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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制度16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7-21 09:36:01

    固定资产的制度第1篇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固定资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固定资产制度16篇,供大家参考。

    固定资产制度16篇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1篇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

    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年的设备、器具、工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电子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装订机等相关办公设备;

    2、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等;

    3、其它:一切与公司经营、办公有关的其它物品。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报废等,都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分发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个人管理和保管。

    行政部管理职责:

    1、审核部门要求申购的固定资产是否合理;

    2、验收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是是否合格,合格后入库;

    3、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实到个人;

    4、对固定资产的变更进行记录;

    5、审核使用年限过长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

    6、对固定资产编号、登记、每年固定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个人管理职责:

    1、负责监管、保存好分配到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实施“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发生遗失,非正常损耗,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非正常损耗,保管人能够指证责任人的,免除赔偿责任;

    2、保持固定资产的日常清洁卫生;

    3、固定资产损坏以后,及时上报行政部修理或更换。

    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账目;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5、根据实际情况协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行政部)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公司实施“谁使用,谁申购”的原则进行申购。各部门要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格式后附一),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核后,行政部备案;

    2、经批准后,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一定要写清楚购买物品的品牌、规格、数量、金额;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行政部负责验收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的固定资产申购单交到行政部,审核完成后,采购部应在次月10日前完成采购流程,行政部验收后交到使用人手中。

    六、固定资产的变更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变更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变更表”(格式后附二),由部门经理、行政部审核通过后,将固定资产变更单交行政部办理转移登记后方可更换;

    2、在固定资产变更后,固定资产号码重新编号。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告知行政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三),提出处理意见,由行政部核定是否有使用价值。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行政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四);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和财务部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行政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4、如有需要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编号

    编号原则:

    1、自年月日起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予以整理编号;

    2、固定资产编号:公司简称拼音首字母—使用部门—购置年月+编号: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

    1、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盘点分年中和年终两次,由行政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使用部门配合执行;

    2、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五),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拥有人、存放地等,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物相符。若有盘盈或盘亏,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

    十、本制度由财务部、行政部共同监督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2篇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二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划分 固定资产划分为下述五类:

    1、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交通工具;

    3、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7、文物和陈列品

    8、无形资产

    9、其它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

    购置固定资产由学校统一组织,达到青岛市财政局招标采购、定点采购要求的,由总务科、财务科和使用单位组织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竞标、定点采购。其它固定资产由总务科会同财务、纪委、审计、工会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采用招标,议价等方式进行购置。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

    对固定资产要按合同条款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合格的,由供货方和项目负责人持验收单、合同、发票等到财产会计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不办理入库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1、五万元以上的采购,要有采购部门联合纪委,工会,财务,总务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2、一万元到五万元的采购,要有采购部门联合总务科,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或各级领导签字的申请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3、一万元以下的采购,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采购部门持合同或各级领导签字的申请和上述部门签字的验收证明到总务科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4、每月的1号到25号为资产入库时间,如果本月资产入库了,却没有到财务报销。请到总务科说明,以防总务和财务的每月结账对应不起来。

    第五条 财产会计职责

    1、学校财产会计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分户账册。固定资产入库时,要记好设备的型号、名称、数量、价钱、入库人、出库人、使用科室。

    2、财产会计要按月结账,并和财务科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在总务科的统一组织下,每年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和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完成清查和抽查总结报告。

    4、根据固定资产的调动和报废情况,完成资产的调账和消帐工作。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的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学校实行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制度。确保每件固定资产都有相应的管理维护人员。

    1、协助总务科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清查,抽查。

    2、负责具体设备的维护,保养。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发生故障。对精密、贵重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4、固定资产的各类文件、合格证、说明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5、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完成设备的出借、调动、报废工作。

    6、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要及时和总务科财产会计进行物资交接,对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情况,由财产会计做出处理意见,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 固定资产清查

