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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分类表》对古籍分类的意义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0-21 20:30:03

    摘 要 古籍分类是古籍整理工作中的首要且重要问题,我国古籍分类历史悠久方法众多。《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分类表》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继承并发扬了传统的四部法,成为更完善的六部法,具有重大意义,但同时分类法中也有一部分不足需要完善。

    关键词 《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分类表》 古籍 分类 四部法

    中图分类号 G255.1 文献标识码 A 收稿日期 2017-07-02

    古籍是指过去历朝所留下的书籍,是中国古代的图书,又被称为典籍、文献。古籍中记录着绵延数千年的华夏文明,是我们珍贵的财富。

    对于古籍保护整理工作,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并且组织开展了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开放了全国古籍普查平台,来对各个收藏单位的古籍进行摸底记录,以期对全国古籍进行系统性的整理以及开发、利用。

    一、古籍分类的沿革

    在古籍整理工作中,古籍分类是首要面临的工作,而且也是古籍整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我国的古籍从数量到种类都十分的繁多,而且古籍分类的问题也是从古至今一直不断研讨的一个问题。古籍分类法最初是由西汉的刘向刘歆父子所提出的“六分法”,这一分类法在《七略》中被完整地记录了下来,并且根据《七略》,刘向刘歆父子将当时的书籍进行了编目整理,整理出了目录《别录》。《七略》和《别录》创造了中国目录学的先河。虽然这两部书在唐以后均已亡佚,但是在《汉书·艺文志》中保留了《七略》的绝大部分,使我们今天可以看到我国目录学的这一基础。魏晋南北时期,荀勖编纂的《晋中经簿》将书籍改分甲、乙、丙、丁四部,亦称经、子、史、集四大类。“六分法”开始向“四分法”过渡。李充编纂的《晋元帝四部书目》中更换乙、丙两部的次第,使甲部纪经书,乙部纪史书,丙部纪子书,丁部纪集书。唐代魏徵将书籍分类分为四部四十类,冠以经、史、子、集之名,并将释道两家的书籍附录在后,编成《隋书·经籍志》,自此以后经史子集的四部分类法一直在中国目录编纂中占主导地位。虽然也有一些目录学家和藏书家提出过对于四部法的改进甚至是新的分类方法,如南朝齐王俭的《七志》,梁阮孝绪的《七录》,南宋郑樵的《通志·校雠略》等,但是这些毕竟都是一家之言,都没有从根本上撼动四部法的分类地位。到清乾隆时期,《四库全书》的编纂更进一步完善了四部法,将书籍分为四部四十四类,使四部法更加成熟。然而随着我国进入了新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对于图书分类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在新中国建国后,编写制定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图法使用字母与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号码,基本采用层累制编号法,但是其分类方法对于古籍来说有一定的欠缺。中国由于独有的学术发展脉络,其典籍内容经常会文史哲不分,这样是和中图法有一定的冲突的。然而传统的四部法由于历史的发展,其典籍覆盖面不完整,并不能完全使古籍很好地分类,于是一种更好更适用的古籍分类法迫在眉睫。随着开展《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的编纂,一场目录学的学术之争悄然蔓延。究竟是使用《中图法》还是传统的四部法成为学者争论的焦点。随后在21世纪初开始编纂的《中国古籍总目》中,采取了五部法,即在进一步完善传统的四部法基础上,又增加了丛书部[1]1。2007年,文化部开展了全国古籍普查工作,并且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建立了古籍普查登记系统平台。那么在登记平台的时候,该如何对古籍进行统一、规范的分类,是全国所有与古籍相关的工作人员注重的焦点。于是根据这些情况,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编写了《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分类表》,并以此作为全国古籍普查平台的分类标准。

    二、《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分类表》的特点[2]1

    《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分类表》是在四部分类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修改、增加后所完成的,既保留了中国传统的四部分类法中的经史子集四部,又调整修改了其中不合理的内容,并且增加了四部法所欠缺的未收录的书籍类别,力求使全部的古籍内容都可以被分类法囊括进来,是中国目录学的又一重要发展。

