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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1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1-22 14:18:02

    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1篇)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2022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2022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__年__月_日颁布并实施了,这是我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1篇),供大家参考。

    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11篇)

    篇一: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2022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

      2022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1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__年__月_日颁布并实施了,这是我们国家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喜事。为推进安全生产依法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位置到进一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很多亮点和新意。作为一个汽车运输企业,结合大理西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和演练。

      1、公司根据地方政府安监、消防部门的要求,编制完善了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报备案处理,以应对突发事件时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适应快速响应、减少损失。

      2、公司安生部组织并制定了应急预案和年度不少于2次的员工消防灭火、紧急疏散演习演练。开展仓库火灾、车辆自燃、人员触电受伤、场内叉车事故、货架坍塌等意外伤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有条件地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备案。

      3、在应急救援时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地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组织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负面影响。

      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新安全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1、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覆盖。应急预案制度的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突出企业预案与所在政府预案的衔接,让预案更加简明化、程序化、图表化,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协作机制。加强协调与沟通,有效发挥各部门间应急处置分工配合作用,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培训演练。演练的重点是全体员工的逃生疏散演练和重点部位、岗位的灾害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面向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救援消防知识,提高员工应急救援意识和能力,建设梯次配备、灵敏响应、高效运作的应急救援力量。

      4、强化应急义务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人干、有人会干,而且能够干好。加强重大节日期间值班、自查力度,保证责任区内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被挤占,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在位且完好有效,消防各库区安全标示清晰。

      新《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2022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2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通过电厂班组近段时间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我谈一点学习上的一些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新出台的《新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现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和防范的作用。然而,还存在着重视对安全事故的考核,轻视对不安全因素、异常的监控。在这种安全管理体制中,不可避免地抱有了一种侥幸的心里。孰不知,“小病

      不医,终成大患”。等到安全事故发生后,再找原因谈“几不放过”晚矣。因此,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作为电力行业里面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对这个行业指明了一条道路,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接下来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增强自我遵章守法的的觉性,全面提高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增强应急救援的处置能力,提高安全意识。

      2、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全面提高自身学法、懂法、用法水平。

      2022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3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在

      公司总裁李宪博士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

    篇二: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通过公司近期组织的“一法一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新的《安全生产法》主要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应对,加大违法行为成本,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全面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作为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我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责任落实:

      一、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公司、职能部门以及领导、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的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要定到岗位、定到人头。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的“母制度”和“总制度”,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最基本和最有效的“规矩”。纵观近些年的煤矿事故,90%以上都是由从业人员违法违章作业导致,其中普通从业人员又占到90%以上。新《安全生产法》的这次修改,明确了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规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着力推动人人都按照制度和职

      责做好工作,只有这样,安全生产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得到保障。

      二、建立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机制。陈旧的安全管理思想总是认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就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事,与其他领导和岗位人员无关,但是新《安全生产法》更加明确地指出,谁管生产,谁就管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谁管业务,谁就管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谁管经营,谁就管其经营活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所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依法建立“三管三必须”机制,实现安全与生产共治,每个岗位、每个人员都是“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三、强化源头治理。新《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公司要实现源头治理,我认为一是要把好入口关或者准入关。企业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这就要求我们要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事故隐患。比如建设项目建成前,要保证不留尾巴,不存在先天不足,不然一旦项目建成或者投入运行,就会留下重大隐患。二是要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管理,让群众安心放心。”这就是要求我们要扎实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真正做到把风险分级管控挺在前面,避免风险管控失效演变成隐患,真正做到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避免隐患不除最终酿成事故。只有全面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形成两道坚实防线,才能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落实人文关怀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因岗位人员患疾病等身体原因,或者心理状况的扭曲,或者坏的行为习惯,常常会导致不合常规的举动,更会引起生产安全事故。各单位管理人员和工会都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时刻关注岗位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岗位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篇三: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学习《安全生产法》作文10篇