    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每半年进行抽查。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清查时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要及时处理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物相一致。每年的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并写出清查报告。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外借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总务科申报,经学校同意。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调动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应由固定资产管理维护人员到总务科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有关人员签章,由总务科登入青岛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由管理维护人员到总务科填写报废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学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同意。由总务科会同财务科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财产会计进行帐目处理。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3篇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资产资源管理及信息安全,提高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名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指以公司形式购买的资产,都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2、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领用、维修、报废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由综合部负责执行。各个部门对固定资产使用权归属各部门,所有权归属公司。

    3、由综合部对公司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建立明细台帐,并定期对固资进行维护,盘点检查使用情况。

    三、固定资产的申请和购买流程

    1、凡各职能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严格按预算执行。

    流程:申请→审核批准→先调剂后采购→使用(管理)

    2、申购固定资产前,需使用人按要求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由部门主管审核,经财务主管复核(依据预算或其他),报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核准,最后交至综合部。

    3、综合部对《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进行核查,检查是否有闲置或重复购买的固定资产,核查合格后进行固定资产购置。

    4、固定资产原则上由综合部统一购买,分发给各个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并报综合部备案。

    5、购买金额较大或者特殊商品时,使用部门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或数据,协同综合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固定资产验收及入库

    1、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综合部验收,验收时需要对物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对物品的说明书、保修书等及相关资料进行保管。特殊物品验收时,由综合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2、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综合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录入固定资产的基本资料(包括编号、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经销商、价格、购置人、验收人、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保修情况等)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3、固定资产领用前由综合部入库保管并填写入库单,入库时保证物品摆放完好,领用时需填写出库单,保证物品完好整洁。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配置,分科室管理,科室负责人负责制。

    第三条各使用科室应配备一名资产管理人员对本科室资产的使用等具体情况进行管理,每项资产落实到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资产经财务科确认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科室负责人离职或调岗,需由财务科对其所负责的资产进行清查,在保证相关资产安全、完整并向下任负责人办完交接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财务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动态库系统的录入。

    (二)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 办公室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及实物账。

    (二)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修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负责各使用科室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对因不正当使用或其它因素造成资产毁损、丢失的情况进行处置。

    (五)会同财务科审核固定资产存量,汇总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

    (六)负责单位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资产配置,及时调配内部闲置资产的使用,提高资产利用率。

    (七)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等事项。

    (八)年终会同财务科对待报废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其中: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设备陈旧、技术性能很低无改造价值;
    因事故和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修复价值;
    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强行报废。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科室提出建议,资产管理科室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在办妥资产报废批准手续后,由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办公室办理报废事宜。

    第六条 使用科室职责

    (一)负责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管护。

    (二)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标准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配合资产管理科室对本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进行清查。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

    第七条 为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价在1000元以上可以持续使用的无形资产。可以持续使用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配置

    第八条 资产配置遵循科学合理、统筹优化、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九条 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程序为申请、购置、验收入账。

    第十条 各科室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由资产管理科室统一采购。

    第十一条 对不可预见的特殊采购可临时追加计划,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购置,购置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报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第十二条 对于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置;
    资产的配置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应该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三条 购入、调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科室会同相关科室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科室出具相关验收意见,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科室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 财务科室根据资产管理科室开具的相关资料及发票登记单位固定资产财务账。

    第十五条 接受捐赠或者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使用科室、资产管理科室会同财务科室办理接交,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者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财务科室应根据资产管理科室开具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或者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关资料登记单位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

    第十六条购置资产要货比三家,既要考虑设备价格、性能、质量,也要考虑售后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售后服务好的厂商。

    第十七条新购的资产必须经过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五章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出入库管理。办公室科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和分类总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各科室领用资产时要求填写“出库单”,科室领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后领取,办公室根据“出库单”登记资产实物帐。

    第十九条已入库的固定资产,按要求和说明存放保管,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资产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坏,追究其使用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转移处理。资产在单位内相互调剂拨转时应由移出科室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联,由资产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移科室负责人签字,最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办理资产转移。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5篇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及生产活动的主要手段。其数量、功能、配置结构、技术状况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和竞争能力。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件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入固定资产。

    1、生产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管线、地下电缆、仪表、房屋、建筑物、工器具、专用设备以及非生产用设备等。

