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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分级制度基本问题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2-10-20 18:18:01

    学习,也方便成年人“回炉”接受与其既往水平相适宜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学历不再单纯地使用传统的普通教育学历概念来描述,赋予了职业教育规律和特点。2011年4月28日,北京市职业教育分级制度试点项目工作部署会召开。会议对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改革第一阶段的论证汇报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就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标志着这项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从本期开始,本刊将陆续报道北京市职业教育这一重要改革举措,与广大读者一起见证北京市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改革从前期论证、项目试点到正式启动、推广实践的探索过程。

    —— 编者

    职业教育是从职业出发的教育。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新成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要求最先反映到职业教育上,能否及时响应新成果、新要求是判定职业教育制度先进性的主要标志。我国在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人口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需要发挥职业教育的关键作用。为此,职业教育体系与制度改革十分迫切。

    一、职业教育分级框架

    职业教育分级,不同于普通学历教育层次,它是为了适应复杂社会分工要求和人才层次结构特点,综合考虑我国业已建立的技能、技术等人才评价标准、学校教育制度、职业资格制度以及社会组织和企业管理结构的一般特征、跨国企业培训体系、国际职业教育制度经验,建立的以初中后教育分流为起点、以5级架构为主体、具有发展性的职业教育分级结构模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职业教育分级体系内各层次之间不同标准、功能的递进关系与内在联系机制,建立面向经济社会需求和人们求学需求的开放机制和运行规则,形成指导职业教育机构开展教育活动和受教育者接受职业教育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的总和,形成职业教育分级制度。

    职业教育1级为初中后教育分流基础上1年学制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2级相当于目前的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3级属于高中后分流基础上1年学制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4级相当于目前的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5级学制1~2年,相当于目前“专升本”后的职业教育。设立职业教育5级后的开放级别,对某些专业,随着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在5级之上,还可能出现6级、7级或8级。职业教育分级制度设计突出了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逐级递进、教育内容和要求有序衔接、入学制度和形式开放灵活、质量保障和评价严谨科学的基本要求。打通现有中高职教育并进一步丰富职业教育层次,使职业教育的阶段性与发展性相统一。打通不同管理体制下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在分级制度框架下实现职业教育机构个性和职业教育资源共性的统一。打通职前、职后教育,面向普通教育开放,方便不同既往学习经历的社会成员自主选择学习,服务终身教育要求。

    二、职业教育分级标准

    职业教育分级标准是职业教育分级制度的重要基础,是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活动、保障教育质量和开展人才评价的基本依据,来自于教育界和产业界紧密合作,融教育性和职业性、特殊性和普遍性、阶段性和长远性的要求。职业教育分级标准具有规范、指导、评价、保障的作用,内容包括专业名称、职业教育级别、适用范围、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标志性任务、职业发展方向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级别等重要方面。

    建立省级职业教育标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管理本地区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分级标准,建立职业教育分级标准体系,编写职业教育分级标准实施指南,制定实施职业教育分级制度的教育机构或专业评价标准。根据社会发展、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定期修订和更新专业目录和分级标准。职业教育分级标准源于职业、高于职业并服务于职业,建立在大量基础调研和典型研究基础上,使用“职业仓”分析模型和职业分析技术,将职业胜任能力要求划分为可记录的显性行为动作和可表述的隐性心理活动,再结合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形成职业教育不同层级的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职业教育分级标准实施过程中,允许教育机构在标准框架内突出办学特色、创新教育模式、自主安排学制进度、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允许教师以标准为依据,转化标准、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开发课程和教材。

    三、职业教育实施机构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实现面向需求和服务人人,以中等、高等职业学校作为主要的职业教育实施机构是必须的,但同时是不够的。构建由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构成的“职业教育办学体系”,通过职业教育分级制度下的授权活动,使各类职业教育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和运行规则开展教育活动,促进专业合作、学分互认、教育衔接、资源共享,并方便受教育者选择、学习。

    满足全社会职业教育需求必须立足于统筹和扩大职业教育资源,树立职业教育的大资源观。判断是不是职业教育的标准不是外在形式而是内涵特征。是不是经典的职业学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所开展的教育是不是从职业出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逻辑路线,开发设计教育教学内容、形式和人才培养方案,并达到职业教育标准要求。为此,在中等及高等职业学校之外的社区学院、企业培训中心、社会培训机构及普通高等学校都有可能成为职业教育实施机构,作为现代职业教育办学体系的组成部分。在职业教育分级体系下,职业教育办学机构将依据分级资质授权开展办学活动,鼓励职业学校在一定的行业领域内办出专业特色和办出水平,不必要也不可能去走综合化、低水平重复的路子,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促进专业教育联盟和对接行业企业需求。

    建立省级职业教育授权委员会,根据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受理、授权和管理职业教育机构或专业的分级教育资质,管理职业教育等级证书。

    四、职业教育服务对象

    职业教育面向人人,服务终身,能够为所有愿意接受和需要接受职业教育的人提供职业教育服务。每一个社会成员为达到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都可以在职业教育办学体系内自主选择和有针对性地学习,而不受年龄、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是多次学习、远程学习、非连续学习。

