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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内部制度管理制度18篇(全文完整)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7-21 15:48:01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第1篇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需门诊放、化疗;肾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的三种病确定后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病情诊断书,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批单”到院医疗保险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部制度管理制度18篇,供大家参考。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18篇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1篇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需门诊放、化疗;
    肾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
    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的三种病确定后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病情诊断书,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批单”到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盖章,报市、区或县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1、门诊就诊时,到医保结算窗口经核实属三种特殊病之一且手续齐全,按要求结算。需自费的部分个人现金交付,需统筹支付部分先记帐,后由诊疗单位与所属区、县结算。

    2、放、化疗和肾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严格按照北京市医保规定的用药范围执行,范围以外的药品及其他检查、治疗等按照普通门诊就诊,一律个人现金支付。

    3、需血液透析的医保患者,透析室先检查特殊病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且手续齐全先透析一个月结算一次,费用按每人次470元计收统筹支付,其余费用门诊个人现金支付。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结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除了规定另有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二章 代管基金

    第三条 代管基金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大的资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车库等。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池、各类球场等。

    第四条 代管基金作为企业长期负债管理。

    代管基金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定期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

    代管基金利息净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代管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企业有偿使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业用房、共用设施设备,应当设立备查帐簿单独进行实物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等)。

    管理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

    商业用房是指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限、使用人向企业提供的经营用房。

    第六条 企业支付速达软件 的管理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凿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基金;企业支付的共用设施设备有偿使用费,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认可后转作企业代管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三章 成本和费用

    第七条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是发生的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八条 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直接人工费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资金及职工福利费等。

    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资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第九条 企业经营共用设施设备,支付的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第十条 企业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 企业对管理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营业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去已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四章 收入及利润

    第十三章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四章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维修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收入、公从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十六条 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第十七条 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第十八条 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费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第十九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第二十条 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__年1月1日起施行。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3篇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企业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财务监督。实行财务监督,维护纪律。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工厂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益。

    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①无实别结果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以下具体规定。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
    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箱内,确保定安全。对指定的使用备用金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二)费用现金报销制度。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差旅费、招待费现金报销拟定严格的制度。

    (三)往来账目清理制度。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催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四)会计报表制度。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了解企业经济状况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二、会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实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财务部门设置下列人员: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

    (二)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四)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和培训工作。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4篇

    根据集团公司对物业公司各小区实行指标管理、独立核算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管理的需要,为了做好各小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1、各小区物业部所有收支以预算管理为基础,没有预算不得开支。

    2、每月末各小区物业部根据年度经济指标及下月预计情况,编制、上报下月收支预算。

    3、收支预算由小区会计负责编制,经小区物业经理初审后,报物业公司、集团财务部审核,总裁批准后执行。

    4、各月度支出计划的编制应以各小区年度经济指标为依据,可在各月之间调节,但各月总和不得超过年度指标。

    5、每月初各小区物业会计对上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上月收支预算与执行情况比较表,报物业公司汇总后报公司相关领导。

    6、预算内支出按公司规定流程由小区物业部审核支付,超预算支出报物业公司、总裁审批后各小区支付。

    二、收支规定

    1、收据、发票及公章使用规定:

    1)收据、定额停车费发票,由物业公司统一印制(或购买)、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备查簿登记收据购、存、领、销数量及号码。

    2)物业各小区设专人负责收据及定额停车费发票的领用、保管和缴销。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缺号后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并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时间、数量、起止号码及领用人,同时交回前期已使用收据的存根联,以备查对。

    3)收据的保管必须专人负责。如有遗失,追究保管人员责任。领用收据的小区,如果人员变动,需在变动前到物业公司财务部交回收据并结清核销。

    4)各小区使用发票,为便于管理,应到物业公司财务部统一开具。一般情况下应以收据(第二联)换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物业公司统一保管。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出纳(或物业管理员)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物业财务部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5)收据填写要求:

    ①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②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③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一致。

    6)各小区的收费通知专用章只能用于催款通知,不能用做其它用途;除此公章外,小区不得再有其它公章。

    2、收款规定

    1)各小区收款必须使用从物业公司领用、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统一票据。其他任何票据或未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不得使用。

    2)已收现金款项必须在当天交由出纳核对、办理相关手续妥善保管,并及时入账。

    3)以转帐方式收款应及时与物业公司财务、集团财务办理进帐、转帐相关手续,并及时做帐务处理。

    4)物业公司财务部可随时检查使用票据的人员是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并定期对整本已使用完的收据核查是否交纳入账,并进行核销。

    3、支出规定

    1)工资费用。各小区财务人员根据本小区当月考勤表,计算本月员工的应付工资,填制工资卡,交小区经理签字后,报物业总公司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在对员工的出勤及人员变动核对无误后,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发放。