    2、凡属在设备内部或外部随机安装的电机、工艺仪表,不论规格大小、价值多少,均随主机列入固定资产。

    3、独立使用或备用的电机,功率在7KW以上者列入固定资产。

    4、有些设备、工具、器具等专用设备,生产的主要设备,使用年限又较长、数量较多,虽然价值不足规定金额,也可列入固定资产。

    5、由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
    由专用资金购进的;
    由专项贷款购进的;
    由外单位有偿(无偿)拨入的;
    经批准盘盈估价的。

    6、未使用(备用或暂时不用),不需要的,封存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有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列入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更换又比较频繁的。如:玻璃器具、工具性质的仪表,为生产购置或自制的专用工具、模具和卡具。

    2、同一规格、型号的低值易耗品,虽单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也不能列为固定资产,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3、机械内部和外部原装置的7KW以下电机、工艺仪表、需更新或新安装的不再增减固定资产原值,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4、新建交付使用的设备中,包括在设备价值内的一次性使用的各种填充物。如:包括塑料填料、分子筛、树脂、木材制品、触媒、催化剂、液压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应从设备价值中扣除,作流动资金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的划分

    机动部、财务部和各单位应明确职责,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固定资产卡片,各存一份。

    (一)机动部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统一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编号,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指导分厂、工段搞好基层设备管理工作。

    3、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封存和变卖审批手续,并办理对闲置固定资产的维护、利用和处置工作。

    4、监督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掌握和分配平衡大修费、更新费的使用。

    6、每年会同财务部组织对全厂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和查定工作。

    (二)财务部职责:

    1、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帐目,负责折旧费核算,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封存、报废等情况。

    3、按制度规定,正确、及时地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4、参与报废、调拨、封存、变卖固定资产设备的审查工作。

    5、同机动部一道,组织对全公司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年度清查、核定工作。

    (三)各使用单位职责:

    1、认真做好基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准确无误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册和固定资产卡片,并由专人保管。

    3、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及时办理增减固定资产手续。

    三、新增固定资产的办理程序

    (一)对于房屋建、构筑物应按下列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1、有房屋建、构筑物的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设备方案、批准施工报告(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立项)、竣工图、施工费用结算书(包括单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材料试验报告)、施工验收证明书等。

    2、施工结束,资料齐全,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全面验收,并向使用单位移交全部资料(正本)。使用单位向机动部申办此项目固定资产落户。凡缺少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批准施工报告(需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立项的)、竣工图、施工费用结算(包括单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材料验收报告),施工验收证明书(参加验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不予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

    3、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申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移交证明书”,由机动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使用单位相应建卡、建档。

    (二)对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工业管线、电缆等应按下列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1、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表等应有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铭牌标志和试验、试车、试压记录、整体及易损件图纸,安装、设计、施工图纸。对压力容器,高、中压管道,除应具有设计、施工图外,还应有无损检测记录、试压记录以及竣工图、设备安装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证明书。

    2、安装施工完毕、资料齐全(正本),应由安装、施工单位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全面验收。使用单位向机动部申办此项项目资产落户。凡缺少设备出厂合格证;
    设备使用说明书;
    设备铭牌标志和试验、试车记录;
    整体及易损件图纸;
    安装、设备、施工图纸;
    压力容器和高、中压管道检测、试压记录;
    竣工图;
    设备安装施工结算书;
    工程验收证明书(参加验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不予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

    3、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申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移交证明书”,由机动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手续,使用单位相应建卡、建档。

    5、参加并支持机动部、财务部对全年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核定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与更新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经济效益差的。

    3、在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安全和健康,又不能进行改造或改造又不经济的。

    5、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不能继续使用的,已经淘汰的。

    (二)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X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审批表”,上报机动部。

    2、机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批,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6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

    分工管理。

    第三条为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

    1、行政人事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指导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

    2、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账目的主管部门,必须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查。

    3、采购部负责固定资产采购。

    4、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安全完整负第一责任。

    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归口管理,并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6、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交通车辆(不包括货运车辆)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
    仓储物流部负责公司货运车辆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

    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职责。

    第四条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第五条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清点盘查,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第六条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第七条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第八条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九条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所有设备都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