    1.将全部古籍共分为六部。四部分类法中将古籍分为经史子集四部,但在分类表中将原四部分类法中的子部类书和丛书合并组合成新的类丛部,是基于这两种书的共同特点,即这两种书籍都不止包含了一个部,存在两部或两部以上的内容,故分类在一起,而且新增加了新学部。基于清末社会的现实,西方科技思想等大量涌入清末学术界,出现了许多关于西方新科技、新思想、新文化的书籍,这些在此前的中国书籍中都不曾出现,用传统的四部法分类并不合适,因此特增加新学部来收录这方面的书籍。在《中国古籍总目》中将这部分书籍归于子部新学类,其实并不十分合适。新学的范畴十分的庞大,西方诸国的语言、历史、现代科学、现代技术等方方面面全部都有涉猎,因此单分成一个部更为合适。这样,传统的经史子集四部和新增的类丛部、新学部组成了分类表的六部主体。

    2.增加四部分类法中不曾收录的类别。增加了每部的丛编类,用以涵盖本部的汇刻丛书。经部增加了谶纬类,并在群经总义类中增加了石经属。史部增加了史表类和金石类,地理类中增加了方志之属。子部增加了工艺类。集部增加戏剧类和小说类。

    3.调整了四部分类法中的不当之处。经部中对礼类进行了细致划分,分为周礼类、仪礼类、礼记类、大戴礼记类、三礼总义类;春秋类细致划分,分为春秋左传类、春秋公羊传类、春秋榖梁传类、春秋總义类;五经总义类改为群经总义类。史部中正史类和别史类合并为纪传类。子部杂家类进行了细致划分,分为墨家类、名家类、纵横家类、杂家类、杂著类;释道两教以及其他宗教的书籍合并为宗教类,归于子部。集部词曲类分开,分别为词类和曲类。

    由以上的调整内容不难看出,分类表对于古籍的分类标准越发趋于广泛化、细致化。在涵盖书籍内容的方面,范围不断扩大,力求可以涵盖绝大部分的传世文献。从《四库全书》编纂成功之后,学者们就在四库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增加书目,尤其是史部的增加更为明显,从起初的只有各正史、别史的基础上,不断加入方志、金石等内容,使史部的资料进一步丰富。集部增加的小说类,区别于子部小说家类,收录的是历代的文言、白话、长篇、短篇小说,使这一部分的文学作品有了更加准确的分类。在具体设置分类类属的时候,传统的四部分类法只包含四部四十七类,但是分类表中多达六部八十三类,每类下还划分有具体的各属,部分类属下还有第四级划分。这样的划分,既将原来并没有纳入四部的书籍大量纳入到分类体系中来,又将原有的书籍更加细致地分开,可以使检索更加快速、准确。

    三、《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分类表》的不足

    在使用《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分类表》进行古籍分类时,还是发现了一些欠缺的部分,给分类整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惑。

    1.个别书籍在分类表中无法找到类别。如董仲舒的《春秋繁露》,此书在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归于春秋类的附录之中。此书是董仲舒的著作,董仲舒为西汉今文经学家,专治公羊学,根据《汉书·董仲舒传》中记载:“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十余万言,皆传于后世。”[3]2525蕃即繁,由此看《春秋繁露》其实是解释《春秋》的书籍,按分类应归入经部春秋公羊类。但是我们研读《春秋繁露》内容时会发现,书中除了释义《春秋》部分之外,在每篇后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阐述董仲舒的一些政治和哲学思想,在书中他提出了以天人感应为核心的哲学理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的伦理思想等等。在古籍分类中,这些阐述自己的政治哲学思想的书籍一般归于子部,属于诸子的部分。虽然现代认为此书应是后世整理董子的著作,将原本释经的《蕃露》、《玉杯》等,和他的一些政治哲学思想的文章共同整理成现在传世的《春秋繁露》,因此这本书出现了一种分类时十分特殊的情况。就笔者在普查平台上所见,《春秋繁露》的分类各不相同,有的在经部春秋公羊类,有的在子部儒家类,还有的只是简单地归入经部或子部,未进行下一级分类。在《中国古籍总目》中,此书自成一属,列于春秋类的附录之中,笔者认为此法较为合适。

    2.缺少每类的丛刻属。虽然分类表中增加了每部的丛编类,但是个别分类下还有自己类内的丛刻,如经部小学类、史部金石类等,这些类目中其实包含了各种本类的丛书,但是却没有应有的丛刻分类。