    职业教育分级制度将职业教育的功能从满足升学需求为主拓展为满足求学需求为主,提供了初中后教育分流后一直可以追踪终身发展的完整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路径和求学解决方案,体现了职业教育的包容性、终身性,从制度设计上解决了我国教育制度中义务教育完成之后主要进入选拔性教育系统的缺憾,为处于职业生涯各个阶段的人们接受终身教育提供选择机会、制度保证和教育服务。

    职业教育机构要为职业教育对象提供多种培养方案。职业教育对象分为促进就业型、连续学习型、技能发展型三种基本类型。职业教育1级、3级为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接受的职业准备教育,同时满足农村劳动者、再就业人员、转岗人员、转业军人等提高职业胜任能力需要,促进社会就业。职业教育2级、4级和5级适应于在学校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选择连续学习。职业教育5级、5+级着重为了拓展和提高职业关键能力、知识技能、复合技能和领导力、创新力等综合能力水平,主要提高在职人员技能发展。

    建立职业教育灵活开放的入学制度,入学考试或测试不作为入学选拔的依据而是导学的基础。职业教育机构根据办学能力和教育规划自主招生。开放入学的程度将是衡量职业教育机构办学能力的重要指标。建立“职业教育终身学习账户”。实行职业教育经费合理分担制度以及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转岗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的支持扶助政策。

    五、职业教育教学模式

    职业教育是一种区别于普通教育的教育类型,有自身的教育原理、教育规律、教育模式和逻辑路线。职业教育标准是一个拆分到具体能力单元并加以明确表现或描述的文本,将其转化为可以实施的教育内容、方法、过程和可监测评价方案的过程就是按照职业教育规律遵循职业教育逻辑编制课程方案、开发知识和技能教学载体、开展教学设计和创新培养模式的过程。职业教育机构要建立一个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体系和评价体系,学习过程即是评价过程。职业教育要突出在行动中转化知识、运用知识,在行动中掌握技能、提高技能,在行动中养成习惯、提高素质的特征。用于培养职业教育人才的综合性行动任务和载体的设计是进行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改革、体现职业教育分级标准要求、进行职业教育人才评价和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利用效益的关键问题。

    职业教育要因材施教,使每个人都成才,需要实行柔性化人才培养模式,赋予职业教育机构教育教学主导权。实行职业教育分级教学使得职业教育建立起多层次、标准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增强了教育体系满足不同起点教育对象的多样化学习要求的可能性。每一个职业教育分级建立的应该是阶段性教育目标,反对填鸭式教育、过度教育,提倡有限目标、有效学习。职业教育机构通过“终身学习帐户”对受教育者提供职业生涯全过程指导,实施连续学习与弹性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和教学管理模式。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响应经济社会需求的主要渠道。在实施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改革中,校企合作是改革成败的生命线。职业教育分级制度为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提供了制度依据。企业(行业)要从源头参与制定职业教育标准、共同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案、参加质量监督和人才评价、开展教师培训、订单培养和培训企业员工。由于具有相同专业的职业教育机构执行共同的职业教育标准,以及职业教育标准来源于行业企业同教育的合作,这就为围绕某一专业领域形成职业教育机构、行业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找到了利益共同点,形成了校企深入合作的制度基础。

    六、职业教育评价体系

    职业教育分级标准是保障职业教育质量和开展人才评价的主要依据。评价是职业教育分级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经过授权的教育机构和专业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立省级职业教育评价委员会,作为本地区职业教育分级制度实施的监督机构和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机构,并对职业教育授权委员会的授权事项提出审核建议。设立职业院校和专业的评价机构,负责本单位、本专业教育质量评价工作

    职业教育评价分为职业教育机构评价、职业教育专业评价、职业教育人才评价。根据评价对象不同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选取不同的评价要素。对职业教育机构、职业教育专业的评价,侧重于承担相应级别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评价、执行分级教育的过程监督和水平评价。对于职业教育人才评价,由本地区职业教育评价委员会主持,职业院校评价机构和行业企业参与,评价结果是决定是否授予毕业生相应证书的依据。在开放入学、宽进严出背景下,只有严格执行评价制度才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职业教育分级制度的社会声誉。建立针对教育对象的统一测评、内审外审制、考官制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是职业教育1级至3级主要实行内审外审制;职业教育4级以内审外审制为主,辅以考官制;职业教育5级和5+级实行考官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教师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力量。承担职业教育分级制教育任务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准入条件、采取新的考核管理办法和鼓励教师职业发展政策,开展对职业教育教师的评价工作。

    七、职业教育重要政策

    在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改革初期,需要在招生考试、学籍管理、证书管理等建立过渡方案。学习者希望取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学历(含成人学历)的,仍采取国家招生考试规定;只取得职业教育分级证书的,由职业教育机构自主采取灵活开放的招生方式;实行职业教育分级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三种证书”制度。职业教育分级制度不与现行学历制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冲突,而是利用两者优势,融“教育性”、“职业性”为一体,架起教育与职业的桥梁,避免了制度性、政策性障碍。

    但是,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是一项制度创新,需要有长远考虑、政策支持和实施环境。要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正确定位,将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标准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纳入相关法律中,将地方政府管理职业教育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进一步做出规定。发挥职业教育在教育分流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升学需求、求学需求和企业用人需求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加快职业教育入学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职业院校招生自主权。完善职业院校公共财政政策,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需求拓宽办学功能。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要积极研究职业教育分级制度基础上职业教育学历体系和学位制度建设。参照国际发展趋势,加快形成涵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国家资格框架,为实现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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