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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20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1-08 19:36:02

    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20篇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精品文章  《负面清单制度》  现将我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予以印发,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抓好落实,自觉杜绝以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20篇,供大家参考。

    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20篇

    篇一: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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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面清单制度》

      现将我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予以印发,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抓好落实,自觉杜绝以下行为:

      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11.公开按成绩排座次的;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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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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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第二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意思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管理方式:针对外商投资相关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注明,分为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正面清单管理模式规定企业:只能做什么。,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规定企业:不能做什么。,上海自贸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现“放权”改革思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1]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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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当下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篇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1]2释义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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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当下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3模式准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xx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xx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xx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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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背景负面清单一词出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内容xx年9月30日,负面清单公布。清单写明,新闻机构,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目前均属外商投资的“禁区”。在娱乐场所方面,电影院的建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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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限制,须中方控股。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也仅限合作的方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属于外资不能进驻的领域。

      根据自贸区总体方案,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获得了准入的机会,中外合作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也将开放。负面清单则显示,医疗机构投资受到三条明确的限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xx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能超过20年,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至于教育领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方案的限定。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以中外合资的方式开展。如果外资试图投资非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以及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仅限合作,且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义务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属于明确禁止的范围。措施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依据法律法规作了大量梳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企业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

      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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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4发展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

      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5清单自由贸易协定(fta)采用负面清单已经有相当长一段的时间。

      xx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被认为是最早采用负面清单的fta之一,在美国和新加坡达成fta之后,这种制度也被亚洲多国所仿效,但各国的做法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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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在金融服务业领域,美国-新加坡fta就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子领域采取了正面清单的形式,韩国-美国fta则进一步将正面清单拓展至金融服务的投资领域,并以一个混合清

      单的模式允许双方金融投资领域子项目的开放程度。但日本-墨西哥fta则将金融服务领域排除在投资之外。

      一般在fta中,各国会利用负面清单在服务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做出不同程度的安排,在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往往会引入对本地市场份额的要求,在投资领域则会对业绩有要求,并对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的国籍做出限制,这事实上来源于双边投资协定。

      业内通常认为,知道什么是不允许的,比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更能帮助服务业供应商理解在国外如何开展业务,并且负面清单也适用于未来新出现的服务活动,因为这些新的活动在fta制定之初可能还没有出现。

      但是在看到负面清单优越性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正面清单的意义。

      知道哪些是不允许做的意义取决于开放的程度,但当某个领域的限制清单就像一本电话本一样厚时,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或许更能帮助商业人士来开展业务。一些行业观察人士认为,带有对现有政策约束可能性的正面清单可以给政府提供重要的自由呼吸空间,当政府只有有限的行政能力,来汇总所有有贸易限制政策的领域清单时,这种自由空间的给予尤为重要,包括子领域的开放,或者是一些对外资参与敏感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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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挑战对于外商来讲,更重要的是负面清单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如果依旧是之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类别,那负面清单的价值就大大缩水。

      以美国为例,截至目前已经与42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双边投资协定(bit),最新一起生效的是与卢旺达的bit。美国在其附录里对核能、采矿、航空运输、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做出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早期美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bit都是按照产业大类加以说明,并未列出详细产业中的负面清单。但需要注意的是,与美国签订bit的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g20成员国一个都没有参与。

      此外,试验区内的内资企业如何审批,也尚待明确此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停的是三部涉及外资的法律,《公司法》却不在其中,有待厘清。

      消除隐性壁垒要与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步推进,在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等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跟进,否则负面清单无疑画饼充饥,落入与非公36条类似的尴尬境地。[2]篇三: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法治意义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法治意义

      xx年02月21日10:11学习时报作者:任进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14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所谓权力清单,是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列举;行政机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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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行使权力,应当按照依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进行,不属于清单列举范围内的职能和权限,行政机关不得为之。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权力清单制度遵循地方政府及工作部门行使权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地方组织法》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xx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在我国,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履行的职能和行使的权力,大致包括抽象和具体两个方面,前者如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者如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

      但在中国的传统理念中,政府是一个强势机关,整个社会都在它的管控之下。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相当长时期甚至改革开放以后某些时期,实行对相对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行政机关“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现象,相当普遍。政府划定市场主体可以投资和经营的范畴,不少地方政府主动出击,招商引资,制定各类产业发展政策或投资项目指导目录,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上项目、拉投资,甚至违反国家税收和土地法律法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管制型政府的理念和体制受到挑战,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建设法治政府,成为行政体制改革追求的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同时,负面清单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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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应运而生了。所谓负面清单,是指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准入管理制度。

      政府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企业只要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从国际上看,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最早出现在对外投资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础上,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并进一步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负面清单管理推广到我国国内市场,平等地适用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内资与外资企业,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认识,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对相对人特别是市场主体来说,如何投资、怎样进行生产经营、从事什么样的活动,是相对人的基本权利。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法律可以作必要的禁止或限制,但在禁止或限制以外,相对人有权依法依规自主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和从事其他

      活动。按照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凡法律没有禁止的,相对人皆可为之;凡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为之。这是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管理方式创新,对政府依法处理好其与市场的关系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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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教师师德考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田心小学教师二、负面清单内容(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处理办法(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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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师有上述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处罚。

      四、有关要求各教师要充分认识师德建设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责任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细化考核方案和办法。强化师德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络投诉平台、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师德监督员等方式,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平台。学年度结束,学校要根据师德考核情况准确填写《商水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第四篇:中学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中学师德考核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xx〕1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xx〕1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xx〕4号)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xx〕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南京市兴宁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一、适用对象中学所有在岗教职员工二、负面清单内容1.思想、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在各种媒体散布不健康的话题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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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参与非法集会、集社、上访,捏造事实攻击他人或集体。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4.参与封建迷信、赌博、非法集资等活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行为不当。5.违规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歧视、辱骂学生,歧视特殊学生和困难学生,或只关注少数关系学生。6.让家长代印各类练习卷或代批作业等。7.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称评审、职务晋升、教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8.从事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违反国家规定,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9.下列以教谋私行为:(1)利用职务之便,在分班、调座、评先选优等工作中收受学生家长好处,参加家长安排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2)故意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组织、介绍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向校外培训机构、校外食宿点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3)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4)擅自向学生及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或教辅资料;(5)推销商业保险或代办学生保险并从中获利。10.利用工作之便,骚扰学生家长,猥亵学生;私生活不检点,追求低级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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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及时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1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承担工作任务,不按教学计划、教学规范进行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不认真辅导学生。

      13.迟到、早退、旷职,上班时间上网闲聊、网络购物、炒股、玩游戏,工作日期间饮酒,酗酒闹事,酒后驾车等。

      14.向学生散布不良思想和言论,对学生不良行为不闻不问。15.上班期间穿奇装异服,染怪异发色,染指(趾)甲(除工作需要),着装暴露,穿拖鞋、背心、超短裙(裤)等服饰。16.其他违反师德师风问题。三、处理办法本处理颁发参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xx年修订)》的文件精神制定。1.有违反本清单的,记录当月月考核,扣除师德分数,并记录师德档案,在年底扣除相应绩效。2.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3.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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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个月。4.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举报电话:中学xx年9月第五篇:负面清单[定稿]“负面清单”自检自查报告xx中学xx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1.不存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存在要求将休假、探亲、

      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2.不存在超标准接待,不存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

      观、考察。3.不存在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存在安排专场文

      艺演出。4.不存在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5.不存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6.禁止各级各部门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

      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7.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8.不存在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存在

      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存在安排群众或学生迎送,不存在献鲜花,不存在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存在层层多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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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不存在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存在添置豪华设施,不存在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存在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0.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不存在由接待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伙食费。

      11.不存在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存在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12.除外事、重要商务规定允许以外,州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酒。

      13.工作时间不得饮酒。14.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15.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用。1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17.不存在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或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18.不存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19.不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20.不存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存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21.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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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2.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23.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吃请。24.严禁以加班、误餐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25.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26.严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吃请。27.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吃喝。2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29.不存在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30.不存在参加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31.不存在参加企业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饭。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32.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33.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34.严禁违反有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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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奖金。35.严禁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

      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36.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37.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38.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发放职工福利。39.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

      津贴补贴。40.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

      贴补贴。41.严禁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或福利。42.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

      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43.严禁借以名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44.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4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46.严禁以单位内部评先表优、单项工作考核等方式额外给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和福利。

      47.严禁违规报销、支付、补助、发放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通信费等。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精品文章

      48.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49.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烟、酒、茶、玉、土特产等。50.严禁违规收送“红包”,或者用微信等方式收送“红包”。51.严禁在各类评比检查时违规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金、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52.严禁收受个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5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54.严禁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

      55.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6.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五、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57.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58.严禁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59.不存在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60.不存在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61.不存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扫墓、钓鱼、接送

      精品文章

      家属上班上学、购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62.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

      63.不存在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64.不存在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65.不存在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66.不存在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67.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应统一喷涂标识。68.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车辆。69.不存在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70.不存在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71.严禁以任何方式为各级领导干部变相违规保留相对固定用车。72.严禁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普通公务活动中使用应急公务用车。73.严禁在非执法执勤性质的一般公务活动中使用执法执勤用车。74.严禁公车私用。75.严禁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六、公款(国内)旅游问题76.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77.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研讨等公务活动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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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严禁打着红色经典、革命传统教育等幌子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9.严禁以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签约等为名,组织相关人员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80.严禁参加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企业)组织的国内旅游。81.严禁虚列支出套现支付旅游费用。

      82.严禁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协会、企业等单位报销旅游费用。

      七、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83.不存在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84.不存在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85.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86.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87.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88.不存在安排超标准住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89.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或者超过出国(境)经费预算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90.严禁将公用经费、非出国经费预算资金用于因公出国(境)开支。91.不存在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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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庆典、机构挂牌、开工仪式和内部慰问等活动。

      93.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赠券、支付凭证等。

      94.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购买或出具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在外公务行程;严禁通过中介机构代办出访任务报批手续,甚至伪造邀请函报批。

      95.严禁组织“团外团”;严禁拆分团组、分头报批。96.严禁派员为出访团组打前站。

      97.严禁参加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旅游。98.严禁参加由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

      99.严禁在申请因公出访任务的同时,向公安部门申办(因私)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签注,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因私签证。

      八、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100.不存在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存在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101.不存在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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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102.严禁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103.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

      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得再安排办公用房。104.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

      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105.严禁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106.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用品,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107.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108.严禁超面积标准办公室挂“会议室”、“支部活动室”、“接待室”等其它功能室的标牌。109.严禁在办公室增加桌椅虚增人数降低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110.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操办婚丧事宜。111.严禁以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女升学、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或变相宴请。11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113.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114.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115.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侵占公共和集体财物操办宴席。116.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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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操办宴席。117.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

      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118.严禁违反申报备案规定,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操办婚丧事

      宜。十、违规召开会议问题119.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

      派会议费。120.不存在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

      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121.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122.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宾馆(饭店)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123.

      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124.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25.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126.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127.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128.不存在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129.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130.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131.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132.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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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33.严禁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具备条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租用高档宾馆、饭店开会。

      十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134.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135.严禁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买菜、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36.严禁上班时间串岗聊天。13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请假外出。138.严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39.严禁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事超时,拖着不办、顶着不办。140.严禁吃拿卡要,向办事人员索要好处。141.严禁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142.严禁在工作场合语言粗俗、态度蛮横。143.严禁对办事人员咨询不理睬、不耐烦,甚至语气生硬、行为粗暴。144.严禁在办事场所与群众发生争执。145.严禁在落实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部署要求中,打折扣,搞变通,不按规定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146.严禁在为群众办事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147.严禁收受群众财物和接受群众吃请。148.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精品文章

      失真失实。149.严禁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立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催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与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应的党风廉政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与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与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立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1

      组织领导

      4.未催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立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与时研究并催促落实党风廉政建立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展指导并提出改良措施。

      7.未与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与时进展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1/19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情况。

      1

      组织领导

      9.未将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立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承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视,不

      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2

      选人用人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

      选用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承受干部群众监视,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3

      正风肃纪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催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与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2/19

      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立长效机制。

      3

      正风肃纪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立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效劳项目建立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与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立流于形式。

      21.不认真执行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

      4

      预防监管

      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视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视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视成果的

      分析应用,未与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良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控机制,未与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控机制制度建立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与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5

      支持保障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承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与成员进展

      监视。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置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围发生的违纪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研究并作出决定。

      6

      管理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那么,领导

      3/19

      示

      班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那么,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那么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立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展调研督导或监视检查。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的问题,不与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视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与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34.未催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与时提醒并催促整改。

      35.对党风廉政建立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围纪律松弛、组织松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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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立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催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与不按

      1

      贯彻

      要求办理。

      落实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应的党风廉政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与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与时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立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立工作未与时研究安排部署。2部署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立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立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立

      工作现状,未与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5.未催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催促

      3

      检查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各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展指导并提出改良措施;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未催促整改问题,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7.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

      选人干部,用人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4

      用人8.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

      亲、营私舞弊,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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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私自泄露动议、推荐、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0.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11.确定拟任对象和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不听取分管

