      13、列举一下江苏非遗省级及以上传统手工制作技艺:宜兴紫砂陶制作技艺、南京云锦木机妆花手工织造技艺、苏州宋锦织造技艺、苏州缂丝织造技艺、南通蓝印花布印染技艺、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苏州御窑

      金砖制作技艺、南京金箔锻制技艺、镇江恒顺香醋酿制技艺、金陵刻经印刷技艺、苏州剧装戏具制作技艺、南通板鹞风筝制作技艺等。

      14、列举一下江苏非遗省级及以上传统美术技艺:无锡惠山泥人、扬州玉雕、秦淮灯彩、苏州桃花坞木版年画、金坛刻纸、常州梳篦、苏绣、南京剪纸、扬州剪纸、徐州剪纸、扬州盆景艺术、徐州香包、邳州纸塑狮子头等等。

      15、列举一下江苏非遗省级及以上民俗活动:溱潼会船、金坛抬阁、苏州甪直水乡妇女服饰、苏州端午习俗、秦淮灯会等等。

      16、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是本真性、整体性、可解读性、可持续性。

      17、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的标准有:A应当具有珍贵的价值(历史、艺术、科学等);B应当是独特的,具有民族、群体文化特征的;C应当是依附并现存于特定民族、群体、区域或个体生活中的;D应当是面临濒危状况、需要抢救和保护的;E应当是符合人性、顺应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

      18、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方式有:A抢救性保护、B建立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传承机制、C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D倡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实践、E数字化保护

      19、非遗的传承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是指民间文化艺术的优秀传承人,即掌握着具有重大价值的民间文化技艺、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的个人或群体。非遗的保护主体:是指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其中主要保护机构包括化艺术研究院(所)、文化馆(群艺馆)、民间团体

      (学会、协会等)、公共文化机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传统艺术表演团体等等及社区和民众。

      20、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理念主要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这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药物类项目基本属于传统手工艺,其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要靠人的手工创造来发挥、通过生产实践过程才能真正实现的特点。二、简答题

      1、简述地域文化形成的原因。(1)自然环境的不同(2)政治权力的影响(3)民族文化的相互影响(4)移民导致的文化融合(5)宗教的影响(6)外来文化的影响2、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点。一、地域特色鲜明。江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上具有浓郁的江南韵致和水乡特色,但因为苏南、苏中、苏北存在地理环境上的差异,江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呈现出鲜明的地域性特色。江南吴地风土清嘉,吴侬软

      语,因此,苏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特点雅致、柔美、精细,其歌谣、舞蹈清丽灵秀,戏剧、曲艺细腻委婉,传统手工玲珑雅洁;苏北平原广阔,其山也高,其风也烈,故而,苏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总体特点浑朴、刚劲、粗犷,透露出刚烈的楚汉雄风,其落子舞热烈欢快,柳琴戏、梆子戏高亢激昂,剪纸、年画夸张古朴;以江淮名邑扬州为代表的苏中地区,则是兼综南北,柔中带刚,其民风习俗淳朴闲适,充满俚趣,故而,苏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琢玉髹漆技艺巧夺天工,说书唱曲艺术雅俗兼备,平实中藏精致,精致中见平实。

      二、民间美术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江苏自古物产丰饶,经济发达,苏州有“人间天堂”之美称,扬州在盛唐时也曾是世界上有名的极为繁华的都市,交通的发达带来了文化的交流和繁荣,经济的富庶促进了手工技艺的发展和兴盛。这两地的民间美术和传统手工技艺都十分丰富且极具特色。

      三、内涵丰富,影响深广。江苏文化虽有自身的文明源头,但从宏观上来看,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之下的一元,它的发展也是不断吸取多种文化的结果,因而显现出一种兼容并蓄的特点。江苏文化的这样一种品格,使得江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凝结着非常丰富的文化信息和文化内涵。江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传播的过程中,又以其自身的特质和魅力对其他地域和其他种类的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昆曲对其他剧种的影响就是最好的说明。

      3、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的基本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最根本的特性在于遗产的“无形化”和“活态化”。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均通过口、手、肢体、行为和技能来表达,因此不具备实物特性;由于它的完成过程和传承系统完全依赖于人,这就决定它人

      在艺在、人亡艺绝的“活态”化性质。这一性质,一方面使中华文明穿越千百年时空保持至今,另一方面又使多种遗产传承受阻、并大量走向濒危甚至消亡。

      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人的价值,重视活的、动态的、精神的因素,重视技术、技能的高超、精湛和独创性,重视人的创造力,以及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反映出来的该民族的情感及表达方式、传统文化的根源、智慧、思维方式和世界观、价值观、审美观等这些意义和价值的因素。

      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有物质的因素、物质的载体,但其价值并非主要通过物质形态体现出来,它属于人类行为活动的范畴。有的借助于行动才能展示出来,有的需要通过某种高超、精湛的技艺才能被呈现和传承下来。他们作为民族(社群)民间文化,它的存在必须依靠传承主体(社群民众)的实际参与,体现为特定时空下一种立体复合的能动活动,如果离开这种活动,其生命便无法实现。

      总之,特定的价值观、生存形态以及变化品格,造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特征。

      三、论述题(两题任选其一作答,共计25分。)

      根据所学知识和内容,举例论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艺术之美。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篇2灯盏糕:温州小吃首推灯盏糕。市区解放街(解放北路)和鼓楼街的

      交叉口,就是大名鼎鼎的扁头灯盏糕了。据说,清光绪年间温州有姓陈的兄弟二人,在市区东门陡门头路亭制卖一种形似灯盏的点心,形似灯盏,独具风味,一时名声大振,便被称为“灯盏糕”。味道自然不同凡响,外皮酥松脆甜,肉馅则煞是爽口。

      瓯塑:瓯塑,俗称彩色油坭塑,又称“彩色浮雕”,是浙江温州独有的民间艺术,是温州市独有的传统工艺美术品。它是用桐油和泥碾细合成为原料,运用堆塑技艺的手法,用于装饰寺院、庙宇门壁和民间嫁妆品,如梳妆盒以及家具漆器等。源于汉代,由中国漆器艺术中的堆漆工艺发展演化而成,色彩丰富,技法繁多,题材广泛,规格不限,广泛应用于建筑浮雕、壁画、装饰图案及艺术挂件等。“瓯塑”与“黄杨木雕”“东阳木雕”“青田石雕”并称“浙江三雕一塑”。

      瓯绣:瓯绣,又称画帘,是浙江温州的地方传统艺术,产于瓯江地区;也是浙江“三雕一绣”特种工艺品之一,由中国传统刺绣发展而来。它与湘绣、苏绣、蜀绣合称中国四大名绣。瓯绣是中国出口名绣之一,不仅被国家珍藏,还被作为国礼赠送,有“发绣外交”之说。瓯绣是从装饰生活用品逐渐发展起来的刺绣工艺,早期的绣品有神袍、戏装、寿屏等,后来又扩展到刺绣山水、人物、走兽、书法等,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和装饰效果,是中国刺绣工艺中独具特色的精品。2001年浙江省将其列为重点保护艺种之一;2022年入选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2年瓯绣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品有《白石老人》、《鹤鹿同春》、《锦羽迎春》等。

      细纹刻纸:细纹刻纸是浙江省乐清市流传的一项古老的汉族民间艺术,主要集中在乐清市象阳镇的寺前村、后横村,北白象镇的东才村及乐成镇、柳市镇、翁垟镇等地。乐清细纹刻纸具有纤细优美的风格,与粗犷豪放的北方剪纸对照强烈。它的刀法精妙入微,图案细如发丝,工而不腻,纤而不繁,可以在一寸见方的纸面刻出50条线条,其纹样细如发丝,且凭竹刀打的经纬格子线,随心所欲地刻出装饰纹样。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篇3

      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重庆渝东南地区入选项目分别是:酉阳古歌、四川评书、土家族吊脚楼营造技艺、锣鼓艺术(小河锣鼓)、高台狮舞、四川扬琴、四川清音、金钱板、荣昌陶器制作技艺和桐君阁传统丸剂制作技艺。其中最有特色的,当属土家族吊脚楼营造技艺。

      倚山临水而建、造型独特的土家吊脚楼,是老重庆吊脚楼的代表,这种传统建筑技艺最早可追溯到东汉,现在武陵山区还能看到上万处吊脚楼,多建于清代,在当地又称作“干栏”、“千柱落地式”或“转角楼”,营造工艺科学、构思巧妙。吊脚楼在营造时,充分利用当地石、木材料,飞檐翘角,穿枓勾心,不用一颗铁钉,全部是用木条做铆,牢固耐用,还能抗七八级的地震,有“墙倒楼不倒”的说法。

