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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完整)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1-15 08:30:03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21年度)2021年,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供大家参考。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021年度)

      2021年,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牢牢围绕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呈现整体稳定好转的趋势。

      一、2021年建筑施工事故整体情况

      2021年,全国建筑业(包括铁道、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共发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别离下降11.4%和6.5%(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安全生产各类伤亡事故统计表》)。其中,衡宇建筑和市政工程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本分析报告分析对象即为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死亡1193人,与上年相较,事故起数下降了11.28%,死亡人数下降了9.89%;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3起、死亡170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与上年相较,事故起数上升了2.38%,死亡人数下降了2.86%。

      2004年事故起数

      14121086422005年事故起数

      事

      故

      起

      数

      月份

      1112图一

      :2021年、2021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2004年死亡人数160140死120亡100人8060数402001234567月份891011122005年死亡人数

      图二:2021年、2021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全国有16个地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为9.89%)的有13个地域。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5个地域:海南省(61.9%)山西省(50%)、广西区(50%)、河南省(43.55%)、江西省(41.38%)。

      有的地域虽然事故起数下降可是死亡人数增加,如北京市事故起数下降了11.76%,死亡人数却增加了1.43%,天津市事故起数下降了37.5%,死亡人数却增加了5.88%,类似地域还有江苏和青海省。

      2021年,有9个地域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如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12.5%,死亡人数上升5.88%;

      黑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28.95%,死亡人数上升26.09%,类似地域还有辽宁、安徽、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省和西藏区。

      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持平的有2个地区占6.25%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的有10个地区占31.25%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下降的有20个地区占62.50%

      图三:2021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域比例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持平的有3个地区占9.38%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的有16个地区占50.00%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有13个地区占40.63%

      图四:2021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域比例

      12010080事故起数6040200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重庆新疆市市省省区省省江省市省省省省省省省省省省区省省省省区省省省区区市兵团2004年682005年601610504174141441421618384992716358323898722932181631282726443419239470522719849513852393301202845351512982419343233图五:2021年、2021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120100事故死亡人数806040200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重庆新疆市市省省区省省江省市省省省省省省省省省省区省省省省区省省省区区市兵团2004年702005年71171848441051818485817184658947476773743108337832291744356235474223105288456282185272475444380331325242121310102821363433图六:2021年、2021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2021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域别离是广东省(死亡84人)、浙江省(死亡78人)、江苏省(死亡7人)、上海市(死亡74人)、四川省(死亡72人)、北京市(死亡71人)、黑龙江省(死亡58人)、辽宁省(死亡58人)、云南省(死亡54人)、河北省(死亡50人)。

      其余22个地区死亡人数占43.84%浙江、上海、广东、北京、江苏、云南、四川、黑龙江、河北、辽宁等10地区死亡人数占56.16%

      图七:2021年广东等10地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021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3.43(人/百亿元,以下同)。全国有10个地域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别离是山西省(0.63)、山东省(1.41)、浙江省(1.69)、江苏省(1.76)、湖南省(2.38)、天津市(2.48)、重庆(2.68)、江西省(3.13)、河南省(3.31)、湖北省(3.37),其余地域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其中较高的有甘肃省(15.20)、青海省(14.79)、贵州省(14.59)、海南省(13.45)、黑龙江省(10.13)。

      2021年,全国共有19个地域发生了三级事故,其中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有7个地域:北京市、内蒙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发生2起三级事故的有6个地域: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甘肃省;发生3起三级事故

      的有2个地域:黑龙江省(共死亡9人)、河南省(共死亡10人);发生4起三级事故的有3个地域:辽宁省(共死亡17人)、广东省(共死亡16人)、四川省(共死亡22人);发生6起三级事故的有1个地域:江苏省(共死亡24人)。

      表一

      2021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域情况

      发生事故情况

      未发生三级

      事故

      地

      区

      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福建省、江西省、广西区、海南省、云南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重庆市、新疆建设兵团(13个)发生1起三级

      北京市、内蒙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西藏区、事故

      陕西省(7个)发生2起三级

      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甘肃省

      事故

      发生3起三级

      事故

      发生4起三级

      事故

      发生6起三级

      事故

      (6个)黑龙江省、河南省(2个)辽宁省、广东省、四川省(3个)江苏省(1个)

      发生四起三级事故3个地区占发生三起三级事9.38%故2个地区占6.25%发生六起三级事故1个地区占3.13%未发生三级事故13个地区占40.63%发生二起三级事故6个地区占18.75%发生一起三级事故7个地区占21.88%

      图八:2021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域比例

      江苏三级事故起数占13.95%辽宁三级事故起数占9.30%广东三级事故起数占9.30%四川三级事故起数占9.30%其余12个地区三级事故起数占39.53%河南三级事故起数占黑龙江三级事故6.98%起数占6.98%河北三级事故起数占4.65%

      图九:2021江苏等七地域三级事故起数比例图

      二、专项分析

      (一)2021年全国建筑施工全数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1、事故类别分析

      2021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如果高处坠落、坍塌、物体冲击、机具伤害、触电等,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别离占全数事故死亡人数的45.52%、18.61%、11.82%、5.87%、6.54%,共计占全数事故死亡人数的的88.36%。

      火灾和爆炸0.75%中毒和窒息2.51%坍塌18.61%淹溺0.42%其他伤害物体打击1.59%11.82%车辆伤害0.84%机具伤害5.87%起重伤害5.53%触电6.54%高处坠落45.52%

