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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公司规章制度简易(全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7-23 11:48:01

    公司规章制度简易第1篇一、当值领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保洁员交接班前准备工作。二、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填写内容:1、员工到岗情况: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勤原因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保洁领班岗位职责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规章制度简易,供大家参考。

    公司规章制度简易

    公司规章制度简易 第1篇

    一、当值领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保洁员交接班前准备工作。

    二、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填写内容:

    1、员工到岗情况: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勤原因

    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洁领班岗位职责

    一、负责监督执行公司及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检查保洁员的仪容仪表和到岗情况,作好考核评估记录。

    三、根据当日工作任务,负责每日工作的分配指派。

    四、负责检查所辖范围各责任区的清洁卫生状况。

    五、负责随时检查保洁员的工作状况,及时调整各种工具及人力的配置。

    六、负责对保洁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作出恰当的批评、纠正、指导,并作出正确的评估。

    七、负责对清洁工具、设备的使用维护进行指导。

    八、负责检查设备、工具的清洁保养工作。

    九、协助处理涉内外纠纷、投诉。

    十、负责每日工作记录的填写及交接班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洁主管职责

    一、负责监督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部门规定。

    二、负责制定园区清扫管理和绿化养护管理的实施方案。

    三、负责制定园区各清洁项目和绿化养护的实施执行标准。

    四、负责编制人员的计划安排。

    五、负责制定消杀服务实施方案。

    六、负责核实工具用品的申购计划。

    七、定期巡查园区(八、对一些专用设备进行使用指导。

    九、负责处理涉内外纠纷、投诉。

    十、负责各种清洁、绿化业务的接洽。

    十一、负责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公司规章制度简易 第2篇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标准: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积极进取、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赢得客户的满意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仪容仪表员工的仪容仪表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1、员工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进入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语言文明,举止端庄。

    2、上岗时员工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过长的指甲,身体及口腔不得有异味(上班前不得饮酒及使用刺激性气味食品)。

    3、员工工作时间必须讲普通话;
    服装要时刻保持清洁平整,男员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脚趾凉鞋在办公时间内进入办公区。

    4、员工发型要大方端庄并梳理整齐,头发要保持清洁,不得留怪异发型。

    三、行为规范为保证工作秩序,员工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接听工作电话,语气要温柔,言语要有礼貌并简洁明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对于本部门其他员工或其他部门的电话有义务转达和告知。

    3、员工在岗期间,不准看非工作性的报纸和杂志;
    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例如:聊天,网络游戏等)。

    4、员工在岗期间,不准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串岗、脱岗;
    严禁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严禁因私打长途电话。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轻易在公司上网,如特殊需要,需经经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5、员工须按规定及时上交在公司内拾到的任何物品;
    爱护办公设备,节约办公耗材、下班之前应及时关闭电源(包括电脑、电灯等),关好门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禁用公司的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图片、文件、照片等的处理或打印之类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6、员工应绝对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计划、决定等商业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公司以外的员工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如员工无特殊原因,应迅速赶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务;
    如联系不上,并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警告、罚款等处罚。

    8、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上班,须提前按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9、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和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第二章、行政上班制度

    一、总述

    1、主管负责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释及完善,组织检查和分析考勤的执行情况及管理工作。

    2、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法定假日等。

    二、考勤制度

    1、周一至周日全员在岗。每天2人值班,1人为主班,1人为配班;
    其余人员按行政班工作时间上下班;
    行政班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主班上班时间为:上午7:30—11:30;
    下午15:0—022:00;
    主班第二天休息;
    配班上班时间为:9:30—17:00,中午不休息。

    2、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3、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即为迟到;
    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为早退,早退当天按旷工处理。实际到岗和离岗时间均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4、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如果直接主管领导出具虚假证明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

    5、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理批准后报人事部备案。事假、病假属无薪假,即员工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6、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1)迟到或早退3次,15分钟以内罚款30元,15分钟—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30—60分钟罚款100元,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2)凡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二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张榜等处分,屡教不改者除名。