      学习《平安生产法》作文1新《平安生产法》于20__年_月_日正式实施,为了提高

      公司员工的法律平安意识,公司多次组织进行学习,通过近段时间仔细系统地学习,使我进一步相识到平安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新法提出了平安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平安发展”的理念。

      平安是一条不行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坚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平安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平安,在处理平安与经济、平安与生产、平安与速度、平安与成本、平安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难事故救援时,必需本着平安优先、生命为大的原则;其次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平安的确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担心全行为。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需平安,平安才能生产。

      二、新法确立了“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

      明确了平安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平安生产的根本途径。“平安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需把平

      安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平安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超前意识、事前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把平安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从源头上限制、预防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平安生产工作。

      三、新法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平安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托付专业服务机构供应平安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平安生产的责任仍旧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状况的监督考核;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运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平安设施进行验收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平安

      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新法加大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

      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惩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峻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惩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限制,努力消退担心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仔细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平安生产工作,切实消退平安生产隐患,提升平安生产管理水平,遵法遵守法律,依法搞好生产平安。

      学习《平安生产法》作文2新平安生产法修改后的突破和与之前的不同:一是扩大了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刚好解决违法问题、复原秩序意义重大。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详细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运用相关设施设备等确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平安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实行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确定得到执行。再次,新出台的《平安生产法》体现了在平安生产管理

      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平安管理工作达到的境界。

      新平安生产法十大亮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平安发展;二、建立完善平安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强化三个必需,明确平安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平安生产职责;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预防平安生产事故的制度;七、建立平安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平安工程师制度;九、推动平安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平安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平安生产法从2002年版的七章七十九条增加到七章一百一十四条,在内容、逻辑,要求、标准,层次、体系方面都有量的突破和质的飞跃。假如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必将对我国平安生产事业的进步发挥极其重大的作用。新安法在总则第一条中明确了平安生产的一个目标为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两大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两大宗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从中我

      们可以看出,新安法的目标宗旨中既有财产平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底线思维,更有生命平安、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要求,彰显了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新安法在总则第三条明确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了生命至上、平安为天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平安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平安,在处理平安与经济、平安与生产、平安与速度、平安与成本、平安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难事故救援时,必需本着平安优先、生命为大、平安第一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其次个内涵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平安的确定性因素,事故的致因是人的担心全行为。

      新安法在总则第三条提出了平安发展的战略总则,明确了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策略要求。平安发展须要做到,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发展必需以平安为前提。

      学习《平安生产法》作文3在工作中“平安第一,杜绝违章”、“遵守作业时的平安操作规程”、“高兴奋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等一系列耳熟能详的口号冲击着双耳,刺激着眼睛。每周一、周二的平安教化会,每天五分钟的平安班会,尽管平安教化工作每天都在做,可是这样那样的事故却时有发生,令人扼腕

      叹息。这些故事其实离我们并不远。如交通事故、物体打击事故等等,造成人员损害。血的教训,震撼着我们。不刚好吸取教训,我们将重蹈覆辙。

    篇四: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一法律适用特别规定21对以下7种行业适用其规定1消防安全2道路交通安全3铁路交通安全4水上交通安全5民用航空安全6核与辐射安全7特种设备安全2行政处罚决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解读新版《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解读新版《安全生产法》,从法律层面来认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第十三号主席令)

      十大亮点: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先保人再保物;2、建立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和工作机制;3、落实了“三个必须”,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4、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5、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一)法律适用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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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以下7种行业适用其规定(1)消防安全(2)道路交通安全(3)铁路交通安全(4)水上交通安全(5)民用航空安全(6)核与辐射安全(7)特种设备安全2、行政处罚决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3、事故伤亡赔偿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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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4、用语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指导思想1、工作目标: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2、工作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工作措施:(1)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三)生产经营单位法定职责1、遵守法规。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执行标准。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加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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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建立相应考核管理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三是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4)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劳务派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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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实习生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培训档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新工艺管理。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4、严格准入。必须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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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评价管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5、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五类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单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征求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4)保障待遇。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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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依法告知。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6、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7、设立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安全设备。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9、检验检测。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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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10、委托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

