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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女性历史地位变迁的理性思考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0-26 15:18:02

    摘要:中国女性历史地位经历了风雨变迁,总体上一直偏低。从原始社会末期母权制被推翻后,女性地位从此没落。此后漫长的几千年里,中国女性一直被禁锢和边缘化。新中国成立后才有所好转,但仍不明显。究其原因,传统的社会性别文化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文化成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性别和谐”,因而从法律规范权利,教育改变观念以及就业提高独立等方面探求提高女性社会地位的有效途径。

    关键字:女性地位;社会性别文化;性别和谐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166-02

    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提到:“妇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¹,这句话揭示了女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联系。在人类历史漫长的母系氏族时期,女性曾占据着生产生活的主导地位,进入父系社会后,女性变为男性的附庸。女性地位的沦丧有漫长的历史过程。

    一、中国女性历史地位的风雨历程

    (一)原始社会—女性地位由盛转衰。

    在母系氏族时期,女性的地位很高。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主要靠女性从事种植、采集等生产活动来维持基本生活,男性处于闲散状态;二是由于女性的生理特征所决定的,她们是繁衍种族的承担者,直接影响到部落的持续。因此,无论是社会还是家庭生活中,女性都备受推崇。到了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性别分工开始发生改变,男性地位日益凸显,由此进入了父系氏族时期。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

    (二)奴隶社会—女性社会地位全方位沦落。

    正如马克思所说,妇女问题产生的根源是私有制。这个时期私有制的产生,使社会分工更加细化,男性开始承担起生产生活的主要责任,成为主要劳动力。女性的活动范围渐渐开始局限于家庭之中,生育及抚育子女成为成为她们的“应尽之责”,操持家务,相夫教子成为“妇道之始”。同时,妇女成为男性的奴隶和财产,可以随意地交换与买卖。

    (三)封建社会—女性地位十分低下。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女性的地位十分低下,状况极其糟糕。这个时期,各种男女不平等现象日趋成熟,成为合理的现象,甚至是“冠冕堂皇”的礼教律法。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面没有任何发言权,“朝堂之上无女子“,”后宫不得干政“,她们无法参与政治;她们不是一家之主,只是男子的“内人“;”女子无才便是德“,不提倡女性学习,女子无法参与文化交流与传播。女子被封建礼教束缚后,开始自觉地埋没自我。女性在夹缝中求生存。

    (四)新中国成立后—女性社会地位出现春天。

    五四运动翻开了中国女性发展新的一页,使女性地位实现划时代的变化。五四运动以来,马克思主义和西方文明开始传入中国,唤醒了国人心中的“自由、平等“意识,开女禁,兴女学,女性潜力得到展现,社会地位开始得到重视。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得到解放,女性的各项基本权利逐渐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承认。《婚姻法》的颁布使广大女性获得婚姻自由。《妇女权益保障法》给女性维权提供了一条正当途径。同时,女性开始参与政治生活,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有享受教育的权利。

    进入21世纪后,“男女平等“成为一种主流思想,”性别和谐“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倡导的,女性权利得到更多保障,女性地位得到更大提升。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仍会受到一些不平等待遇。

    二、中国女性历史地位的文化成因

    中国女性地位的变迁受多重复杂的因素所影响,但中国传统的社会性别文化是女性社会地位一直低下的重要文化成因。中国传统的性别文化是男性单一文化,产生根源是以男人为主体的父系社会。男性是家族的继承者,是家庭的决策者,而女性被排除在主体文化之外。这并非一朝一夕形成,有其深深的文化根源。

    (一)男尊女卑观念的形成。

    《周易》中载“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阳物也;坤,阴物也。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古人奉天尊地卑,阳尊阴卑为“天理”,从而推断出男尊女卑。西汉时期董仲舒大力推行儒家文化,用其束缚女性的行为。董仲舒提出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五常”将男尊女卑的妇女观更加系统化了。在那个封建的年代,曾著书立说的奇女子班昭却也认为男强女弱是两性天生的特质,女子本应顺从和恭敬,这是最大的美德。由此可见,“男尊女卑”虽由男性提出,但由于其毒害日深,很多女性由反抗压迫到自愿践行了。在“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下,出现了“重男轻女”、“母凭子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子嗣观念。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才有所减轻。甚至在农村落后地区依然盛行这一思想。

    (二)女性主内持家、相夫教子职责的界定。

    《诗经》中载“妇无公事,休其蚕织”,班昭也认为女子应“专心纺织,不好戏笑,诸齐酒食,以供宾客”²。当男人在谈治国平天下的理想抱负之时,在谈鸿鹄之志时,女人便在家料理家务,照顾孩子。“男主外、女主内”是封建时期最合理的家庭分工,“男耕女织”是最理想的生活写照。相夫教子是女性的又一天职,女人应该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在照顾丈夫,抚育孩子身上。抗金名将岳飞离不开少年时岳母对其精忠报国的教导,从此,这便成为一段佳话,广为流传。现如今在人们的观念当中,依然是男人应该在外打拼,女人应该在家相夫教子,这是他们的分工。女人因工作忽视了家庭便会成为众矢之的。“女强人”带有嘲讽的意味。