      市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谭小兵表示,目前土家吊脚楼的生存状况堪忧,标准化、模式化的新兴建筑工艺加速取代吊脚楼传统建筑工艺。“对于我市最后一位掌墨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朝乡69岁的刘成海,我市已为他申报国家级传承人,鼓励他开门授徒,以保存好重庆的传统吊脚楼技艺。”

      《武陵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献集成》介绍了武陵地区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传统手工技艺、民俗等内容,供相关读者阅读参考。武陵地区是指以武陵山脉为主线的由湘、鄂、渝、黔接壤地区构成的一个特殊地理区域。

      一、土家族梯玛神歌

      二、土家族山歌

      三、土家族哭嫁歌

      四、土家族挖土锣鼓歌

      五、苗族古老话六、苗族歌谣七、都镇湾故事

      (一)桑植民歌(二)石柱土家哕儿调(三)利川灯歌(四)酉阳民歌(五)长阳山歌(六)鞍子苗歌二、劳动号子(一)南溪号子(二)酉水船工号子(三)长江峡江号子三、土家族打溜子四、锣鼓及其他(一)宣恩薅草锣鼓(二)喜花鼓(三)建始丝弦锣鼓(四)土家斗锣

      (五)土家族咚咚喹(六)鹤峰围鼓民间舞蹈一、土家族摆手舞二、土家族撒叶儿嗬三、土家族毛古斯舞四、湘西苗族鼓舞五、宣恩土家族八宝铜铃舞六、地龙灯七、建始闹灵歌八、耍耍九、地盘子十、肉连响十一、莲花十八响十二、龙舞十三、松桃瓦窑四面花鼓十四、张家界高花灯传统戏剧一、高腔

      二、花灯戏(一)思南花灯戏(二)恩施灯戏

      三、傩戏(一)德江傩堂戏(二)鹤峰傩愿戏(三)恩施坛傩

      四、阳戏五、木偶戏(石阡木偶戏)六、文琴戏七、南剧八、鹤峰柳子戏九、巴东堂戏

      曲艺一、南曲二、恩施扬琴三、利川小曲四、满堂音

      杂技与竞技

      一、苗族武术二、中塘向氏武术

      传统手工技艺一、土家族织锦技艺二、苗族服饰与银饰锻制技艺

      (一)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二)苗族服饰三、印染工艺四、朗溪竹板桥造纸五、玉屏箫笛制作工艺六、恩施傩面具制作工艺七、凤凰纸扎民俗一、仡佬族毛龙节二、仡佬族敬雀节三、恩施社节四、思南上元沙洲节五、土家族舍巴日六、秀山花灯

      七、苗族椎牛祭八、乾州春会九、土家族过赶年十、苗族赶秋节

      十一、土家女儿会十二、土家族哭嫁重庆地区:南溪号子民间音乐黔江区鞍子苗歌民间音乐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秀山民歌民间音乐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薅草锣鼓民间音乐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民歌民间音乐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后坝山歌民间音乐黔江区摆手舞民间舞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面具阳戏传统戏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阳戏传统戏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余家傩戏传统戏剧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塘向氏武术杂技与竞技黔江区县龙凤花烛传统手工技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朗溪竹板桥造纸传统手工技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秀山花灯民俗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丰都庙会民俗丰都县

      湘西苗族民歌、土家族打溜子、土家族毛古斯、湘西辰河高腔、土家族哭嫁歌、土家族织锦、苗族银饰、土家族摆手舞

      位于湖南西部的湘西地处武陵山区,为土家族、苗族聚集地区。长期以来,湘西土家族、苗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包括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神话、传说、歌谣、鼓舞、织锦、刺绣、印染等,与湘西的自然环境,古村镇、古建筑相依相存,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文化生态区域。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湘西州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96处,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座(凤凰古城),国家历史文化名镇2座(里耶古镇、芙蓉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有1056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4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0项,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8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44人。

      目前,该州已有苗族鼓舞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4个,乾州春会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0个,河溪香醋等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90个;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18人,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24人,民间工艺大师30名。龙山县、永顺县、吉首市保靖县纷获“全省非遗保护十强县”,土家族织锦技艺、苗族四月八、湘西苗族鼓舞被评为“全省十大最具魅力非遗项目”。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后,将通过完善保护实验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州、县(市)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体系,完善四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体系及保护机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和传习所等方式,对保护实验区内的传统技艺等文化遗产项目加以保护与扶持。屈盛瑞在挂牌仪式上指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对于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影响,提高民众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促进湖南省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湖南省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和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科学的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其传承人保护,并突出社会公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营造有利于文化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保护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建设共有精神家园,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武陵山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新入选项目)

      一、民间文学

      盘瓠传说

      湖南省泸溪

      县

      土家族哭嫁歌

      湖南省永顺县、古丈县

      酉阳古

      歌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二、传统音

      乐

      利川灯歌

      湖北省利川市

      三、传统舞蹈

      桑植

      仗鼓舞

      湖南省桑植县

      四、传统戏剧

      张家界阳

      戏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

      五、曲艺

      三棒鼓

      湖

      北省宣恩县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赛龙

      舟

      湖南省沅陵县,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贵州省铜仁市、镇远

      县

      七、传统美术

      苗画

      湖南省保靖县

      八、传

      统技艺

      土家族吊脚楼营造技艺湖北省咸丰县,湖南省永顺县,重

      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十、民俗

      苗族四月八

      湖南

      省吉首市

      土家年

      湖南省永顺县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篇4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内容

      1、口头传统和表述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三、国务院4级非遗保护体系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四、节日展会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22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至此,我国已经有了“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标志”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五、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8]。

      六、指导方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开始放弃了原始的生活方式,那些代表着民族文化和精神的非物质渐渐湮灭在了历史的边缘,下面就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谈几点看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二、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三、创造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

      一个城市有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有别于其它城市的特色与风格。近年来,伴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行动的启动,全球性的保护、珍视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逐渐掀起热潮。包括中国“昆曲”、“古琴”这两种凝聚中华文化特质的古老艺术在内,已经有46种世界各地的民间艺术登上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名录”。然而,申遗不等于保护,仅仅是申遗,远远不够,重要的是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像文物一样被保护起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死的,我们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七、意义

      八、指导原则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要充分尊重民众的创造性,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普查的指导原则。所谓全面性,即在普查和采集过程中,

      要避免教条主义和机械主义,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史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调查和采录。所谓代表性,即在普查中,任何人都不可能对一切民间文化现象平均使用力量,要善于发现在一个地区的范围内,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类型、哪些民俗现象是有代表性的,抓住了这些,就抓住了主流的或主要的东西。因此,代表性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抽样调查的性质。所谓真实性,即按照民间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现形态,真实地、不加修饰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更不要以自己的想象或凭自己的知识和爱好去篡改民间文化作品。只有把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三者结合起来、统一起来,符合这“三性原则”的普查和采录成果,才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九、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单纯的课本内容,并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通过补充,达到内容的完善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篇三: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大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力度,优化保护传承环境,增强传承实践活力,提高保护管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区各级政府公布建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基地、保护责任单位。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方针,采取分级保护管理与属地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推进保护管理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

      第四条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同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估和奖惩约束机制。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指导。

      第二章名录项目

      第六条加强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国家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和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实施,各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配合做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组织开展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自治区、市、县级代表性项目采取逐级申报评审的办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

      政府备案,自治区直属单位可以通过主管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报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布周期为2年。

      第七条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名录项目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本级名录项目保护管理,配合做好本地国家级、自治区级名录项目的保护管理。

      第八条建立完善名录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工作制度。项目保护单位为责任主体,单位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实施项目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开展各种形式的保护传承工作;(三)收集项目数据、实物、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做好整理建档工作;(四)开展项目展览、演示、宣传、交流和创意研发工作;(五)积极组织和参与相关学术研究,形成研究成果;(六)培养发展传承人,管理、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为传承人协调传承场所、设备等必要的设施条件;(七)组织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宣传展演进校园、进商圈、进展会、进景区、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八)及时总结提炼保护传承成果,形成独具特色的保护案例;(九)积极完成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安排的有关工作。第九条实行信息互通和阶段性报送制度。建立名录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信息联络员制度,经常性互通信息,互观互鉴保护工作情况。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每半年向相应主管部门报送保护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年终报送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报告。第十条实行名录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动态监管和年度考评制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采取随机抽查和集中督导的办法,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进行动态监管,年终统一考评,兑现奖惩。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协助做好本辖区自治区级以上代表性项目的监管、考评工作,同时对本级项目保护责任单位进行监管和考评。

      第十一条建立项目资助和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激励机制。(一)奖励支持申报自治区级以上代表性名录项目。对申报列入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保护责任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申报列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保护责任单位一次性奖励3-5万元,对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保护责任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二)每年按照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总数五分之一比例,由五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申报,根据每个项目年度保护计划、经费预算和实施工作量,给予2-5万元资助,主要用于项目记录、研发、宣传、展示、交流等方面。(三)鼓励支持代表性名录项目多元融合发展,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每年征集评选一批“非遗+旅游”、“非遗+扶贫”等方面的优秀案例,每个以奖代补1-2万元。(四)通过动态监管和集中考评,每年评选一批先进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给予每个单位以奖代补资金2-3万元。(五)对保护工作不力、年度计划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保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第一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保护责任单位予以调整。

