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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传统文化对党员干部家风廉政建设启示(全文完整)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7-26 13:54: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传统文化对党员干部家风廉政建设启示(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优秀传统文化对党员干部家风廉政建设启示(全文完整)

     

     优秀传统文化对党员干部家风廉政建设的启示 中国悠久的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积极借鉴历史上优秀的家风廉政文化,对于今天进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然,今天的社会与古代社会有很大差别。因此,借鉴历史上优秀的家风廉政文化,应充分挖掘其本质内涵及一般规律。

     (一)家庭层面——涵养家风 家不治,难理政;风不正,则气必邪。家庭是家风的承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

     1、做表率。“欲影正者端其表”。在一家一族当中,领导干部往往是顶门立户的“掌门人”、子女亲属的“领头雁”,其一言一行都是家规的模板、家风的旗帜。要想家风优良,领导干部就必须增强党性修养,做合格党员。党性修养,既包括“修”又包括“养”:“修”要求领导干部做好“减法”,即必须落细落小,注意修枝剪叶,将自己思想上不合党员标准、行为上不合纪律规矩的东西去除,时时事事不逾规矩不破底线;“养”则要求领导干部做好“加法”,即必须使自己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时时处处注意培养高尚情操。领导干部唯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真正做到既坚守底线,

     又追求高线,才能为自己在党纪国法和理想道德之间撑开一片广阔而安全的政治空间,同时,也使自己成为亲属和身边人德行的标杆。

     2、立家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良好家风的形成离不开良好的家规。领导干部对子女亲属的管理有时难以靠制度的“硬制约”,这就需要借助家规家训的精神力量和道德力量来加以约束。好家规的制定:一要定边界。边界亦底线,家规的制定重在为自己和家庭成员的行为划定不可逾越的底线。领导干部应根据权力清单的范围和要求,制定家庭的责任清单,明确家庭成员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对配偶标出“红线”,形成共识;对子女划设“禁区”,共同管理。二要近实际。“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好家规的制定,既要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形势相关,也要与领导干部家庭自身实际密切相连。

     3、常管教。“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良好的家风需要领导干部及其家人共同培育,每一位领导干部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涵养好家风,一要重教育。领导干部应当结合党规党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抓好对身边人的经常性教育,要讲清纪律、讲清法理、讲清后果,帮助他们算好“经济账”和“政治账”,“眼前账”和“长远账”。二要早预防。防止家风败坏要从“内部监督”开始。领导干部应当秉承“严管厚爱”的理念,善于见微知著,善察家属异常之举,善听坊间说长道短,及时纠正配偶之失,

     杜绝子女之过,做到防微杜渐。此外,家庭成员之间也应经常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制约。三要严惩戒。家规不硬,家风不严。领导干部讲亲情,但更要讲原则,对于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或以权谋私的行径,就必须公私分明、“六亲不认”,对那些已然违法乱纪的,一经发现就应当严肃处理,不“搞变通”“打折扣”。

     (二)社会层面——关注家风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领导干部的家风,决定着家庭或家族的成败荣辱,也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建设良好家风应当托起社会责任。

     1、注重历史传承,坚持高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抓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在加强党性修养的同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中,要把那些承载着中华文明传统基因的古贤圣人和先辈先烈的家风家训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家规家训的历史传承”等专题活动等作为创建载体,弘扬好家风、培育好家风。以纪检监察系统为例,近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客户端推出专题“中国传统中的家规”,带人走进那些充满温情和智慧的传统家规等活动,努力营造以好家风涵养好党风的良好氛围。

     2、密切联系实际,深入接地气。“治国之道,实由家治也”。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相生相成,相互促进。作为是非善恶的判断标准和社会遵循的行为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念已耳

     熟能详。但自上而下地对社会实施道德教化难免使得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变成机械说教,对于普通群众来说,也许“高大上”是最为直接的感觉。能够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变得具体鲜活的家风家教亦是如此,如果不接地气、脱离群众基础,也将会失去生命力。在工作实践中,要善于将抽象的核心价值观与具体的家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用贴近百姓的故事、带着温度的事例入情入理,才能弘扬好家风,展现核心价值观内涵;要将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到家风建设之中,确保家风建设学有标杆、行有示范、赶有目标,真正让家风和核心价值观找到共同点和契合点,在接地气上见成效。