    (三)女性保守贞洁、从一而终的要求。

    《周易》曰:“妇人贞洁,从一而终。”古时候,贞洁便是女子的命,如果没有了贞洁,便会被封建礼教要了命。最初要求女子贞洁是因为私有制的产生,男性为了将财产准确无误的传给下一代。后世社会对女子贞洁越来越重视,宋代程朱理学将其天理化,主张妇女“从一而终”“守节终身”。明清时候,这一要求更加变本加厉,甚至违背人性。对于丈夫死后守身未嫁的女子,朝廷会颁发贞洁牌坊以示獎励。这是封建社会里,女性能为家族谋求荣誉、光耀门楣的为数不多的途径之一。

    (四)“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说教。

    中国历来重视教育,孔子时期便有私塾,后来兴办了各类官学和私学,但接受教育的只能是男性。他们能够通过奋发图强,考取功名,实现抱负,光耀门楣。女性却没有机会接受正规的教育,识字的都少有。有机会接受到的家庭教育也无非是《列女传》、《女戒》、《内则》等书,教育女性如何恭敬长辈、顺从丈夫、教育子女等。即使是才华横溢的班昭,她所著的《女诫》确立的“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以及”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的”四德“成为妇女行为的尺度,禁锢了她们的追求。她对”才学“只字未提。诸如”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谬谈局限了女性的目光,将她们禁锢在封闭的世界里,无知愚昧,任由他人摆布。

    封建社会里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教条禁锢了女性的思想,限制了她们的追求。同时,”缠足“等无人性的陋习摧残了女性的身体,使她们成为男性审美的牺牲品。

    三、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路径

    经过两千多年的变迁,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得到了解放,但只是形式上的解放。目前女性的总体状况有所好转,但依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要实现“性别和谐“,我们可以从法律法规、女性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下手。

    (一)健全法制法规保障女性权益。

    法律是保障妇女权益的最根本的武器。新中国成立至今在女性地位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绩很大部分取决于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了妇女的权利。建国后,因为国家对女性生存和发展的极大重视,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妇女权益作了明文规定。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并将男女平等定为了一项基本国策。从1950年至今,我国婚姻法经历了四次变动。新婚姻法是广大女性获得解放,获得了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的权利,每一次的修订更加符合社会实际,从更细化的角度保障了妇女的权益。纵然法律已从一些方面保障了妇女权益,但我们不难发现,我们的身边依然存在着劳动机会男女不同、重婚、家庭暴力、重男轻女等现象,影响妇女地位的种种障碍还并未消除。

    因此,我们依然要把握好法律这一重要抓手,协同国家各相关部门,多管齐下,共同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国家立法部门应该完善好现有法律制度,对于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妇联组织可通过宣传、信访、监督等途径,积极开展妇女的维权工作;新闻媒体应发挥舆论的力量,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将新法规传递给每一个人,将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惩不贷公之于众;每一位妇女也要行动起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公民。

    (二)加强女性教育提高综合能力。

    女性教育是女性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女性通过教育获得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具备同男子一样的竞争力,也是真正实现男女平等的关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女性受教育情况不容乐观。有调查显示:我国目前18岁至64岁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年,西部农村妇女受教育状况更差³。更加不容忽视的是,我国农村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女孩入学率低,女性教育两极分化相当严重,城乡差别极大。这些问题都是我们提高女性社会地位的绊脚石。

    要解决这些问题是一项长久的工程。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西部、农村等落后地区的精准扶贫程度,将“九年制义务教育“真正普及和推行下去,确保贫困的适龄孩子能上学,达到扫盲和教育的目的。其次,我们要宣传和树立”男女平等“和”性别平等“的观念,加强农村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意识,缩小城乡女性教育两极分化的差别。再次,我们应该鼓励城市下岗女职工再就业教育,让她们在劳动中获得快乐。最后,我们还应加强女性的参政议政意识的教育,发挥好自己的参政权利,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要,做一个积极参政的公民。

    (三)倡导就业公平发展女性事业。

    长期以来,“男主外、女主内”,男性在外赚钱养家,女性在家相夫教子,看起来理所当然。事实上,这正是男女不平等局面的开端。女性一旦失去劳动机会,就会经济依附于男性,进而人身依附。当今女性社会地位提高,与其经济依附程度减低有关。但是女性经济依附依然严重,尤其是广大农村。这与女性的就业密不可分。女性是当今社会创造社会财富的一个重要群体,她们有着女性特有的细致,周全。但女性就业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摆在首要位置的是我国企业招聘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很多岗位只面向男性,或者男士优先,这是企业为增强竞争力的无奈之举,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女性的就业率。“男女不平等”的招聘会造成就业行列的恶性循环。另外,我国实施的男女退休不同岁政策,女性提早退休会造成劳动资源的浪费,并且女性退休工资要低于男性。因此,政府应积极作为,杜绝企业招聘和择业中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现象,使女性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劳动能力。另外,政府应出台更加完善的退休政策,使劳动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最后,女性应该加强知识技能学习,提升自己的涵养,增强自身在招聘中的竞争力,同时,可以发挥自身特长,积极创业,获得更多的财富与更高的社会地位。女性只有经济独立了,人身才能独立,社会地位才会提高。

    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落后的传统观念依然存在于人们的脑海中,影响着人们的看法,决定着人们的做法。要真正做到“男女平等”,至少人们要从心底里真正认同男女应该平等。“男人”和“女人”,去掉前面的定语,他们都只是人。因此,我们应该摒弃传统观念,男女双方,社会协同,努力创造一个“性别和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

    [2]班昭.女诫[M].华侨出版社.2011.

    [3]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EB/OL].中国政府网http://wszb/zhibo479/2011-10-21.

    作者简介:张丛(1993.04-),女,汉族,湖南長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士,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女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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