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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外商投资合同(汇总18篇)(精选文档)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4-01-01 11:16: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外商投资合同(汇总18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最新外商投资合同(汇总18篇)(精选文档)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外商投资合同篇一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劳动法规和政策,聘用_______(乙方)为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生效后前_______月为试用期。合同有效期采取下列第几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七条变更、解除或终止)。

    2.合同期限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岗位与职责任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本职位的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可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或依照合同约定可调整乙方工作,同时甲方可依乙方的工作表现按规定给予奖惩。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个工作日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政府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工资形式执行: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位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2.甲方每月如期以货币发放工资。

    3.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岗位)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不低于乙方停工前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70%的标准,发给乙方停工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患职业病及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甲方按本市社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发给工伤生活费和报销医疗费。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女工孕期、产假期及哺乳期等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等各种保险福利待遇。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以及非因工伤亡,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发给乙方亲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优抚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等。

    4.合同期内,甲、乙方须按照本市政府的规定,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交缴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六、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甲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规程的教育培训。

    4.甲方执行政府有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

    5.乙方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乙方有权拒绝违章的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续订、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或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送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按规定应予辞退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4款各点规定;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在怀孕、产假和哺乳期间;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休假期间。

    6.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经政府劳动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数额和如期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

    (5)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人中等专业学校全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7)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八、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1.除试用期内或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3)、(4)以及第6款(1)、(2)、(3)、(6)规定可构成立即解除合同外,其他情况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都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通知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实得工资的日平均数计算补偿。

    2.除本合同第七条各款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违者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及本合同规定向对方赔偿。

    乙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人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或住房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3.经甲方培训或由甲方出资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人员,服务年限少于培训合同规定时间的,除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1)、(2)、(3)、(4),第4款(1)、(2)、(5),第6款规定情况外,应按合同期和甲方实际支出费用剔除已服务年限递减赔偿。

    本合同终止时间早于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终止时间的,以培训合同终止时间为准。

    九、甲、乙双方所订合同期满甲方不再续订的,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满甲方提出新的合同条件和侍遇均不低于原合同而乙方不愿意续订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2)、(5)所列情况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甲方应按本市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属长七条第4款(5)的,还需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辞职,除本合同第七条第6款(2)、(3)、(4)、(6)所列情况外,或甲方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1)、(3)、(4)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均可不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

    十、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本市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享受失业救济的手续,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退职)等手续。

    十一、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本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双方需明确的其他事项(含双方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资合同篇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xx和xxxxx省(自治区、____市)xxx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xxx;xx编码:xxx;法定代表人:姓名:xxx;职务:xxx。

    xxx(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xxx;xx编码xxx;法定代表人:姓名:xxx;职务:xxx。

    根据中华xx和xx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xxx,面积为xxx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xxx(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xxx元人民币,总额为xxx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xx和xx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xxx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________年后根据国家(或xxx省(自治区、____市)xxx(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xx行帐号内。xx行名称:xxxxx行xxx分行,帐户号xxx。

    甲方xx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xxx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xxx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xxx,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xx和xx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xxx%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xx和xx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xxx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xxx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xx和xxxxx省(自治区、____市)xxx市(县)签订。

    乙方(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xxx(签字)

    外商投资合同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xx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xx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________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xx账号内。xx名称:xxx,账户号____.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xx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xx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xx____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资合同篇四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劳动法规和政策,聘用_______(乙方)为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生效后前_______月为试用期。合同有效期采取下列第几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七条变更、解除或终止)。

    2.合同期限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岗位与职责任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本职位的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可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或依照合同约定可调整乙方工作,同时甲方可依乙方的工作表现按规定给予奖惩。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个工作日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政府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工资形式执行: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位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2.甲方每月如期以货币发放工资。

    3.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岗位)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不低于乙方停工前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70%的标准,发给乙方停工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患职业病及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甲方按本市社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发给工伤生活费和报销医疗费。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女工孕期、产假期及哺乳期等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等各种保险福利待遇。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以及非因工伤亡,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发给乙方亲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优抚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等。

    4.合同期内,甲、乙方须按照本市政府的规定,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交缴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六、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甲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规程的教育培训。

    4.甲方执行政府有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

    5.乙方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乙方有权拒绝违章的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续订、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或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送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按规定应予辞退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4款各点规定;