      11、淘汰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12、使用处置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13、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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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事故隐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5、员工宿舍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16、危险作业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7、从业人员作业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8、劳动防护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9、经费投入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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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同区域作业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1、发包出租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2、安全事故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3、参加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4、接受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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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5、执行决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①强制履行。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②书面通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③提前通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④解除措施。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26、事故预案及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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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7、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和设备设施。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9、责任追究(1)日常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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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③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④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⑤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⑥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⑦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2)未依法设立安全准入。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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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③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3)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①标志。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②标准。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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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维护。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④防护。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⑤检测。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⑥淘汰。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4)危险物品未依法批准。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危险物品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①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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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③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6)事故隐患未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7)发包出租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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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8)同区域作业管理不到位。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9)员工宿舍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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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协议免责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拒绝阻碍检查。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吊销或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13)事故处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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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负责人职责及资格条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为:1、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制度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安全投入。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4、检查消除。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报告事故。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教育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8、事故报告处理。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9、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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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投入不足导致发生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未履行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未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事故。①行政刑事处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②行政经济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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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4)不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任职资格条件为:1、知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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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职责:1、拟订制度规程和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教育培训。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重大危险源管理。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排查及建议。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6、纠正违章违规行为。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落实整改,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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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事故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9、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资格条件:知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五)从业人员权利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1、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1)合同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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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知情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检举控告。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撤离保护。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要求赔偿。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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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作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隐患处理。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事故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会职责工会依法监督安全生产工作;1、参与管理。单位工会依法组织职责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维护权益。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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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3、提出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4、三同时监督。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5、参与调查。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向十种人敲响“安全第一”的警钟:1、初来乍到的新工人;2、习惯违章的固执人;3、手忙脚乱的急性人;4、心存侥幸的麻痹人;5、不懂规程的聪明人;6、凑凑合合的懒惰人;7、冒冒失失的莽撞人;8、吊儿郎当的马虎人;9、满不在乎的粗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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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投机省事的大能人。回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逾越的红线。”“守住生命的红线”是今天我们在座各位肩上神圣而光荣的职责,愿我们大家携起手来,让安全入耳、入脑、入心,让安全成为所有人的一种日常行为习惯,让《安全生产法》和所有的安全法规标准成为我们的行动准则,我们的明天就会越来越美好!祝大家平安健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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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五: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2022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征文经典范文五篇

      现结合本职工作,我谈一下对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认识:

      一、加强职工安全思想认识的重要性

      人只有有了安全意识,才会有安全行为;有了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安全。对生产企业来说,最根本的就是应当抓好提高安全意识主要环节,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位员工真正把“安全为天”的思想牢记在心,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体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重要性。晋源春公司每周定时组织班队长以上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次会议坚决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车间班组通过召开班前班后会、每周一题练习、学习事故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了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创建和谐、团结、稳定的工作氛围

      和谐的企业氛围是指整个企业内部团结、融洽,员工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上下级真诚相待。和谐的工作氛围

      如同润滑剂,能大大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团结一心,向着共同的工作目标努力,只有工作舒心,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在实际工作中,班组长经常及时向主管副经理反馈班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然后公司针对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和帮助,解决职工的困难和顾虑,安心投入到工作中,以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安全操作规程不是静态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工艺、原料、设备、环境等都在改变,前人的经验已不适合新发展的要求,人类对安全的认知无止境,对安全操作规程要发展完善。通过制定考核制度和加强安全宣传,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让员工从被动变主动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通过安全培训、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从目前全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80%的事故发生原因都有安全培训不到位这一条。新的《安全生产法》规定:要强化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建立相应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通过培训提高员