    第十条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第十二条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固定资产购置、调拨转移、报废、清理管理。

    第十三条应经营需要,任何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须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等应编制书面文件报送常委副总裁和总裁审批,由采购部门负责购置。

    设备进入公司后,由质检部门和使用部门开箱检查、验收(如需安装的应组织安装),填制“固定资产使用单”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调拨及转移管理。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书面允许,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人事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2、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无偿价调拨方式。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常务副总裁和总裁签字方认可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3、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与封存管理。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并在人事行政部备案。

    2、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房屋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人事行政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人事行政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变价收入交财务出纳。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清查管理。

    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经公司总经理、总裁审批后执行,以前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财务部。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7篇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

    1.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方式:

    ①学校固定资产有关部门对电教中心办公室总帐帐卡一一对应,清清楚楚,并按帐卡分类管理。

    ②办公室对应各个部室负责人,按本部室所管辖范围的固定资产类别,分别建立该部室的分帐目,使电教中心总帐目与分帐目相符合,由部室负责人负责实物管理,使其部室分帐目与本部室的固定资产实物完全符合(详见附件表一)。

    ③各个部室分帐目表上的每一项内容,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或遗失。

    2、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制:

    ①三级管理方式按承包责任制形式,分别承担各自的管理权限和各自所负责的义务。

    ②具体负责人应分别保管好固定资产的总帐目或部室的分帐目,以便定期进行三级管理检查或抽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与遗失的人员,按学校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的报增

    ①本单位添置新的固定资产物品后,首先由校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实物上贴好标签,办理好相应手续,然后由办公室人员与本部室负责人,在部室固定资产分帐目表上,填写好新添物品的具体内容和保管人

    ②对固定资产的低值物品采取与上条相同的方式管理。

    2、固定资产的报减

    ①首先由具体保管人向部室负责人提出原因或理由,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填写电教中心报减单(详见附件表二),由办公室人员根据报减单内容与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保管人负责将所报减物品交回到学校。

    ②对非正常原因造成报减,由保管人具体写清楚原因,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电教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报校固定资产管理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3、固定资产的交接

    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固定资产保管人需要更换的,由部室负责人与原保管人进行部门分帐目与实物的清点,核实无误后,再确定并转交给新保管人,最后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及时变更总帐目帐卡与调整保管人。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8篇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3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转让、报废、处置等行为相关的所有活动。

    第4条管理职责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使用部门三级管理的办法,行政部门、使用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划分如下表所示:

    使用部门:

    1、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2、建立台账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卡)、物一致

    3、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4、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5、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

    行政部门

    1、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账(卡),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

    2、正确及时办理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3、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

    5、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给固定资产编号并粘贴标识。

    财务部门

    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2、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的财务手续及核算;

    3、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4、监督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2章固定资产购置

    第5条固定资产预算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购置的数量、单价、金额,成套资产应按各组成部分分别编制预算。

    第6条请购审批

    1、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

    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并申请购置,申请单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由行政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具体审批和执行权限如下表所示。

    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执行权限表:

    单次使用金额

    审批人

    执行办理

    10万元(不含)以下

    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一般固定资产购置由行政部办理购买

    手续;
    专用设备的购置由设备部负责办理

    10万元(含)~30万元

    公司主管领导、财务部

    30万元(含)以上

    总经理、财务部

    2、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

    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应提交《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报告》,经公司财务部、行政部会签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购置。

    第7条购置方式

    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单批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应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及成交合同应报经营财务部备案。为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方便公司员工的监督,购置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在公司内部网上公开。

    第8条固定资产验收登记

    1、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总部各部门(含市场部)、各事业部的固定资产验收由采购部、行政部和各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2、固定资产的登记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

    (1)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手续,固定资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行政部在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的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

    (2)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的事项包括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

    (3)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行政部、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第3章固定资产使用与盘点

    第9条使用与操作

    固定资产的使用办法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进行规范,做到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归程,指定专人操作。

    第10条盘点清查

    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具体要求有以下四点。

    1、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行政部、财务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审计部共同参加);

    2、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账外资产要做盘盈处理,及时入账;