      第三章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二条加强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建设。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和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具体实施,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配合做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负责组织评审认定本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自治区、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采取逐级申报评审的办法,由同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命名,并报上一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自治区直属单位可以通过主管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申报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认定周期为2年。第十三条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指导和监管全区各级代表性传

      承人工作,重点加强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工作。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配合做好本地国家级、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级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四条实行代表性传承人年度工作计划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分级制订代表性传承人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履行以下义务:

      (一)常态化开展传承工作,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传授技艺,培养传承人才;

      (二)配合项目保护责任单位,通过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项目的表现形式、技艺流程等,并有计划地保管代表作品,建立资料档案;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项目操作流程、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

      (四)积极参加文化旅游部门组织举办的展览、演示、培训、交流、传播等活动;

      (五)积极探索代表性项目之间及项目与旅游等多种业态融合发展路径,推动作品创新、研发、推广;

      (六)创新传承方式方法,积极打造保护传承基地,拓展传承传播新空间;(七)配合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八)定期向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报送传承工作信息。第十五条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工作信息互通机制。分级经常性互通信息、交流传承工作。每个代表性传承人年终都要向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报送工作总结。第十六条实行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监管和年终复核评估制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采取随机抽查和集中检查的办法,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动态复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的主要依据。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做好本辖区国家级、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复核评估

      工作,并负责对本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复核评估。第十七条建立代表性传承人资助激励机制。(一)制定年度研修培训计划,每年集中举办2期传承人群研修班,并分期分

      批安排代表性传承人走出去,参加全国性培训学习活动;(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对外展览演示和宣传推介活动,组织开展宣传展

      示活动的部门(单位)应参照有关规定承担代表性传承人交通、食宿、劳务等方面费用;

      (三)支持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积极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对推荐申报认定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责任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申报认定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一次性奖励保护责任单位2-3万元。

      (四)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评估与资助资金挂钩,采取“基本+绩效”办法,在对正常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基本资助金5000元的基础上,各市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分配名额,评选推荐的年度优秀代表性传承人最高可资助10000元。

      (五)实行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对年度复核评估不合格的代表性传承人,由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评估不合格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由认定批准的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第四章保护传承基地

      第十八条加强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建设。鼓励和倡导学校、公司、景区、社会文化组织和个人等,统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主体,自筹自建保护传承基地。

      第十九条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跟进指导保护传承基地建设,规范设施布局、项目内容设置和传习展示活动。

      第二十条保护传承基地的设立。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领导下,由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市、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推荐名单,

      自治区直属单位可以通过主管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进行推荐申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核验评审,对将予以命名的基地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基地统一命名挂牌。保护传承基地命名周期为2年。

      第二十一条保护传承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场所和传习空间,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二)一般建有展示室、传习室、培训室等功能设施;(三)至少有1个自治区级或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四)常态化开展传习、展演、展销活动。(五)在公司、景区和社会文化组织等单位设立的基地,应具有与3个以上代表性传承人签约且至少1年的合作协议。第二十二条发挥保护传承基地示范引领效应,引导支持政府、部门、企业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展示街区,开展地域性、整体性、综合性保护传承工作。第二十三条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采取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对保护传承基地实施动态监管。第二十四条保护传承基地应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依法依规开展保护传承工作,积极配合文化旅游行政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完成展览、演示、宣传、交流工作任务。第二十五条建立保护传承基地信息报送制度,每半年向主管部门和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报送工作小结,年终报送工作总结。第二十六条实行保护传承基地复核评估制度。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对保护传承基地工作情况进行年度复核评估。第二十七条对推动保护利用、带动扶贫就业实践中成绩突出的保护传承基地,并命名挂牌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第二十八条建立保护传承基地奖励扶持和退出机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自治区非遗中心实施、各市、县(区)配合,每年复核评估推出一批优秀保护

      传承基地,每个给予2-5万元奖励扶持,用于开展传习活动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创意研发、展演交流活动等。对于不能常态化开展传习展示活动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基地予以撤销摘牌。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管理工作人员。市、县(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科(室),各级文化馆应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根据工作需求配齐配强专职专业管理工作人员。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各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保护责任单位、保护传承基地等,按照工作职能,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年度预算,对应区、市、县(区)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行合理测算,落实区、市、县(区)公共财政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所必需的资金,随着保护管理工作量的增加,应逐年提高相应投入比例。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2年。

    篇四: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简介

      (一)传统音乐1、刘赤诚(古琴艺术)刘赤诚,男,1938年12月生,中国古琴各大派系中之“诸城派”第三代代表传人。出身于艺术世家,五岁即承庭训,从其父—著名国画家、古琴家刘嵩樵习琴,8岁已登台演奏。后受业于诸城派始祖王燕卿其入室弟子徐立荪宗师门下,继承了该派全部曲目,尽得艺术精髓。青年时代已驰誉琴坛。在长达六十余载的操缦生涯和艺术实践中,立足传统,忠实本派,博观约取,融古开今,形成了鲜明独特的个人艺术风格,琴旨高蹈,在继承的基础上求发展,创造了回锋、滚轮、闪滑、荡吟等新的演奏技法,极大强化发展了诸城派古琴演奏艺术的内涵,使具有山东典型地方音腔的琴曲风味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演奏洒脱开张,沉雄茂密,形神并重,风格浓郁。其传略被辑入《中国当代文艺名人辞典》、《中国音乐家辞典》、《世界华人文学艺术界名人录》。经常接受多家报社、电台、电视台专访报道及电视播出。几十年来,为我国古琴音乐遗产的研究、整理、继承和发扬,作出意义深远的贡献。

      (二)传统舞蹈1、冯国佩(蚌埠花鼓灯)冯国佩,男,1914年8月15日生,他的花鼓灯艺术的传承方式是家族式的,一代代传下来的,到冯国佩这一代已有四代玩灯的历史,其祖父、叔父以及冯姓家族的许多人都是玩灯的名手,并各有特点,冯国佩自幼喜爱玩灯,在二叔、三叔的教授下,他20岁时便以扮演“兰花”的惟妙惟肖、脚腿功夫出名而饮誉乡里,被冠以“小金莲”。冯国佩艺术特点主要是:脚下溜,韵律强,身姿美,情感真,神态媚。艺术风格集中表现在《抢扇子》、《抢手绢》、《新游春》等节目里,他塑造的女角“兰花”秀丽中含端庄、娴静里有活泼、温柔中露风流、腼腆时藏幽默,既典雅又不失质朴。其动作特点是潇洒大方、灵活、流畅、舞台调度开阔。冯国佩在继承中创新,他独创了“斜塔”、“野鸡溜”、“大拐弯”、“雁落沙滩”等一系列舞蹈动作。几十年来,他先后多次赴北京、合肥教授花鼓灯,传播花鼓灯种子,门下弟子何止三千,其中大多数同志已成为著名的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家和优秀的舞蹈教员。如今,冯国佩的家乡冯嘴子有专门的花鼓灯班子,花鼓灯在该村的传承率达到80%。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的专家在考察后认为,冯国佩是花鼓灯的梅兰芳,冯嘴子在整个花鼓灯的传播领域中占主体和主导地位,是花鼓灯保护价值最高的生态播布区。至今,仍有中央文艺院团的演员到蚌来向冯老学习技艺。冯国佩既是花鼓灯表演者,又是向国际上介绍花鼓灯的先导者。

      花鼓灯之所以能传遍全国影响世界,他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他在我国现代民间舞蹈史,特别是汉民族民间舞蹈史上占有重要地位。1982年出版的《中国艺术家辞典》将他记入典籍、永存史册。

      2、郑九如(蚌埠花鼓灯)郑九如,男,1920年5月生,郑九如是花鼓灯艺术怀远流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舞蹈动作干净利落,节奏感强,显得又脆又俏。在完成舞蹈动作时,他特别注意对四肢的控制,给人以灵巧敏捷的美感。他善于运用空拍步伐的后勾和头部的转动,显得轻快干脆,别具一格。他的舞蹈洒脱大方,飘逸流畅,姿态优美。还擅长创作演唱灯歌,并打一手好鼓。他的灯歌调式丰富,曲调婉转悠扬,亲切感人,歌词用韵严谨,出口成章。14岁跟父亲学艺玩灯,成为怀远西南乡享有盛名的兰花。后来母亲去世,他为守孝经常穿着一双白鞋上场玩灯,因他身材苗条,扮相俊秀,服饰素雅,观众只认白鞋不知其名,久而久之便赢得“小白鞋”艺名。1958年被怀远县文工团聘任为花鼓灯教师,他一面授徒传艺,一面对兰花的传统舞汇进行筛选整理,加工组合,大胆打破“大花场”与“小花场”的局限。华东舞蹈学校、空政、湖北、宁夏等歌舞团都曾邀请其前去教授舞蹈和锣鼓。不少全国著名舞蹈家如资华筠、黄毓舒、姚亚男、高倩等曾先后多次登门求教。1990年安徽省首届花鼓灯会上被评为“安徽省花鼓灯十大老艺人”之一。其创造的花鼓灯艺术流派——郑派是花鼓灯兰花三大流派