      工的应知、应会、应做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对于晋源春公司来说,火灾防范是安全工作的重点,公司定期对职工进行生产操作要领和安全防范能力培训。截止现在,我们已进行了两次消防应急演练,极大提高了全体人员的紧急应对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隐患治理排查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晋源春公司的原材料都是易燃物品,机器设备几个月连续运转,针对这种情况,晋源春公司每周安排专人对厂区管材、原料、设备等重要部分检查两次,每天值班人员再排查一遍,发现隐患和故障及时进行处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国家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意义重大,亮点颇多,学习其重点内容,关键是要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按照总公司的整体部署,做好安全工作。

      2022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征文2

      安全,是我们煤矿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就无从谈起生产。安全是广大职工的福利,只有确保了安全生产,

      我们职工的辛勤劳动才能切切实实、真真正正的对其自身生活产生较为积极的意义。安全是人生重要的一课,安全是职业的底线,在安全和效益面前,重要的是先安全,再效益,我相信事故都可预防,我更坚信所有事故都可以在管理上找到原因。

      参加工作以来,让我牢记的就是:安全管理上的一个核心就是责任,需要我们服从集团公司的管理,也要加强自我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完成好各项任务,最终实现安全生产。

      谁安全,谁生存,谁安全,谁幸福。要实施“以人为本”,积极调动起员工自主责任安全感,自我管理成为自觉行动。我们管好了人的因素就会避免事故,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细心点、认真点、勤快点,事故就不会发生。任何先进的企业,不在于机械或生产工艺的先进,而在于人的思想的先进,一个优秀企业的存在,首先要存在一批优秀的员工。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以尊重人的先进的意识和思想为本。

      只要我们每位职工,从自身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遵规循章,抵制三违,迎难而上,奋力拼搏,以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去做工作,就可以促进我们自身的本质安全,直至我们企业的本质安全。

      作为一名煤矿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矿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通过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立足安全发展、强化现场管理,完善责任落实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不断提升人、机、物的安全;以“安全文化”为灵魂;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实现可持续安全发展。

      2022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征文3

      自20xx年12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施行,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轮新安法的学习热潮。近日,通过新安法的学习和解读,我对安全生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知。

      新安法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这两个特点的出发点在于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方法,以安全为一切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并以此为目标,预防为主,包括

      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和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治理,通过政府和社会对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及企业内部各职能、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它具体体现在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等,都得到落实。

      谨守安全,首要的是在意识理念上划出一条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切实的消除只说不做、弄虚作假、安全资金不落实、安全职责不落实的弊端;其次,严格控制安全目标,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治理;三是,严格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不得失职、懈怠,否则就可能踩到安全红线。此外,”安全生产九禁令”的颁布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坚决取缔无证上岗,无培训上岗,使得安全生产红线格外鲜明。

    篇六: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六篇】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透过这次学习安全生产,让我们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潜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我们要吸取安全事故的教训,对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的重视起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确保身边同事、公司财产的安全,每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痛心的教训,我们要重视!重视!再重视!

      透过这次学习,对公司和对个人都是百益无一坏的。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安全制度,我们员工之间要相互照应,及时掌握工作状况,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及时劝诫,这样才能营造更安全的工作环境,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展开,才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想透过这样的学习,我们作为员工的有了更清醒的工作目标,安全生产重在防范,安全职责重于泰山,我们千万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作为一名项目经理,深知肩上责任重大,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正确理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从基层施工多年的经验来看,抓好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从总体形势来看,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相对比较稳定,但基层的安全环保工作依然严峻,综合管理能力还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还达不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我们基层领导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率领全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环保工作,将各项安全环保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务求实效,不断夯实基层HSE管理,全面提高基层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提高思想认识