      选人

      4

      党委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用围。

      用人

      12.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

      人用人问题进展调查核实以与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3.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承受干部群众监视,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4.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纪律作风建立长效

      正风

      机制。

      5

      肃纪

      15.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立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效劳项目建立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与时。

      16.未按要求强化对控机制建立的研究和指导,对控机制制度建立不重视、推动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

      预防

      控管理。

      6

      监管

      17.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疏于监视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与时进展教育提醒、催促纠正。

      支持

      18.对收到的涉与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与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

      7

      保障

      多的单位,未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6/19

      19.未主动加强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对重要问题线索未亲自阅示、督办,未与时排除纪律审查中的干扰和阻力,甚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阻碍问题线索处置和责任追究。

      20.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积极支持“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与党委副书

      支持

      记和纪委书记就重大问题与时进展沟通会商,不主动承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班子与成员进展监视。

      7

      保障

      21.未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和党委中心组专题学廉制度,未定期开展廉政调研,并组织班子成员

      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立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立的部署和要求。

      22.未严格落实集中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等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进展科学决策,或者未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管理

      23.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不到位,未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以与在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

      8

      示

      履行党风廉政建立“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4.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25.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视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与时提醒并催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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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成员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立任务安排部署、催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与不按要求办理。贯彻1落实

      2.对巡视巡查、纪检监察机关等反应的党风廉政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与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与时整改落实。

      3.未主动协助党委与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立工作,未定期与纪委书记沟通并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立工作。

      研究4.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按要求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围党风廉政建立情况,未与时催促问题整

      2

      部署改。

      5.抓分管围的党风廉政建立工作不力,未坚持将党风廉政建立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深入融合、协同推进;年初不制定工作方案,平时不抓好推进实施,年末不进展总结分析。

      选人

      3

      6.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相关规定,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成心提供虚假情况。

      用人

      8/19

      7.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者私自泄露推荐、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3

      选人8.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

      用人用人问题进展调查核实以与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9.成心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10.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分管围未形成纪律作风建立长

      正风效机制。4

      肃纪11.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立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效劳项目建立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与时。

      12.对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情况未主动进展监视。

      13.对分管部门与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管,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每年

      预防参加分管部门与联系单位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未按规定每年对分管部门与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进展廉政谈5

      监管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与时进展教育提醒、催促纠正。

      14.未催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控机制建立,未组织开展廉政风险分析排查,未针对分管围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9/19

      15.对收到的涉与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与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按党委书记的委托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支持16.对分管围发现的问题线索不与时转交,甚至成心遮掩、包庇袒护、弄虚作假、干扰办案。6保障17.不主动承受纪检监察机关监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分管围开展监视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8.对纪检监视体制机制创新不积极支持,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三转〞。19.贯彻执行集中制不力,对“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党委进展科学决策,或者不正确执行集体决策。20.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与在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管理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7示21.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22.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视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与时提醒并催促整改。

      10/19

      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基层党委〔党总支〕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立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催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立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统筹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应的党风廉政建立问题以与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1

      落实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立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立状况,未有

      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

      教育

      次党风廉政建立专题调研。

      2

      引导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立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立流于形式。

      8.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选人

      3

      9.未按规定承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视,不

      用人

      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1/19

      10.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

      选人入选用围。3

      用人11.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

      者列入后备干部。

      12.未催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13.不认真执行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

      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4.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立措施不力。

      15.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立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效劳项目建立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监视

      4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与时。

      管理

      16.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视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

      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与时进展教育提醒、催促纠正。

      17.未按要求健全控机制,未与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控机制制度建立不力。

      18.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的问题,不与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

      究不力。

      19.对职责围发现的问题线索不与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展掩盖、袒护。

      支持

      5

      20.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视职责,不主动承受纪检监察机关监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视检查、纪律审查

      执纪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2/19

      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支部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立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催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

      政建立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统筹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应的党风廉政建立问题以与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1

      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立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立状况,未有

      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

      教育

      次党风廉政建立专题调研。

      2

      引导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立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立流于形式。

      8.未催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13/19

      9.不认真执行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0.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立措施不力。

      11.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立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效劳项目建立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监视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与时。3管理12.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视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

      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与时进展教育提醒、催促纠正。

      13.未按要求健全控机制,未与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控机制制度建立不力。

      14.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的问题,不与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15.对职责围发现的问题线索不与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展掩盖、袒护。

      支持

      4

      执纪

      16.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视职责,不主动承受纪检监察机关监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视检查、纪律审查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4/19

      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单位负责人〕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党风廉政建立任务组织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与不按要求办理。

      统筹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应的党风廉政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与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1

      落实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把党风廉政建立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未主动分析研究职责围的党风廉政

      建立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未按规定每年进展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落

      实情况报告。

      2

      选人4.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成心提供虚假情况,成心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用人5.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

      教育6.未经常性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未按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引导7.未结合实际开展示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和职业道德教育。

      预防

      4

      8.抓控机制建立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到位,未与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良薄弱环节。

      监管

      15/19

      9.未催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视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与时进展教育提醒、催促纠正。10.抓党风政风行风建立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效劳项目建立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与时。

      11.对职责围发现的问题线索不与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展掩盖、袒护。

      5

      支持

      执纪12.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视职责,不主动承受纪检监察机关监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视检查、纪律审查等工

      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3.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遵守廉政规定,未带头树立良好作风,未能主动管好自已和亲属。

      6

      示14.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与在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

      引领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15.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

      落实党风廉政建立监视责任负面清单

      16/19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立工作不力,未与时向党委提出改良和加强党风廉政建立工作的意见建议。

      协助

      1

      落实

      2.对巡视巡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等反应的党风廉政建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与工作意见不与时催促责任部门整

      改落实。

      3.未按规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向党委作工作汇报,未与时提请党委研究监视执纪问责中的重大问题。

      情况

      2

      4.未按规定每年两次向上级纪委报告监视责任落实情况,未与时将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

      报告

      意见建议。

      5.未催促党委、管委会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并进展情况报告,未认真审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未对存在的问题与时提出整改要求。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述廉,对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视责任情

      催促况报告不与时审阅并提出改良措施和意见,未与时指导、催促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视责任。

      3

      指导

      7.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单位,纪委书记未会同党委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约

      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未与时指出问题、提出批评、催促整改。

      8.对监视检查和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9.对党章以与其他党法规、党的“六项纪律〞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疏于监视检查。

      监视

      4

      检查

      10.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立相关规定情况不认真开展监视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和“四风〞

      问题不与时查处并通报曝光。

      17/19

      11.对领导班子与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视不力,对执行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监视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与时制止和纠正处理。1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视不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按规定实施监视;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把关不严,对有举报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3.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那么》与相关规定情况监视不力,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进展约谈提醒。

      14.对行政管理权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疏于监视检查,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施再监视不力,未与时纠正和查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行为。15.对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落实控机制建立主体责任监视不力,未与时催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控机制建立有关事项,未能有效防控风险。

      16.对问题线索未实行集中统一规管理,未严格按照五类方式与相应的标准处置问题线索。

      17.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办理,对上级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不积极配合。

      5

      执纪

      18.对发现或收到的反映本级领导班子与其成员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者泄露有关

      审查

      问题线索信息。

      19.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和苗头性问题,未按规定采取约谈、函

      询等方式进展核实并实施教育提醒、谈话告诫、纠正处理。

      20.开展“一案双查〞力度不够,对反腐败协调小组转交的违纪问题线索不认真查处。

      执纪

      5

      审查

      21.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视执纪工作规那么》不到位,未全面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职责围出现违

      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等情况。

      18/19

      22.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疏于催促、指导和监管,未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并通报情况。

      23.未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舆情处置报告制度。

      24.对重大违纪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未与时进展剖析通报,未结合案例通报开展警示教育。

      25.未与时结合典型案件查找管理漏洞,未相应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

      26.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应当进展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问责

      建议。

      27.实施党风廉政建立责任“一案双查〞不力,对应当承当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未按

      问责

      规定实施倒查追责。

      6

      追究

      28.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视责任应当进展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

      问责建议。

      29.实施责任追究程序不规,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提出的问责建议不符合规定。

      19/19

      

      

    篇三: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1

      组织领导

      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

      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ﻬ‬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

      组织领导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

      2

      选人用人

      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

      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3‫ﻬ‬

      34

      5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正风肃纪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正风肃纪

      预防监管

      支持保障

      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的分析应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ﻬ‬6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置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管理示范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34。未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5.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

      1

      贯彻

      求办理。

      落实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研究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及时

      2

      部署

      安排部署。

      34‫ﻬ‬

      4

      督促检查

      选人用人

      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未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篇四: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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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体局党组成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一)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1.在局党支部日常工作中,协助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纪检组)和就业局党支部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主体责任;

      2.抓好教育股、人事股、招生办、督导室、教师培训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

      (二)强化知纪明纪1.深入学习《党章》与《廉政准则》以及作风方面相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条例,增强尊崇敬畏意识,熟知纪律要求,明确行为底线;2.坚决反对“四风”,主动净化“社交圈”、“朋友圈”和“生活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加强日常监管1.对分管业务股室党员干部加强教育,年内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听取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2.开展廉政约谈全覆盖;3.对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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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对党员干部8小时之外社会交往、生活交往的监管,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纠正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推进预防腐败1.督促分管股室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以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2.加强对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现场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五)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已、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二、党风廉政建设负面清单:不允许出现我局“四风”问题;严禁出现对报告、约谈、诫勉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力,不能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不允许放松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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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生感恩节主题教育活动总结5篇

      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1一、活动目的如今虽然很多人注意到生活礼仪,谢谢常挂在嘴边,但是大家或许是因为羞于表达或许出于缺少机会而省略了对于身边亲人、朋友和老师的感谢。随着这次感恩节的到来,我们中文系学生会外联部为提高我校学生的感恩意识,唤起大家感恩的心,特举办此次感恩节免费发放明信片的活动。二、活动之前的准备1、根据活动的要求,我们做出了这次活动的策划书;2、在感恩节前一周,我们外联部到校外寻找有意向的厂商,拉得赞助;3、在感恩节前几天,我们外联部与邮局协商并买到明信片,然后在饰品店买到红丝带等部分活动用品,并制作感恩信箱;4、在感恩节前一天晚上,在中文楼贴了海报。三、活动基本情况我们外联部与青协共同举办这次活动,我们分为三组,分别在二餐,三餐,四餐设点,我们这组在二餐,我们在11点二十完成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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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准备活动,包括桌子,所有物品的摆放及气球的充气。活动开始后,青协的同学负责给路过的同学解说我们这次的活动,参与活动的同学自由选择通过明信片来实现感恩之情的传达,并当场填写完,投入我们自制的“感恩信箱”里,1点20活动结束。24号我部将明信片寄出。

      五、活动的效果此次活动同学们都踊跃参加,寄出了他们对自己的亲人,朋友的牵挂,并对我们这次活动一致好评,活动圆满结束四、存在问题及建议(一)问题1、活动的前期准备不够齐全,考虑到的问题欠缺(活动快结束时,电脑没电了;活动所需的红丝带不够)2、活动进行时,对明信片的填写的讲解不够清楚,造成明信片的填写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二)建议1、完善策划书的细节,增强活动的逻辑连接;2、在活动进行时,各组人员应团结,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3、活动进行时及之前的准备,分工应明确,做事用积极。

      中学感恩节活动总结范文2

      感恩是一种文明,感恩是一种品德。拥有一颗感恩之心,才懂得去孝敬父母;拥有一颗感恩之心,才懂得去尊敬师长;拥有一颗感恩之心,才懂得去关心、帮助他人;拥有一颗感恩之心,就能学会宽容,赢得友谊;拥有一颗感恩之心,就会拥有快乐,拥有幸福。通过感恩教育,让学生学会“图报”,知道如何去报答父母、老师、朋友、学校和社会。根据感恩节活动计划,开展了一系列感恩教育活动,注重将感恩教育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一、积极宣传感恩月活动。少先队大部出了一期《知恩、感恩》的黑板报,每班级在黑板的左边开辟温馨提示栏,告诉同学们11月份是学校的感恩教育月,提醒同学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感恩父母,感恩师长,感恩社会。

      二、感恩社会。学校组织学生为双中过世的学生颜鹏飞的家长爱心捐款,爱心捐款共计1611元。本次献爱心活动,全体同学都积极响应学校少先队的号召,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在这次活动中,涌现了许多“爱心小天使”,孩子们把自己的零花钱,自觉自愿地捐了出来,献出了自己的一片爱心,特别是五(1)的学生,捐款钱数再多,其中彭柳青同学就捐款100元整,吴杏林同学捐款20元。

      三、11月24日各班开展了以“感恩”为主题的班会,通过感恩教育使学生“知恩”。在这个社会里,谁都没有只索取而不付出的权力,人人每时每刻都在享受着父母、老师、朋友、他人、学校和社会的恩惠,人人都需要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来对待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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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感恩父母。让同学们知道我们在妈妈的肚子里怀胎十月,来到这个世界很不容易,父母为我们的健康成长付出了很多心血。在感恩节期间,各班开展了给妈妈、奶奶倒一杯水,拿一双拖鞋,捶捶背、揉揉肩,洗一次脚,做一件家务事的活动,要求三、四年级的同学每人写一篇感恩日记,要求五年级同学每人写一篇感恩父母的信,在父母生日的那一天祝福他们生日快乐,身体健康。