      之一。现为中国舞协会员、安徽省舞协理事。

      3、陈敬芝(凤台花鼓灯)陈敬芝,艺名“一条线”,1919年出生于凤台县陈巷村,12岁开始学习花鼓灯,至今已有七十六年的从艺生涯。1958年,调入县文化馆工作,1962年至1964年,到省艺校担任花鼓灯舞蹈教师;1983年,被中央舞院聘请教学。在此期间,也应上海舞院、广州舞院、总政歌舞团、蚌埠、淮南、霍邱等单位之邀前去传授花鼓灯技艺。1984年至今在县艺校教学。1986年,编导的舞蹈《黄毛丫头》荣获全国民间音乐舞蹈比赛创作二等奖;1990年在安徽省第一届花鼓灯会上,获得表演特等奖,并授予全省十大老艺人称号;1992年在安徽省第二届花鼓灯会上表演的舞蹈《代代花》获一等奖。现为中国舞协会员,安徽省舞协理事。

      4、王传先(颍上花鼓灯)王传先,男,1923年生,1939年师承颍上花鼓灯艺人唐佩金,专攻“大兰(腊)花”,“小清唱”,系唐派传人,是唐派花鼓灯关门弟子。王传先主演“大兰花”。由于身材细挑,脸蛋俊美,颇具女性之优美,天生一副的好嗓子,唱腔悠美,被沿淮人民誉为“小蜜蜂”的称号。擅长民间锣鼓,唱、扭、扮相都得到群众的喜爱。他的花鼓灯

      技艺以抖、颤、颠见美,犹如一条抖动的绳,因而又获得“一条绳”艺名,并流传至今。他擅长演出大花场中“二龙出水”、“乌龙摆尾”、“蛇褪皮”、“别篱笆”、“偷梁换柱”“走四门”、“五朵门”、“三引场”、“堆花”、“卸花”、“满天星”等二十来种舞蹈。“长篱笆”“团篱笆”“双门转子”“单门转子”等,并掺杂了杂技和武术的表演技巧,在台上做出各种优美的造型。小游场也是他的拿手好戏,扮“兰花”上场独舞或与鼓架子配对演出,一手拿手帕一手持折扇,表演花鼓灯的各种身法、步法、架式和技巧,曲调高雅、舞姿优美、意境无穷。边舞蹈边以“游场曲子”和推剧进行延长,唱腔委婉动听,深受人民群众欢迎。

      一生从艺演出计1000多场,教授徒弟800多人。演出及教授徒弟地点:六安木厂铺、寿县闫店、码头集、隐贤、枸杞,凤台曹集,颍上、蚌埠、淮南等地。1992年参加省花鼓灯艺术节获奖,1990年获“安徽省花鼓灯十大老艺人”称号。1996年省第四届花鼓灯艺术节获奖。

      1992年参加全省花鼓灯调演获二等奖,被省文化厅命名为“安徽花鼓灯十大老艺人”。

      (三)传统戏剧1、汪正科(青阳腔)汪正科,男,1931年7月生,青阳腔以口传身授方式代代传承。先师承池州市贵池区董家冲人刘干明(出生于19世纪末),后师承青阳县人潘双贵(出生于20世纪初)。

      汪正科集编、导、演和指挥于一身,排练演出的青阳腔剧目,唱腔稳定优美,刚柔相济,抑扬顿挫,声音洪亮,气势恢宏,能有效调动观众情绪,达到台上台下演员和观众默契配合的演出效果。念、做、打、唱,有板有眼,极符合观众欣赏习惯和要求。“滚调”运用,灵活多变,更加彰显了青阳腔特色。并多次为国家、省内专家学者作展示表演。

      2、蒋小送(高腔-岳西高腔)蒋小送,男,1935年5月生,生于岳西高腔世袭姓族,自幼耳濡目染,喜唱高腔。1953年进入田头高腔班、正式拜师蒋焕南(著名高腔艺人,1959年被聘为县高腔剧团教师),学习高腔演唱,主攻生、兼演旦。后成为当地较有影响的高腔艺人。蒋小送较系统的承袭了岳西高腔(田头蒋氏高腔班)的表演艺术,生行表演朴实无华、台风稳健。身段指法规范、举止端庄,刻画人物个性鲜明。其演唱曲目众多,唱腔韵味悠长,感染力强,深得同行及观众称道。该传承人一直在岳西高腔的主要流布区域,作为核心和导师、凝聚与指导当地高腔艺人及爱好者的传承和演艺活动。1986年参加《中国戏曲音乐集成.安徽卷》的唱腔采集录音。有

      《锦上花.回宫》《绿袍记.挂幡》等多首唱腔(记录稿)入编,已由国家ISBN出版中心出版。

      3、王琦福((高腔-岳西高腔))王琦福,男,1935年3月生,出身乡土文人世家,自幼工诗文,喜高腔。上世纪50年代师从著名高腔艺人储遂怀(县高腔剧团教师)学习岳西高腔,专司生行,其表演身段规范,台风儒雅,举止飘逸。刻划人物性格细致入微。所会唱腔曲目众多,嗓音洪亮,气息充沛,韵味悠长,继承了高腔古朴率真的演唱风格。是五河剧团主要成员,原县高腔剧团演员。多次参加省、地、市会演、调演。60年代,因政策原因回乡务农,作为领班人,长期从事民间高腔演艺和传承活动,成为当地影响较大的知名高腔艺人。并作为老艺人代表参加岳西高腔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活动。王琦福作为五河班的核心在岳西高腔参与民俗活动中发挥了领导人的关键作用,使高腔艺术成为当地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口传身授,培养传人有王业胜、王合年等多人。为岳西高腔的传承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4、章其祥(徽剧)章其祥,男,1944年9月生,出生梨园世家,师承祖父章思涛和父亲章雪如。祖父章思涛解放前是徽班“大阳春”班主,以文场吹拉著称,父亲章雪如曾是“大阳春”、“柯长春”、“新阳春”班主,文武场皆会,

      51年创办了休宁县群乐徽剧团,该团后归国营,成为芜湖专区徽剧团。多年来一直活跃在舞台上,近几年带了几个青年演员,传承徽剧。

      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一级演员,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59年进京、61年赴上海演出获得好评,多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演出,受到毛主席、周总理、邓小平接见。中国唱片厂、上海中国唱片社分别录制其2张和6张唱片。1989年中国艺术研究院录制了其演的“水淹七军”、“乌盆记”等戏,作为中国戏剧发展史电视系列片资料。纪念徽班进京200周年活动演出获得好评,“水淹七军”剧照载入“当代菊苑群英”画册和人民画报。个人传记载入1991年中国人物年鉴,收入《世界华人文学艺术界名人录》、《科学中国人中国专家人才库》。

      5、李龙斌(徽剧)李龙斌,男,1956年2月生,1978年调入安徽省京剧团以后,在文艺理论和徽剧发展史上受到了周思木、刁均宁、金芝、完艺舟等人指点,在表演上有安淑英、金鸿荣、章其祥、徐勤纳和曹尚礼等人传艺,学习了“临江会”、“淤泥河”、“水淹七军”、“太白醉酒”等近30出大戏小戏。其表演上讲究粗犷和像形,声腔上讲究声情并茂,讲究“戏无技不惊人”,不论从那方面讲只要在舞台展示演出,那一定是唱、念、做、舞全方位展示,很有地域特征。代表作品有“临江会”、“吕布与貂禅”、“太白醉酒”、“水淹七军”、

      “罗成叫关”等。94年“吕布与貂禅”荣获第十一届中国戏剧“梅花奖”,97年赴中国台北演出“吕”剧,99年做为主演和组织3赴西班牙演出“徽风皖韵”,2001年在安徽省合肥市成功举办了“李龙斌徽剧专场”。