    (3)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以及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非因工伤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在怀孕、产假和哺乳期间;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休假期间。

    6.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经政府劳动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数额和如期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

    (5)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人中等专业学校全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7)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八、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1.除试用期内或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3)、(4)以及第6款(1)、(2)、(3)、(6)规定可构成立即解除合同外,其他情况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都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通知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实得工资的日平均数计算补偿。

    2.除本合同第七条各款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违者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及本合同规定向对方赔偿。

    乙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人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或住房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3.经甲方培训或由甲方出资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人员,服务年限少于培训合同规定时间的,除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1)、(2)、(3)、(4),第4款(1)、(2)、(5),第6款规定情况外,应按合同期和甲方实际支出费用剔除已服务年限递减赔偿。

    本合同终止时间早于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终止时间的,以培训合同终止时间为准。

    九、甲、乙双方所订合同期满甲方不再续订的,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满甲方提出新的合同条件和侍遇均不低于原合同而乙方不愿意续订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2)、(5)所列情况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甲方应按本市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属长七条第4款(5)的,还需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辞职,除本合同第七条第6款(2)、(3)、(4)、(6)所列情况外,或甲方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1)、(3)、(4)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均可不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

    十、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本市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享受失业救济的手续,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退职)等手续。

    十一、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本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双方需明确的其他事项(含双方违约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外商投资合同篇五

    第一章总则_________有限公司和_________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建立_________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合营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并为_________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可根据实际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美元(也可约定其它币种)。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为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为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之差额部分(如何筹措由合营各方协商解决,在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条出资方式:甲方以_________出资;乙方以_________出资。外汇与人民币的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汇率折算。

    第十三条出资期限:合营各方认缴的资本额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缴纳完毕。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合营方以外的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必须经合营的其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都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转让方要求的转让,不同意的一方应当购买要求转让方的股份和出资额,如不购买该转让的股份和出资额,则视为同意转让。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合同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

    5.协助合营公司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等事宜;

    6.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事宜;

    7.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协助合营公司的前期报批和筹建工作;

    2.按第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提供出资额,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筹措资金;

    3.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境外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

    4.协助合营公司在境外选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等事宜;

    5.协助合营公司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第十六条各股东必须对属于合营公司的经营技术和财务状况保守秘密,除根据国家规定必须向政府有关业务单位申报的项目数据或司法诉讼必须向有关司法单位报备外,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任何人、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公开。

    第七章设备购买。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由合营各方商量确定在国内外购置。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进口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必须是先进的、适用的,并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第八章产品销售。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销售。

    第二十条产品可由以下渠道销售:

    1.由合营公司直接向境内外销售;

    2.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应订立销售合同);

    3.由合营公司委托国内的外贸公司销售。

    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董事名额按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合作公司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须经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终止、解散或合营公司的延长;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转让;

    4.合营公司的分立或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二十六条合营公司的下列事宜可以由出席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通过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

    2.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审查年度会计报表,决定三项基金提取比例;

    3.审定合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借贷方案;

    4.审批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计划报告;

    5.确定合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设立分支机构;

    6.决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8.讨论决定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也可由董事长决定其它地点召开。

    第二十九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应包括各股东方的至少一名董事或代表参加),不足法定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三十条董事本人如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书面委托其代理人参加董事会会议,代理人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应出具其委托书,并在委托书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参加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作弃权。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如由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会议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代理人的委托书也一并存档,作为正式记录的一部分。需要执行的决议,会后由董事长签发会议纪要,发给各董事执行。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方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并任命,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受聘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公司行政会议,组织经营活动和日常工作;

    3.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4.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5.按季(或年度)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6.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合营公司对外处理业务,负责签署合营公司业务合同、协议等文件;

    7.对有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及对违反规定的职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可授权副总经理行使职权。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因不知情已聘用的",董事会可随时解聘。

    第十一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并拟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可以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由合营公司和职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该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部门签证。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反合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开除的处分。开除职工需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开展文体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公司各项任务,调解公司和职工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可以代表职工集体或个别的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公司职工实际工资的_________%提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三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有关会计标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凭证、账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的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凭营业执照,在境内银行开立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奖励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也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固定的比例在合同中明确)。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一方要求自行聘请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其他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负责。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三条每一个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四章合营期限。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第五十五条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五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合营公司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公司可商量明确)。