      图十:2021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事故部位分析

      2021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9.20%;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2.66%;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0.06%;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38%。

      墙板结构1.68%外电线路0.75%现场临时用电线路2.77%施工机具4.95%外用电梯1.17%塔吊井字架与龙门架10.06%8.38%洞口和临边19.20%临时设施0.75%其他18.86%土石方工程4.44%基坑6.96%模板7.38%脚手架12.66%

      图十一:2021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

      3、发生事故工程大体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

      (1)履行全数程序的:2021年在履行程序工程中发生事故516起,占事故起数的50.84%;死亡56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7.44%。

      (2)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311起,占事故起数的30.64%;死亡40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3.78%。

      (3)部份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188起,占事故起数的18.52%;死亡22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8.78%。

      履行部分程序18.78%履行全部程序47.44%未履行程序33.78%

      图十二:2021年各类型事故大体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

      表二

      2021年事故涉及工程大体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事故起数(起)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数量

      总

      计

      办理了立项手续

      办理了用地许可证手续

      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手续

      办理了招标投标手续

      办理了施工图审查手续

      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手续

      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

      1015664639644619609604639622伤亡人数(人)

      占总数比例%死亡

      占总数比例%重伤

      占总数比例%100%65.42%62.96%63.45%60.99%60%59.51%62.96%61.28%1193749713719693675669712692100%62.78%59.77%60.27%58.09%56.58%56.08%59.68%58.01%1528279787775767674100%53.95%51.97%51.32%50.66%49.34%50%50%48.68%

      (二)2021年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情况分析

      一、事故类型、部位分析

      施工坍塌:21起、死亡86人,别离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48.8%和50.6%。包括:

      (1)基坑边坡失稳、土方坍塌事故7起、死亡22人,别离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3.3%、25.6%;

      (2)模板支撑失稳造成的坍塌事故4起、死亡18人,别离占坍塌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19.0%、20.9%;

      (3)拆除工程时发生的坍塌事故3起、死亡15人,别离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14.3%、17.4%;

      (4)大风或暴雨使工地临时宿舍发生的坍塌事故2起、死亡7人,别离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9.5%、8.1%。

      (5)因在建工程质量引发的坍塌事故5起、死亡24人,别离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3.8%、27.9%。

      高处坠落:8起、死亡29人。别离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18.6%和17.1%。包括:

      (1)塔吊在安装拆除时发生的事故6起,死亡23人,别离占高处坠落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75%和79.3%;

      (2)吊篮脚手架在作业中发生坠落事故2起,死亡6人,别离占高处坠落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5%和20.7%。

      中毒窒息:5起、死亡17人。别离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总数的11.6%和10.0%。包括:

      (1)在市政工程的管沟中作业发生中毒的3起事故,死亡10人,别离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0.0%和58.8%;

      (2)在人工挖孔桩中发生1起中毒事故,死亡4人,别

      离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0.0%和23.5%

      (3)工人冬季取暖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1起,死亡3人,别离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0.0%和17.6%。

      触电:2起、死亡9人。别离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4.7%和5.3%。两起事故都是在工地搬运钢制品构件时划破敷设在地面上的临时动力电缆线造成的事故。

      机械伤害:2起,死亡9人,别离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7%和5.3%。两起事故别离发生滑模下降和电梯调试中。

      起重伤害:2起,死亡6人,别离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7%和3.5%。

      淹溺:1起、死亡3人。别离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2.3%和1.8%。原因是在顶管作业中,雨水漫过围堰并灌入沉井,造成井内施工人员被淹死亡。

      车辆伤害:1起,死亡3人,别离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3%和1.8%。

      火灾:1起,死亡8人,别离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3%和4.7%。

      二、事故发生地域分析

      (1)发生在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的事故17起,死亡64人,别离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39.5%和37.6%。

      (2)地级城市事故17起,死亡64人,别离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39.5%和37.6%。

      (3)县级城市事故3起,死亡11人,别离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7.0%和6.5%。

      (4)乡镇事故6起,死亡31人,别离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14.0%和18.2%。

      三、2021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整体趋向稳定好转,但三级事故比例有所上升。2021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死亡1193人,与去年同期相较别离下降11.28%和9.89%;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3.43,比上年下降1.24。可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有所增多,共发生43起、死亡170人,与去年同期相较别离上升2.38%和下降2.86%。

      (二)事故类型仍以“五大伤害”为主。2021年全国的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冲击、机具伤害和触电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88.36%,其中又以高处坠落事故为主,占事故总数45.52%。

      (三)从事故涉及工程履行大体建设程序情况来看,部份履行和未履行程序的工程项目约占一半。2021年,部份履行和未履行大体建设程序工程发生事故的起数占总数的49.16%,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2.56%。

      (四)部份省市虽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绝对数较大,可是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较好。如江苏省、浙江省等建筑大省,死亡人数都接近80人,可是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未超过2,反映了随着建筑业规模增大,事故取得必然的控制。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增强

      一是部份地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深切分析本地域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的事故防范办法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存在盲点。二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类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三是部份地域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惩罚不力,缺乏强有力的手腕办法,对有关责任主体的震慑力不够。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

      一是部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成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二是一些建设单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任意紧缩合理工期,轻忽安全生产管理。三是部份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熟悉不清,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处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三)保障安全生产的各个环境要素尚需完善

      一是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

      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二是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较掉队,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表现出来。三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

      附1:2021年下半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部份统计指标分析

      附2:2021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统计表

      附3:2021年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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