      6、黄斌(庐剧)黄斌,男,1951年1月9日生,师承庐剧著名表演艺术家孙邦栋先生,孙先生出身梨园世家,有很高的艺术造诣,从艺70余年来,深受广大观众喜爱,是庐剧剧种德高望重的代表人物。从艺以来,即师从孙邦栋先生,深得真传。在长期的学艺和艺术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独有的艺术特色,并不断的辅导和传授给青年演员。在近40年的演艺生涯中,博学众长,融会贯通,形成里自己的艺术特色和风格,在继承掌握了庐剧特有的声腔韵味同时,为更好的发展庐剧艺术,又跟随我省著名声乐教育家沈执、沈非尹先生学习科学的发声方法,在继承庐剧传统演唱基础上,把科学的声乐、运气、发声与传统的吐字、声腔韵味结合起来,使唱腔念白既不脱离庐剧传统方法又形成了自己的独特风格,使演唱具备了声音高亢、明亮、圆润、吐字清晰、大、小嗓结合运用自如,久唱不衰,并保持了庐剧唱腔原有的韵味和特色,对于在舞台实践中用心体验角色、用情演绎角色、用唱腔和形体塑造角色的过程中,更加游刃有余、胸有成竹,使我在舞台上塑造了多种行当和不同类型的人物形象。

      7、武克英(庐剧)武克英,女,1941年4月生,主要师从西路庐剧著名老艺人刘正元,学习传统唱腔,专攻花旦。在近30年中,主演了近上百个剧目,塑造众多的舞台艺术形象,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赢得了较高的声誉。长期的舞台实践,在庐剧的表演、唱腔、身段、传承等方面打下了扎实的基础,艺术上日趋成熟,并不断追求创新、探索皖西庐剧独有的演唱方法,曾自费投拜省艺研所申非伊老师学习科学的发声方法,解决了咬字、运气等方面的问题。终于在传承中摸索出了,用“真假声”结合唱庐剧的演唱方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皖西庐剧演唱风格。假声使唱腔委婉甜润,小嗓子更显西路庐剧的魄力特征。大大提高了庐剧唱腔的表现力。随着庐剧的发展与改革,在长期的传承与探索中,总结了皖西庐剧表演、唱腔等方面的艺术成就,毫无保留地传承给新一代演员,推出了王林、陈久梅、冯晓微等优秀演员。曾任中国剧协理事、安徽剧协理事、六安市剧协副主席、市文联副主席、皖西庐剧团团长、荣获安徽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两次当选安徽省人大代表。

      8、韩再芬(黄梅戏)韩再芬,女,1968年2月生。继严凤英、王少舫之后,改革开放以来的新一代黄梅戏领军人物。从小受家庭艺术熏陶,京剧老艺人花剑萍、马云鹏(马连良派)、

      张义侠、黄梅戏老师麻彩楼(国家一级演员)、张文林、万迪汉等众多名师曾亲自为其授艺。坚持自学文学、历史、绘画及音乐理论,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提高。

      新世纪之初,被聘为同济大学兼职教授、安徽大学兼职教授、安庆师范学院黄梅剧学院名誉院长,经常性应邀为大学生传道授业;近年来致力于本单位的人才培养,“新苗”、“新秀”不断涌现,青年人才纷至沓来。

      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通过新创现代戏剧目,切实创造出适合于现代人的黄梅戏的新唱腔、新格式、新手段和新程式(梅兰芳语),创造出新时代黄梅戏的“韩派”,产生一批“韩派”代表剧目。

      9、赵媛媛(黄梅戏)赵媛媛,女,1966年10月1日生,从小深受黄梅戏艺术前辈严凤英、王少舫的熏陶,在丁同、刘广慧、胡静等多名黄梅戏艺术家的教导下,传承了黄梅戏艺术的许多表演经验和技巧。她唱腔圆润、身段优美,舞台表演经验丰富,传承了多位黄梅戏艺术家前辈的技艺,成功塑造了众多形态各异,栩栩如生的艺术形象,为广大人民群众奉献了精美的艺术食粮。2004年荣获中国21届戏剧“梅花奖”;2006年荣获安徽省“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2007年荣获省文化系统“六个一批拔尖人才”称号;“国家非物质遗产黄梅戏传承人”称号。

      10、黄新德(黄梅戏)黄新德,男,1947年8月生。在校期间师承黄梅戏前辈胡暇琳、王健峰和著名京剧名家明海亮先生;调入黄梅戏剧团后师承黄梅宗师王少舫先生。在黄梅宗师王少舫先生的言传身教的悉心培养下艺术表演走向成熟,成为剧院的主要演员。在吸收前辈艺术营养的基础上,不断从京剧、越剧、昆曲等兄弟剧种中吸取各种艺术营养,对自己每次的艺术实践都冷静思考,认真继承又大胆创新,形成“亮”、“醇”、“异”的独特舞台形象和“行腔委婉、吐字清晰、黄味浓郁、情感真切”的演唱风格,成为继严凤英、王少舫之后的黄梅戏第二代代表人物,是被海内外观众和专家公认的黄梅戏领军人物之一。先后获得首届中青年戏曲表演大奖一等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上海“白玉兰奖”(两度)、“文华奖”(两度)、“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金鹰奖”,录制黄梅戏唱腔磁带20余盒并获全国“金盒带奖”。2005年召开了黄新德个人艺术研讨会并出版了艺术研讨会专集。

      11、陈若梅(泗州戏)陈若梅,女,1964年4月生。从小受家庭艺术熏陶,后师从杨昌文、陈钦山、陈若梅。泗州戏是在民间小唱和舞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表演特色是以唱为主,而且是以大股唱腔为主,演员往往在舞台上一唱就是上百句或者几百句,泗州戏在唱腔上,讲究自由无拘。节奏变化不大,基本上先慢后快,到高潮处,转大调板,再从慢开始。

      它的另一个技艺特征,演唱可根据自己的嗓音条件,随心所欲的演唱。花腔调门有几十种。女腔常常在唱腔的结尾处,突然翻高八度,拖一个小尾巴,明快活泼能拉人魂魄,故名拉魂腔。

      国家一级演员,2006年被选为国家级戏剧家会员,2007年被选为安徽省党代会党代表,2007年12月荣获安徽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文艺类)拔尖人才称号。

      12、李宝琴(泗州戏)李宝琴,女,1933年2月出生于安徽泗县,自幼随父母跟班学艺,8岁登台演出,天资聪颖,勤奋好学,技艺精深,解放后正式加入安徽泗州戏剧团。在泗州戏剧团工作期间,她努力钻研泗州戏的唱腔与表演,开拓创新,形成了独特的泗州戏李宝琴流派,并将技艺毫无保留传给年轻一代泗州戏演员,现在活跃在舞台上的泗州戏中青年演员们都得到过她的指导与教诲。李宝琴戏路较宽,技艺全面,即演花旦、青衣、老旦,还能反串小生、小丑,无一不精。她扮相俊俏,嗓音甜润,吐字清晰,韵味十足,表演自如,做工细腻传神,在淮河两岸、苏、鲁、皖、豫四界享有"泗州戏皇后"的美誉。国家一级演员,泗州戏杰出代表人物,四大名旦之首,泗州戏唱腔的重要传承人。

      13、鹿士彬(泗州戏)鹿士彬,男,1938年9月生,1953年在蚌埠泗州戏剧团拜南北驰名生角演员魏广云为师,学艺多年,先演娃娃生后主要演文雅小生为主。除艺师传授的生角行当外,其它如丑角、旦角,以及打击乐、管弦乐,都能掌握,几十年来搜集了近6万字的泗州戏传统戏中的精典唱词、唱段,对剧团演出过的剧本说明书乐谱尽可收集、保管,给现在青年演员的培养提供一切需要。几十年来演出过许多传统剧目和不同的角色,对泗州戏的唱腔有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曾在许多戏设计过唱腔。1957年赴京汇报演出,1958年在合肥又为毛主席在稻香楼演出。1960年曾代表安徽省去福建前线做慰问演出。

      14、王长松(目连戏-徽州目连戏)王长松,男,1956年8月4日生。师从父亲王三意(已去世),主角为傅相。老生,老旦,正生,花旦,僧、道等角色亦有穿插演出,其演出唱腔古老,吸收民间艺术,演出形式多样化,系栗木村目连戏班中最具威望的传承人。目前,栗木村目连戏班参演人员有38人,现仍能正常演出。

      15、叶养滋(目连戏-徽州目连戏)叶养滋,男,1939年3月18日生。解放后,师从叶安成老师傅,

      至今主要传授傅罗卜、刘氏、观音、金奴等角色,是马山目连班社中较具声望的传承人之一。

      马山目连戏班起源于历溪目连戏班…叶天生…叶安成(清末民初人,比叶养滋大约70岁)…叶养滋(据了解是第七代传承人)…与栗木目连戏班同宗不同派。

      16、刘臣瑜(傩戏-池州傩戏)刘臣瑜,男,1930年10月生。自幼受宗族长辈影响,参与宗族傩事活动。17岁登台搬演傩戏剧中角色,现任本村刘姓宗族傩戏会会长。80年代中期,为恢复中断了近三十年的傩戏搬演,凭记忆亲笔书写了该宗族所演的傩戏剧本和傩舞喊段词,功不可没。近年来,年岁虽高,但对后辈的声腔、演艺的传授仍起着极大的作用。先后培养了十几位后生熟练掌握了傩戏的各种角色,指导新一辈鼓师独立担当起司鼓重任。一九九0年四月,参加了在山西临汾召开的“中国国际傩文化学术研讨会”,并展演了傩戏、傩舞。二00五年六月,参加在江西南昌召开的“中国江西国际傩文化学术研讨会和文化艺术周”中获表演金奖和踩街表演优秀奖。