      五、感恩师长。感恩节当天的辅导员讲话中,我在广播里建议孩子们全体对老师深深的敬一个礼,并对老师说了一声“老师,您辛苦了,老师,我们感谢您!”以此来教育孩子们尊敬老师是最重要的,是尊重老师的劳动,教学是一种艰苦细致的脑力劳动,老师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老师要精心设计每一个教学方案,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仔细批改每一份作业,老师的工作是辛苦而繁重的。

      

    篇五: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负面清单及整改措施

      负面清单及整改措施篇一没有树立牢固为群众服务的宗旨观念;对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

      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理解的不够深入透彻。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一、存在的问题(一)谋事要实方面存在的问题1.把教学改革落实在表面,主要表现为具体的教学中有穿新鞋走老路

      的现象。2.在团委管理中遵循老办法、老规矩,主要表现为没有结合当前青

      年发展的规律办事,制定的工作政策方案有时不适用。(二)创业要实方面存在的问题1.不愿主动承担重担,主要表现为在教学改革方面没有主动向领导提

      出承担改革的重担。2.团委工作中交与下属完成的工作较多,主要表现为没有主动分担工

      作,而是多为监督检查。(三)做人要实方面存在的问题1.缺少与同志沟通交流,主要表现为不常了解同事的生活工作情况,

      不及时了解他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工作中吃苦耐劳精神不够,主要变现为钉子精神欠缺,作风建设

      新成效不够显著。二、原因分析(一)谋事要实方面的问题原因: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

      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节,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没有做到真正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研究新情况、处理新问题。思想和工作存在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站的不高,想的不远

      (二)创业要实方面的问题原因: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没有树立牢固为群众服务的宗旨观念;对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理解的不够深入透彻。

      (三)做人要实方面的问题原因:自我认识不够,对思想要求不严格,思想松懈,没有把态度提高到一个认识的新高度上。

      三、努力方向与整改措施1、加强学习教育。坚持和完善周五学习制度,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在学习的内容上,坚持学用结合,实行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轮流主讲。坚持每月一次股室工作汇报会,每季度一次中心组学习会议,每年二次高标准、高质量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精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这三本书籍之外,有计划的组织学习《身边的感动》系列丛书,并写出12篇高标准高质量的学习心得。达到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目的,为提高党组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增

      强干事创业能力奠定基础。2、强化宗旨意识。坚持调查研究制度,班子成员每年确定一个重点调研课题,带头深入

      基层调查研究。使各项决策部署更科学更民主,更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经常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关心和解决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营造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检查,近期,县安委办已经制定下发了开展10项“百日”整治的通知,按照政府季度检查,各乡镇和部门一月一检查的要求,一步一步把工作抓落实。

      3、健全管理机制。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工作实际,对症下药,对已有的“三重一大”、财务、考勤、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对经过群众认可的制度,纳入长效机制,对不符合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局党组坚持将作风建设新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之中,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及时修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抓好新规的贯彻落实。制定并印发了《县安监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修改完善了《考勤制度》、《机关办公制度》、《小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党组集体决策制度》、《勤政廉政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干部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切实整治“慵懒散”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将修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分发到人,做

      到人手一册。坚持每月对干部出勤、学习和“三公经费”支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考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格按制度兑现奖惩。

      4、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全省38个问题中的第30个问题,“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县安监局将对安全生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加大公示力度,在重要路口、乡镇码头设立安全警示栏(牌),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的“四大三基”要求,要切实搞好调查研究,根据县情安排好我县“四大三基”工作,今年计划完成安生乡、焦圻镇等6个乡镇的执法装备等基础实施建设。计划创建安福乡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安生乡、焦圻镇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的知晓率。加大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快速处置工作力度,安排专人全天候值守4312547安全事故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快速处置市民诉求,切实维护群众权益。5、切实转变作风。按照县委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少发文、开会,多深入基层,特别是对我县工作滞后的安全生产“两化”创建,要集中精力,和工业局、工业园通力协作今年完成3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布局已经进行,7月10日前完成初审。班子成员坚持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加强对股室工作人员的纪律管理。凡规定中不允许的,率先不做,凡规定中要做到的,必须带头做到。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

      经费支出管理,从严控制内部接待标准,自觉抵制超标准接待、同城非公务接待,对出差入住高档酒店的,一律不准报销住宿费。坚持勤政廉政,严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外出办事要执行请假报批手续,并在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对贪图安逸的班子成员和干部,严格按照中央8条、省委9条、市委10条、县委12条规定执行,对消极懈怠的、工作缺乏激情、创新意识不强、干事动力不足的干部实行“末位淘汰制”。

      

    篇六: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作者:暂无来源:《廉政瞭望》2019年第6期

      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要求全面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防止亲而不清,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拒商远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结合四川实际,从支持政商积极交往、厘清政商交往边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廉洁从商氛围、强化监督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就如何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要求。

      支持政商积极交往,首先要健全联系机制。要细化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座谈会、到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现场调研1次,听取意见建议。要建立面向企业的政府决策咨询制度。注重发挥市场监管职能部门作用,完善省、市、县三级企业维权投诉集中受理、限时办结和及时反馈工作机制。其次要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高效服务。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外无收费”。再次要规范涉企活动,严格区分涉企公务活动和商务活动,制定商务接待管理办法。?

      如何厘清政商交往边界?《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为此《意见》明确了公职人员在与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交往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六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高档烟酒、珍稀药材等名贵特产类礼品,以及礼金、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参与赌博、借赌敛财,搞以权谋私、利益输送;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审计结算、资金拨付、案件办理等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甚至“吃拿卡要”;严禁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意见》还引导民营企业自觉依法从商,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交往中,有交集而不能有交换、有交流而不能有交易。

      在营造廉洁从商氛围方面,《意见》提出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好民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要强化廉洁诚信,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将廉洁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推进民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健全“红黑名单”制度。

      《意见》还提出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巡视巡察、干部考核考察和述职述责述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范围。进一步完善涉企政策实施评估制度,充分吸收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营商环境评估和重要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等。

      

      

    篇七: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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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面言行清单》

      一、负面言语(一)对党和政府1、这件事我做不了,你别找我。2、这个事我弄不了,你们党委自己想办法吧。(二)对村班子成员1、我是同意的,是某某某反对的。2、你怎么这么多事,我说这样就这样。(三)对党员群众1、我也不想做,是上面要求这么做的,我有么法。2、你有本事就到上面去反映,我不怕。(四)对其他方面(如新闻媒体等)1、我凭么告诉你。2、本来没有么事,叫你们电视台这么一曝光就变成大事了。二、负面行为(一)大局观念不强1、重大事务擅自作主,独断专行。2、闹不团结,搞派系斗争。(二)联系群众不深入1、不深入群众倾听意见、不掌握群众意愿诉求,不解决群众实际困难。2、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大呼小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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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资”管理不严格1、私设“小金库”。2、集体收入不入账,私自扣留上级下发的补贴,私自揣腰包。(四)违建管控不坚决1、占用集体土地、违章搭建或存在一户多宅。2、放任、默许甚至教唆村民违法用地或违章搭建。(五)工程招标不规范1、本人及近(姻)亲属承接或变相承接涉及征用本村土地的项目。2、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六)财务收支不合规1、在酒店、娱乐会所等场所公款消费及签单挂账。2、违规报销私车油费、修理费、车辆保险费等费用。(七)日常办公不节约1、超标配备办公设备。2、随意浪费水电等集体资源。(八)廉政底线不守牢1、利民惠民政策执行不严格,优亲厚友、厚己薄人。2、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敛财。(九)工作纪律不遵守1、利用非法手段拉票贿选,干扰选举秩序。2、无故缺席会议、培训或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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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自身形象不端正1、满口脏话、行为不检。2、看风水、拜,搞迷信活动。第二篇:负面清单[定稿]“负面清单”自检自查报告xx中学xx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1.不存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存在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2.不存在超标准接待,不存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3.不存在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存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4.不存在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5.不存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6.禁止各级各部门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7.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8.不存在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存在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存在安排群众或学生迎送,不存在献鲜花,不存在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存在层层多人陪同。9.不存在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存在添置豪华设施,不存在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存在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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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不存在由接待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伙食费。

      11.不存在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存在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12.除外事、重要商务规定允许以外,州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酒。

      13.工作时间不得饮酒。14.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15.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用。1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17.不存在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或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18.不存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19.不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20.不存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存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21.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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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2.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23.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吃请。24.严禁以加班、误餐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25.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26.严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吃请。27.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吃喝。2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29.不存在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30.不存在参加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31.不存在参加企业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饭。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32.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33.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34.严禁违反有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35.严禁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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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36.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37.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38.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发放职工福利。39.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

      津贴补贴。40.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

      贴补贴。41.严禁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或福利。42.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

      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43.严禁借以名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44.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4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46.严禁以单位内部评先表优、单项工作考核等方式额外给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和福利。

      47.严禁违规报销、支付、补助、发放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通信费等。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48.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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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烟、酒、茶、玉、土特产等。50.严禁违规收送“红包”,或者用微信等方式收送“红包”。51.严禁在各类评比检查时违规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金、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52.严禁收受个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5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54.严禁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

      55.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6.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五、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57.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58.严禁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59.不存在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60.不存在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61.不存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扫墓、钓鱼、接送家属上班上学、购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62.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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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不存在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64.不存在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65.不存在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66.不存在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67.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应统一喷涂标识。68.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车辆。69.不存在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70.不存在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71.严禁以任何方式为各级领导干部变相违规保留相对固定用车。72.严禁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普通公务活动中使用应急公务用车。73.严禁在非执法执勤性质的一般公务活动中使用执法执勤用车。74.严禁公车私用。75.严禁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六、公款(国内)旅游问题76.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77.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研讨等公务活动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78.严禁打着红色经典、革命传统教育等幌子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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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严禁以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签约等为名,组织相关人员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80.严禁参加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企业)组织的国内旅游。81.严禁虚列支出套现支付旅游费用。

      82.严禁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协会、企业等单位报销旅游费用。

      七、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83.不存在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84.不存在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85.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86.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87.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88.不存在安排超标准住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89.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或者超过出国(境)经费预算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90.严禁将公用经费、非出国经费预算资金用于因公出国(境)开支。91.不存在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92.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庆典、机构挂牌、开工仪式和内部慰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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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赠券、支付凭证等。

      94.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购买或出具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在外公务行程;严禁通过中介机构代办出访任务报批手续,甚至伪造邀请函报批。

      95.严禁组织“团外团”;严禁拆分团组、分头报批。96.严禁派员为出访团组打前站。

      97.严禁参加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旅游。98.严禁参加由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

      99.严禁在申请因公出访任务的同时,向公安部门申办(因私)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签注,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因私签证。

      八、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100.不存在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存在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101.不存在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102.严禁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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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得再安排办公用房。

      104.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105.严禁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106.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用品,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107.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108.严禁超面积标准办公室挂“会议室”、“支部活动室”、“接待室”等其它功能室的标牌。109.严禁在办公室增加桌椅虚增人数降低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110.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操办婚丧事宜。111.严禁以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女升学、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或变相宴请。11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113.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114.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115.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侵占公共和集体财物操办宴席。116.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操办宴席。117.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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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118.严禁违反申报备案规定,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操办婚丧事

      宜。十、违规召开会议问题119.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

      派会议费。120.不存在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

      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121.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122.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宾馆(饭店)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123.

