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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07-12 13:42: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化学实验室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

    化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化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第一节

     化学实验室的一般安全常识

      一、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二、禁止使用化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 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三、稀释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或降温后再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中!

     四、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五、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六、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七、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八、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溶液溅出伤人。

     九、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十、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出气口对人。

     十一、禁止用火焰在煤气管道上寻找漏气的地方,应该用肥皂水来检查漏气。

     十二、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放出 HCN、NO 2 、H 2 S、SO 3 、Br 2 、NH 3 及其它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十三、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十四、化验室中应备有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十五、每次试验完毕后应检查水、电、煤气、窗、门等,确保安全。

      第二节

     化验室的安全守则

      化验室经常使用水、电、煤气,并接触各种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的化学药品。室内设有电热、高温设备及精密仪器和贵重器皿。为了做到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个人的安全,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守则和规章制度。

     一、经常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整洁。

     二、严格遵守测定项目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做好各项记录。

     三、配制各种试剂都应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方法、日期及配制人员。标准溶液还应注明标定时间,所有试剂用后不准倒回。

     四、配制发热量大的试剂,如苛性碱、H2SO4 等,均需在耐热器皿中进行。配制 H 2 SO 4 要特别注意将 H 2 SO 4 往水里注入,不准反过来操作。

     五、一切发生有害气体的操作,如产生 HCN、NO 2 、H 2 S、磷化氢 (PH3)、砷化氢(AsH3)、Br 2 以及有腐蚀性酸雾、硫酸烟、高氯酸烟、氯化氢等,都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六、酸、强碱和有毒试剂,不得用口在移液管上吸取,操作易发生崩溅性的试剂或启开易挥发性的试剂时,不准对着人身进行。

     七、强碱性溶液,不得用玻璃磨口塞,强碱、强酸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内。

     八、试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性有机溶剂进行加热时,应在水浴锅、油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地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九、在蒸馏可燃性物质时,首先应将水充入冷凝管内,并确信水流已正常时,再加热。不能用明火直接加热。接收器最好置于沙土浴中。在蒸馏过程中要时刻注视仪器和冷凝管的正常工作,甚至在短时间内也不能置于不顾。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停止加热,并待冷却后再进行。

     十、点燃煤气时,应先将调风门关上,然后调风量。熄灭时也需先闭调风门,以防火焰侵入造成内焰,发生火灾或爆炸。

     十一、用电前,必须检查各开关,更换保险丝不得随意加大,仪器设备漏电或发热时,应切断电源,经检修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二、离开实验室时,应认真检查水、电是否关好,仪器药品放回原位。

      第三节

     废液处理的方法

      一、酚 高浓度的酚可用乙酸丁酯萃取、重蒸馏回收。低浓度的含酚废液可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使酚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

     二、氰

     氰化物的稀溶液可加入氢氧化钠调至 PH10 以上,再加入几克高锰酸钾(以 3%计), 使 CN - 氧化分解。如 CN - 含量高,可用碱性氯化法处理,先以碱调至 PH10 以上,加入次氯酸钠,使 CN - 氧化分解。

     三、汞 若不小心将金属汞散失在实验室里,如打碎压力计、温度计及光谱分析操作不慎等,必须立即用滴管、毛笔或用在硝酸汞的酸性溶液中浸过的薄铜片收集起来用水覆盖。散落过汞的地面应撒上硫磺粉或喷上 20%三氯化铁的水溶液,干后再清扫干净。如果室内的汞蒸汽浓度超过 0.01 毫克/米3 ,可用碘净化:即将碘加热或自然升华,碘蒸汽与空气中的汞及吸附在墙上、地面上及器物上的汞作用生成不易挥发的碘化汞,然后彻底清扫干净。

     含汞盐的废液可先调节 pH 至 8-10,加入过量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淀,再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硫化铁将水中悬浮的硫化汞微粒吸附而共沉淀。清液可排放,残渣可用焙烧法回收汞,或再制成汞盐。

     四、铬 铬酸洗液如失效变绿,可浓缩冷却后加高锰酸钾粉末氧化,用砂芯漏斗滤去二氧化锰沉淀后再用。失效的废液可用废铁屑还原残留的 Cr 4+ 到 Cr 3+ ,再用废碱液或石灰中和使其生成低毒的 Cr(OH) 3 沉淀。

     五、砷 在含砷废液中加入氧化钙,调节并控制 PH 为 8,生成砷酸钙和亚砷酸钙沉淀。有 Fe3+存在可起共沉淀作用。也可将含砷废液 PH 调至 10 以上,加入硫化钠,与砷反应生成难溶、低毒的硫化物。