    3、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对导致资产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第4章固定资产的保养与修理

    第11条保管与养护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监测或修缮,确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12条升级与维修

    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提高配置、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

    1、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维修,各使用部门应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行政部统一编制费用预算,按固定资产购置要求经有关人员审批后再进行。

    2、经批准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进行升级或维修(设备类固定资产由设备部负责)。

    3、财务部负责相应凭证、账簿的处理工作。

    4、行政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账的变更。

    第5章固定资产的租借、转移

    第13条内部调拨管理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或借用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部门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通知单”,经使用双方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签字后,报公司主管领导(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由行政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调整,财务部负责对账务进行调整。

    2、部门间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借用通知单”,说明借用资产的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门经理签字,交借出方部门经理审批,行政部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应对借出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借出资产的收回。

    第14条外部出租

    固定资产的租赁工作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对外办理手续。具体有以下四点要求。

    1.贵重的仪表、设备(原值大于10万元)没有特殊情况,不办理出租手续。

    2、出租或租入的固定资产均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正式租赁协议后方可执行。

    3、出租资产归还时,由行政部和公司原使用部门点检清楚,撤销原租赁合同。

    4、接收租入固定资产时,应由使用单位和行政部按租赁协议进行清点,并由行政部建立实物数量台账(不并入公司的资产账)。

    第15条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性质的固定资产租入由行政部、财务部负责审核相关条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办理租赁协议,并按租赁协议的内容建立实物数量台账(并入公司的资产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财务部按照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入账处理,并定期提取折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支出,由行政部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16条抵押资产的租借处理

    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减损、出租或外借时,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组织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9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后勤经营服务中心、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和实体购置的固定资产,为学校固定资产,依照本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
    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
    健全规章制度;
    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
    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
    合理配置固定资产;
    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其主要管理部门为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国资办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

    (二)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建立使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财务审核及数据备份工作;

    (三) 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

    (四) 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

    (五) 审核批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六) 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

    (七) 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

    (一)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卫生医疗器械、印刷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文体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类的固定资产。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家具、被服装具类的固定资产。

    (三)图书馆负责管理全校图书资料(包括各部门及个人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类的固定资产。

    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划分的范围配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二)运用《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处置的归口审核工作;

    (三)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

    (四) 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五) 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 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七) 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正确使用《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的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系统录入登记工作;

    (二)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三)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四)保管、养护固定资产;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或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 学校及其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分类。学校的固定资产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按照以下六类设置会计账目进行核算:

    (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

    (五)、图书;

    (六)其他固定资产。

    按照以下十六类设置分类账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一)房屋及构筑物;

    (二)土地;

    (三)仪器仪表;

    (四)机电设备;

    (五)电子设备;

    (六) 印刷设备;

    (七)卫生医疗器械;

    (八)文体设备;

    (九)标本模型;

    (十) 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 图书;

    (十二) 工具、量具和器皿;

    (十三) 家具;

    (十四) 行政办公设备;

    (十五)被服装具;

    (十六)牲畜。

    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 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 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 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第十一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化其价值。

    (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 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 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按照学校经费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学校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工作小组中的专业技术、经济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和索赔。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七条 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或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 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对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条 校办产业和其它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 机构调整时,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

    (二) 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归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三)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四)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 六 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六条 处置固定资产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 固定资产需处置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办理处置手续。

    (二) 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三)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

    (四) 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五)上报学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处置房屋、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二)处置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学校国资办审核,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单位处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固定资产以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地上缴学校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簿:

    (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资产清查的布置、数据备份,系统管理,定期与学校财务账簿及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审核,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单、条码单、固定资产卡片打印,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分析。

    (三)使用部门按系统的要求,配备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手续,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四)图书馆定期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总报送图书数量及金额。

    第三十三条 各级 资产管理员均应按《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权限的设置要求正确使用该系统。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10篇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为了使资产的利用效率达到最大化,减少公司资源的浪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管理的分工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由于公司的账务处理原因,固定资产的原值比较难查,应以重估价入账,用系统管理,辅以电子表格)

    1.2公司办公用的家具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管理。

    1.3.维护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4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