      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124.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25.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126.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127.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128.不存在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129.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130.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131.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132.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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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严禁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具备条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租用高档宾馆、饭店开会。

      十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134.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135.严禁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买菜、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36.严禁上班时间串岗聊天。13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请假外出。138.严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39.严禁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事超时,拖着不办、顶着不办。140.严禁吃拿卡要,向办事人员索要好处。141.严禁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142.严禁在工作场合语言粗俗、态度蛮横。143.严禁对办事人员咨询不理睬、不耐烦,甚至语气生硬、行为粗暴。144.严禁在办事场所与群众发生争执。145.严禁在落实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部署要求中,打折扣,搞变通,不按规定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146.严禁在为群众办事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147.严禁收受群众财物和接受群众吃请。148.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失真失实。149.严禁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第三篇:负面清单制度明德实验学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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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现将我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予以印发,望全体教

      师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抓好落实,自觉杜绝以下行为: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

      生身心伤害的;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

      伤学生自尊心的;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

      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

      兼职的;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

      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

      误学生学业的;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

      生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11.公开按成绩排座次的;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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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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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第四篇: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多地出台“言行负面清单”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多地出台“言行负面清单”热点背景:最近在浙江农村调研时,偶然在村公告栏里发现一张“负面清单”。不同于这些年大家熟悉的“负面清单”,这是一张村干部“言行负面清单”。对群众不能说什么。“诺算所西,头老老大(你算什么,你没资格)。”对领导不能说什么。“农村里就实格套咯,肯定做勿好咯(农村就是这样子的,肯定做不好的)。”哪些事情不能做。公开承诺不兑现、安排亲友担任村里职位、豪华装修办公室等都在其列。数了数,这张告示列举了“负面言语”30条、“负面行为”70种,没有虚头巴脑的抽象规定或口号,更像是一张针对农村工作中常见问题的“药方”。命题预测:当前,多地出台《机关党员干部负面言行提醒本》,被称为官员言行负面清单,其中收录了党员干部平时可能出现的68条“负面言行”,不仅包括对上级的“妄议”,也包括对服务对象的口大气粗,如:“这件事儿领导没跟我说过,我不清楚”。对此,你怎么看。参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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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在国家大力倡导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负面言行清单”

      对党员干部提出了言行上的明确要求,让党规党纪管不到的灰色地带得到了有效管理,彰显了我党对作风建设、政党形象的重视,也是符合现如今建设好干部队伍的时代要求的。

      近几年出现了少数党员干部言行散漫的现象,包括一些消极不满的言论、、甚至对群众态度言辞不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党形象。而与此同时,我国对党员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作风建设上提出了更高更广的要求,“言行负面清单”也是结合“两学一做”大背景下做出的尝试。

      (1)“负面提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服务上扯皮推诿、接待时摆臭脸、回答咨询时态度消极,本身就是一种进步,也是推进为民办事服务的有效举措;

      (2)言行负面清单”接地气、可操作的规矩、规则,既让村干部易于遵循,也让老百姓便于监督,使得乡村治理有了强有力的抓手;

      (3)“言行负面清单”可以帮助党员干部锻造优秀品质、培养过硬作风和规范言行上下功夫,从而在人民群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威信;

      (4)这些言行很难用党规党纪、法律等界定和处理,以“言行负面清单”的形式出现避免了单单依靠道德约束的不力和靠法律规定的尴尬;

      (5)“言行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的言行规范进行了具化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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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向更加明确。但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的是,“言行负面清单”在落实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1)负面言行的出现往往是瞬间的,难以取证;(2)可能会出现由于理解偏差、沟通不畅而造成的误会。

      为了能让“言行负面清单”得到更好地落实,发挥其积极意义,我认为可以从下面三方面考虑:(1)做好解读、宣传、集中学习等工作;

      (2)明确监督措施,包括主要负责人、量化考评及奖惩办法(;3)扩宽监督渠道,将群众反馈纳入到取证和考评标准当中来。

      第五篇:股室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园林中心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一、办公室(一)权力清单组织协调园林中心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联络、会务、信息、宣传、信访、后勤管理、目标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二)负面清单1、有时工作繁忙导致信息不及时公开;2、有些制度不够科学、严谨,不能及时补充;3、档案管理不规范,有时造成不方便查找文件;二、财务股(一)权力清单负责单位日常财务核算;掌握单位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负责本单位各类财务信息的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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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面清单1、可能出现向他人透漏财务信息,违反保密原则2、资产管理有不规范现象,可能导致资产出现闲置、毁损、流失等情况;三、监察队(一)权力清单负责查处各类损绿案件和毁绿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和处罚;负责城区景点广场摆摊设点及在景点广场宣传活动的管理工作,按标准足额收取有关费用;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二)负面清单1、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罚各类损率毁绿案件;四、景点办(一)权力清单负责城区公园、景点广场的卫生管理;负责公园、景点广场苗木修剪、施肥、浇水、除草、病虫害防治等苗木综合养护管理工作;(二)负面清单1、城区公园、景点广场存在卫生死角,没有维护好公园设施;2、绿化、保洁等相关工作没有及时完成,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五、技术股(一)权力清单负责城区绿化项目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城区苗木综合养护管理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管理员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县城园林单位、园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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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创建指导工作。(二)负面清单1、对苗木综合养护管理技术指导不到位;2、不能对管理员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六、施工股(一)权力清单负责城区苗木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除草等综合养护管理工

      作;负责城区时令花卉换置工作。(二)负面清单1、对苗木进行养护不科学,导致苗木发生死亡现象;2、对城区时令鲜花更换不及时。内容仅供参考

      

      

    篇八: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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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面清单”自检自查报告

      XX中学XXX

      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1.不存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存在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2.不存在超标准接待,不存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3.不存在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存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4.不存在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5.不存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6.禁止各级各部门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7.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8.不存在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存在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存在安排群众或学生迎送,不存在献鲜花,不存在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存在层层多人陪同。9.不存在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存在添置豪华设施,不存在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存在额外配发洗漱用品。10.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不存在由接待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伙食费。11.不存在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存在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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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除外事、重要商务规定允许以外,州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酒。

      13.工作时间不得饮酒。14.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15.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用。1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17.不存在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或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18.不存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19.不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20.不存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存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21.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2.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23.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吃请。24.严禁以加班、误餐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25.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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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严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吃请。27.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吃喝。2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29.不存在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30.不存在参加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31.不存在参加企业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饭。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32.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33.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34.严禁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35.严禁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36.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37.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38.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发放职工福利。39.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40.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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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严禁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或福利。42.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43.严禁借以名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44.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4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46.严禁以单位内部评先表优、单项工作考核等方式额外给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和福利。47.严禁违规报销、支付、补助、发放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通信费等。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48.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49.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烟、酒、茶、玉、土特产等。50.严禁违规收送“红包”,或者用微信等方式收送“红包”。51.严禁在各类评比检查时违规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金、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52.严禁收受个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礼品、礼金、消费卡。5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54.严禁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55.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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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物品。56.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

      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五、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57.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58.严禁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救济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59.不存在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60.不存在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

      要通信等公务用车。61.不存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扫墓、钓鱼、接送

      家属上班上学、购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62.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63.不存在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64.不存在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65.不存在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66.不存在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67.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

      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应统一喷涂标识。68.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

      外应当封存停驶车辆。69.不存在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70.不存在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71.严禁以任何方式为各级领导干部变相违规保留相对固定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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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严禁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普通公务活动中使用应急公务用车。

      73.严禁在非执法执勤性质的一般公务活动中使用执法执勤用车。74.严禁公车私用。75.严禁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六、公款(国内)旅游问题76.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77.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研讨等公务活动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78.严禁打着红色经典、革命传统教育等幌子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79.严禁以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签约等为名,组织相关人员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80.严禁参加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企业)组织的国内旅游。81.严禁虚列支出套现支付旅游费用。82.严禁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协会、企业等单位报销旅游费用。七、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83.不存在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84.不存在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85.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86.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87.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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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不存在安排超标准住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89.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或者超过出国(境)经费预算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90.严禁将公用经费、非出国经费预算资金用于因公出国(境)开支。

      91.不存在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

      92.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庆典、机构挂牌、开工仪式和内部慰问等活动。

      93.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赠券、支付凭证等。

      94.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购买或出具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在外公务行程;严禁通过中介机构代办出访任务报批手续,甚至伪造邀请函报批。

      95.严禁组织“团外团”;严禁拆分团组、分头报批。96.严禁派员为出访团组打前站。97.严禁参加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旅游。98.严禁参加由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99.严禁在申请因公出访任务的同时,向公安部门申办(因私)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签注,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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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私签证。八、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100.不存在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存

      在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101.不存在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102.严禁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103.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得再安排办公用房。104.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105.严禁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106.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用品,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107.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108.严禁超面积标准办公室挂“会议室”、“支部活动室”、“接待室”等其它功能室的标牌。109.严禁在办公室增加桌椅虚增人数降低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110.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操办婚丧事宜。111.严禁以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女升学、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或变相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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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113.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114.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115.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侵占公共和集体财物操办宴席。116.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操办宴席。117.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118.严禁违反申报备案规定,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操办婚丧事宜。十、违规召开会议问题119.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120.不存在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121.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122.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宾馆(饭店)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123.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124.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125.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126.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127.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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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不存在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129.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130.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131.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132.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33.严禁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具备条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租用高档宾馆、饭店开会。十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134.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135.严禁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买菜、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36.严禁上班时间串岗聊天。13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请假外出。138.严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39.严禁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事超时,拖着不办、顶着不办。140.严禁吃拿卡要,向办事人员索要好处。141.严禁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142.严禁在工作场合语言粗俗、态度蛮横。143.严禁对办事人员咨询不理睬、不耐烦,甚至语气生硬、行为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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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严禁在办事场所与群众发生争执。145.严禁在落实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部署要求中,打折扣,搞变通,不按规定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146.严禁在为群众办事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147.严禁收受群众财物和接受群众吃请。148.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失真失实。149.严禁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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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九: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1

      组织领导

      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

      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

      组织领导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

      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2

      选人用人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

      选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3

      正风肃纪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不

      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

      正风肃纪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4

      预防监管

      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的

      分析应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5

      支持保障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

      监督。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置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

      6

      管理示范

      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

      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34.未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5.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

      1

      贯彻

      要求办理。

      落实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及时

      研究安排部署。

      2

      部署

      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现状,未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篇十: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单位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正负面清单范文

      一、正面清单(一)思想作风方面1.涵养“争一流、创一流”意识,干事创业积极主动,工作精神饱满,争

      先创优,不安于现状,勤思奋进。2.具备改革创新精神,思想与时俱进,敢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3.推动重点工作思想坚定,思路清晰,干劲十足,主动谋划,亲自推动,

      定期跟踪。4.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有研究、有谋划、有分解、有落

      地,原原本本贯彻上级政策,不搞变通、不打折扣。5.工作上树立“黄金时机等不起、拿来主义靠不住、避责思维要不了”思

      想,面对任务习惯于认真思考、细化措施、责任到人、跟踪督促。6.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树牢底线思维,定期对

      潜在风险进行预判和研究。(二)学风方面7.不断调动学习的积极性,积极学习和领会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拓展

      相关业务知识面,钻研工作中的难点和疑点问题。8.理论学习数量和质量并重,注重建立良好学习习惯和培养学习兴趣爱好,

      积极参与集中学习,自主建立个人学习计划,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9.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在工作落实上拿出具体措施,在措施执行中不断

      完善措施,并且养成事后总结经验的习惯。10.下基层调研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有目的、有方向地针对性调研,调研有

      结果、有收获。(三)工作作风方面1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情,高质量、高标准服务群众。12.贯彻执行重大事项事前请示制度,重要工作事后善于总结、报告。13.对上级部署的工作、领导交办的任务主动谋划、反复研究、亲自推进、

      重点督办。14.文风实事求是,发文务求实效,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拿出具体可行的贯

      彻意见。文件材料的撰写紧贴单位实际,上报的各种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反复推敲。

      15.精简会议数量、时长和参会人数,召开高质量会议。会前精心组织,会上充分讨论,会后跟踪督促,多措并举落实会议精神。

      16.精简督查检查,督查检查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项检查指标立足实际有可操作性,重现场查验、轻检查材料。

      17.上班按时准点到岗,工作时间全身心投入工作,工作期间不开“小差”、不吃早餐、不吸烟、不闲聊。

      18.会风会纪端正,准时参会,会上专心听会并作好记录,不交头接耳、不玩手机、不随意离开会场。

      19.仪表整洁,着装干净、整齐,不穿拖鞋。20.重视群众利益,在为人民服务时遵循四项基本办事制度,注重跟踪到底,全程高标准服务。21.服务群众态度端正,语气柔和,工作耐心,对群众的急难愁盼能办就立刻办,不能办的也要做好解释工作。

      

      22.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四)领导作风方面23.作主动担当的“领路人”,对待工作把稳方向、刻苦钻研、精心布置、跟踪问效,对下级上报材料的把好关、号准脉。24.作极具正能量的“榜样人”,服务群众身先士卒,勇当先锋,做好表率,遇事敢于做决策、敏感问题敢于表态、矛盾及时化解在一线。25.作勤勤恳恳的“工匠人”,在吃透研透上级文件精神以及会议精神基础上,批示或制定贯彻落实文件,定期接受工作汇报,研究工作中的堵点和难点。26.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人”,主动为领导分担工作责任,架起上下沟通的“桥梁”。27.作干部职工的“贴心人”,关心关爱下属,定期组织开展体检,开展谈心谈话。28.作人民群众的“当家人”,工作立足实际,把人民的满意度作为最大的政绩观。29.作企业的“知心人”,牢固树立主动服务企业意识,多实地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困难,对惠企政策跟踪问效,为企业排忧解难。(五)生活作风方面30.社交网络、朋友圈积极向上,不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31.追求精神上感悟升华,通过阅读书籍、观看影视作品、参加现场会、聆听先进事迹等方式,加强主观世界改造。32.厉行勤俭节约,节约粮食,不铺张**,下班随手关闭办公设备,废纸重复利用,不使用一次杯子。

      33.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34.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家风优良。二、负面清单(一)思想作风方面1.杜绝“老黄牛”思想,不得坐等领导督办、同事代办、群众催办,不得坐等退休无所作为。2.杜绝“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思想,工作不得满足于找惯例、凭老经验办事。3.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思想,不得以政策、法律、部门职能等为借口对企业、群众的办事述求互相推诿、应付了事。4.杜绝“假、大、空”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县委决策部署不得空泛表态,只喊口号,不见落实。5.杜绝“等、靠、要”思想,不得在面对任务时习惯看一看、拖一拖,不主动思考谋划,过度依赖购买服务。6.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不得对潜在风险没有预判、没有研究。7.杜绝“官本位”思想,不得“高高在上”对群众急难盼愁无动于衷、无所作为。8.杜绝“我行我素”思想,不得凭借个人喜好对组织纪律和工作安排选择性遵从。(二)学风方面9.严禁学习动力不足,对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不学习、不领会,对相关业务知识不钻研。