      近几年,集团公司、公司对安全环保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基层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环保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环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安全是否决性指标,经营是性指标,节能降耗是约束性指标”,从发展惠及员工、维护员工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环保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基层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施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出国留学并按规定提取安全经费,保障安全设施的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安全技术问题。在日常工作当中,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逐步完善HSE行为准则、HSE检查及考核标准、HSE奖惩管理办法,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促使HSE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环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组织完善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HSE职责,并将责任目标和工作压力层层传递下

      去,直至每一名岗位员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专业路分管,职能部门监控,党政工团齐抓,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局面。同时,建立完善HSE奖惩约束机制,把HSE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与有效的考核、奖惩结合起来,严考核,硬兑现,促使责任由全员共担。

      四、加大执行力度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执行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办事,养成尊重科学规律,反对违章蛮干的好习惯,养成令行禁止、雷厉风行,执行制度一丝不苟、完成工作精益求精的好作风。同时,还要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环保的漏洞,识别和防范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各项消减控制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环保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五、切实抓好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项目经理要亲自组织开展,组织安全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事故类别、施工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现状开展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

      素,及时制定风险消减控制措施,并充实、完善到施工项目“两书一表”、岗位“两书一表”和操作规程中,指导作业人员施工和操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环保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发展。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为了让我们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也为了公司的利益要求,在这个月初,公司组织我们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学习,让我们对自己负责任、对家人负责任、更加是对公司负责任。经过这次的学习,我们更加明白在工作中安全生产和我们自身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息息相关,在今后的工作中,遵守公司的安全条例,更加有效率、有质量的生产出更好的产品。

    篇七: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构安全生产职责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

      的人员。我国《劳动法》称为劳动者或职工。《安全生产法》第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八大权利:(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三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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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即要求从业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延伸阅读: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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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八: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局、段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

      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通过___车间、工区所有作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

      (一)宣传教育: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

      (二)总结考试:__年__月__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3、宣传培训主要工作内容一是统一___全员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对其有了总体的认识。二是以职能股室为单位,___各个岗位人员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地专题安全培训。三是丰富学习形式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___课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活动期间,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___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活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___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容城烟草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九: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学习新安全法总结新安全生产法已于xx年12日开始正式实施对我们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讲认真学习和践行好新安法一方面能提高我们的安全法律意识指导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为我们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为我们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最终实现企业的安全持续稳定和健康发本次颁布的新安法呈现出了十大亮点根据对这十大亮点和新安法条文的学习理解结合我从事的水泥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特点和自己在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一些体会就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强化三个必须和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四方面简要地阐述自己的一些观点和想法

      学习新安全法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XX年1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对我们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来讲认真学习和践行好新安法一方面能提高我们的安全法律意识,指导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为我们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为我们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最终实现企业的安全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本次颁布的新安法呈现出了“十大”亮点,根据对这“十大”亮点和新安法条文的学习理解,结合我从事的水泥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特点和自己在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一些体会就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强化“三个必须”和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四方面简要地阐述自己的一些观点和想法。这一亮点集中体现了安全发展的新理念,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阐明国家的发展、企业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把人的生命、人的健康放在了首位,也体现了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的安全价值观。人是一个企业最宝贵的资源财富,是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主体,同样在安全管理中,人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他是安全体系中的决定性因素,既可以发现和消灭安全隐患,也可以扩大和制造安全隐患;特别在一线的施工现场,安全管

      理必须以人为中心,只有抓住这根主线,才能抓好项目上的安全管理,这也是践行新安法的重要体现。那么,在我们的安全管理中,如何做到或实现以人为本呢?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认识自身的薄弱环节,进行对症下药作为我们这类水泥行业的施工企业,无论是总包方还是参建单位,人员的构成都非常复杂。对于项目管理人员这一层面来讲,掌握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在对安全的认知上、对安全的态度上都存在差别;对于一线的施工人员来讲,大都来自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另外与单位之间没有长期的固定关系,流动性大,接受的安全管理方式也千差万别,对他们一些习惯性的违章行为纠正起来很困难,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因此针对现场管理层,我们要提高自身的素质,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在工作中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自觉地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适应现代管理和技术的发展;同时也应学习和掌握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等,提升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素质,学会主动和超前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积极进行安全管理方面的创新,一切从保护工人的安全出发,用好人和管好人。对现场的工人来讲就需要我们踏实地做好教育宣传工