    2)员工福利费。对于员工福利品的发放,如:防暑降温品、节日礼品等,各小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原则,自行拟定方案及所需资金等情况呈报物业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

    3)维修费用。小区工程维修费用,审批程序是:物业公司总经理→预算部→总工办→总裁。

    4)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社会保险费等以各小区所报支出预算为依据,预算内的此类费用由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小区经理批准即可报销。会计人员应在原始票据审核方面严格把关,用于报销的原始票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是发票,单据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特别是本公司全称、地点、费用项目等必须准确无误,票据应整洁,无涂抹修改。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票据,财务人员应拒收。对于超出预算的上述费用项目,应呈报物业公司,说明情况,阐明超支原因,经物业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总裁批准,总裁同意后方可实施。

    5)水电费。水电费属于小区的代收代缴项目,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即本月收取的水电费必须首先用于保证该期水电费的支付。小区不得以此类收款支付日常的费用开支,以免影响水电费的正常支付。

    6)对于各小区需要转账结算的各项支出,经小区经理核准签字,送物业公司财务审核后,在支票签发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进行支付。

    4、资金报表:

    1)每天由各小区出纳报资金表给物业公司财务,由物业公司财务汇总后报公司领导。

    2)报表需注明当天款项的增加、减少情况说明。

    三、会计核算

    1、统一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核算物业小区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核算小区收取的停车费、装修管理费、宽网费、摊位费、特约维修费等;

    3)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核算物业水电维修、保洁及绿化等部门发生的费用;下设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维修费、电话费、保洁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社保费及其他。

    4)管理费用:主要核算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下设明细科目: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电话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

    5)其他应收(应付)款:主要核算代收代缴款项及装修期间的保证金等。

    2、会计报表

    1)各小区财务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

    2)小区会计人员应于次月的3日以前将各小区的会计报表经小区经理签字后报物业总公司财务部,有个人所得税的小区应将其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明细单附后,以便总公司统一申报。

    3)小区会计每月25日前根据年度指标上报下月费用预算,次月10日前编报上月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四、档案保管

    1、已使用的收据记帐联由各小区财务保管,存根联缴销后交由物业公司财务进行保管。

    2、小区财务档案应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3、当年会计档案由小区会计负责保管,次年建立新帐后应将上年全部财务档案移交物业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保管。

    五、检查控制

    1、各小区会计每月须对小区出纳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收据的填开、领用、缴销;原始单据的归档、保管;账簿登记、账证相符情况;现场盘点库存现金,账实相符情况。并对检查内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物业公司财务。

    2、各小区出纳应对物业管理员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于有不符合“收据发票使用规定”及“收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上报。

    3、各小区会计每月须与集团公司核对往来款,并签署对帐单,确保双方帐务清楚。

    4、物业公司财务应对各小区领用、缴销票据及时核检,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5、物业公司财务和集团公司财务应对各小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联合检查或抽查。

    6、根据公司领导安排,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物业公司各小区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

    六、相关责任

    1、物业小区各出纳对现金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小区会计负有监管责任,小区物业经理负有管理责任。

    2、禁止私设帐外帐、收款不入帐等,禁止不使用统一规定票据收款、私刻公章等,否则一经发现直接上报总裁严肃处理。

    3、会计档案灭失追究保管会计责任。

    4、由于不按本管理办法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办法由公司由公司财务部和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5篇

    配电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公司办公与动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配电室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管理。

    第三条 一般规定

    1、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2、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消防器材

    3、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4、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5、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6、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第四条 配电室的日常巡视检查

    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对配电装置与仪表表面进行清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扫。

    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 配电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

    电工应按月或季度对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配电室开关、接触器触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2、检查配电室紧固接线端子与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时应修复。

    3、检查配电室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

    4、检查配电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5、其它配电线路和设备的检查。

    第六条 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为:

    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2、门窗密封情况,做好防雨、防风、防尘工作。

    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5、配电室有无漏水的可能。

    第七条 如有紧急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随即向上级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报告。

    第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

    2、电工要加强巡视,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配电室内严禁吸烟。

    4、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5、配电室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6、主管领导或部门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从二O__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6篇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7篇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本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8篇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办公设施单价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固定资产请款单报总裁审批后,方可由相应部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4、备用金借款: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总裁批准后执行。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帐时归还结清。

    5、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6、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8、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裁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补充说明

    如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9篇

    1 、对前来就医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询问是不是医保病人如果是医保病人要核对持卡人和就医者是不是为同一人,严格拒绝持他人的医疗卡就医,并对来人进行耐心的解释。

    2 、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老药、常用药和甲类药。

    3、 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坚决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

    4、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请他在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明细表中进行查询,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明明白白治疗,明明白白用药,明明白白消费。