    三、旷工的处罚规定

    1、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离岗1小时以上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依旷工论处。

    2、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签到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处分,同时罚款300元。

    4、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而拒绝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无故旷工一次扣人民币100元,两次扣人民币300元,连续矿工两日,或一年旷工累计三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6、凡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办公室,特殊原因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否则视为早退。

    四、请假规定除非特殊情况,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单》,并依人事权限给予审批后方为生效;
    否则按旷工处理。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一天以内者,应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请假超过一天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连续病假3天以内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级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3、员工到医院看病视为病假,以实际离岗时间填报病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

    4、员工医疗期自病假之日起计算。

    五、事假规定

    1、员工确因私事须亲自处理,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如需延长,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延假。如遇急事无法在事前办理手续时,可采用通讯办法报告相应主管上级,事后补办手续。

    3、员工因特殊原因迟到,经补办请假手续可作为事假处理。

    4、员工连续请事假两天以内有直接主管上级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5、病假、事假为无薪假。

    六、加班规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如员工无特殊原因拒绝加班而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批评、罚款、除名等处罚。

    2、公休日加班可补休,补休时间由主管批准安排,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无备案的不予承认。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购买

    一、采购

    1、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室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定购数量: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办公室报告,确定定购数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主管经理审批确定后,通知送货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办公用送到公司。

    3、采购方法: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则,订购所需要的办公用品。

    4、支付: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开具支付发票,经主管及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后,转交给出纳负责人支付或结算。

    二、分发

    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在这种情况下,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审核。

    第四章、卫生制度

    一、办公室日常卫生由值班人员负责;
    其他人员保持自己办公桌周边整洁,清爽。

    二、积极参加公司的每一次大扫除,平时要保持个人办公台和电脑桌的干净整洁,严格杜绝纸张、杂志、工具书等物品乱堆乱扔。

    三、公司内严禁随地吐痰,乱丢垃圾。

    第五章、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员入职第一天,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准员工档案,如发现所填个人资料有任何捏造、虚构等,公司将无条件开除。

    二、正式员工因特殊原因离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经理提出辞职申请,否则公司将不予办理工资结算等辞职手续。员工离职时,应将所有公司财物、硬件资料、设备以及钥匙归还公司。

    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一、合同文档以年代结合项目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二、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半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合同管理组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同统计清单。

    四、合同管理组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有效地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五、各分公司、各部门员工可在合同档案管理组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经分公司、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合同管理组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六、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防火,防潮。

    七、合同文档必须专人负责。

    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应有较完善的旅行社财务管理制度,并加以实施。具体操作如下:

    一、对财务人员的要求

    1、所有参与财务管理的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

    2、总经理审批一定要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如果因特殊情况超出必须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执行。主管会计要及时做好各项报表和账目,现金会计要及时准确地把每天发生的收支情况报给主管会计,并要谨慎审核各项开支实行钱账分开。

    3、现金会计和主管会计一定要配合好,把所有账目要每月一结,每月一核算,每月一公布,做到账款相符,不得拖延。

    4、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不得损公肥私,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二、办公室开支审批

    1、所有办公室开支要先做出预算,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复后凭借条从现金会计处借款,凭发票报销。无批条擅自开支的不予报销,由个人自理。如总经理不在单位时,必须经电话征求同意后方可执行。

    2、办公开支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若时间紧急且有人外出必须电话征求同意后方可执。

    3、各位员工的开支要及时报给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

    4、所有报销单据一律粘好,干净、利落、美观。

    三、团队账目审批

    1、所有团队、散客一经签订合同,应及时把所收团款交到财务部,不得个人保留团款,一经发现处以100元---1000元的罚款。

    2、原则上团款专款专用,导游外出带团需从财务部借款时,现金会计必须查看该团团款回收情况,以计调部出具的预算单上所需金额为准借出费用。如需垫款必须经总经理同意签字,以保持公司正常的现金流量。