      作,除了传统的安全“三级”教育外,我们还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积极建设项目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利用工具箱会议、安全宣传栏、安全告示牌等载体,采用一些正反案例、图片等,使员工能深刻地体会到“安全也是生产力”、“安全也是项目成本”的现实意义,通过安全文化的熏陶,让职工对企业的安全理念、规章制度耳熟能详、牢记于心,安全管理渗透到工作的每个细节,人人养成安全习惯,形成安全行为。二是建立激励机制,让员工积极参与项目举办的各种安全活动中,一方面既能学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又能增强职工间的相互理解和团队精神。2、安全管理以人为本还应体现在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是确保安全经费的落实,依法落实对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措施,主要做好:1)在施工现场为员工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2)为员工提供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要实施科技兴安的战略,一方面加大安全防护措施的投入,保障员工的作业安全;另一方面淘汰那些落后的、满足不了施工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添置一些新的装备,以减轻员工的劳动强度和保障安全。二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处理好人、机、料、法、环五方面相互之间的关系,对所做工作进行风险分析、风险源识别和控制,减少和防止机械、环境对人造成的伤害。从源头

      上消除不安全因素,从而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受到危害。所以我们在安全管理中,始终牢记安全是生命,是人的第一需求,只要我们从人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爱护人、尊重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出发点,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运用各种方式教育人、启发人、引导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就一定能达到保护人、实现企业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新安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然而,安全生产方针往往说起来容易,但真正地去贯彻落实和实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当面对生产任务紧张的时候,往往只顾进度而忽视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则才去亡羊补牢进行分析、整改;遇到上级检查时才临时抱佛脚,临时忙一阵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日常的安全工作做得不踏实,存在被动地应付居多,主动解决问题的少,总是借助外力来推动,没有形成一套主动的、具有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功能的有效机制,造成生产的安全局面不能长久保持。另一方面缺乏一些激励和考核机制,不能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安全管理队伍,参与安全管理的人员越来越少或不愿从事安全管理工作。那么如何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才是对新安法的有力践行,从而保

      证安全生产呢?1、要读懂新安法中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2、解决好生产进度与安全的矛盾毋庸质疑,经济效益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但同时还要看到,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前提和基础是必须保证安全,没有安全保障的企业,效益无从谈起。如果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安全事故不断,或总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自身的利益,这是很难长久的,最终会被市场所淘汰。对施工企业来来讲,为了效益,实现早完工,赶工期、降低成本,往往忽视了安全而不顾。因此必须要很好解决施工进度和与安全的矛盾,一是在任何一项生产工作开展之前首先要讲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就必须进行整顿,措施不到位就要人盯,隐患不排除或没有可行的控制措施和手段,就不能进行施工。二是每项工作开始之前,要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

      各项安全措施是否都落实到,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执行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不允许生产或施工的原则。3、坚持安全管理重在预防在施工中,安全工作的重点在于预防,应该是全员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而且还要突出重点,即所谓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法则。一是安全管理不仅公司领导层要重视,各级部门、管理人员都应重视安全生产,特别是处于施工一线的项目经理、各专业管理员、安全员、班组长更应重视,各级人员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氛围;二是要全员教育,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员工要自觉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在以预防事故发生为目的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要考虑安全问题。四是突出重点,及时识别和预知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4、综合治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要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的方针目标中,确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如无事故工地,无事故百万工时等,作为全体员工行动的纲领,指导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机制,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和实施安全措施计划,做好每月安全目标的检查和考核工作,以月度或季度、