      

      10.严禁学风不实,理论学习走口不走心、重形不重实,“打卡式”“填鸭式”学习,把读了当学了,以学习数量充学习质量。

      11.严禁学做“脱节”,理论联系实践不够紧密,对日常工作拿不出具体措施,破解难题缺乏具体办法。

      12.严禁下基层调研走过场、摆花架子,不得搞“蜻蜓点水”式、“钦差大臣”式、“嫌贫爱富”式调研。

      (三)工作作风方面13.严禁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认真,标准不高、粗枝大叶,满足于差不多、过得去。14.严禁重大事项事前不请示,重要工作事后不总结、不报告。15.严禁对上级部署的工作、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催不办、不推不动,迟迟没有回应。16.严禁文风不实,发文搞隐形变异,文件材料照搬照抄、复制粘贴,不接地气、水土不服,上下一般粗,内容虚泛空洞。17.严禁会风不实,轻落实举措,会议时间过长、参会人数过多。18.严禁会风会纪不正,着装不整洁,开会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交头接耳、打瞌睡、玩手机,随意离开会场。19.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擅自脱岗,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刷短视频、抽烟等。20.严禁服务群众态度不端正、语气生硬,不得对群众的急难愁盼无动于衷、麻木不仁,办事推拖绕。(四)领导作风方面

      

    篇十一: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1

      组织领导

      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

      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

      组织领导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使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测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

      2

      选人用人

      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

      入选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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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风肃纪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

      正风肃纪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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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监管

      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

      的分析使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

      支持保障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置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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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示范

      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

      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34.未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35.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

      1

      贯彻

      要求办理。

      落实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及时研究安排部署。2部署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现状,未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篇十二: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组织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

      1

      领导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组织

      1

      领导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

      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选人

      2

      用人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

      选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3

      正风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

      肃纪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正风

      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

      肃纪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

      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预防

      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

      4

      监管

      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的分析应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支持

      5

      保障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

      监督。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臵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

      管理

      不力。

      6

      示范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

      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34.未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35.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

      贯彻

      要求办理。

      1

      落实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及时

      研究

      安排部署。

      2

      部署

      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现状,未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督促

      5.未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3

      检查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各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未

      按规定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未督促整改问题,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7.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

      4

      选人

      干部,用人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

      用人

      8.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

      亲、营私舞弊,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0.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选人

      11.确定拟任对象和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不听取分管党

      4

      委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用范围。

      用人

      12.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3.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4.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纪律作风建设长

      正风

      效机制。

      5

      肃纪

      15.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6.未按要求强化对内控机制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对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重视、推动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

      预防

      险防控管理。

      6

      监管

      17.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支持

      18.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

      7

      保障

      的单位,未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19.未主动加强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对重要问题线索未亲自阅示、督办,未及时排除纪律审查中的干扰和阻力,甚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阻碍问题线索处臵和责任追究。

      20.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积极支持“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与党委副书

      支持

      记和纪委书记就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会商,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7

      保障

      21.未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和党委中心组专题学廉制度,未定期开展廉政调研,并组织班子成员学

      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管理

      22.未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等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未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2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不到位,未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

      8

      示范

      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4.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25.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成员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贯彻

      1落实2.对巡视巡查、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主动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定期与纪委书记沟通并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研究

      4.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按要求研究、布臵、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未及时督促问题

      2

      部署

      整改。

      5.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深入融合、协同推进;年初不制定工作方案,平时不抓好推进实施,年末不进行总结分析。

      选人

      3

      6.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用人

      7.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者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选人

      3

      8.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

      用人

      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9.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10.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分管范围内未形成纪律作风

      正风建设长效机制。

      4

      肃纪

      11.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2.对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情况未主动进行监督。

      13.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管,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每年参加

      预防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未按规定每年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5

      监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4.未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内控机制建设,未组织开展廉政风险分析排查,未针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15.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按党委书记的委托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支持16.对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转交,甚至故意遮掩、包庇袒护、弄虚作假、干扰办案。6

      保障17.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分管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8.对纪检监督体制机制创新不积极支持,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三转”。

      19.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对“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党委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不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20.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管理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7示范

      21.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22.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基层党委(党总支)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统筹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1

      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

      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

      教育

      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2

      引导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选人

      8.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3

      用人

      9.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

      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0.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

      选人入选用范围。

      3

      用人

      11.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

      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2.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1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4.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5.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监督

      4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管理

      16.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7.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8.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支持

      19.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5

      20.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执纪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支部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统筹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1

      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

      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

      教育

      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2

      引导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8.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9.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0.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1.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监督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3

      管理

      12.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

      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4.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支持

      15.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4

      执纪

      16.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单位负责人)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组织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统筹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1

      落实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未主动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

      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落实情况报告。

      选人4.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2

      用人

      5.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教育6.未经常性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未按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3引导7.未结合实际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预防8.抓内控机制建设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4

      监管

      9.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

      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

      10.抓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支持

      11.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5

      执纪12.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

      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3.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带头树立良好作风,未能主动管好自已和亲属。

      6

      示范

      14.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

      引领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15.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及时向党委提出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协助

      1

      落实

      2.对巡视巡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及时督促责任部门整

      改落实。

      情况

      3.未按规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向党委作工作汇报,未及时提请党委研究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重大问题。

      2

      报告

      4.未按规定每年两次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未及时将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

      意见建议。

      5.未督促党委、管委会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进行情况报告,未认真审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未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述廉,对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情

      督促

      况报告不及时审阅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未及时指导、督促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

      3

      指导

      7.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单位,纪委书记未会同党委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约

      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未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批评、督促整改。

      8.对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9.对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六项纪律”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疏于监督检查。

      10.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问题不及时查处并通报曝光。

      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和“四风”

      11.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处理。

      监督

      1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按规定实

      4

      施监督;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把关不严,对有举报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组织

      检查

      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3.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相关规定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进行约谈提醒。

      14.对行政管理权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疏于监督检查,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施再监督不力,未及时纠正和查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行为。

      15.对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监督不力,未及时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内控机制建设有关事项,未能有效防控风险。

      16.对问题线索未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未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及相应的标准处臵问题线索。

      17.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办理,对上级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不积极配合。

      执纪

      5

      18.对发现或收到的反映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者泄露有关

      审查

      问题线索信息。

      19.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和苗头性问题,未按规定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实施教育提醒、谈话告诫、纠正处理。

      20.开展“一案双查”力度不够,对反腐败协调小组转交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认真查处。

      21.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到位,未全面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职责范围内出现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等情况。

      执纪

      22.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臵和案件查办工作疏于督促、指导和监管,未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并通报情况。

      5

      审查

      23.未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舆情处臵报告制度。

      24.对重大违纪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未及时进行剖析通报,未结合案例通报开展警示教育。

      25.未及时结合典型案件查找管理漏洞,未相应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

      26.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问责建议。

      27.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不力,对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未按

      问责规定实施倒查追责。

      6

      追究

      28.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

      问责建议。

      29.实施责任追究程序不规范,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提出的问责建议不符合规定。

      

      

    篇十三: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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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负面清单范文

      篇一:群众路线个人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一)形式主义方面问题(5条)1、专业理论欠缺,思考不够深。对工作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培训,比较注重急事急学,理论思维的高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理论指导实践还不够得心应手。2、习惯于一般流程,计划跟不上变化。时常以常规性的思维,常规性的程序,完成常规性的工作。创造性思维不多,创新性工作不多。3、缺乏拼时间和挤时间的思想,对大事、难事,有走一步、看一看的想法,短时间内找不到很多解决的办法。4、工作之中,走的不够多,问的不够勤,解决的问题不够难。也发生过以电话代替走访,以邮件代替见面的情况。5、讲话偏长偏空,对某些具体的县情、实情结合不紧密,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二)官僚主义方面问题(5条)1、深入基层实地调查研究还不够,致使自己了解的有些情况存有片面性。2、对自已份内工作比较上心,其它工作相对考虑较少。3、习惯于当场解决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一些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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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和制约长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得不够。4、听到的好话多,看到的好事多,对阴暗角落知之不多,对负面人物不敢较劲。5、与同事的日常交心了解不够,有效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比较单一,面对面与百姓交流的平台和途径不多。(三)享乐主义方面问题(5条)1、觉得自己工作也做过不少、贡献也有过一些,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思想上放松了要求,敢说敢拼的冲动少了,较真碰硬和争先创优的力度还要加大。2、在这个环境工作没有硬指标、急任务,主观上有享受这份安逸、和谐的想法,客观上在工作中少了锐气、创新,大刀阔斧工作的劲头不如从前。3、基层调研时,到基层村镇、群众家中去的少,调研的覆盖面不够宽,对基层实际了解得不够全面,有价值的调研成果不多。4、有“好人主义”倾向,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5、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有所松动,对困难群众理解不多,到老百姓中及时解决困难问题不多。(四)奢靡之风方面问题(5条)1、廉洁自律方面约束不够,在八项规定出台前,也参与过公款接待上级领导的活动,抹不开情面严肃拒绝和制止。2、存在白天开灯,不冷也打空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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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社会上存在的特权现象见怪不怪,觉得社会风气的整治不是一己之力能够奏效的,缺乏匹夫有责的斗志。4、过去也认为招商引资、做群众工作不喝点酒,感情深不了,工作做不来。5、在传统节假日期间,有时过于讲究形式,存在穿件新衣、喝口暖酒、看场好戏等铺张浪费现象。篇二:党员干部负面清单一、负面清单党员领导干部:1、在学习上,存在学习不深不透、浅尝辄止的问题。领导干部应积极配合党委书记学习教育倡导,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将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发扬“挤”“钻”精神,在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做到学以致用,更好地履行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加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在下基层调研时,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对于下基层问题,应当增强下基层的目的性,在下去之前,要弄清楚为什么下去、下去干什么、可能取得哪些效果。对于下基层发现的问题,能帮助解决的要积极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公司党委汇报。要多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作为工作中决策的参考,使决策更贴近基层实际、更能解决实际问题。3、在落实工作中,有落实不力、工作疲沓的表现。工作中要不断增强执行力,以提高业务水平为起点,不断提升落实作为领导的指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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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4、存在与分管部门同志沟通不够的问题。工作中注重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自身修养,注意与下属沟通时说话的态度和语气。增进与普通干部职工的联系,主动与他们谈心和交流,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诉求,能帮助解决的问题解决到位,解决不了的问题解释到位。5、存在听不进意见和建议的问题。工作中注意克服耍“权威”作风,耐心倾听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时刻提醒自己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对于别人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分析、仔细研究,不轻易否定,也不一味盲从。

      6、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工作中一定要解放思想,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借鉴国内先进的经验,结合实际形势创新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效果。党支部书记:1、党支部理论学习不扎实,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自学部分流于形式,集中学习缺乏深入研讨。解决方案有:召开支委会,认真研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支部党员学习计划,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员集中学习;对于自学部分也要通过谈话、笔记等形式进行检查。2、党支部成员对于上级和公司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不够,特别是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举措的研讨活动较少,没有达到通过学习服务公司发展的目的。解决方案:对于上级和公司的重大战略部署,及时召开支部会议,坚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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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会议的形式集中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最终达到服务公司发展的目的。3、工作推进不够务实,工作有思考,但缺乏跟踪、检查和指导,狠抓落实的精神不够,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党支部书记对于各项工作的布置,严格落实责任人,在工作开展的前期中期和后期都要组织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对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最终达到预期效果。4、制度执行不够严实,存在重建章立制、轻认真落实的现象,具体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党支部书记工作中注意强调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保证工作质量,推动规章落实。5、调研时间和频率较少,有的调研仅限于开座谈会,发现问题多,分析问题少,拿出具有实用价值的措施办法不多。工作中多与党员群众座谈、谈心,尽量多的发现问题;对于发现和反映的问题,及时汇总,尽快给予答复和解决。6、工作的开展缺乏计划性,多数只能按照上级下发的文件执行,不能拓展思路。工作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工作计划和安排,计划要做到可操作性强。7、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够或过于狭隘,缺乏与员工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同时支部成员之间的沟通协作不到位,造成支部工作开展有时不顺畅。党支部书记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主动到各部门去了解员工的工作状态,解惑答疑,多听取员工对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支部之间要不断加强沟通,增强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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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对于党支部一些工作的开展程序和要求研究不够透彻,相关知识比较缺乏。支委成员要认真学习《党支部工作手册》,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促进支部各项工作的开展更顺利。9、党员和员工业余生活还不够广泛。征询党员和员工意见和建议,组织一些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争取以后的节假日前后都能组织开展一些有意义的纪念活动。普通党员:1、学习不够深入,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平日里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认真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培养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心。2、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强。要坚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创新培训理念、内容、方式。3、政治敏锐性不强。端正政治观点、保持政治敏锐、站稳政治立场。4、组织纪律不强。时常自我反省,学习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5、自我学习能力不强,对提升党性修养意识淡薄。要针对自己的缺乏慢慢来培养自我学习能力。6、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中注重提升思想觉悟,敢于硬碰、敢于较真、脚踏实地、真抓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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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工作中存在分工不细的现象。分工不细,导致会影响整个工作效率,党员应当从根本上认识到工作责任,提升集体荣誉感,培养奉献精神。二、改进措施1、提升理论水平,牢记党员干部身份。深刻贯彻落实“两学一做”要求,督促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培育,鞭策各党员领导干部、各党支部积极响应学习教育情况,切实学习党章党规,提升全公司党员的思想理论水平。2、突出政治纪律,禁止搞党内的“小团伙”。针对政治纪律方面,对内要严正视听,惩戒“歪曲党史、军史”等错误,明确禁止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3、强调组织纪律,严肃“老乡会”问题。在组织纪律上不能再打“擦边球”,对于公司内部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况,严格按照党规党纪予以处分,严惩不贷。4、强调廉洁纪律,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想腐”。做好廉洁教育,明确界限,对于原有的“模糊地带”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行为应当给予处分,严抓细节问题,从根本上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5、重视群众纪律,肃清“吃拿卡要”。切实从思想上提升党员服务意识、奉献意识,从根本上提升群众满意度,大力打击“小官大贪”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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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明确工作纪律,严抓“不负责、乱干预、泄秘密”问题。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党员干部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增进党员干部责任心,从思想上杜绝治党不严、疏于管理等问题。7、严肃生活纪律,杜绝作风不正情况。注重党员干部提升自身修养,对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问题零容忍。篇三:组织和个人负面清单扣分标准(一)个人负面清单扣分标准1(二)区域公司部门组织负面扣分标准清单23(三)项目公司部门组织负面扣分标准清单45