    5、对门诊持《职工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本》的病人,严格按审批得病种对症用药,认真掌握药品的适应症、用药范围和用药原则,坚持执行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6、对进行和使用非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要征的医保病人的"统一,以避免医保病人个人承担的费用增加。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10篇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的加大公司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管理力度,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及上级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落实“安全清洁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保圣配料有限公司内部管理。

    三、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环保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总体管理和协调。

    2、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环保管理责任。

    3、管理部对各部门、车间的环境卫生、定置定位摆放及劳动纪律等工作负管理责任。

    4、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环保督查,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负监督管理。

    四、监督管理

    1、负有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安环部人员履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时,各部门及车间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3、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部主管领导报告。

    4、各部门、车间负责内部的管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上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

    5、安环部人员到车间现场检查及厂界周边巡查每天不少于3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车间和部门进行整改并考核。

    6、车间班长每天到厂界巡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巡查时在门卫登记备案。

    7、车间中的相关废气治理按照车间既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考核细则

    1、安全环保部对各部门和车间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部门及车间主管严格按照通知书的日期进行整改,,对不能按时整改的,考核责任部门20元/条,由于工艺及生产的原因不能按时整改的,需责任部门出具延期整改申请,并交副总签字方可延期整改(未整改期间加强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安环部人员在厂界巡查时闻到厂界有生产车间废气,通知车间进行处理,对不做及时处理的考核20元/次,并要求强制处理。

    4、安全环保部人员现场发现违规操作的,当场制止其违规行为,作为安全隐患统计通知当班班长。对当场制止无效的要求车间进行处理,并将处理考核结果上报安环部,月末由安环部上报管理部核算考核工资。

    5、各部门及车间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考核主管部门50元/次,处理事故用过的灭火器及时送回仓库,并补领新灭火器,用过没有补领的考核20元/次;原则上消防箱内水带不得随意动用,特殊情况时,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可使用,使用后晒干及时放回。

    6、安全环保部接到环保局人员废气投诉的,安全环保部在第一时间通知车间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考核20元/次。

    7、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接到废气投诉的,安全环保部安环管理人员考核20元/次,车间考核50元/次,并要求车间强制处理。

    8、部门或车间现场卫生、物品定置定位摆放、现场劳动纪律、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的佩戴按照公司《现场督察条例》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9、车间废气吸收塔吸收液更换及车间内部废气的的管理按照车间现有的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六、附则

    1、 本规定根据运作情况的需要可进行补充修改。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1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中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全力打造“规范、创新、高效、廉洁”的新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资执行。

    一、办公环境优美

    1、办公室内整洁美观,做到地上无烟蒂、废纸;
    桌上无灰尘、杂物;
    墙上无蛛网、痰迹等;
    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摆放有序。

    2、办公楼大厅设置分布图、办事流程图、服务指南和公示承诺,方便来人办事。

    3、办公区内绿化、美化、净化。秩序井然,无乱停乱放。

    4、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路面平整清洁。无杂草和露天垃圾。

    5、卫生间设备完好,无堵塞,无积物,无异,无蚊虫,无“厕所文化”的痕迹。

    二、行为举止文明

    1、亮牌上岗,身份牌标明姓名、职务、分工,放置统一,明显可见。

    2、提倡讲普通话,说话亲切和蔼,态度热情,语句清晰,表达准确。

    3、衣着打扮整洁得体,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着奇异服。

    4、举止端庄,站时稳重,坐时文雅,不翘二郎腿,不趴在桌上可斜躺在椅子上。

    5、呼叫电话和接听电话谦虚有礼,主动自报单位、姓名,多用“你好”、“请问”、“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杜绝“哪个”、“不知道”、“不在”等生硬冷漠的语言,杜绝通话中途因不耐烦的恶劣态度。

    6、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养成下班切断电源,锁门关窗等良好习惯,确保安全。

    三、办事办文规范、高效

    1、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理时限。通过报纸电视台,将公积金方面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办法等及时公开;
    公积金的资产负债、损益、增值权益分配等内容的财务报表向县政府、县人大报告;
    落实发放公积金有效凭证,开通个人公积金电话查询业务。

    2、实行首问负责制。要全面提高全体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回答服务对象咨询和办理公积金业务时,要做到“一口清”、“一次明”,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主动带领或指引到相关承办工作人员处,不得把办事者推来推去;
    对没有一次性说清而造成了事项推迟办理的,由承办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后续事项直至办结,避免办事者重复跑腿,一推再推。

    3、实行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制。公积金提取审批、办理破产专户中职工公积金支取和转移,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核准等,只要符合条件并材料齐全完备的,均即时办结;
    对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办理公积金委贷基金划拨,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对单位公积金缓缴、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审核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

    4、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不说“不好办”,只说“怎样才好办”,善于创新机制,拓宽思路,灵活变通,积极营造良好的办事环境。

