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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的新思路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0-29 16:12:02

    【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所面临的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金融改革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存在问题;对策

    距200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已经11年,其间,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一方面,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在整体上实现全面扭亏为盈,曾经面临严峻财务压力的信用社实现了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另一方面,分类指导和发展模式多元化成为现实。但现阶段,国家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还存在着很多和问题,下面对其具体说明。

    一、农村金融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撤并,支农服务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及县以下网点撤并力度较大,金融网点的大量撤并,在使银行业机构减少成本和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带来农村金融服务的弱化,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弱化影响日益显现。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没有金融机构,当地农户无法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办理业务要到十几公里以外的乡镇或县城,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和融资困难。

    (二)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三农”资金供求矛盾加剧

    目前,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大量农村资金流入其他领域,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的趋势。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主要有: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由于基层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权限缩小,难以发放贷款,大量存款因闲置上存。二是邮政储蓄“抽水”。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三是支农资金“农转非”。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当地中小企业贷款压力全部转嫁到农村信用社身上,形成事实上的支农资金外流,导致“三农”信贷资金的萎缩。

    (三)贷款利率定价固化,不利于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由县联社统一确定,基层信用社只能严格执行县联社制定的利率,没有利率定价的权限。这种简单的浮动利率式定价方法虽方便操作,但忽视了农村信贷市场对利率定价的需求,限制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开展。高利率虽然可以给信用社带来更大利润,但同时却使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加重了贷款农户负担,不利于支持“三农”发展。农村贷款需求多为生产性需求,具有收益低、不稳定的特点,高额利率往往会让农户对贷款望而却步,转而缩减经济投入或适当缩小生产规模,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四)金融服务手段单一,难以满足“三农”需求

    目前,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手段单一,经营的贷款业务主要包括短期农户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普遍存在期限短、金额小的特点,难以满足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二、对策

    (一)加大扶持力度,加快金融体制创新

    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内部的业务流程、核算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是以大中型企业、大项目为对象进行设计的,不适应农村信贷“短、小、频、急”的要求,需要引导金融机构在县乡建立“扶小”的专营服务机构,单独考核、独立核算,减少审批手续。

    (二)提高扶持效率,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通过多项政策的组合,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要抓紧出台林权、农业机械、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和宅基地等农村生产要素的确权、登记、评估、抵押、转让等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并且适当地降低相关环节的收费。农村信用社应盘活农村金融“生物链”,开发“公司+农户+信贷”、“保险+信贷”等多种信贷产品;农村信用社要因“物”制宜,在全国率先开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产品,只有这样的大胆尝试才能打破多年来农民“有房有地没法贷款”的僵局;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贴补力度。

    (三)完善扶持机制,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创新外部环境

    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既是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信用体系越健全,金融机构产品开发的约束条件越少,开发的思想解放程度越高,创新水平越高,开发的领域越广,贷款主体应用的也会更多更灵活。因此,要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使信贷双方建立互信机制,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吸引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四)规避扶持的风险,把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信贷与保险的合作,利用商业手段分散风险。 比如小农户可投保“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不需要抵押或担保,就能顺利地从银行或信用社获得贷款。 二是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保险在涉农借款人中的渗透度,扩大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林业保险、渔业保险品种。积极开展农民家庭财产、农房、农机、农村小额贷款借款人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为小农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有效提高保险在涉农借款人群中的覆盖度。三是鼓励小农户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小农户可以为自己贷款的抵押财产、经营的农业项目、家庭主要劳动力进行投保,以增强借款人的风险应对能力和信贷资产保全能力。四是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倡导、参与和建设,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因共同利益关系采用多种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引导发挥信用共同体的联合增信功能,促进形成政府政策性扶持资金投入、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涉农部门提供综合服务保障的多方联动机制,让更多的小农户受益。

    参考文献:

    [1] 李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 金融研究,2013(4)

    [2] 王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存在问题与分析[J].经济纵横,2012(4)

    [3] 马俪.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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