    第十六章保险。

    第五十七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事宜,均向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八条对合营公司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九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合营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合营各方任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缴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缴,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六十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二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条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测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合营各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营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文字。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双方也可约定用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八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________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九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授权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条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营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商投资合同篇六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工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小时工时制,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劳动保险费。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劳动保险费。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甲方培训费。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外商投资合同篇七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______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外商投资合同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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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别:

    委托代理人:出生年月:

    厂址:家庭住址:

    所属区:根据《上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年(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应即终止,如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应即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直至《暂行规定》中约定的条款发生时自行终止。其中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年(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并参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长,经考核后择优上岗或安排适当的工作。上岗前应按照《上海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与所在部门签订上岗聘约。上岗聘约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可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在征求乙方意见时,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以服从为原则。

    3.双方有关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项按《上海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和《上海印刷厂职工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并根据生产和实际工作需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待遇。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实行特殊保护。

    2.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体生活设施和娱乐场所。

    3.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政治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不同工种的劳动报酬,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2.乙方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仍按甲方现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

    1.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仍享受统一规定的有关津贴,物价补贴、计划生育、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以及法定的公休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甲方规定的职工休假等。

    2.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属劳保待遇等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有关待遇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对乙方的停工医疗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被列入下岗待聘范围的人员,其各种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厂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执行。

    5.乙方到达离退休年龄,其离退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必须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法纪、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厂规厂纪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2.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到达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在劳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属《上海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5.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属《暂行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人员,甲方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3.凡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学历学习、进修或分房的人员,其有离职、调动或违约时,均按《上海印刷厂关于职工在服务期内离岗及违约赔偿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需要修订或补充的,可协商修订补充。

    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企业调解不成三十日内,按规定向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盖章或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一九九年月日一九九年月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注:签订本劳动合同必须用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园珠笔。

    外商投资合同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劳动法规和政策,聘用_______(乙方)为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生效后前_______月为试用期。合同有效期采取下列第几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七条变更、解除或终止)。

    2.合同期限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本职位的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可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或依照合同约定可调整乙方工作,同时甲方可依乙方的`工作表现按规定给予奖惩。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个工作日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政府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位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2.甲方每月如期以货币发放工资。

    3.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岗位)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不低于乙方停工前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70%的标准,发给乙方停工工资。

    1.乙方患职业病及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甲方按本市社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发给工伤生活费和报销医疗费。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女工孕期、产假期及哺乳期等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等各种保险福利待遇。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以及非因工伤亡,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发给乙方亲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优抚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等。

    4.合同期内,甲、乙方须按照本市政府的规定,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交缴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甲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规程的教育培训。

    4.甲方执行政府有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

    5.乙方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乙方有权拒绝违章的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或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外商投资合同篇十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____。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政府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____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

    让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甲方:____乙方: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

    邮*编码______________;邮*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管理局(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外商投资合同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字第地使用权中的号),总面积为国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1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年限为______,建设年限为日。年月,原土地出让至。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总金额(大元:)。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2号)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县国土局和县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局执一份;。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公章。

    外商投资合同篇十二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协调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中国大学网()。

    外商投资合同篇十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受让方(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地址:____。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____字第地使用权中的号),总面积为国用联系电话:____联系电话:____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1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年限为______,建设年限为日。年月,原土地出让至。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____)。总金额(大元:____)。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____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2号)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县国土局和县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县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资源局执一份;。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订立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外商投资合同篇十四

    首先,显而易见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单个人,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两者不能互为替代。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为劳动合同设定了底线。

    最后,劳动合同情况下,职工独自面对用人单位,渺小无力,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在集体协商时,全体职工作为一个整体与用人单位谈判,其弱势地位得到了改善,协商地位平等了,才能为职工争取更多的"权益。所谓集体力量大、众人拾柴火焰高,集体合同结束了职工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集体合同代表职工集体协商的是谁。

    职工一方人数众多,不能都来直接参与集体协商,需要由工会选派知晓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敢于为职工说话、有协商谈判技巧的人,担任职工一方的代表。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续签的要求。

    对于工资、休息休假、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设置了不能低于标准的底线,这给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巨大的协商空间。比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通过集体协商把此类年休假的天数提升超过5天。只有提高标准,集体合同才能真正发挥实效。