      

      

    篇十四: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会员企业发展之中引导企业家弘扬新时代xx精神构建清明清朗清新的清廉环境为奋力开创xxxx崭新局面贡献力二主要目标经过全体会员共同努力到2022年会员企业清廉状况大幅提升企业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清廉就是生产力清廉就是竞争力清廉就是生命力的理念初步形成

      简介:当前,正全力推进清廉非公经济建设,商会作为非公经济的社会组织,抓好商会的清廉建设可以有效将清廉之风吹进各会员企业,带动会员企业开展清廉建设。

      “清廉商会”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廉XX”工作部署,根据XX要求,结合XXXX工作实际,现就“清廉商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XXXX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XXX全会和省纪委XXX全会会议精神,按照区委XXXX全会和区纪委XXXX全会部署,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会员企业发展之中,引导企业家弘扬新时代XX精神,构建清明、清朗、清新的清廉环境,为奋力开创“XXXX”崭新局面贡献力量。二、主要目标经过全体会员共同努力,到2022年,会员企业清廉状况大幅提升,企业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清廉就是生产力、清廉就是竞争力、清廉就是生命力”的理念初步形成。到2032年,“清廉商会”建设的各项机制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清廉文化深入人心,清廉成为企业家的风尚。三、工作内容

      1.坚持党建引领。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与政治引领作用,把“清廉商会”建设纳入商会党建工作任务,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章守纪,带头践行廉洁规范,真正以党建促清廉建设。

      2.强化日常监控。落实商会党支部和监事会监督责任。多渠道保障监事的知情权,确保监事会规范有效运作,依法合规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功能。

      3.强化教育宣导。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引导企业家自觉用XXXX思想武装头脑,筑牢“XXXX”的政治忠诚,主动弘扬和践行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增强清廉意识,将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的发展理念融入企业制度、文化和经营活动中。

      4.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商会决策机制、工作制度及财务制度,明确业务开展、费用支出及人事任命、推优评优等事项中的廉洁管理审核要点。会长班子与党支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凡是商会的重大活动、重要决策等都要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公开透明。

      5.完善惩防体系。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惩防体系。

      6.完善沟通机制。商会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XX与企业建立亲清X商关系。向企业家进一步明确X商交往的界限和禁区、红线和底线,并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

      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建言献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党支部书记抓总,纪检委员抓具体。建立“清廉商会”建设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委员和监事会成员构成,纪检委员为组长。工作小组负责商会清廉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2.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联系、定期例会、情况交流等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和业务交流。针对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现象,将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并探索建立清廉承诺制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涵养“亲清”政商生态。3.畅通投诉渠道。建立举报受理平台,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平台、来信来访、电子信箱、约见面谈、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举报。发现问题要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反映,切实维护新生代企业家良好形象,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

      

      

    篇十五: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工作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和安排计划要做到可操作性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够或过于狭隘缺乏与员工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同时支部成员之间的沟通协作不到位造成支部工作开展有时不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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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群众路线个人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一)形式主义方面问题(5条)1、专业理论欠缺,思考不够深。对工作缺乏系统性的理论培训,比较注重急事急学,理论思维的高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理论指导实践还不够得心应手。2、习惯于一般流程,计划跟不上变化。时常以常规性的思维,常规性的程序,完成常规性的工作。创造性思维不多,创新性工作不多。3、缺乏拼时间和挤时间的思想,对大事、难事,有走一步、看一看的想法,短时间内找不到很多解决的办法。4、工作之中,走的不够多,问的不够勤,解决的问题不够难。也发生过以电话代替走访,以邮件代替见面的情况。5、讲话偏长偏空,对某些具体的县情、实情结合不紧密,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二)官僚主义方面问题(5条)1、深入基层实地调查研究还不够,致使自己了解的有些情况存有片面性。2、对自已份内工作比较上心,其它工作相对考虑较少。3、习惯于当场解决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一些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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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和制约长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得不够。4、听到的好话多,看到的好事多,对阴暗角落知之不多,对负面人物不敢较劲。5、与同事的日常交心了解不够,有效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比较单一,面对面与百姓交流的平台和途径不多。(三)享乐主义方面问题(5条)1、觉得自己工作也做过不少、贡献也有过一些,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思想上放松了要求,敢说敢拼的冲动少了,较真碰硬和争先创优的力度还要加大。2、在这个环境工作没有硬指标、急任务,主观上有享受这份安逸、和谐的想法,客观上在工作中少了锐气、创新,大刀阔斧工作的劲头不如从前。3、基层调研时,到基层村镇、群众家中去的少,调研的覆盖面不够宽,对基层实际了解得不够全面,有价值的调研成果不多。4、有“好人主义”倾向,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5、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过紧日子、苦日子的思想有所松动,对困难群众理解不多,到老百姓中及时解决困难问题不多。(四)奢靡之风方面问题(5条)1、廉洁自律方面约束不够,在八项规定出台前,也参与过公款接待上级领导的活动,抹不开情面严肃拒绝和制止。2、存在白天开灯,不冷也打空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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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社会上存在的特权现象见怪不怪,觉得社会风气的整治不是一己之力能够奏效的,缺乏匹夫有责的斗志。4、过去也认为招商引资、做群众工作不喝点酒,感情深不了,工作做不来。5、在传统节假日期间,有时过于讲究形式,存在穿件新衣、喝口暖酒、看场好戏等铺张浪费现象。篇二:党员干部负面清单一、负面清单党员领导干部:1、在学习上,存在学习不深不透、浅尝辄止的问题。领导干部应积极配合党委书记学习教育倡导,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将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发扬“挤”“钻”精神,在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做到学以致用,更好地履行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更加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在下基层调研时,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对于下基层问题,应当增强下基层的目的性,在下去之前,要弄清楚为什么下去、下去干什么、可能取得哪些效果。对于下基层发现的问题,能帮助解决的要积极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公司党委汇报。要多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资料,作为工作中决策的参考,使决策更贴近基层实际、更能解决实际问题。3、在落实工作中,有落实不力、工作疲沓的表现。工作中要不断增强执行力,以提高业务水平为起点,不断提升落实作为领导的指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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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4、存在与分管部门同志沟通不够的问题。工作中注重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自身修养,注意与下属沟通时说话的态度和语气。增进与普通干部职工的联系,主动与他们谈心和交流,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诉求,能帮助解决的问题解决到位,解决不了的问题解释到位。5、存在听不进意见和建议的问题。工作中注意克服耍“权威”作风,耐心倾听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时刻提醒自己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对于别人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分析、仔细研究,不轻易否定,也不一味盲从。

      6、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工作中一定要解放思想,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借鉴国内先进的经验,结合实际形势创新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效果。党支部书记:1、党支部理论学习不扎实,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自学部分流于形式,集中学习缺乏深入研讨。解决方案有:召开支委会,认真研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支部党员学习计划,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党员集中学习;对于自学部分也要通过谈话、笔记等形式进行检查。2、党支部成员对于上级和公司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不够,特别是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举措的研讨活动较少,没有达到通过学习服务公司发展的目的。解决方案:对于上级和公司的重大战略部署,及时召开支部会议,坚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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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会议的形式集中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最终达到服务公司发展的目的。3、工作推进不够务实,工作有思考,但缺乏跟踪、检查和指导,狠抓落实的精神不够,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党支部书记对于各项工作的布置,严格落实责任人,在工作开展的前期中期和后期都要组织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对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最终达到预期效果。4、制度执行不够严实,存在重建章立制、轻认真落实的现象,具体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党支部书记工作中注意强调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保证工作质量,推动规章落实。5、调研时间和频率较少,有的调研仅限于开座谈会,发现问题多,分析问题少,拿出具有实用价值的措施办法不多。工作中多与党员群众座谈、谈心,尽量多的发现问题;对于发现和反映的问题,及时汇总,尽快给予答复和解决。6、工作的开展缺乏计划性,多数只能按照上级下发的文件执行,不能拓展思路。工作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工作计划和安排,计划要做到可操作性强。7、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够或过于狭隘,缺乏与员工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同时支部成员之间的沟通协作不到位,造成支部工作开展有时不顺畅。党支部书记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要做到主动到各部门去了解员工的工作状态,解惑答疑,多听取员工对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支部之间要不断加强沟通,增强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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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对于党支部一些工作的开展程序和要求研究不够透彻,相关知识比较缺乏。支委成员要认真学习《党支部工作手册》,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促进支部各项工作的开展更顺利。9、党员和员工业余生活还不够广泛。征询党员和员工意见和建议,组织一些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争取以后的节假日前后都能组织开展一些有意义的纪念活动。普通党员:1、学习不够深入,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平日里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认真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培养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心。2、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强。要坚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创新培训理念、内容、方式。3、政治敏锐性不强。端正政治观点、保持政治敏锐、站稳政治立场。4、组织纪律不强。时常自我反省,学习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5、自我学习能力不强,对提升党性修养意识淡薄。要针对自己的缺乏慢慢来培养自我学习能力。6、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中注重提升思想觉悟,敢于硬碰、敢于较真、脚踏实地、真抓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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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工作中存在分工不细的现象。分工不细,导致会影响整个工作效率,党员应当从根本上认识到工作责任,提升集体荣誉感,培养奉献精神。二、改进措施1、提升理论水平,牢记党员干部身份。深刻贯彻落实“两学一做”要求,督促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培育,鞭策各党员领导干部、各党支部积极响应学习教育情况,切实学习党章党规,提升全公司党员的思想理论水平。2、突出政治纪律,禁止搞党内的“小团伙”。针对政治纪律方面,对内要严正视听,惩戒“歪曲党史、军史”等错误,明确禁止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3、强调组织纪律,严肃“老乡会”问题。在组织纪律上不能再打“擦边球”,对于公司内部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况,严格按照党规党纪予以处分,严惩不贷。4、强调廉洁纪律,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想腐”。做好廉洁教育,明确界限,对于原有的“模糊地带”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行为应当给予处分,严抓细节问题,从根本上提升党员干部廉洁意识。5、重视群众纪律,肃清“吃拿卡要”。切实从思想上提升党员服务意识、奉献意识,从根本上提升群众满意度,大力打击“小官大贪”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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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明确工作纪律,严抓“不负责、乱干预、泄秘密”问题。通过多种渠道,提升党员干部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增进党员干部责任心,从思想上杜绝治党不严、疏于管理等问题。7、严肃生活纪律,杜绝作风不正情况。注重党员干部提升自身修养,对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问题零容忍。篇三:组织和个人负面清单扣分标准(一)个人负面清单扣分标准1(二)区域公司部门组织负面扣分标准清单23(三)项目公司部门组织负面扣分标准清单45

      

      

    篇十六: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1

      组织领导

      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

      组织领导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

      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2

      选人用人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

      选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3

      正风肃纪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

      正风肃纪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

      4

      预防监管

      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的

      分析应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5

      支持保障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

      监督。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置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

      6

      管理示范

      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

      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34.未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5.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

      1

      贯彻

      要求办理。

      落实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及时研究安排部署。2部署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现状,未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5.未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督促

      3

      检查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各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未督促整改问题,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7.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

      选人干部,用人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4

      用人8.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

      亲、营私舞弊,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0.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11.确定拟任对象和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不听取分管

      选人

      4

      党委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用范围。

      用人

      12.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

      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3.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4.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纪律作风建设长效

      正风

      机制。

      5

      肃纪

      15.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6.未按要求强化对内控机制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对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重视、推动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