    5、处理文件快速准确,对上级来文,件件有着落,对单位和个人的请示、要求、投诉,事事有回声,做到当日事,当日毕;
    段段理,段段清。

    6、实行接待来访制。接待条件良好,做到有水喝,有椅坐,接待态度热情,微笑服务,一声问好相迎,一杯清茶相待,一声再见相送。遇到难题,认真解释,耐心疏导。

    四、工作纪律严明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外出向领导或同事告明去向,并在“外出留言板”上写明。

    2、上班时间精力集中,不串岗闲聊、打闹嬉笑,不吃零食,不打牌,不玩电脑游戏,不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和音像。

    3、爱岗敬业,工作勤奋,积极进取。无精神疲乏、醉酒上班,消极怠工等现象。

    4、加强行风政风建设,严格行业自律,公布监督电话,设立行风监督信箱,聘请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倒序设卡,不给好处不办事的现象。

    5、内部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处理基层反映的困难、问题,不拖、不压、不推,善解民惑,善畅民心。遇到棘手问题,坚持原则,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依法管人。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12篇

    1、目的: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适用范围 :

    适用于本公司。

    3、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本单位每年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部署今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签订新一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各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4、安全会议组织:

    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各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单位自定。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会议内容:

    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个人的表彰。

    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部署今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签订新一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职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13篇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则。

    第三条财务印章的分类:

    1.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财务部。

    第一章财务印章的管理

    第五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1.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2.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3.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5.财务印章保管人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6.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7.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防范风险。

    8.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各公司应随时将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及保管等信息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的统计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财务印章的使用

    第九条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严格登记。

    1.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2)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的盖章外均应审批、登记;

    (3)其他对内专用章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2.非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

    3.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4.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5.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贻误。

    7.月末,印章保管人须将《用印申请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第三章财务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条财务印章由公司统一刻制、授权使用。

    1.因工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由各财务部填写《__刻制印章申请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请,经审批后由行政部办理刻章;

    2.各公司财务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需财务总监审批同意;

    3.各类财务印章名称应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名称为准,并使用全称和法定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4.印章刻制完毕,财务部向行政部申领并登记备案;

    5.各类财务印章同一内容、同一序号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

    第四章财务印章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第十三条财务印章启用前,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发出正式启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启用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十四条财务新印章启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行政部办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续,将旧印章上缴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财务印章需要变更、注销时,财务部门须将变更或注销的财务印章移交行政部办理印章的变更或销毁。

    第五章禁止行为和罚则

    第十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2.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4.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5.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6.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7.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14篇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提高仓库整体管理水平,规范仓管日常管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有关仓库的各项日常管理管理,均按本规定处理。

    3、权责单位:

    (1)公司生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的管理。

    (2)总理室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的批准。

    二、物料入库管理规定:

    1、外协外购件入库:供应商送交物资时,由对应库管员依据采购计划单、委外加工单及有效送货单的"相关内容进行物资核对,经确认无误,物料暂收与《申验单》移交检验员进行检验,合格品给予入库。经验证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2、自制品的入库:依对应车间的生产计划单及检验合格单对物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物料接收。

    3:成品入库: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开具《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三、物料领用管理规定:

    1、计划内:车间、外协厂依据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物料领用,仓管员依生产计划、领料单逐一核对,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给予发放物料。

    2、计划外:对于由其它原因造成物料超领,须由相关权责人员审核、批准后给予发放。

    四、物料退库管理规定:

    1、外协外购件的退库:暂收物料经检验,不合格品须由仓管员按批次填制《产品退货单》移交采购部核对签字。

    2、车间退货:车间、部门因其它原因需将物料退库,须按相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物料退库手续。

    五、物料盘点管理规定:

    1、做好盘点前的准备管理,如计量器具校对、盘点清单等。

    2、定期盘点:停止一切活动对实货进行清点,主要是年终盘点。

    3、循环盘点:为不影响生产活动而对所库存货进行盘点。

    4、缺料盘点:因物料库存量小,有利于盘点管理的开展。

    六、定置、帐物卡管理规定:

    1、定置:定容、定量、定位,并方便物料的进出库,依据物资的不同性质及a、b、c类物资的区分摆放。

    2、帐务卡:严守于物料的进出库的同时,及时将物料的出入库状况、内容填入帐卡,为保证库存物资与帐卡相一致,实行定期、不定期的仓储物资的循环盘点或缺料盘点。

    七、退货品管理规定:

    成品库库管员负责退货入库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销售部将退货清单及退货产品一致移交质保部,依质保部评审内容仓管员隔离、分开保管。可以返修的由质保部开返工单给制造部。

    八、成品管理规定:

    1、成品入库:根据生产计划单号、合格检验单、客户名称等相关内容进行成品验收,并要求物料人员按定置及先进先出的要求摆放。

    2、出库:仓管人员依据销售部的《出货通知单》上的内容与存货进行核对,并组织装御人员送至运输车辆,交与送货人员点收交接。

    九、物料的储存、搬运:

    1、物料的储存:入库产品应按照不同的规格、型号、包装等分别摆放,堆放须整齐、方便物料的出入库,并且堆高不得超过规定的要求。﹙货架不得超过层高、地面堆放不得超过2米﹚保持仓库的清洁、明亮。

    2、物料搬运:仓管人员在搬运物料时,应采用合适的运输工具,轻装、轻放防止物料损伤。

    十、物料的安全保管:

    物资储存时不得影响设备操作、通道出入、消防器具的紧急使用;遵守物料的摆放要领,防止磨擦、倒塌,制定合理的储存计划。

    十一、先进先出的规定

    1、在成品库与半成品库均采用三种颜色标示卡,其中绿色代表当前批次,即要发出的批次;黄色代表第二批次;即待用的批次;兰色代表,第三批次,即备用的那一批次。

    2、对在库存的成品、半成品进行统一标示,区分批次,统一用绿色标示卡,在下次入库的成品、半成品作为第二批次,用黄色来表示,依此类推第三批次用兰色来表示。

    3、仓库员在出库的时候,坚持先把当前的批次发完再发第二批次,当确认第一批次发完时,用当前批次标示牌代替第二批次牌,第二批次牌代替第三批次牌。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15篇

    第一章总则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
    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

    (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

    (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

    (6)负责编制合并报表,提供财务数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作好项目和财务分析工作;

    (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

    (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会计核算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有关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时、正确反映经营业绩和披露经营风险。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中文作为记录的文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总分类和明细账科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并实行会计电算化。

    公司依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公司严格区分本期费用支出与期间费用支出。

    公司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财产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

    公司制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项目运作等实行全面财务预算,并依据其实施管理。

    公司在年度开始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项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经营预算;

    盈利预算;

    资金预算。

    公司在预算年度开始后,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监督,及时进行差异分析,并查实差异的原因,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建立并完善营业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收入循环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实际收款和开具发票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活动的财务监督。

    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营业期间收取的各种经营项目的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在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公司对外投资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资收入和长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收益在持有期满后确认,长期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合法审计报告中的财务年度权益确认。

    成本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
    虽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但应归属本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得挂账,调节利润。

    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请购、审批、合同订立、付款等程序,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费用报销的审批及流程按照费用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公司合理运用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等资本成本。

    第六章资产管理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支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暂行规定,对货币资金的使用、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进行管理。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核算须岗位分离。

    公司制定信用政策,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明确欠款对象,落实追款责任并依据结果施以奖惩。

    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为期末应收款项的5‰。财务部对已确实不能收回的超龄应收款项,定期逐笔书面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如数额较大者须通过董事会批准后处理。

    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保管、领销、记录、盘点制度,保证账、卡、物相符。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认其实际成本。

    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授权购买、登记核算、维护保养、处置等控制制度。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分类确定折旧率,采用直线法折旧。全部折旧额在相应资产的有效经营期内收回。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清理、报废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

    公司对资产使用部门要求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当期末账面资产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发生差额时,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章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管理

    公司的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本变动、提取公积金以及分红派息等程序。

    公司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第八章筹资管理

    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筹资时考虑以下因素:以“投”定“筹”、量力而行、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筹资成本、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的期限、负债率和还债率等。

    筹资方式包括银行筹资、股票筹资、债券筹资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

    第九章投资管理

    公司依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及项目前景分析等因素,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投资项目,作为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同时,为改善投资决策效果,提高投资决策能力和收益,董事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分析、筛选、评价、论证。公司不从事证券信用交易,避免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对外投资应考虑投资增值程度、投资保本能力、投资风险性、纳税优惠方针、投资的预期成本、筹资能力、投资回报期间的长短等,全面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的项目。

    在争取获得更多的投资增值、投资收益时必须重点考虑投资的风险,包括项目特有风险、公司风险、市场风险。由于项目的市场风险不能通过多角化加以分散,因此其对项目的影响非常重大,但公司风险或项目特有风险也不容忽视。

    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取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并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债权投资,按取得的实际成本,作为开始投资成本。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对外投资,并严格履行立项、可行性分析、审批、运作、监督管理和核算等程序,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章财务信息管理

    公司依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其他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的财务报表属于公司的财务机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表一律不得外流。

    已经审核过的报表如需外送,需经财务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月报在次月的十日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年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一章附则

    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本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16篇

    一、商品入库流程

    1、采购部下定单时应该认真审核库存数量,做到以销定进。

    2、采购部审核订单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核定进货数,杜绝出现库存积压,滞销等情况。