      17、姚家伟(傩戏-池州傩戏)姚家伟,男,1965年8月16日生。其父对傩戏爱好,对现存荡

      里姚傩戏复出,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其从父辈那里学到了一些傩戏技艺,现在每年都参加表演。

      曾代表安徽省参加“中国江西国际傩文化艺术周”演出分别获金奖、优秀表演奖;

      代表池州市参加黄山民俗文化节演出,获优秀节目奖;代表贵池旅游局参加安徽国际旅游文化月演出获二等奖。

      (四)、曲艺1、孙凤城(凤阳花鼓)孙凤城,女,1951年9月生。幼儿时期学打凤阳花鼓上台表演;受到母亲和其表婶的启蒙教育。1971年考入县文工团,任业务组副组长并兼任凤阳花鼓的编导工作,同时担任凤阳花鼓编舞节目《凤阳花鼓大合唱》、《姑嫂二人对唱》,表演唱《敲起花鼓唱起歌》、《凤阳歌》、《金色的太阳照淮河》等。1983年调入县文化馆,任群艺股副股长,并担任凤阳花鼓编导工作。近二、三十年时间跑遍凤阳的山山水水,深入基层演出、辅导,并传承凤阳花鼓。2006年9月,孙凤城被邀参加全国凤阳花鼓研讨会,在凤阳近三个月的时间里,帮助凤阳老年大学排练节日,参加安徽省第七届花鼓灯艺术节并获节目一等奖;同时在安徽科技学院为100余人参加的凤阳花鼓培训班教授各种打法,并利用晚上时间在鼓楼广场帮助数支民间花鼓表演队辅导传统凤阳花鼓打法。

      (五)、传统美术1、方新中(徽州三雕-砖雕)方新中,男,1949年10月28日生,多年来受到徽州建筑三雕艺术的深刻影响和熏陶。一直从事木、竹、石、砖雕,并擅长于砖雕。在向老艺人学习的同时,自己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在继承传统艺术砖雕技艺的过程中,不断充实、丰富和提高自己在这方面的知识、能力和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获得园林古建技术名师和徽州民间工艺大师的荣誉称号。并使这门技艺得以有效传承。其作品运用丰富的民间艺术语言、独特的传统工艺和精湛雕刻技巧,立体感强。具有长久的艺术生命力和审美价值,目前已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影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徽州三雕——砖雕代表性传承人。2001年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授予《园林古建技术名师》(砖雕)荣誉称号;2005年获第九届中国黄山国际旅游节暨徽文化节组委会授予《徽州民间工艺大师荣誉》称号。

      2、冯有进(徽州三雕-石雕)冯有进,男,1953年5月18日生,祖辈一直从事石雕行业,一脉相承,代代相传。他自十三岁便开始跟随祖父学习石雕的技艺,从此与石雕结下了不解之缘。其技艺传承有序。能够熟练地掌握徽州建筑石雕技巧,从艺几十年来,收徒数十名,为了发扬徽派石雕艺术,还创办了“黄山市屯溪徽派石雕工艺厂”,使这门技艺得以有效传承。其作品运用丰富的民间艺术语言、独特的传统工艺和精湛雕刻技巧,

      生动活泼而雅俗共享,深受群众喜爱。诸如牌坊、石亭、石塔以及山水花鸟题材,雕刻都能随心应手。具有长久的艺术生命力和审美价值,目前已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影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徽州三雕——石雕代表性传承人。

      1998年创办“黄山市屯溪徽派石雕工艺厂”。2005年,被评为黄山市“徽州民间工艺师”。

      (六)、传统技艺1、王京胜(界首彩陶烧纸技艺)王京胜,男,1944年生,中共党员。1960年7月到界首市工艺陶瓷厂学艺;1997年企业改制,成立界首市工艺陶瓷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退休。现仍致力于陶艺的探索和实践。从艺46年,先后多次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党员”、“先进科技工作者”等光荣称号。1976年研制“陶瓷地震仪”成功。该项目成果获省“科技成果四等奖”,阜阳地区“科技一等奖”;项目作品“民风陶一组”被评为1985年全国轻工业优秀新产品。并荣获国家百花奖二等奖。作品“套兽”获省一等奖;“工艺花盆”获省三等奖;“特型二龙大花瓶”获省最高荣誉奖;分别被“安徽日报”、“安徽轻工信息报”、“安徽陶瓷”等媒体刊登宣传,得到社会好评。作为彩陶艺人典型,曾被界首市文史专著“界首人物”、“界首陶瓷”专页介绍。界首电视台、阜阳电视报等媒体均作了宣传报道。

      2、卢群山(界首彩陶烧纸技艺)卢群山,男,1950年9月生。中共党员,界首市政协委员,安徽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安徽省工艺美术学会理事,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现任安徽省界首市工艺陶瓷厂厂长。1988年元月“刻花陶罐”获得全省陶瓷展创作优秀奖;1990年6月釉陶类产品荣获第九届中国工艺美术品百花奖全国美术陶瓷行业评比第三名;2003年,“界陶牌”三彩刻花坛,荣获中国(芜湖)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交易会优秀展品奖;2004年4月,《酒坛·破洪州》(工艺彩陶)及与闫玉敏老师共同创作的作品《东方微笑》(工艺彩陶)荣获省首届民间工艺品博览会金奖,与其父共同设计创作的彩釉器皿《刀马人》三彩刻花坛产品经轻工业部批准,荣获中国工艺美术品百花奖优质产品称号;“刀马人”三彩刻花坛被评为安徽省优质产品;6月,《三彩刻画酒坛》获第五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工艺奖金奖。同年,刀马人画筒一件、老子像一尊被安徽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收藏;

      3、杨光辉(芜湖铁画锻制技艺)杨光辉,男,1932年9月生,芜湖铁画是高超的芜湖冶锻技艺与精湛的新安画派艺术的完美结合而孕育出来的造型艺术品。从事铁画技艺五十余年,不断探索、大胆创新,1956年,担任铁画恢复组组长,为铁画的恢复和发扬光大做出了贡献。并将铁画技

      艺在理论上得以总结、归纳、编著成《铁画艺术》之书,为传承铁画艺术打下理论基础,使铁画艺术进一步得到弘扬。为了更加有利传承,在继承汤式铁画技法的基础上,追求古朴纯厚、清新飘逸的风韵,讲究写意传神,从而使铁画意境深远,给人以高雅清趣的艺术享受,成为当今铁画技艺之主流。参加了许多重要铁画作品的创作,给青年一代传授铁画技艺,培养了几十名铁画生力军,并在铁画行业中在技术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使铁画技艺能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多年来,创作的多幅作品被中国工艺美术馆、齐白石纪念馆、中国历史博物馆等收藏。

      4、邢春荣(宣纸制作技艺)邢春荣,男,1954年3月生。宣纸生产历史悠久,有史可考的传承可追溯到宋末元初。泾县小岭曹氏一族是宣纸生产技艺的主要传承者,传至20余代时,逐渐有外姓人介入,邢春荣师从宣纸主要传承人第26代曹氏族人。在曹氏传人第25-28代其他工种的技术人员指导下,通晓了宣纸生产的大部分技艺,在从事操作工期间,曾亲手培训过20余名晒纸学徒工。现在仍以技术带头人的方式,积极推进宣纸传统生产技艺传承人才的培训工作。是宣纸古法生产的主要倡导者与实施者。晒制的红星牌净皮四尺单于1979年、1984年、1989年三次蝉联国家质量金奖;作为主要技术投入生产的香港回归、澳门回归、建国五十周年纪念宣纸在市场上呈现脱销之势。研制的千禧宣,于2000

      年被作为最大的手工纸登录吉尼斯世界纪录;作为主要撰稿人之一,起草了《宣纸》国家标准;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文化、办公用纸和纸板份技术委员会委员。

      5、周美洪(徽墨制作技艺)周美洪,男,1957年6月出生,安徽绩溪人,大专学历,工艺美术师,中国文房四宝协会副会长,墨专业委员会主任,安徽省歙县老胡开文墨厂厂长,徽墨研究所所长。1975年—1979年在歙县老胡开文墨厂从事制墨造型,选聊、配方、包装技术的研究。1989年8月评为工艺美术师、任厂长。1992年至今任歙县老胡开文墨厂厂长,徽墨研究所所长。继承明清两代优良传统,研制生产成套的“集锦墨”,如“中国书画家墨”、“生肖墨”等。研制超细油烟、松烟墨,如“李廷珪宝墨”、“贡墨”、“金不易”和“特级纯松烟”、“松云”等等,都深受书画家喜爱和青睐。1994年企业被国家首批审定为《全国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996年,歙县县委,县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被中国文房四宝协会选为副会长。2005年,在第九届中国黄山国际旅游节既徽文化节上被授予黄山市“徽州民间工艺师”。