      预防

      险防控管理。

      6

      监管

      17.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支持

      18.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

      7

      保障

      多的单位,未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19.未主动加强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对重要问题线索未亲自阅示、督办,未及时排除纪律审查中的干扰和阻力,甚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阻碍问题线索处置和责任追究。

      20.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积极支持“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与党委副书

      支持

      记和纪委书记就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会商,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7

      保障

      21.未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和党委中心组专题学廉制度,未定期开展廉政调研,并组织班子成员

      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2.未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等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未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管理

      2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不到位,未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

      8

      示范

      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4.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25.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成员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贯彻1落实

      2.对巡视巡查、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主动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定期与纪委书记沟通并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研究4.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按要求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未及时督促问题

      2

      部署整改。

      5.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深入融合、协同推进;年初不制定工作方案,平时不抓好推进实施,年末不进行总结分析。

      选人

      3

      6.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用人

      7.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者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3

      选人8.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

      用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9.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10.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分管范围内未形成纪律作风建

      正风设长效机制。4

      肃纪11.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2.对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情况未主动进行监督。

      13.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管,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每年参

      预防加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未按规定每年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5

      监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4.未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内控机制建设,未组织开展廉政风险分析排查,未针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15.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按党委书记的委托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支持16.对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转交,甚至故意遮掩、包庇袒护、弄虚作假、干扰办案。6

      保障17.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分管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

      合。

      18.对纪检监督体制机制创新不积极支持,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三转”。

      19.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对“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党委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不正确执行集体

      决策。

      20.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

      7

      管理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示范21.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

      法依规行使权力。

      22.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基层党委(党总支)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统筹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1

      落实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

      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

      教育

      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2

      引导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8.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选人

      3

      用人

      9.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

      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0.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

      选人入选用范围。3

      用人11.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

      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2.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1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4.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监督

      15.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4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管理

      16.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7.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8.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

      究不力。

      19.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5

      20.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

      执纪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支部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

      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统筹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1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

      落实

      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

      教育

      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2

      引导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8.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9.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0.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1.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监督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3

      管理12.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4.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15.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4

      执纪

      16.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单位负责人)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组织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统筹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1

      落实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未主动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

      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落实情况报告。

      2

      选人4.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用人5.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

      教育6.未经常性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未按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引导7.未结合实际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8.抓内控机制建设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4

      预防

      监管9.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

      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10.抓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1.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支持5执纪12.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

      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3.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带头树立良好作风,未能主动管好自已和亲属。

      6

      示范14.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引领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15.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及时向党委提出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协助

      1

      落实

      2.对巡视巡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及时督促责任部门整

      改落实。

      3.未按规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向党委作工作汇报,未及时提请党委研究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重大问题。

      情况

      2

      4.未按规定每年两次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未及时将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

      报告

      意见建议。

      5.未督促党委、管委会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进行情况报告,未认真审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未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述廉,对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情

      督促况报告不及时审阅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未及时指导、督促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

      3

      指导

      7.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单位,纪委书记未会同党委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约

      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未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批评、督促整改。

      8.对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9.对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六项纪律”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疏于监督检查。

      10.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和“四风”问题不及时查处并通报曝光。

      11.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处理。

      1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按规定实

      监督

      4

      施监督;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把关不严,对有举报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组织

      检查

      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3.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相关规定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进行约谈提醒。

      14.对行政管理权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疏于监督检查,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施再监督不力,未及时纠正和查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行为。

      15.对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监督不力,未及时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内控机制建设有关事项,未能有效防控风险。

      16.对问题线索未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未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及相应的标准处置问题线索。

      17.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办理,对上级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不积极配合。

      5

      执纪

      18.对发现或收到的反映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者泄露有关

      审查

      问题线索信息。

      19.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和苗头性问题,未按规定采取约谈、函

      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实施教育提醒、谈话告诫、纠正处理。

      20.开展“一案双查”力度不够,对反腐败协调小组转交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认真查处。

      21.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到位,未全面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职责范围内出现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等情况。

      执纪

      22.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疏于督促、指导和监管,未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并通报情况。

      5

      审查

      23.未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舆情处置报告制度。

      24.对重大违纪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未及时进行剖析通报,未结合案例通报开展警示教育。

      25.未及时结合典型案件查找管理漏洞,未相应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

      26.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问责

      建议。

      27.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不力,对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未按

      问责

      规定实施倒查追责。

      6

      追究

      28.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

      问责建议。

      29.实施责任追究程序不规范,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提出的问责建议不符合规定。

      

      

    篇十七: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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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1

      组织领导

      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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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

      组织领导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

      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2

      选人用人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

      选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3

      正风肃纪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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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

      正风肃纪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

      4

      预防监管

      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的

      分析应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5

      支持保障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

      监督。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置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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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

      6

      管理示范

      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

      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34.未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35.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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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

      1

      贯彻

      要求办理。

      落实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及时研究安排部署。2部署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现状,未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5.未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督促

      3

      检查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各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未督促整改问题,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7.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

      4

      选人

      干部,用人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

      用人

      8.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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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营私舞弊,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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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0.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11.确定拟任对象和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不听取分管

      选人

      4

      党委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用范围。

      用人

      12.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

      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3.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4.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纪律作风建设长效

      正风

      机制。

      5

      肃纪

      15.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6.未按要求强化对内控机制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对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重视、推动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

      预防

      险防控管理。

      6

      监管

      17.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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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

      多的单位,未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支持

      7

      保障

      19.未主动加强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对重要问题线索未亲自阅示、督办,未及时排除纪律审

      查中的干扰和阻力,甚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阻碍问题线索处置和责任追究。

      20.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积极支持“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与党委副书

      支持

      记和纪委书记就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会商,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7

      保障

      21.未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和党委中心组专题学廉制度,未定期开展廉政调研,并组织班子成员

      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2.未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等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未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管理

      2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不到位,未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

      8

      示范

      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4.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25.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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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成员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贯彻1落实

      2.对巡视巡查、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主动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定期与纪委书记沟通并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研究4.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按要求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未及时督促问题

      2

      部署整改。

      5.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深入融合、协同推进;年初不制定工作方案,平时不抓好推进实施,年末不进行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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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人

      3

      6.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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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者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3

      选人8.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

      用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9.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10.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分管范围内未形成纪律作风建

      正风设长效机制。4

      肃纪11.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2.对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情况未主动进行监督。

      13.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管,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每年参

      预防加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未按规定每年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5

      监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4.未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内控机制建设,未组织开展廉政风险分析排查,未针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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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按党委书记的委托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支持16.对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转交,甚至故意遮掩、包庇袒护、弄虚作假、干扰办案。6

      保障17.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分管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

      合。

      18.对纪检监督体制机制创新不积极支持,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三转”。

      19.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对“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党委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不正确执行集体

      决策。

      20.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

      7

      管理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示范21.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

      法依规行使权力。

      22.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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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基层党委(党总支)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统筹1

      落实

      教育2

      引导选人3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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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8.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9.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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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

      选人入选用范围。3

      用人11.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

      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2.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1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4.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5.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监督

      4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管理

      16.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7.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8.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

      究不力。

      19.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5

      20.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

      执纪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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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支部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

      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统筹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1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

      落实

      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

      教育

      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2

      引导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8.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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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0.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1.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监督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3管理12.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4.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15.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4

      执纪

      16.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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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单位负责人)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组织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统筹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1

      落实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未主动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

      廉政建设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任落实情况报告。

      2

      选人4.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用人5.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

      教育6.未经常性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未按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引导7.未结合实际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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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抓内控机制建设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9.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

      4

      预防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

      监管

      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0.抓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

      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1.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支持5执纪12.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

      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13.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带头树立良好作风,未能主动管好自已和亲属。

      示范14.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6

      引领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15.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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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及时向党委提出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协助

      1

      落实

      2.对巡视巡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及时督促责任部门整

      改落实。

      3.未按规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向党委作工作汇报,未及时提请党委研究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重大问题。

      情况

      2

      4.未按规定每年两次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未及时将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

      报告

      意见建议。

      5.未督促党委、管委会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进行情况报告,未认真审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未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述廉,对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情

      督促况报告不及时审阅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未及时指导、督促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

      3

      指导

      7.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单位,纪委书记未会同党委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约

      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未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批评、督促整改。

      8.对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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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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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检查

      执纪审查

      9.对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六项纪律”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疏于监督检查。

      10.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和“四风”问题不及时查处并通报曝光。11.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处理。1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把关不严,对有举报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13.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相关规定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进行约谈提醒。14.对行政管理权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疏于监督检查,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施再监督不力,未及时纠正和查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行为。15.对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监督不力,未及时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内控机制建设有关事项,未能有效防控风险。16.对问题线索未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未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及相应的标准处置问题线索。

      17.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办理,对上级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不积极配合。18.对发现或收到的反映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者泄露有关问题线索信息。19.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和苗头性问题,未按规定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实施教育提醒、谈话告诫、纠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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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开展“一案双查”力度不够,对反腐败协调小组转交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认真查处。

      21.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到位,未全面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职责范围内出现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等情况。

      执纪

      22.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疏于督促、指导和监管,未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并通报情况。

      5

      审查

      23.未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舆情处置报告制度。

      24.对重大违纪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未及时进行剖析通报,未结合案例通报开展警示教育。

      25.未及时结合典型案件查找管理漏洞,未相应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

      26.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问责

      建议。

      27.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不力,对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未按

      问责

      规定实施倒查追责。

      6

      追究

      28.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

      问责建议。

      29.实施责任追究程序不规范,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提出的问责建议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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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十八: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以及不按要求执行。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组织推动落实。

      1

      组织领导

      4。未督促班子成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并逐一审定,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5。未按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两个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未及时研究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所属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7.未及时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未及时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8。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

      组织领导

      9.未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未按规定应用考评结果。

      10。未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1.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未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的情况。

      12.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13。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

      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2

      选人用人

      14。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

      入选用范围。

      15.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6。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3

      正风肃纪

      17。未严格执行“六项纪律”,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律执行情况疏于督促检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问题

      不到位,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提醒、制止,未严肃纠正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类行为.

      1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

      正风肃纪

      19.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20。未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经常性内容,在各类培训中未按规定开设廉政教育课程,未能坚持常态化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控和岗位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4

      预防监管

      21.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22.构建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不到位,对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力,不注重对已有监督成果的

      分析应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2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24。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未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5.不认真落实“两为主”的要求,不主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等规定。

      5

      支持保障

      26.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

      监督。

      27。对纪律审查工作领导不力,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预、阻碍问题处置和责任追究。

      28。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对纪检监察机关提交的立案意见或处理、处分建议,未在规定时间内研究并作出决定。

      29。未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等工作规则,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分权制衡的原则,未严格遵守党委、管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

      30。每年安排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或监督检查.

      31.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

      6

      管理示范

      不力。

      32。未按规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对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

      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甚至放任、包庇、纵容干部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33。未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

      34。未督促班子成员管好自已、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35。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导致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组织涣散,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

      责任主体:区党委书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

      1

      贯彻

      要求办理.

      落实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及时

      研究安排部署.

      2

      部署

      4.未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现状,未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

      督促

      5。未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未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和审议评价。

      检查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各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未进行指导并提出改进措施;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未督促整改问题,未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7.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

      选人干部,用人失察失误或者搞不正之风.

      4

      用人

      8。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

      唯亲、营私舞弊,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0。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11.确定拟任对象和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不听取分管

      选人

      4

      党委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入选用范围。

      用人

      12.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

      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13.不认真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未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4.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措施不得力,未形成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

      正风

      制。

      5

      肃纪

      15。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6.未按要求强化对内控机制建设的研究和指导,对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重视、推动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

      预防

      防控管理。

      6

      监管

      17.对班子成员和分管单位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谈话,对

      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支持

      18.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

      7

      保障

      的单位,未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19.未主动加强领导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对重要问题线索未亲自阅示、督办,未及时排除纪律审查中的干扰和阻力,甚至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阻碍问题线索处置和责任追究。

      20。不主动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积极支持“三转"和聚焦主业,不主动与党委副书

      支持

      记和纪委书记就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会商,不主动接受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7

      保障

      21。未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和党委中心组专题学廉制度,未定期开展廉政调研,并组织班子成员

      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2。未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等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未正确执行集体决策.

      管理

      2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不到位,未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

      8

      示范

      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4。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25。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区党委成员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安排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贯彻1落实2。对巡视巡查、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重视不够,不及时整改落

      实。

      3。未主动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定期与纪委书记沟通并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研究4。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未按要求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未及时督促问题

      2

      部署整改。

      5。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深入融合、协同推进;年初不制定工作方案,平时不抓好推进实施,年末不进行总结分析.