    3、订单录入后,采购部应确定工厂送货、到货时间,并及时通知仓库。

    4、当商品从厂家运抵至仓库时,收货员必须严格认真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出现破损、是原装短少等情况。收货人必须拒绝收货,并及时上报采购部;若因收货员未及时对商品进行检查,出现的破损,原装短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收货员承担。

    5、确定商品外包装完好后,收货员必须依照相关单据:订单、随货同行联,对进货商品品名、等级、数量、规格、金额、单价、进行核实,核实正确后方可入库保管;若单据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员;若进货商品未经核对入库,造成的货、单不相符,由该收货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入库商品在搬运过程中,应按照商品外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搬运;在堆码时,应按照仓库堆放距离要求、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若未按规定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商品损坏由收货人承担。

    7、入库商品明细必须由收货员和仓库管理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做到帐、货相符。商品验收无误后,仓库管理员依据验收单及时记账,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时间、单证号码、验收情况、存货单位等,做到帐、货相符。若不按照该制度执行验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仓库管理员承担。

    8、按收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二、商品出库流程

    1、销售部开具出库单或调拨单,或者采购部开具退货单。单据上应该注明产地、规格、数量等。

    2、仓库收到以上单据后,在对出库商品进行实物明细点验时,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方可签字认可出库,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3、出库要分清实物负责人和承运者的责任,在商品出库时双方应认真清点核对出库商品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以及外包装完好情况,办清交接手续。若出库后发生货损等情况责任由承运者承担。

    4、商品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在当日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账并清点货品结余数,做到账货相符。

    5、按出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17篇

    第一条、个人仪表

    一、所有人员服装整齐清洁,仪态、微笑自然大方得体,做事彬彬有礼。

    二、发式要求:男员工必须短发,头发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整洁,无头屑。女员工短发应经常清洗,梳理整齐,留海不盖眉。长发必须扎起。男女员工均不许夸张染发。

    三、工作服要求:清洁、合身熨烫,整洁无破损,工号牌须佩带于上衣的左胸处。衣袖裤管不准卷起,不得穿高领内衣。男员工衬衣纽扣必须齐全并扣好。佩带项链或其他饰物不能露出制服外。

    四、身体要求:常洗澡,无体味,保持牙齿清洁,口气清新。男员工不得留胡须,女员工必须化淡妆,口色以红色为主,不许留手指甲,经常洗手,除佩戴结婚戒指、手表外不许佩戴其他饰物。

    第二条、工作服

    1、公司按员工之工种发给其工作服,员工应在工作期间穿着,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2、员工应按规定更换服装,保持制服整洁,如遇制服脱线应及时缝补,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

    第三条、考勤记录:员工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上下班打卡确认签到,进行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托人或代人进行属违反店规,将受严重处分。

    第四条、私人财物:员工有责保管好自己财物,贵重物品不宜带进店内,若有遗失,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第五条、拾遗:员工在店范围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立即送交店方处理,统一保管及登记。

    第六条、私人控访及电话

    1、员工不准在店营业场所内接待私人访客。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接打私人电话或玩手机,手机要开无声。

    第七条、所有员工的茶水杯要统一摆放在指定的地方,喝好水后请整齐摆放在规定的位置。

    处罚条例制度

    第一条、处罚原则:

    处罚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以帮助下属员工为出发点,给予员工改正错误的机会,主要以通过教育、提醒、批评的方式为主,处罚形式为辅的管理原则,使公司与员工获得共同提升。

    第二条、纪律执行程序:

    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员工手册》及公司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做工作,反之员工如有犯规行为,将视情轻重以纪律处分。

    第三条、员工纪律规定:

    一、甲类过失:(10~50元)

    1、上班不打卡(签到)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

    3、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卡者;

    4、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5、当班时不注意个人仪表、仪容;

    6、不在指定区域、时间内用工作餐者;

    7、不随手关水龙头,以致出现长流水现象者;

    8、在工作场所奔跑者(紧急情况除外);

    9、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及其他卫生和行为;

    10、当班时吃零食、看书、追逐嬉戏,交谈与工作无关的事;

    11、工作间隙时间内喝酒,在禁止吸烟处(营业场所)吸烟;

    12、上班时未经批准接待来访亲友;

    13、上班时未经批准接打私人电话;

    14、上班期间在店内大声喧哗者;

    15、上班期间聊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16、使用公物不爱惜,情节轻微者;

    17、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18、一个月内两次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9、一个月内两次下班时未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施者;

    20、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卫生包干区域打扫不认真、不达要求;

    22、下班或非工作日无故逗留在店里;

    23、未经允许让已离职人员进入门店工作区域者;

    24、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二、乙类过失:(50~100元)

    1、不按工作程序执行工作任务,情节轻微者;

    2、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3、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4、因疏忽造成物料遗失,情节轻微者;

    5、对下属督导不严致使工作失误,情节较重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工作任务,情节较轻者;

    7、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者;