    二、主管部门的职责

    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使用部门的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

    3.2 严格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4.1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部门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完好后将发票报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发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五、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固守资产转移登记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帐、卡交接。

    5.2 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6.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 超过使用年限,修复需要的费用大于他的自身价值。

    6.2.2因事故或其他原因,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使用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7.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7.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7.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三部门统一清查。

    7.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7.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7.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盘点表单。盘点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盘点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7.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7.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报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八、奖惩

    8.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8.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

    9.1本办法由资产部门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

    9.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11篇

    固定资产是酒店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基础,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护酒店财产的完整无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正确计算现有固定资产的损耗,对酒店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目录

    酒店购置的固定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服务行业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核算,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

    1、 房屋及建筑物:指酒店所有的营业用房和其他建筑物。

    2、 机器设备类:包括供电系统、供热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电子系统、厨房机具、电梯、通讯设备、大型洗涤设备、维修器械及其他机械设备等。

    3、 电器设备类。包括电脑网络系统、复印打字设备,闭路电视播放设备,音响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及其他电器设备。

    4、 交通运输类。包括客车,货车,行李车等

    5、 家俱类。包括酒店各部门使用的所有家具、办公用家具设备、灯具、地毯及工艺摆设等。

    6、 其他类。指消防监控设备,贵重器皿,健身房设备等不在上述分类的固定资产。

    三、 具体管理制度

    1.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把属于酒店的固定资产落实到部门和个人,执行岗位经济责任制,做到“物物有人管,人人有专职”。

    2. 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归口财务部,每年由财务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

    部门人员进行清查盘点,使之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方面,酒店机器设备、仪表仪器等设备归口工程部管理;其他资产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

    3. 酒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该部资产责任人,部门资产责任人对部门所辖范围内的资产负责,并委托专人(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部门内各项资产的账卡管理和盘点工作。

    4. 各部门要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操作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性能和工作量负荷,减轻磨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

    5. 财务部对固定资产建立分类明细账,实行金额控制,负责监督和控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出售、报废等正常业务,定期检查账目,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6. 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和技术管理工作,对设备的拆卸、安装等技术项目负责施工及质量验收、保证设备安全、降低消耗,保证各种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7.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部门资产责任人应根据部门资产的使用情况,建立部门内部的资产管理程序和资产管理制度,并设立基层管理组织,以共同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8. 各部资产责任人和资产管理员必须全面掌握所在部门固定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

    9. 部门资产管理员在部门资产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主要从事如下工作:

    l 检查本部资产的使用情况。

    l 管理部门的各种账、卡、保证卡实相符。

    l 参与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l 对资产的内部转移,先填写“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报财务部进行账务调整及卡片调整。

    l 对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由资产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清单”经由工程技术人员鉴定,报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该卡片。

    10. 固定资产的添置,应根据经营需要在年度或季度资本性支出预算中列明,添置固定资产时,由使用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和采购申请单,同时得到部门资产管理员的认可,报部门负责人,经财务部审核,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预算外的采购需提交详细的说明。

    11. 自制的固定资产完工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填制“验收启用报告书”连同材料费、安装费等附件,经工程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验收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办理报账手续,登记固定资产账目和卡片。

    12. 直接购买的固定资产到货后,先办理验收手续,填制“验收启用报告书”,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后,连同转运费、安装费等附件,经工程部、财务部、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然后办理报账手续,登记固定资产账目和卡片。

    13. 对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首先由部门提交更新改造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经济效益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进行。竣工后,根据施工部门编制的更新改造交接造册,会同工程部、财务部,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填制“验收启用报告书”连同更新改造竣工决算书等附件,经总经理批准后入账,登记固定资产账目和卡片。

    14. 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时,有关部门先提交申请报告,经转入和转出部门负责人签字,由财务核批,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然后,由资产管理员填制“资产内部转移通知单”,转入、转出部门办理移交和验收手续并签字以后报财务部进行账务卡片调整。

    15. 固定资产由于长时间使用发生磨损,不能继续使用或由于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理报废时,先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单”,经工程技术人员审查鉴定,报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批。