      项目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并进行嘉奖。三是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将安全管理融入到体系建设、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中。总之只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谁受罚的原则,才能形成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新安法提出落实“三个必须”即管业务必管安全、管行业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的要求,是从法律的角度,要求企业必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要求有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实际应用到我们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就是要推行“一岗双责”,管理施工的同时就要管安全,二者必须相结合,牢不可分,才能抓好现场的安全管理。那如何在生产或施工中体现“一岗双责”的落实呢?有以下几方面的想法:1、更新观念,改变工作作风我们常常听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口号,但在实际工作中过去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付诸实际行动的却很少。上层领导虽然很重视,但到了基层有时就出现一些应付的现象,主要原因还是观念没有改变,抱着一种安全与我无关的错误想法,认为安全是安全员的事,我只管好进度、质量就行。所以落实“一岗双责”首先就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施工中安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就是效益”的

      理念。2、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体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一套完善、行之有效和可操作性的责任考核体系,那么对安全的监管就会失去约束力。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在制定各部门及人员工作内容及职责时,规定了相关的安全职责,但有多少员工清楚或知道自己在安全工作中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职责,或知道了,有效地去履行其职责的可能也不多。所以当建立了一套安全责任制度时,只有落实到实处才能发挥其作用,那么就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与之并存才能发挥其最大效力。一是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明确安全目标,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并将内容细化和量化,具有可操作性;二是按月或季度、年度分别进行考核;三是建立员工安全信息档案,可采取安全积分的方式,作为人员任用或提拔的依据之一;四是对在安全管理中有安全管理创新、举报和消除重大隐患成绩突出者进行奖励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在本次颁布的新安法中的提出,表明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的建立对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因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基础,可以推动企业建立最佳的管理秩序,促进相关管理活动在安全技术上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标准化有利于实现科学化和人

      性化的管理以及提高工作效率;标准化有利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可以保护人体健康,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标准化也可以促进企业的安全管理同国际接轨,是通向国际工程和展开国际合作的金钥匙。可见要促进企业安全管理上一新台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生产,除了要建立一套好的制度外,还要充分运用到生产过程中才能发挥其真正的效力和作用。1、借鉴先进经验,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制度安全标准的建立方法和程序很多,可通过借鉴国内外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吸取其精髓建立适合于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标准化,切忌照搬别人的模式,而忽视本行业的特点和标准要求,这样制定的标准制度缺乏操作性,适用性不强,对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作用有限。2、加强标准化制度培训和标准制度的运用制定完成的标准若仅停留在纸面或安全管理部门这个层面上,企业的其它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不知道自己的职责,不明白在安全管理中应该做什么,怎么去做,那再好的标准也只是形同虚设,又怎能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达标呢?所以标准制定后,培训显得尤为重要,其目的是让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都了解自己的职责,都知道在我这个岗位上应该干什么和应该怎么干,并将公司的安全标准牢记入心,落实于行动之中,养成习惯,持之以恒。

      一个企业的安全标准不仅要使企业的全体员工明白和遵照执行,而且还要企业的合作伙伴或施工承包商知道和执行,就是在选择施工承包商或劳务队伍时,要将企业与其有关的、需要对方必须遵照执行的安全标准在招投标或选择队伍时明确地告知,并以合同附件的方式纳入合同中,若在合同中仅限于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方面内容的规定,对方基于成本的考虑会对企业安全标准的执行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例如我们企业在执行一些安全法规要求严格的海外项目时,业主就明确地将其自身企业或当地国家的安全标准以附件的方式赋予合同中,成为承包方必须遵循的合同条款之一,并在工程项目实施时对承包方的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员工进行培训,将其安全标准、制度、法规传达给每一个人。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能让承包单位或参建单位逐步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中,潜移默化中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执行,从而推动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上升。3、加强安全标准的动态管理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地进行自查自纠,定期进行考评和完善,是一个从“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过程,执行之后要不断进行分析和总结,不断完善标准。只有这样,安全标准才能更具有可操作性,能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安全管理。如今,正遇我们企业快速发展时期,面对的施工任务重,