     六、铅、镉

     用消石灰将废液 PH 调至 8-10,使废液中的 Pb2+、Cd2+生成 Pb(OH)2和 Cd(OH)2 沉淀,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

     七、综合废水处理 试验室的混合废液可用铁粉法处理,此法操作简单,没有相互干扰,效果良好。

     调节废水的 PH 为 3-4,加入铁粉,搅拌半小时,用碱把 PH 调至 9 左右,继续搅拌 10 分钟。加入高分子混凝剂,进行混凝后沉淀,清液可排放,沉淀物以废渣处理。

      第四节

     高压钢瓶使用规则

      一、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也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以免引起燃烧。

     二、氧气瓶、可燃气体瓶要分类保管。钢瓶应避免日晒,不准放在热源附近,距离明火至少 5 米,距离暖气片至少 1 米。钢瓶要直立放置,最好用架子、套环固定。

     三、搬运钢瓶时应套好防护帽和防震胶圈,不得摔倒和撞击,因为如果撞断阀门可能会引起爆炸。

     四、钢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

     五、开启钢瓶阀门时要小心,应先检查减压阀螺杆是否松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即站在钢瓶接口处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上,以免气流射伤人

     体。严禁敲打阀门,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门,放尽减压阀中气体,再松开减压阀螺杆。

     六、钢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不少于几个公斤/厘米2 的剩余残压,以免充气和再使用时发生危险。

     第五节

     化学试验意外事故防止及处理办法

      一、试验人员应充分了解化学试剂的物理、化学性质,试验时,精力必须高度集中。

     二、接触有毒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三、稀释溶液时必须将比重大的溶液倒入比重小的溶液中,并注意搅拌。

     四、打开有挥发性气体的试剂瓶或进行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化学试验时 应在通风橱内操作。

     五、酸、碱废液必须分别存放,经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对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不得随意倒入废液桶中,须单独存放,解毒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六、若因酒精、苯或乙醚等引起着火,应立即用湿布或砂土,化验室应备有灭火砂箱等扑灭。若遇电气设备着火,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七、遇有烫伤事故,可用高锰酸钾或苦酸溶液揩洗灼伤处,再搽上凡士林或烫伤油膏。

     八、若在眼睛或皮肤上溅着强酸或强碱,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相应地用碳酸氢钠溶液或硼酸溶液冲洗;若溅在皮肤上最后还可涂些凡士林。

     九、若吸入氯、氯化氢气体,可即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的蒸气以解毒;若吸入硫化氢,气体而感到不适或头晕时,应立即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

     十、被玻璃割伤时,伤口内若有玻璃碎片,须先挑出,然后抹上红药水并包扎。

     十一、遇有触电事故,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在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十二、如不慎发生中毒、烧伤,立即送医院治疗。

     十三、如不慎失火,按防火制度中规定处理。

      第六节

     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储存分类

     1、易爆物品:梯恩梯、硝酸、硝铵、迭氮化物等; 2、氧化剂:碱金属和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锰酸钾等;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液氮、液氨、氯化甲烷、氧气、氖、氩、氦、氢气等; 4、易燃物品:黄磷、硝化物等,凡闪电小于 45℃的物品;

     5、有毒物品:氰 化钾、氰 化钠、亚硫酸、有机磷、有机物、氟硫酸钠、四氯化碳、三氯二稀、水银等; 6、腐蚀性物品:硝酸、发烟硫酸、三氯化磷、蚁酸、乙酰氯、乙酰溴、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甲醛、焦油酸等。

     二、以上多种药品和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于药品室中,由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了解其性质及保管方法。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消防条例规定执行,存放药品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房间应阴凉、通风、干燥 并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

     四、贵重、剧毒物品应由专人用保险柜加锁保管,并有使用记录。

     五、剧毒物品使用后,不得随意排放,应放入废液桶中,按要求集中进行解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六、贵重物品使用后的残渣尽量回收。

     七、不同性质的废液,不能放入同一废液缸、桶中。

     八、上述分类药品、物品的购进、取用必须登记,定期清理。

      第七节

     试剂、溶液管理制度

      一、基准试剂应妥善保存,放在干燥器中,避免受酸、碱作用。

     二、配制的溶液应根据试剂的性质分别存放于磨口瓶、橡胶塞瓶或棕色瓶中。

     三、标准溶液必须专人配制,定期检定,并详细记录。

     四、试剂瓶上的标签必须填写清楚,过期或变质的试剂,一律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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