    3.存在分类重复、一书二分的情况。

    (1)史部/政书类/军政之属/边政,释例:凡研究边防(江防、海防、陆防)之书,如明卜大同《备倭图记》、明胡宗宪《筹海图编》、清姜宸英《江防总论》等入此。

    史部/地理类/防务之属/海防,释例:凡专记海防之书,如明胡宗宪《筹海图编》、清姜宸英《海防总论》等入此。

    史部/地理类/防务之属/江防,释例:凡专记江防之书,如明郑若曾《江防图考》、清姜宸英《江防总论》等入此。

    史部/地理类/防务之属/陆防,释例:凡专记陆防之书,如清黄焜《边防三事》、清郑观应《边防危言》等入此。

    (2)史部/政书类/掌故琐记之属,释例:凡杂记政事得失或物名制度之书,如汉伏无忌《伏侯古今注》、汉蔡邕《独断》、宋叶梦得《石林燕语》等入此。

    子部/杂著类/杂考之屬,释例:凡杂考四部之书,如汉班固《白虎通义》、汉蔡邕《独断》、唐李匡乂《资暇集》、唐李涪《刊误》、宋王应麟《困学纪闻》等入此。

    子部/杂著类/杂说之属,释例:凡杂论学术之笔记体之书,如汉王充《论衡》、汉应劭《风俗通义》、宋沈括《梦溪笔谈》、宋叶梦得《石林燕语》等入此。

    (3)子部/杂著类/杂品之属,释例:凡品论书画、古玩、器物之书,如宋周密《云烟过眼录》、明高濂《遵生八笺》、明张应文《清秘藏》等入此。

    子部/艺术类/总论之属,释例:凡综论艺术之书,如宋黄伯思《东观余论》、宋周密《云烟过眼录》、元汤允谟《云烟过眼续录》、清胡尔荣《破铁网》、清徐康《前尘梦影录》等入此。

    (4)子部/杂著类/杂纂之属,释例:凡摘录古书以成编之书,如唐马总《意林》、宋曾慥《类说》、宋江少虞《事实类苑》、明陶宗仪《说郛》、清姚之骃《元明事类钞》等入此。

    类丛部/丛书类/汇编之属,释例:凡收录两种以上跨部类子目之丛书,如宋左圭《百川学海》、元陶宗仪《说郛》、明范钦《范氏奇书》、清乾隆纂修《四库全书》等入此。

    由以上各例可以看出,由于分类所涵盖的书籍量大幅增加,因此在分类表的编排方面增加了更多内容,并且分类愈加详尽。在这种情况下,难免出现了一些重复性的分类,每一类的书籍,根据分类的角度不同,可以归入到不同的类别之中,这时就需要选择一个相对更加合适的角度来为书籍进行一个固定的分类,一书两分会造成一定的编排混乱,并不能很好地系统地整理古籍。而这种情况,在子部/杂著类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分类表中对于杂著类释例为:“凡《四库全书总目》’杂家类’下‘杂学’外杂考、杂说、杂品、杂纂、杂编之属均入此类。”本身这个类别收入的就是类别并不十分明晰的一些书籍,而在我们细化分类之后,这些分类不明晰的书籍中一部分可以找到自己更准确的分类位置,笔者认为这部分书籍不应再分入杂著类中。

    《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分类表》的出现,使古籍分类工作有了较为完善的、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基本解决了古籍整理工作中的分类难题、各单位分类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使古籍普查工作得以顺利展开全面进行。对于藏书量较小、起步较晚的图书馆来说,分类表可以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直接、细致、明确的分类方法,在考虑本馆的情况下采取一至二级分类即可。对于藏书较多的,也可以为进一步细致的分类提供更加细化的三级乃至四级分类,能起到更好的引导作用。但是分类表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尤其是部分书籍因分类细化而导致的一书多分,可能在工作中造成一定的困扰,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再进一步研究判断,会造成一定的额外工作,希望未来可以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参考文献

    [1]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全国古籍普查平台分类表[C].北京,2010.

    [2]中国古籍总目编纂委员会.中国古籍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3]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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