      选人

      3

      用人6.未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7。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者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3

      选人8.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

      用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9.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10.未严明“六项纪律”,未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分管范围内未形成纪律作风建正风设长效机制。4肃纪11.对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

      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2。对党委书记、副书记履责情况未主动进行监督。

      13。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管,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未按规定每年

      预防参加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未按规定每年对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5

      监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4。未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抓好内控机制建设,未组织开展廉政风险分析排查,未针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15。对收到的涉及廉政和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材料,未及时批转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未按党委书记的委托会同纪委书记对其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

      支持16.对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转交,甚至故意遮掩、包庇袒护、弄虚作假、干扰办案。6

      保障17。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在分管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

      合。

      18。对纪检监督体制机制创新不积极支持,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三转”。

      19。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对“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党委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或者不正确执行集体

      决策。

      20.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

      7

      管理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示范21.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当好廉洁从政和作风过硬的表率,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

      依规行使权力。

      22.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基层党委(党总支)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

      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统筹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1

      落实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有

      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

      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2

      引导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3

      选人

      8。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用人

      9.未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考试推荐、测评考察、民主票决等重要环节实施监督,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有关廉政和作风方面的意见。

      10。讨论选用事宜时,不听取分管党委(党总支)成员对拟任对象的廉政情况介绍,将存在廉政问题的人选列

      选人入选用范围.3

      用人11.未按规定查阅核实拟任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将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拟任人选违规提拔任用或

      者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12。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1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

      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4.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5。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

      监督

      4

      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管理

      16.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7。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8.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

      不力。

      19。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5

      20。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

      执纪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支部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区党委、管委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传达贯彻、研究部署、督促落实不力,或者对交办的党风

      廉政建设任务敷衍推诿、拒不办理.

      统筹

      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

      1

      落实

      3。未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未主动分析研究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未

      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

      4.未按规定每年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每年安排党支部开展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少于5次,未定期组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2次

      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2

      引导

      6。对“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力,对党员干部未广泛开展交心谈心。

      7。抓党风廉政教育不力,未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8.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

      9。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未深入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

      10。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作风建设措施不力。

      11。对单位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监督众利益和党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3管理12。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

      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3.未按要求健全内控机制,未及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内控机制制度建设不力.

      14。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落实或者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者责任追究不力.

      15。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

      支持

      4

      执纪

      16。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

      等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单位负责人)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对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组织落实不力,或者拒不办理以及不按要求办理.

      统筹2.对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认真整改落实。1

      落实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未主动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

      政建设状况,未有针对性地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并推进落实,未按规定每年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报告。

      2

      选人4.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

      用人5。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

      教育6。未经常性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未按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引导7。未结合实际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8.抓内控机制建设不力,未按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所属单位监管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薄弱环节。

      9.未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查纠不力;

      4

      预防对党员干部纪律执行和廉洁从政情况疏于监督管理,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到位,对发现的苗头性、

      监管

      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

      10.抓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力,落实惠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建设举措不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和党

      员干部形象的重大问题纠正不坚决、查处不及时。

      11。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告和移交,或者进行掩盖、袒护。支持5执纪12。不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工作

      不积极支持配合。

      13.未严格执行纪律并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未带头树立良好作风,未能主动管好自已和亲属。

      6

      示范14.未按规定开展廉政调研、讲廉政党课,未按规定向党委以及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引领责任制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15。未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法依规行使权力.

      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序号责任项目

      履责不力具体表现

      1。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未及时向党委提出改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协助

      1

      落实

      2.对巡视巡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等反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不及时督促责任部门整

      改落实。

      3。未按规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向党委作工作汇报,未及时提请党委研究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重大问题。

      情况

      2

      报告

      4。未按规定每年两次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未及时将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并提

      出意见建议。

      5.未督促党委、管委会按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进行情况报告,未认真审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未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未按规定每年听取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述廉,对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3

      督促

      报告不及时审阅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未及时指导、督促下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落实监督责任。

      指导

      7.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单位,纪委书记未会同党委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约

      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未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批评、督促整改。

      8.对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9.对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六项纪律”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疏于监督检查。

      10.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和“四风”问题不及时查处并通报曝光。

      11.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等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处理。

      1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不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未按规定实

      监督

      4

      施监督;对考察对象的廉政、作风情况把关不严,对有举报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组织

      检查

      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

      13.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相关规定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进行约谈提醒.

      14.对行政管理权运行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疏于监督检查,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实施再监督不力,未及时纠正和查处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失职失责的行为。15。对领导班子、职能部门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监督不力,未及时督促各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内控机制建设有关事项,未能有效防控风险。16。对问题线索未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未严格按照五类方式及相应的标准处置问题线索。

      17。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办理,对上级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不积极配合.

      5

      执纪

      18。对发现或收到的反映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不按规定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者泄露有

      审查

      关问题线索信息.

      19.未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和苗头性问题,未按规定采取约谈、函

      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实施教育提醒、谈话告诫、纠正处理。

      20.开展“一案双查”力度不够,对反腐败协调小组转交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不认真查处。

      21。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到位,未全面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职责范围内出现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等情况.

      22。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疏于督促、指导和监管,未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并通报情

      执纪

      5

      况.

      审查

      23.未认真落实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舆情处置报告制度。

      24.对重大违纪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未及时进行剖析通报,未结合案例通报开展警示教育.

      25。未及时结合典型案件查找管理漏洞,未相应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

      26。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问

      责建议。

      27。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案双查"不力,对应当承担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其他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未按

      问责

      规定实施倒查追责.

      6

      追究

      28.对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未实施责任追究或未提出

      问责建议。

      29.实施责任追究程序不规范,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或提出的问责建议不符合规定。

      

      

    篇十九: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3篇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第1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快全市交通运输部门由管理型政府部门向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转变,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方式,更好地推动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本意见所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梳理管理事项,公示依法暂时不予许可审批等事项清单,引导交通运输领域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对照清单自检,鼓励其作出适当的行为,从而提高投资进入的效率,全面实现交通运输部门由管理型政府部门向服务型政府部门的根本转变。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效能、塑造服务型政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将政府部门不能许可和审批等方面的信息提前公示给投资人,变许可和审批过程中的告知为事前公示,提前引导投资企业和个人减少盲目投入,大大减少行政投资人由于不熟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政策而造成的失当行为,从而减少行政争议,提高社会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扩大政府部门与民间沟通互动渠道,使政府的政策、决策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加切合实际需要,更加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二、组织实施(一)梳理公示"负面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实际,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审批方面的"负面清单"项目,研究制定各单位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于4月底前形成"负面清单"具体项目清单,5月底前汇总"负面清单"具体项目清单并在媒体上公示,听取意见,全面推行。(二)开展动员和学习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转变管理理念,切实增强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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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服务清单"管理模式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三)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

      工作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及时更新清单内容,全面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基本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项事关全局性的工作。为保障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法制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共同配合,保障推进工作的顺利实施。(二)积极探索,稳步推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种崭新的管理方式,各执法部门要联系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工作水平,抓住难点、热点、重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将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面导入到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去;要善于总结和积极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到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完善,确保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得实效。(三)加强指导,完善提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机构要承担起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职能,切实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领导体制。法制工作机构负责"负面清单"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承担总体推进、后续评估、组织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业务工作科室负责"负面清单"梳理上报工作,做好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总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第2篇20xx年9月底前修订形成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随着"放管服"改革走向深入,政策层面再次放出"大招"。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继续压减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等多个方面推出若干项具体举措,并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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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工,为接下来全国"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划出了重点。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放

      管服"改革是中国进入新时代以后政府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通过"放管服’改革,能够极大提升政府为市场、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作为政府改革的一个基本抓手,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未来,这种作用会越来越突出。"

      《方案》指出,20xx年9月底前修订形成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缩减清单事项,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此外,《方案》还明确,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去年12月,我国正式颁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xx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表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

      20xx年版本的《负面清单》包含4项禁止准入类和147项许可准入类,一共有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与试点版相比,事项减少了177项,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288条,清单长度进一步缩短。

      而根据本次《方案》的要求,下个月即将修订形成的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强调了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竹立家向记者表示,中国经济结构性转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从生产、加工以及资源型经济向高技术、服务型经济转型。"中国经济想要迈上一个新台阶,必须大力发展服务型经济。"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聚焦服务领域,有可能会在金融服务、咨询服务、物流服务等高端服务领域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给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带来更多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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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启动"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实行"证照分离"最主要的目的,是要解决企业面临的"准入不准营"顽疾。本次《方案》明确指出,20xx年底前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将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2020年下半年在全国推开。在竹立家看来,这等于为"证照分离"改革划定了时间表。过去一直是"先证后照",不少创业者为进入市场"跑断腿"。20xx年起,"先照后证"商事制度改革全国推开,拿"照"容易了,但五花八门的"证"实在太多,创业经营依然存在高门槛。《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梳理发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深化"放管服"改革时,明确提出将"证照分离"改革推向全国,重点是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也曾表示,一些地方营业执照立等可取。但"准入不准营"这个问题还没完全解决。"办照很快,后续办证很慢,企业没有办齐许可证开不了业。比如办餐馆,没有卫生许可证,就不能营业。"而本次印发的《方案》指出,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xx年底前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此外,《方案》还提出,要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第3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加快海南省外资企业集聚。10月26日,海南省多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ForeignLimitedPartner,简称"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明确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程序和经营范围,并从扶持政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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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共有五大亮点:一是"免联审",登记注册简便高效。不设联审机制,企业申请设立流程

      较短,所需提交材料较少。二是"七不得",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基金

      的经营范围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明确了"七不得",不在清单内的业务均可开展。同时通过采取例外的方式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基金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和进行企业债券交易的部分投资标的预留了空间。

      三是"零门槛",准入要求全国最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企业的登记注册无最低准入门槛要求。

      四是"无差别",内外资平等待之。对内外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的要求一致,且明确允许"内资管外资"和"外资管内资"的业务模式,灵活性较高。

      五是"优惠多",配套支持政策力度更大。从个人所得税、配套优惠措施和园区落地奖励等方面明确了优惠政策,同时,省金融监管局将积极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业务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企业将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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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十:清廉商协建设负面清单内容怎么写

     成功幸福与人生的负面清单作文

      女人话里家常都喜欢讨论婚姻,讨论家庭,讨论先生孩子,事业心强的女人还会分享彼此在商场职场中的心得体会,其实我个人觉得,幸福?成功?都是女人希望的,什么是幸福?自己感觉幸福就是幸福;什么是成功?你抓住了幸福就是成功!

      但如今,有一些女人自认为事业有成,自己能呼风唤雨,男人更是不在话下,正所谓一山难容二虎,如果真的是相虎相争,必然有伤,强势的女人也必然更喜欢强势的男人(当然也会有不喜欢强势的男人),这样的男人对于自己是一种激励,而男人也有的很喜欢强势的女人,认为可以助自己一臂之力,更重要的是自己能驾驭这样的强势女人,本身就是一种挑战,一种成功。如果强势的女人们在职场翻云覆水,回到家还这样,估计没有男人会受得了,不论是强势的还是不强势的。于是崔姐姐写了这本书,就是希望女人们可以正视自己的角色,懂得生活。

      生活其实并没有所谓的那么糟糕,看到满世界的“宁可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后笑”,好吧,我承认我们这代人已被残酷的现实蒙住了眼睛,真爱似乎不那么重要,幸福必定需要建立在物质之上。俗话说:“贫贱夫妻百是哀!”当今父母也都是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嫁个好人家,前提依旧是那个好人家要爱自己的女儿,同时最好是有稳定的物质基础,不让女儿嫁过去吃苦。前段时间的《裸婚》不也验证了当今新婚家庭的悲剧吗?有些时间,钱确实没有爱来得重要;但有些时间,光有爱没钱也是解决不了的!

      最终,崔姐姐告诉我们不论是什么?最重要的是自己,自己的成功需要自己去创造,自己的幸福也需要自己去把握,谁都界定不了。不论是有本事的女人,还是最普通平凡的女人,都有自己成功和幸福的权力,并且也能够获取成功和幸福。女人,生活在当今,本身就是比较辛苦,但如何痛并快乐者,在平淡的生活中寻找最大的成功和幸福,难道不是人生中值得雀跃的事情吗?

      你一直这么幸福,就是人生最大的成功!

      什么是负面清单制度

      1、负面清单一般是指一国以清单形式公开划定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范围。

      2、负面清单制度是对外投资协定谈判中产生的一个概念,2013年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美双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开展投资协定的实质性谈判。以这种模式进行谈判,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引发了对国内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新变革。

      3、我国对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高度重视。2013年11月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2014年6月份,《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2015年9月1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9日已由国务院印发并对外公布。

      什么是负面清单管理

      负面清单,通俗的说就是清单列出的你不可以做,其它的都可以做。

      正面清单就是清单上列出的你可以做,没列出的不可以做。自贸区负面清单相关具体内容,你可以参考自贸家网站去了解下。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一国政府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规定了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而除了负面清单上列明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投资活动都是许可的,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及要求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而国人开始接触负面清单则是从2013年上海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始的,最早来自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的文件,列明了对外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

      请问制定的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哪些

      实行市场准人负面清单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是政府管理的重大创新。

      三张清单三位一体,市场准人负面清单瞄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政府和市场的界线更加清晰;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和职责所在,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推动政府更好履行职责,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国务院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人。

      地方政府从当地情况考虑确需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今后凡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人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请问制定的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请问制定的负面清单和权力清单、

      实行市场准人负面清单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是政府管理的重大创新。

      三张清单三位一体,市场准人负面清单瞄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政府和市场的界线更加清晰;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和职责所在,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推动政府更好履行职责,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国务院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人。

      地方政府从当地情况考虑确需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今后凡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人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什么是负面清单管理模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

      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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