      6、曹阶铭(歙砚制作技艺)曹阶铭,男,1954年12月生,自幼喜欢书画艺术,1973年在安

      徽省歙县工艺厂(安徽歙砚厂)从事歙砚雕刻工作,师从砚雕世家汪律森、方见成,由于砚雕亦为艺术创作,与书法、绘画通理。受其嫡传,深得歙砚雕刻技艺真谛,潜心研制砚雕技术,形成个人独特的艺术风格,作品精细,刀法刚劲,线条流畅。

      从事歙砚雕刻工作30多年,亲手制砚数千方,主要代表作品多次参加国家部、省作为国内外博览会的展品并获奖。仿古砚作品,被日本名流竟相收藏,安徽省博物馆穆孝天,李明回所著《中国安徽文房四宝》一书中,曾赞评在砚雕业中脱颖而出的曹阶铭等新秀,歙县《歙砚志》也记载砚雕新秀曹阶铭,由于该同志潜入研制砚雕技术、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艺术修养,成绩显著,在砚雕行业颇有影响,为传承砚雕技艺培养了数拾名砚雕人才。

      代表作有“东坡赤壁游”、“唐模小西湖”、“歙州竹砚”、“松云砚”、“兰亭砚”等,作品多次参加国内、国外工艺美术展览,被上层名流竟相收藏。1989年被评为歙砚工艺美术师,培养了数拾名砚雕新秀,并亲手制砚数千方,在砚雕行业颇有影响,现任歙县工艺厂(安徽歙砚厂)副厂长、歙砚研究所副所长、兼任安徽省行知中学工艺美术班(歙砚的理论和制作)的老师。

    篇五: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公布日期】2018.04.09

      •【字号】宁文通发〔2018〕20号

      •【施行日期】2018.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宁文通发〔2018〕20号

      各市、县(区)文化局,自治区非遗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摸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扎实推进保护传承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区文化厅决定对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实施情况,保护传承现状、项目保护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2.文化厅在全区设立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点)开展保护传承工作情况。

      3.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情况。

      4.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传承基地(点)及传承人补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5.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保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档案建立情况。包括资源普查、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点)的纸质资料档案数量和存储情况;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的数量和存储状况;非遗相关实物的征集和保存状况;非遗展示馆(室)建设情况。

      二、时段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5日,请各市、县(区)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各责任保护单位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非遗传承基地(点)及传承人填报相关表格并上报2017年度开展传承、宣传、展示活动情况(包括传承日志、学员名册、活动照片、媒体宣传、奖项复印件及视频、音频资料等)。以上资料以各市非遗中心为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上报至自治区非遗中心,作为评先选优、传承补助经费发放主要依据。

      (二)督查阶段。2018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自治区文化厅结合各市、县(区)自查情况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三、督查组成员

      组长:杜秀岚自治区文化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副组长:杨新芳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与非遗处处长

      万亚平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与非遗处副处长

      李新兵自治区文化厅公共文化与非遗处副处长

      马慧玲宁夏文化馆馆长、自治区非遗中心主任

      吴昕宁夏文化馆副馆长

      成员:李勇宁夏文化馆非遗部主任

      马家媛宁夏文化馆创研室副主任

      董川宁夏文化馆非遗部

      冯小媛宁夏文化馆非遗部

      吴亚娟宁夏文化馆非遗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市、县(区)文化局及各责任保护单位应切实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内容要全面详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边查边纠,积极整改。各市、县(区)文化局及各责任保护单位在自查中要对传承有序、保护成效显著的项目认真总结;对保护不力的项目要找准问题及原因,并及时进行整改。

      (三)自治区文化厅将以此次督查结果作为下达保护单位工作经费和保护传承基地(点)、传承人资助经费的主要依据。

      (四)自治区文化厅将根据此次督查所掌握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实施保护传承基地(点)和代表性传承人诫勉退出机制。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0951—6024344

      电子邮箱:****************

      附件:

      1.项目责任保护单位工作考核表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基本信息表

      3.自治区级非遗传承基地(点)考核表

      4.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8年4月9日

    篇六: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简介

      (一)传统音乐1、刘赤诚(古琴艺术)刘赤诚,男,1938年12月生,中国古琴各大派系中之“诸城派”第三代代表传人。出身于艺术世家,五岁即承庭训,从其父—著名国画家、古琴家刘嵩樵习琴,8岁已登台演奏。后受业于诸城派始祖王燕卿其入室弟子徐立荪宗师门下,继承了该派全部曲目,尽得艺术精髓。青年时代已驰誉琴坛。在长达六十余载的操缦生涯和艺术实践中,立足传统,忠实本派,博观约取,融古开今,形成了鲜明独特的个人艺术风格,琴旨高蹈,在继承的基础上求发展,创造了回锋、滚轮、闪滑、荡吟等新的演奏技法,极大强化发展了诸城派古琴演奏艺术的内涵,使具有山东典型地方音腔的琴曲风味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演奏洒脱开张,沉雄茂密,形神并重,风格浓郁。其传略被辑入《中国当代文艺名人辞典》、《中国音乐家辞典》、《世界华人文学艺术界名人录》。经常接受多家报社、电台、电视台专访报道及电视播出。几十年来,为我国古琴音乐遗产的研究、整理、继承和发扬,作出意义深远的贡献。

      (二)传统舞蹈1、冯国佩(蚌埠花鼓灯)冯国佩,男,1914年8月15日生,他的花鼓灯艺术的传承方式是家

      族式的,一代代传下来的,到冯国佩这一代已有四代玩灯的历史,其祖父、叔父以及冯姓家族的许多人都是玩灯的名手,并各有特点,冯国佩自幼喜爱玩灯,在二叔、三叔的教授下,他20岁时便以扮演“兰花”的惟妙惟肖、脚腿功夫出名而饮誉乡里,被冠以“小金莲”。

      冯国佩艺术特点主要是:脚下溜,韵律强,身姿美,情感真,神态媚。艺术风格集中表现在《抢扇子》、《抢手绢》、《新游春》等节目里,他塑造的女角“兰花”秀丽中含端庄、娴静里有活泼、温柔中露风流、腼腆时藏幽默,既典雅又不失质朴。其动作特点是潇洒大方、灵活、流畅、舞台调度开阔。冯国佩在继承中创新,他独创了“斜塔”、“野鸡溜”、“大拐弯”、“雁落沙滩”等一系列舞蹈动作。

      几十年来,他先后多次赴北京、合肥教授花鼓灯,传播花鼓灯种子,门下弟子何止三千,其中大多数同志已成为著名的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家和优秀的舞蹈教员。如今,冯国佩的家乡冯嘴子有专门的花鼓灯班子,花鼓灯在该村的传承率达到80%。中国艺术研究院舞蹈研究所的专家在考察后认为,冯国佩是花鼓灯的梅兰芳,冯嘴子在整个花鼓灯的传播领域中占主体和主导地位,是花鼓灯保护价值最高的生态播布区。至今,仍有中央文艺院团的演员到蚌来向冯老学习技艺。

      冯国佩既是花鼓灯表演者,又是向国际上介绍花鼓灯的先导者。花鼓灯之所以能传遍全国影响世界,他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他在我国现代民间舞蹈史,特别是汉民族民间舞蹈史上占有重要地位。1982年出版的《中国艺术家辞典》将他记入典籍、永存史册。

      2、郑九如(蚌埠花鼓灯)

      郑九如,男,1920年5月生,郑九如是花鼓灯艺术怀远流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舞蹈动作干净利落,节奏感强,显得又脆又俏。在完成舞蹈动作时,他特别注意对四肢的控制,给人以灵巧敏捷的美感。他善于运用空拍步伐的后勾和头部的转动,显得轻快干脆,别具一格。他的舞蹈洒脱大方,飘逸流畅,姿态优美。还擅长创作演唱灯歌,并打一手好鼓。他的灯歌调式丰富,曲调婉转悠扬,亲切感人,歌词用韵严谨,出口成章。

      14岁跟父亲学艺玩灯,成为怀远西南乡享有盛名的兰花。后来母亲去世,他为守孝经常穿着一双白鞋上场玩灯,因他身材苗条,扮相俊秀,服饰素雅,观众只认白鞋不知其名,久而久之便赢得“小白鞋”艺名。1958年被怀远县文工团聘任为花鼓灯教师,他一面授徒传艺,一面对兰花的传统舞汇进行筛选整理,加工组合,大胆打破“大花场”与“小花场”的局限。华东舞蹈学校、空政、湖北、宁夏等歌舞团都曾邀请其前去教授舞蹈和锣鼓。不少全国著名舞蹈家如资华筠、黄毓舒、姚亚男、高倩等曾先后多次登门求教。