    五、集体合同如实反映职工意愿的体现:

    1、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有义务接受职工质询,并及时公布协商情况和征求意见;。

    2、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即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这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外商投资合同篇十五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年__月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

    ____职位(工种):

    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

    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

    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

    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九条: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于__年__月__日到期。

    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公司总经理(或其代表)签章

    职工个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外商投资合同篇十六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外商投资合同篇十七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见附件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帐号为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

    电传_______;电传_______;。

    传真_______;传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市_________。

    (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字)(签字)_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

    外商投资合同篇十八

    编号:

    (试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总工会。

    2007年12月。

    目录。

    第八章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十二章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第十三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章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一方和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确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和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并支持工会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会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企业财产,保守企业秘密,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恪尽职守;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自觉执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和决议;立足本职,尽职尽责。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国家劳动法律有关工资及职工福利制度。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识与技能、多劳多得、合法合规的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和风险挂钩。其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原则、方式以及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分配办法等,确保制度透明。

    企业在制定和调整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方案及实施办法过程中,应听取工会意见,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工资制度。

    企业针对不同岗位职工采取的工资制度有计时工资制(含职务工资制、岗位工资制、聘用工资制等)、计件工资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务的工资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兑现、新产品利润提成、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折价入股、固定基数考核、销售提成等。

    第八条工资性收入。

    企业工资性收入有: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企业确定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津贴、补贴等按不同岗位组成职工的基本工资。

    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企业实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办法,参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工资支付办法。

    企业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按月(小时、日、周)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工资。

    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企业在每月----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以货币形式(可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企业超过30日无法支付工资,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条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北京市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

    第十一条职工工资增长原则。

    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按照工资分配办法,将逐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在工资增长过程中,对生产经营骨干、急需人才、突出贡献职工予以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和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不得低于企业负责人工资增长幅度,逐步实现职工整体工资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全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标准,每月----元,每小时----元。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企业人均工资水平。

    企业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是------元,----年内将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使职工年人均工资达到------元。

    第十四条工龄工资。

    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元,以当年12月31日为核算截止日期。

    第十五条职务工资。

    企业按照经营管理岗位的不同确定职务工资(有法律规定的除外)。企业行政职务分为:------、------、------等。企业党群系统职务按照规定与行政职务相对应。职务以党政任免通知为准。(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六条级别工资。

    企业在同等职务条件下,由于部门工作性质、职工任职年限、职工工作年限、职工技术职称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级别工资。(级别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七条岗位工资。

    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岗位工资,同岗同酬、易岗易薪,根据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包括工人岗位、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后勤辅助岗位等,共分为----个等级,工资额在----之间不等。(岗位和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岗位工资。

    第十八条技能工资。

    企业为鼓励职工学习掌握更多的技能,制定技能工资标准,以职工个人具备知识及能力为评价依据,以可测评或已具备的知识技能和学历、职称为评价标准,以企业是否聘用为确定原则。

    工人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等四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职工同时具备两个档次的条件,按标准高的执行。

    同一标准连续工作满----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技能工资。

    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技术进步及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可以由企业技能评定委员会审定,报企业批准后晋级----个等级。

    第十九条奖金(绩效工资)。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完成工作情况,核定职工考核期奖金基数和发放标准。(奖金基数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条计件工资。

    企业与工会协商制定《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根据职工完成任务情况核定发放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一条加班工资。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月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工会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计件加班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每日劳动定额标准予以核计。

    第二十二条相关津贴和补贴。

    企业的津贴包括:高温津贴、全勤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标准;室内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标准。指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工作情况。

    全勤津贴:倒班岗位----元/月,值夜班岗位----元/月,白班岗位----元/月;当月发生迟到、早退或脱岗----次以上以及请假----天的,不享受全勤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执行国家规定(如井下、高空、野外、高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模津贴等)(具体标准见附表)。

    各种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服装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等。

    第二十三条劳动定额。

    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应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同等劳动条件下的同岗位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为岗位劳动定额标准。

    企业由于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劳动条件改变、人员调整、降低成本、原材料变化、增长工资等因素的影响,需要修改劳动定额标准时,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提出方案,并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四条其他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休期间,当月实发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不含劳模津贴),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在企业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按照不低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所得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女职工享受产假、集中哺乳时间,计划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已婚职工)依法享受休假期间,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支付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依照规章制度对违纪职工进行扣罚后,其每月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二十五条标准工时制度。