    16. 准后,转财务处理,财务凭有关单据调整固定资产账户并将清理情况记入固定资产卡片内,注销固定资产卡片,另行归档保管。

    17. 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及损失,应查明原因,作出报告,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后处理。

    18. 各部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若因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善,导致部门使用的资产出现人为损坏、流失、账务不符等情况,将追究部门资产责任人和资产管理员的责任。

    19. 资产管理员如有变动,应事先办理书面的移交手续,并得到财务部门的认可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12篇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XX年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管理分工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2、1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2、2、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机柜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管理。

    三、主管部门的职责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3、2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3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4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使用部门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3、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四、管理事项

    4、1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参考附表),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进设备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参考附表)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登记表”(参考附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4、3自建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五、调拨转移

    5、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参考附表),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账、卡交接。

    5、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六、报废封存

    6、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参考附表)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盘点

    7、1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统计表”(参考附表),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13篇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标准:

    1.1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资产内容:

    2.1土地;

    2.2房屋及建筑物;

    2.3机器设备;

    2.4电子设备;

    2.5运输设备;

    2.6工具、器具;

    2.7管理用具等。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1人事行政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人事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

    3.3人事行政部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3.4人事行政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4.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4财务部协助人事行政部每季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

    5.1固定资产购置,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专用固定资产除外);

    5.2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人事行政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

    5.3人事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

    6、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6.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须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6.2人事行政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7、固定资产出售:

    7.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人事行政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7.2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帐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

    7.3人事行政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8、固定资产报废:

    8.1固定资产报废,由人事行政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总经理批准;

    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9.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人事行政部按季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落实后,报总经理审批;

    9.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xx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14篇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 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 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
    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

    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 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六)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帐。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15篇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号品管理。

    三、责任人:

    财务部与综合部联合制定此制度并颁布执行。

    四、内容: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固定资产归属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建账部门,综合部作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应该建立建全帐目,综合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卡,做到帐目与卡片一致。实行半年盘点一次。

    2)公司各办公室内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指定的负责人落实责任人管理。

    3)展厅、客户接待台、客户洽谈室、儿童区、新车交车区布置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由销售部门负责落实责任人管理。

    4)维修接待台、精品柜、客户休息区、客户上网区、备件库、客户休息室布置的固定资产由售后部门负责落实责任人管理。

    5)车间机器设备全部由售后部门归口管理

    6)售后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7)售后部门负责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8)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

    9)综合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0)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1)综合部负责公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维护,总部要求审批的,需经过总部审批单进行采购。

    12)公司运输工具的管理由综合部根据用车实际情况而分到各部门管理。

    2、主管部门的职责

    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使用部门如果改变使用状态,或报废等状况而不及时上报的,主管部门有权上报相关部门请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3、使用部门职责

    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应设置兼职的资产管理员,每项资产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

    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1)因工作需要,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总部审批,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2)资产购进后,由相关部门开箱检查、验收,安装完毕后填“资产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标签,并通知使用单位。

    3)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5、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

    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总部审批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a)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b)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c)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d)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e)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固定资产的清查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责任的由责任人承担重置的完全经济责任,属于自然损耗及非人为责任的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复后,再报集团审批,按审批结果财务部门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8、公司低值易耗品参照此制度管理。

    9、本制度自20xx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固定资产的制度 第16篇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指生产所用设备;

    3、运输工具:包括汽车、地牛、叉车;

    4、计算机及设备:包括显示器、主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相机、镜头、移动硬盘、移动光驱、U盘等相关办公设备;

    5、办公家具:包括空调、饮水机、文件柜、办公桌椅、钟表、电视、床、衣柜、电视柜等;

    6、检验工具:包括电子称、卡尺、厚度计、扭力计、秒表等。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生产管理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
    由行政管理部对计算机、办公设备、家具及运输工具、检验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见附1),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报经各部门部长、生产中心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家具及运输工具报经各部门部长、行政管理部部长、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备合理采购。

    2、所需固定资产到位后,由其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格式见附2)一式三份,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数量,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见附3),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财务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在《固定资产登记表》上注明出售日期及数量,台账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格式见附6),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实物交行政管理部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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