      安全管理责任也重大,此时我们不仅要学懂新安法,更要去践行新安法,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这也是国家新安法赋予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历史使命。在任务和责任面前,我们别无选择,只有学安全,懂管理,强责任,才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为社会、为国家安全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十: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3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范文一全国人大会2022年8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新法正式公布!我们集团作为在安全评价行业资深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全体员工在公司总裁李志宪博士的带领下对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并以各部门为单位组织了新法“有奖问答”活动。

      我和各位同事都积极抢答,气氛活跃又紧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使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我所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新《安全生产法》将成为我今后工作、学习中的指路明灯!

      作为一名安全评价行业的普通从业人员,我谈一谈我对新法的认知和体会!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

      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作为一名安全评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我着重关注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如下几条:

      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会中介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安全生产法相比,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发挥市场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我深深的为此感到欣慰!中介机构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的得到了法律的肯定,这对于我们从业人员来说也是一个很利好的消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我们今后在从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阻力!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更加坚定了从事安评工作的信念,同时也为我能为安全工作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感到高兴和自豪!我相信,在公司各级领导的带领下,我们所有同事团结一心、共同努力,一定会把我们的公司做得更加壮大,一定会让我们的事业更加辉煌!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范文二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

      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

    篇十一:2022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P>  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确保公司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全面实现,2022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要点如下,请各部门仔细执行:一、指导思想坚固树立“依法经营、安全进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狠抓治本,夯实根底,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二、工作要点1、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工信部《关于加强新常态下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增加民爆物品安全治理责任感,依据安全生产新形势和行业治理政策完善公司安全生产治理制度。2、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立,强化鼓励约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恳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良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进展、安全进展。3、切实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确保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签订并履行安全责任书

      和安全生产承诺书。强化安全生产目标治理,健全安全考核和事故指标掌握制度。4、实行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民爆物品、道路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学习,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训练,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全面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素养杜绝自满、麻痹、松懈等意识,杜绝“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治理人员、仓库及运输治理人员、保管员、安全员、道路危急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任职资格年审和再培训及其他相关工作。5、加强现场治理,切实做到:把隐患排查与隐患治理和排解相结合,把隐患排解在萌芽中;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冲突和问题;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相结合,杜绝三违行为;与安全生产监视检查相结合,随时抽查,加强催促指导;与强化安全标准化建立和现场治理、技术进步相结合,夯实安全治理根底的“五结合”。连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和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常态化工作;加强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的动态治理,严禁超量储存、超定置线存放、超载运输、超速行驶。加强对库区周边环境的监管,准时与政府和相关部门联系,营造库区安全环境。6、根据工信部《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安全管控的通知》

      要求,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销售、储存和运输各个环节的管控,从源头杜绝民爆物品非法流入社会。特殊是针对当前反恐新形势和强化民爆全过程管控新要求,强化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时期的民爆物品安全治理和企业安全工作,加强库区的安全保卫及民爆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严防民爆物品丧失或被盗、被抢,乐观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社会环境。7、以防爆、防盗、防火灾、防雷击为重点,对库房区域和周边存在的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急点要进展排查、防范和治理;对按公安部门要求储存的停产企业用户的民爆物品准时进展清理,公安部门收缴的民爆物品和不确定性质的危急品严禁与合格品同库存放,并做好统计上报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工作。8、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急品运输安全监视治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治理,完善车辆治理、GPS监管、安全检查治理,随时确保车辆性能完好,安全行驶,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装车后的安全检查,防止运输途中出故障和丧失民爆物品等事故发生。9、及早做好高温、雨季、雷电、泥石流、冰冻、山火等自然灾难的防范工作;加强节假日及“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和值班工作,制定和实施专项安全保障措施。10、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处置突发事故的力量和应急救援水平。总结应急演练阅历,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提高应急预案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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