    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企业安排职工每天1小时的就餐时间,连续工作4小时内有15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职工的就餐时间应当固定,连续工作5小时以内安排一次就餐时间。

    第二十六条不定时工时制。

    企业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门和岗位的职工,以及工作性质特殊的职工在周六、周日工作,或晚上工作,或轮流换班,或在弹性时间工作,采用不定时工时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综合计算工时制。

    企业因生产特点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企业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告知工会。

    企业应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工会协商确定具体工作安排,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企业全年安排职工休息不少于-----天,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机动作业,采用弹性工时的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职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企业参照标准工时制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天。

    第二十八条加班安排的原则。

    企业经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九条加班时间的确定。

    平均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的时间;平均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以上的时间;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时间。

    第三十条加班程序和约定。

    (一)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加班工作时间、人员和内容。

    (二)如果企业未与职工协商,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则有权拒绝。

    (三)职工本人需要加班的,应征得主管部门审批,方能获得加班工资。

    (四)工会可以随时查阅企业加班情况的记录,并检查职工倒休、加班工资的落实情况。

    (五)对于超出法定时间并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加班,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十一条加班约定。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以外,还应遵守下列约定:

    (一)企业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正常安排加班以外,职工在休假日被安排加班,除约定给予补休外,正常计算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少于4小时的,应当获得不少于小时加班工资基数4小时的加班工资。

    (二)企业要求职工在企业保持机动状态,待命工作,而且职工不能自由来去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

    (三)对有损于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制度性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予以制止。

    第三十二条加班补休规定。

    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安排补休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安排职工休息;无法安排职工补休的,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提出补休时间,如果职工申请补休的要求被企业拒绝,可以继续保留这些补休时间一年有效。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工会协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招聘职工。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决定招录职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录用职工。企业在制定招聘条件时,应详细、具体、量化、有一定可操作性,并告知工会,便于企业招聘职工、考核试用期职工。

    企业在制定招聘条件、招收录用职工时,不能因为性别、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

    第三十五条用工形式。

    (一)本企业全日制职工。企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工作岗位、内容、时间、标准等安排职工工作。

    (二)劳务派遣职工。企业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企业长期性的工作岗位不适宜招用劳务派遣职工,且劳务派遣职工数量不能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

    (三)非全日制职工。企业针对季节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职工数量不能超过职工总数的-----%。非全日制职工以小时计算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试用期。

    (一)试用期职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超过----天休息的,需延长相应天数的试用期。经过试用期后继续工作的即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其工龄要从录用日期算起。

    (二)企业在试用期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至少在解聘前----天通知该职工,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企业招聘时,曾经在本企业工作、试用期达到1个月或以上的申请者,应优先于其他人员被聘用。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职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听取工会的意见。劳动合同文本可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二)工会应当向职工宣传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文本内容,增强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工会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企业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记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工会应当监督变更劳动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帮助职工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内容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享受医疗期的职工,医疗期满仍未病愈的,应由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退、退职、退休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国有企业在实施裁员过程中,裁减人员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企业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五)工会应当监督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证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职工有申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工会应当监督续订劳动合同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在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30%、续订率低于80%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汇报,确保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四十二条其它约定。

    (一)企业招用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在重要生产岗位连续工作----年以上,应安排本企业全日制职工接替该岗位的工作,或将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转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

    (二)企业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三)企业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在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五章休息休假。

    第四十三条一般规定。

    职工每周必须有一天的休息日。

    职工各种假期遇国家法定休假日自动顺延。

    企业在五四、六一(子女14岁以下的职工)、重阳等特殊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休息----天,工资照发。

    职工在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育婴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等期间的工资按照考核规定发放。

    跨省市探亲假的往返路费报销,国家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未作规定的,企业根据情况,酌情报销----%路费。

    第四十四条病假。

    职工患病出外就诊的,须在当日出示医院开的病假条。

    职工患病休假的,应于当日通知企业,并告知企业病假时间,上班后向企业出具病历、医嘱和医院开的病假条。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长期停止工作治疗或休养的,职工应提前-----日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生证明,企业根据职工的病情和参加工作的年限,及时办理享受医疗期手续,准予病休。