    3、所有团队的支出一律由计调部出具团队预算单,并签字后报给财务部,财务部要严格审核各项开支是否在预算内,各种票据数字是否吻合且有效后,方可予以报账。

    4、所有团队团款出团前付80%,余款在团队返回后三日之内必须全部结清,出现呆账、坏账追究责任,谁造成的损失谁负责;
    散客出团前必须全部交清费用,否则不予发团,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5、所有团队在报账时必须有协议合同、费用确认单、费用明细清单等,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报账。并装订成册。

    四、业务经费开支审批

    1、公司所有因业务需要的开支必须事先征求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付,否则公司不予报销。

    2、业务经费包括:请客、送礼、乘车费、等其他开支。

    3、总经理对业务经费进行监督。

    五、其它补助

    1、员工当月业务电话费用按照各自的标准,月初有办公凭话费清单统一报销,总经理标准:实打实报;
    部门经理:120元/月,不超过120元按实际发生报销;
    业务员:80元/月,不超过120元按实际发生报销,

    2、伙食补贴按每天10元,30天计算,300元/月,

    六、财务部与计调部的合作

    1、财务部与计调部之间要协作共进,互相帮助,共同把公司的核心工作做好,为公司的其他工作做好后勤工作。

    2、计调部每天下班之前把当天的所出团队情况报给财务部,以便财务及时掌握所出团队的情况,并做好团款的预支。

    公司规章制度简易 第3篇

    一、公司所有的员工需要公司章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统一意识思想,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通过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需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需要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
    公司为员工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规章制度简易 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
    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
    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
    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
    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
    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19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
    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
    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
    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
    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
    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
    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30天;
    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19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19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5年以上2019年以下的为9个月;
    2019年以上2019年以下的为12个月;
    2019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
    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
    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
    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
    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
    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
    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
    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

    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

    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
    每警告2次记过1次;
    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
    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九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70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71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72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73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74条

    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75条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6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77条

    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78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79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80条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81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

    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

    第十章宿舍与食堂管理

    第82条

    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煤油炉;

    第83条

    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得乱丢果皮杂物,不得乱倒饭菜,不得往楼下倒水、抛物。

    第84条

    未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不准留宿外人。

    第85条

    上班前要自觉关灯、关风扇,用水后要自觉关水龙头。

    第86条

    晚上12时前必须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时准时熄灯。

    不准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赌博;
    严禁异性同宿。

    第88条

    伙房作业人员必须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不随地吐痰,经常清洁伙房地面、墙壁、炊具、餐具,将米、肉、菜认真清洗干净。

    第89条、

    伙房作业人员盛饭盛菜必须一视同仁,凭卡供应,尽量公平均匀。

    第90条

    凭公司饭卡用餐,非本公司员工,非经公司领导特别批准,一律不准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条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拥挤,不得吵闹喧哗。

    严禁非伙房人员擅自进入伙房打饭、盛菜。

    必须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条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故意损坏餐桌、炊具、餐具,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

    第95条

    严禁在伙房、食堂内吸烟、喝酒、嬉戏、吵架、打架。

    第十一章附则

    第96条

    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97条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98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

    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99条、

    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100条本规章制度自2019年3月24日生效。

    公司规章制度简易 第5篇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就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与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
    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与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与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与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与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与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就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与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8、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9、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与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

    十一、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二、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

    十三、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她企业的相关规定;

    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撰写草案;

    4、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十四、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与内容。

    2、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与活动。

    3、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与权限。

    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
    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5、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6、支持性文件与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十五、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
    款不编序号;
    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
    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与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1、就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就是否协调;

    3、草案结构、条款就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与技术规范;

    4、就是否切合企业实际与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发放;
    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

    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六、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

    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对上年度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编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规章制度制定流程见附件二。

    三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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