     3、完善宣传激励,弘扬正能量。历览前贤国与家,“好家风”我们从来不缺,缺少的是如何最好地去弘扬去传承。对此,首要的工作是有效整合现有宣传平台资源,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升温”的积极作用,深入挖掘和宣扬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先进典型,走街串巷、走村窜户传播“好家训”宣扬“好家风”,带动“同频共振”。除了宣传,还应注重社会激励,要广泛开展“贤内助”“廉内助”“廉洁家庭”“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好家风”“好家庭”,唤醒领导干部“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共识,让“最美家庭”遍地开花。

     (三)监督层面——护航家风 监督是对领导干部最大的爱护,也是对领导干部家庭最好的保护。实践证明,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构建良好家风,

     既要发扬领导干部的自律,还必须形成具有实际约束力的监管机制。

     1、强化监督力度。201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重视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把它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有关情况。”一要凸显职能作用。作为干部监督的主管部门,组织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政法、公安、检察、法院、审计、信访等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同联动,重点强化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处理违规违纪问题。二要拓宽监督范围。要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实施监督的有效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亲情圈”的全面考察,让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组织监督下,实现“全天候”“全天时”的动态化监督。

     2、创新监督方式。家风腐败并非一般的腐败。家风腐败主体的多元性、方式的隐蔽性都决定了预防此种腐败必须有新思路新举措,以使监督显得更加灵敏、管用和有效,形成良好的态势和工作局面。一要用活党内监督。要把强化党内监督摆上更加重要位置,用活用实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二要实现常态走访。要将家庭与家风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日常考察的重点内容,

     把领导干部家属和子女纳入监督视野,经常性开展“家访巡查”,走访领导干部家属子女所在单位、社区及居民,把家属子女的平时表现作为组织监督的重要内容,以便于实时监督预防家风不正、家庭腐败的发生。

     3、突出群众参与。“群众监督最有力”。多年的实践证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是我们党各项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保证。家庭腐败不同于其他腐败,往往成为组织监管的盲区。因此,在领导干部家风建设上,既要不断完善党内监督,还应广泛吸纳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一要努力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坚持以公开促廉洁,主动公开领导干部的财产以及各种可能影响廉洁从政的情况,为人民群众监督铺开道路;二要坚持群众评判,积极探索干部作风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办法,引入作风建设群众评判机制,定期开展作风建设满意度测评,并认真征求群众对家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三要增强群众监督的约束力,在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绩效考评、履职考察等工作中,要将群众的意见,特别是领导干部邻里乡亲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提升群众监督的刚性。

     (四)制度层面——支撑家风 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靠严格的制度规范防患于未然。领导干部家风不正的根源在于滥用权力,树立良好家风,关键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一系列包括预防和惩

     处在内的反腐败制度来规范、监督、约束、制衡权力,保证领导干部家风沿着健康向上的轨道运行。

     1、实现制度全面覆盖。当前,虽然涉及规范领导干部权力的“制度真空”领域还有不少,但值得肯定的是,相关反腐败制度建设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部署稳步推进。加强制度建设要有“治未病”的思维,今后一段时期,在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的等已有制度基础上,应当着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任职等回避制度,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财产定期申报及公开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首次把领导干部的家风纳入改革的视野,列为监督检查的必备项目,这既是一种创举,也是一个新的开始。

     2、增强执行可操作性。制度的规定越细越严,既便于操作执行,也将对领导干部的“治家”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制度建构的基础上,应当改变当前原则要求较多、程序规定较少的现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具体措施,在“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方面下硬功夫。现阶段,对于发挥重要监督作用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要打好“补丁”,一方面,应当制定出台对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对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另一方面,应当制定出台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开展申报登记的约束措施,定期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纠正查处发现的问题。

     3、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家风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必须推动领导干部家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一要把家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要重视在全面推行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的基础上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同时,还应注重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特别是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做到正反教育两相宜。二要坚持“家庭美德”作为干部考察内容。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在贯彻落实《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干部“德”的考评体系,将领导干部家风考评特别是个人品德、家庭美德、家属意见等内容纳入绩效考评机制,贯穿于干部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各个环节,作为干部提拔使用、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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