    第四十五条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休----天婚假。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14天的奖励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休假时间不含路程时间。

    第四十六条丧假。

    职工和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监护人死亡时,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职工----天的丧假。如需赴外地料理丧事的,丧假时间不含路程时间。

    第四十七条产假。

    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女职工产后身体尚未康复,不能按时返回岗位,女职工应向企业提交医生证明,经核实,产假可酌情延长----天。

    女职工放环后怀孕流产的假期按产假待遇处理。

    第四十八条计划生育假。

    女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增加产假----天。

    第四十九条育婴假。

    子女刚出生,男职工可连续休----天的育婴假,如新生婴儿患有身体疾病,男职工可提前----天向企业提供医生证明,经审核批准,育婴假可延长----天。女职工晚育的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第五十条探亲假。

    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与配偶、父母两地分居(不在同一省市),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天,不含路程。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如因工作需要,企业当年不能安排假期,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可以2年安排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

    出境、出国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事假。

    职工因私事需要办理的,在不影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请事假。职工应提前----天向所在单位领导口头或书面申请,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天。突发临时性情况,应及时电话告知企业。

    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房管部门维修、房屋拆迁、因私社会考试等,可请假----天。

    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患重病住院需陪同照顾的,职工应向企业提交休事假的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职工可以休----天事假。

    因故不能按时返回企业,职工应提前----天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延长事假,如延长超过----天,应向企业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可继续休事假。

    第五十二条工伤假。

    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的,可申请工伤假,经医务部门鉴定,负轻伤的,工伤假不超过6个月;负重伤的,工伤假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假期,但最多不得延长12个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如果延长12个月后仍因病情未彻底好转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职工可考虑病休。

    第五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企业制定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五十四条年假安排。

    (一)企业于每年1月份,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带薪年休假选择时间段、职工本人的年假天数、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等,由职工本人自主选择休假时间,并向企业或工会提交休假的书面申请。

    (二)企业和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做出本年度的职工休假计划,并贴出布告,公布每名职工本年度的休假安排。

    (三)由于特殊情况,职工不能按原计划休假,或由于特殊情况临时需要调整计划,职工应提前-----日向企业和工会提出申请,由企业和工会共同协商,并于-----日内做出答复。

    (四)所有事先公布的休假安排必须严格履行。

    第五十五条假期加班。

    企业需要职工在婚假、探亲假、育婴假期间工作的,企业应按照职工日(小时)工资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企业应至少提前-----天告知工会相关情况,与工会共同制定加班计划。

    (二)企业编制假期加班安排,职工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申请表,企业与工会一同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加班;如果申请加班人数不够,经企业与工会及职工协商后,方可安排没有申请的职工加班。

    (三)假期加班应保证至少4小时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加班工资。

    第五十六条其它规定。

    (一)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生病,可向企业提交医生证明,经核实,年假生病期间可以算作病假的情况,年假顺延。

    (二)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结婚,应向企业提交书面证明,经核实,年假期间可以休婚假,年假顺延。

    (三)除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外,每两个带薪假期不能连续休,中间应间隔至少-----天。

    (四)年度内没有休满婚假或探亲假的,可以积攒假期剩余天数,与年假一起合并计算,休满剩余天数。

    (五)工会每年分期、分批组织各级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及标兵进行不少于----天的疗、休养。

    (六)职工因私脱产学习进修可与企业协商解决。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五十七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对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企业年初应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如:死亡事故为o;重伤事故为o;火灾事故为o,职业中毒事故为o。建立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制度。

    企业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内容详实、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定期召开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事故措施。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生产的特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卫生的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

    企业设立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十九条:企业每年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间,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即“三同时”审查验收)。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卫生措施,并通知工会组织派员参加。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六十条:企业应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对--------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工会发现企业领导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保健用品。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建议减少职工工作时间时,企业应予以考虑。

    第六十二条: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发放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设立必要的劳动作业休息场所;按时发放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十三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企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一次进行专项健康体检。

    第六十四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或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五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企业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职工享有接受安全教育的权力。对新入厂的职工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以国家规定工种范围为准)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对职工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应建立完善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

    第六十八条:企业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一次向职代会专题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领导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事故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事故预防措施和伤亡事故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及实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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