    8、离开办公场所未将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

    9、下班后未将食材收拾整理而造成损失者;

    10、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物料、食料者;

    11、指定上课或开会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12、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3、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4、未做好上下班次交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

    15、因过失导致门店正常经营工作停止2小时以下者;

    16、无故矿工半日以上3日以下者;

    17、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18、偷吃门店或客人的食物及饮品。

    19、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20、在店内售卖私人物品。

    21、擅自撕毁,涂改门店通告及张贴栏。

    22、恶意中伤同事及上司。

    23、伪造骗取病假单,欺骗上司隐瞒事假理由。

    24、故意损坏公司,客人及同事的财物。

    25、向客人索取小费。

    26、在紧急情况下不服从主管指派、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不良后果。

    27、因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导致自身或其他同事受伤者;

    28、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长途及声讯电话者;

    29、在当班时睡觉。

    30、三次触犯甲类过失。

    31、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三、丙类过失:(100~500元)

    1、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

    2、偷拿公司、客人、同事的财物。

    3、不服从上级安排,经劝说、处罚仍无效。

    4、上班时与人打架斗殴。

    5、涂改原始凭证,从中谋取财利。

    6、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

    7、工作上欺骗、隐瞒,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9、故意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屡次违反对抗上级主管指令者;

    10、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

    11、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故意损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13、所管现金或财务严重短缺者;

    14、严重违反各项安全制度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

    15、玩忽职守导致客人和门店的财产、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16、聚众闹事或变相罢工。

    17、工作期间,对同事进行性骚扰或其他骚扰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行为等);

    18、利用病休或其他休假另谋职业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19、三次触犯乙类过失者;

    20、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四、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事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处分种类

    一、口头警告:凡员工首次犯甲类过失,将被口头警告,如重犯甲类过失将被书面警告。

    二、书面警告:同员工重犯甲类过失或首犯乙类过失,将被书面警告。

    三、最后警告:严重书面警告发出一个月内,员工如超甲类或乙类过失将被最后警告。

    四、辞退或开除:凡员工首犯丙类过失或受最后警告后,又犯甲类或乙类过失,公司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辞退或开除之决定。

    五、无薪停职:员工如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在处理过程中,可责令其无薪停职,停职期限一次超过14天,停职期满前,应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处分罚款

    凡员工因犯规被警告,将受经济处罚如下:

    1、口头警告:罚款50元(含)以下

    2、书面警告:罚款100元(含)以下

    3、最后警告:罚款500元(含)以下

    4、员工因自身过失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需由员工自行承担赔偿。公司损

    失5000元以上(含)为重大经济损失,属公司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额度。

    第六条、执行程序:

    一、口头警告:由店长或部门主管做开具罚款单,财务部扣薪,人事部备案;

    二、书面警告/最后警告:由部门主管签发警告书,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警告归入人个资料。

    三、辞退或开除:品牌经理根据员工犯规证据,作出《违纪辞退、开除处分》报告,及人事部审核后提出意见,及总经理审批。

    内部制度管理制度 第18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订立、审查批准、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实行“谁订立,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

    2、全面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必要时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

    3、负责合同履行跟踪,追踪合同标的的内外质量,收集使用单位意见;

    4、及时妥善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并报管理规划部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5、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有关的各种纪要、变更澄清等资料,及时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6、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资料;

    7、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

    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部门负责,或由与该项业务最相近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管理规划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的合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定、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各业务部门合同经办人的培训;

    3、参与公司对外订立重大合同的谈判;

    4、参与标书评审和合同评审;

    5、对合同订立、变更及解除进行审查把关;

    6、负责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各类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8、负责公司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9、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对合同纠纷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10、合同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是合同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从财务角度审查和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注重在价格、结算方式、票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

    2、负责发票的审查、签收、签发。核对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发票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合同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不完备的,拒绝付款;

    3、负责按合同结算条款收、付款;

    第八条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

    1、申购单位负责向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时间要求等;
    需要进行工程建筑施工的单位,负责向主管部门提供包括维修、改造、新建、扩建工程建设的需求报告;

    2、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对购进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验收单位负责对验收合格的机器设备、材料、燃料等办理入库手续;

    4、配合管理规划部进行重大合同审查或评审,并签署审查或评审意见;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订立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合同订立的程序

    1、顾客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资信审查—→接受要约邀请—→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2、我方提出要约邀请的合同订立程序

    对方资信情况审核—→要约邀请—→要约信息反馈—→合同填写—→审查—→批准—→签章。

    3、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程序

    市场调查—→标书制作、发放—→接收投标—→评审—→定标—→订立合同—→审查—→批准—→签章。

    4、设备、材料、物资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

    计划准备—→考察小组对标的咨询(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资信审查—→技术或商务谈判—→草拟合同文本—→审查—→批准—→签章。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法人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开户银行及账号;