      1990年安徽省首届花鼓灯会上被评为“安徽省花鼓灯十大老艺人”之一。其创造的花鼓灯艺术流派——郑派是花鼓灯兰花三大流派

      之一。现为中国舞协会员、安徽省舞协理事。

      3、陈敬芝(凤台花鼓灯)陈敬芝,艺名“一条线”,1919年出生于凤台县陈巷村,12岁开始学习花鼓灯,至今已有七十六年的从艺生涯。1958年,调入县文化馆工作,1962年至1964年,到省艺校担任花鼓灯舞蹈教师;1983年,被中

      央舞院聘请教学。在此期间,也应上海舞院、广州舞院、总政歌舞团、蚌埠、淮南、霍邱等单位之邀前去传授花鼓灯技艺。1984年至今在县艺校教学。

      1986年,编导的舞蹈《黄毛丫头》荣获全国民间音乐舞蹈比赛创作二等奖;1990年在安徽省第一届花鼓灯会上,获得表演特等奖,并授予全省十大老艺人称号;1992年在安徽省第二届花鼓灯会上表演的舞蹈《代代花》获一等奖。

      现为中国舞协会员,安徽省舞协理事。

      4、王传先(颍上花鼓灯)王传先,男,1923年生,1939年师承颍上花鼓灯艺人唐佩金,专攻“大兰(腊)花”,“小清唱”,系唐派传人,是唐派花鼓灯关门弟子。王传先主演“大兰花”。由于身材细挑,脸蛋俊美,颇具女性之优美,天生一副的好嗓子,唱腔悠美,被沿淮人民誉为“小蜜蜂”的称号。擅长民间锣鼓,唱、扭、扮相都得到群众的喜爱。他的花鼓灯技艺以抖、颤、颠见美,犹如一条抖动的绳,因而又获得“一条绳”艺名,并流传至今。他擅长演出大花场中“二龙出水”、“乌龙摆尾”、“蛇褪皮”、“别篱笆”、“偷梁换柱”“走四门”、“五朵门”、“三引场”、“堆花”、“卸花”、“满天星”等二十来种舞蹈。“长篱笆”“团篱笆”“双门转子”“单门转子”等,并掺杂了杂技和武术的表演技巧,在台上做出各种优美的造型。小游场也是他的拿手好戏,扮“兰花”上场独舞或与鼓架子配对演出,一手拿手帕一手持折扇,表演花鼓灯的各种身法、步法、架式和技

    篇七: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布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宁文通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布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宁文通发〔2017〕40号

      各市、县(区)文化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促进活态传承,鼓励和支

      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6年底,自治区文化厅组织开展了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高尚忠等33名传承人为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

      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级文化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各传承人要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为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4月27日

      附件:

      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33人)

      项序号

      目

      项目类别

      姓名

      申

      性民出生日

      报

      保护单位

      别族期

      地

      区

      民间故事2人

      1

      民间故事

      民间文学

      高尚忠

      石嘴山市男汉1964.11

      石

      文化馆嘴

      山市

      2

      民间故事

      民间文学

      于清海

      固

      原

      泾源县文市男回1970.9

      化馆泾

      源

      县

      回族山花儿3人

      3回族山花儿

      传统音乐

      李海军

      中

      卫

      海原县文市男回1978.2

      化馆海

      原

      县

      4回族山花儿

      传统音乐

      禹明江

      固男回1952.6泾源县文原

      化馆市

      泾

      源县

      5回族山花儿

      传统音乐

      苏正合

      固

      原

      隆德县文市男回1947.1

      化馆隆

      德

      县

      舞狮1人

      6

      舞狮

      传统舞蹈

      魏学祥

      吴

      吴忠市非

      男汉1964.6

      忠

      遗中心

      市

      黄羊钱鞭1人

      7

      黄羊钱鞭

      传统舞蹈

      刘加祥

      中

      中宁县文卫

      男汉1959.12化馆

      市

      中

      宁

      县

      传统戏剧1人

      8

      皮影

      传统戏剧

      魏善义

      中

      卫

      海原县文市男汉1943.6

      化馆海

      原

      县

      曲艺1人

      9石嘴山宣卷

      曲艺

      杨汝清

      石

      嘴

      山

      石嘴山市

      男汉1942.8

      市

      文化馆

      平

      罗

      县

      南营武术1人

      吴

      忠

      市

      传统体育游艺

      青铜峡市

      10南营武术

      牛银侠女汉1970.4

      青

      与杂技

      非遗中心

      铜

      峡

      市

      六盘山木版年画1人

      六盘山11

      木板年画

      传统美术

      任晓辉

      自

      自治区非

      女汉1968.4

      治

      遗中心

      区

      剪纸1人

      12

      剪纸

      传统美术

      张云仙

      银

      川

      银川二中市女汉1964.1

      教育集团兴

      庆

      区

      刺绣2人

      13

      刺绣

      传统美术

      李夏音

      吴

      吴忠市非

      女汉1976.11

      忠

      遗中心

      市

      114

      刺绣

      传统美术

      赵秀兰

      吴

      忠

      市

      红寺堡区

      女汉1969.2

      红

      文化馆

      寺

      堡

      区

      民间绘画1人

      15民间绘画

      传统美术

      吴

      忠

      田

      同心县文市

      女回1970.3

      坤

      化馆同

      心

      县

      16

      砖雕

      17

      泥塑

      18

      泥塑

      砖雕1人

      传统美术

      田义仁

      中

      卫

      海原县文市男回1945.5

      化馆海

      原

      县

      泥塑2人

      传统美术

      王永红

      银银川市贺

      川兰县王氏

      市女汉1968.3泥塑工作

      贺室(有限

      兰公司)

      县

      传统美术

      侯思荣

      中

      中卫市文

      男汉1956.8

      卫

      化馆

      市

      杨氏家族泥塑1人

      杨氏家族19

      泥塑

      传统美术

      杨贤雄

      固

      原

      隆德县文市男汉1975.7

      化馆隆

      德

      县

      古建筑彩绘技艺1人

      古建筑彩绘技20

      艺

      传统美术

      陈进德

      中

      中卫市文

      男汉1960.4

      卫

      化馆

      市

      赵氏木板雕花技艺1人

      赵氏木板21

      雕花技艺

      传统美术

      固

      赵

      固原市群

      女汉1983.6

      原

      荣

      艺馆

      市

      贺兰砚制作技艺3人

      贺兰砚制作技22

      艺

      传统技艺

      张向东

      自

      自治区非

      男汉1968.9

      治

      遗中心

      区

      贺兰砚制作技23

      艺

      传统技艺

      自

      石

      自治区非

      男汉1968.11

      治

      飚

      遗中心

      区

      贺兰砚制作技24

      艺

      传统技艺

      郝延强

      银

      银川市西川

      夏区文化市男汉1973.2

      体育旅游西

      局夏

      区

      羊羔酒酿造技艺1人

      羊羔酒酿造技25

      艺

      传统技艺

      宁夏灵州

      唐氏羊羔灵唐

      男汉1976.12酒文化传武震

      承有限公市

      司

      麻编1人

      26

      麻编

      传统技艺

      银

      银川市高

      川

      新技术开

      张

      市

      女汉1967.11发区巴鸟

      璟

      金

      麻编手工

      凤

      坊

      区

      花灯扎制技艺1人

      花灯扎制27

      技艺

      传统技艺

      王国祥

      吴

      忠

      市

      红寺堡区

      男汉1943.2

      红

      文化馆

      寺

      堡

      区

      中宁蒿籽面1人

      28中宁蒿籽面

      传统技艺

      于振玲

      女汉1968.9中宁县文中卫

      化馆市中宁县

      枸杞传统栽培技艺1人

      枸杞传统29

      栽培技术

      传统技艺

      张伟中

      中

      卫

      中宁县文市男汉1948.1

      化馆中

      宁

      县

      原州民间古建筑技艺1人

      原州民间30

      古建筑技艺

      传统技艺

      固

      原

      崔

      原州区文市

      男汉1942.12

      仁

      化馆原

      州

      区

      陈氏回族医技1人

      陈氏回族31

      医技十法

      传统医药

      吴

      陈

      吴忠市非

      男回1964.7

      忠

      堃

      遗中心

      市

      高台马社火2人

      32高台马社火

      民俗

      吴

      忠

      市

      郭

      红寺堡区

      男汉1964.1

      红

      锐

      文化馆

      寺

      堡

      区

      33高台马社火

      民俗

      梁鸽飞

      隆德县文男汉1974.8

      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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