    2、标的或标的物(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名称、型号、规格等;

    3、数量和质量,包括适用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式等;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8、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9、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合格、标的明确、手续完备;

    2、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

    3、文字清晰、语言规范;

    4、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5、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

    6、订立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由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由与该项业务最相关的部门或该项业务最相关的上级主管领导,确定哪个部门作为合同的经办部门。

    第四章合同的审查

    第十三条合同订立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审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内容包括:

    1、社会信誉(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约,是否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案件等)和履约能力(如生产能力、支付能力、运输能力等);

    2、审查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

    3、核实对方的资产(资金)证明;

    4、审查合同对方的资质等级证书;

    5、审查法人证书及法人委托证书;

    6、根据合同性质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履约能力有瑕疵或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授权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进行业务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1、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2、是否各方谈判、协商的一致意见,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决策意见;

    3、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4、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5、语言是否准确、通顺。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合同签订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条款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3、条款是否有冲突;

    4、条款是否有歧义;

    5、条款是否有效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6、条款是否完备。

    管理规划部对合同严密性可进行监督审查。

    第十六条提交管理规划部审查的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办部门已经对合同进行了业务性审查,涉及财务事项的已经经过财务部门审查;

    2、合同当事人均未在合同合同上签字盖章;

    3、合同约定的内容尚未实际履行;

    4、需要同时附送的材料完备;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期限为在收到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视情况提出法律意见或解决问题的方案,业务紧急的,因尽可能满足业务部门的时间要求,业务特别疑难的,应合理延长审查时间。

    第十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风险做出判断,并视情况提出防范或降低风险的对策。该意见不是最终的决策意见,而是业务部门做出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合同报送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批准时,必须将法律意见书做为附件一并报送,根据批准人的要求对采纳部分和不采纳部分进行说明,经办部门合同存档时也应将法律意见书一并存档。

    第二十条同一内容合同一般审查一次,由经办部门对采纳部分进行修改,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报送审查的,最多进行两次,审查人对合同文本和审查意见一并保存。

    第二十一条审查人对合同审查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受董事会及董事长的委托,全权处理公司的各类业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其他人员对外订立合同,应得到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三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做好履行合同批准的程序:

    1、工程承包合同:

    公司本部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由公司预算人员审核总造价后,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2、销售合同:

    公司销售合同,必须注明单价、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回款时间、回款方式等,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订有关合同。

    如遇索赔、善后处理等有关事宜,必须经合同主管部门和其它合同监督部门讨论后报班子会通过。

    3、采购合同:

    公司本部大宗物资、设备及其配件的采购经物资部负责招投标后,再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金额较大的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最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签订合同。

    4、其它各类合同批准程序:

    公司本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其他各类合同,经合同业务部门拟定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有必要时递交班子会讨论通过,由公司总经理授权签订有关合同。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属法人单位以其公司名义订立外协工程合同,应严格按公司“外协工程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订立。

    第二十五条以公司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其他各种公章签订合同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认。违反规定签订合同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同实行合同履约责任制,部门及单位一把手是合同履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全面、正确履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签约单位、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应当积极妥善地行使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留置权,否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根据合同性质,合同执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并督促合同对方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合同价款时,须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未经合同主管部门及公司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应不予付款。

    第三十一条对于公司为付款方的合同,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项时,合同执行部门应填写合同履行终结报告,送管理规划部终止合同。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各单位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三十三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三十四条合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执行部门应向合同主管部门提交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经管理规划部门审查出具意见后,报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经办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合同变更、解除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十六条合同执行部门应将变更、解除合同的各种文件、纪要、信函等原件报送合同主管部门。

    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发生合同纠纷时签约单位应在24小时内到合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以及应对办法;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原则上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涉及公司内多个单位的,或签约单位处理不了的,报主管领导协调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合同纠纷,经总经理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及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注意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并考虑有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四十一条合同管理部门处理经济纠纷前,有关签约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鉴定报告;

    4、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订立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统一交合同主管部门归档,以备查考。

    第八章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订立的合同,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各职能部门保管。

    第四十五条以公司名义鉴订的一切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招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其副本由财务部及相关部门保管。

    第四十六条公司对对外订立合同的人员,属于职务代理的按本办法第五章授权权限执行,属于总经理特别授权的,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由总经理在办公会上授权委托,记录人需将内容写入记录。不经授权的人员一律无权对外订立合同。

    第四十七条各授权委托人在被授权的范围、期限内,代表公司对外订立合同,不得将代理事项自行转委托他人代理。

    第四十八条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应建立台帐,合同专用章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

    第五十条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特殊情况下,公司需为外单位提供担保的,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一条合同主管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合同管理较差,达不到本办法要求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改进;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或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管理规划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以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公司下发的其他文件对合同管理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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