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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3篇

    来源: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23-03-30 19:00:04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1  卢梭是文艺复兴时代的瑰宝,也是饱受争议的一位。  虽然这本书和卢梭本人颇具争议,甚至被许多学者批评是空想且反科学的,但其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民主思想的影响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00字3篇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1

      卢梭是文艺复兴时代的瑰宝,也是饱受争议的一位。

      虽然这本书和卢梭本人颇具争议,甚至被许多学者批评是空想且反科学的,但其对法国大革命乃至当今世界的民主思想的影响仍无疑是深远并且重大的。书中,卢梭将国家的创制定义为在一个得到全部国家成员投票的公约之上,并论述了随之而来的众多问题。

      卢梭究其思想本质是绝对民主的,他赞颂小国,更强调人民应当为追求自由而抗争的精神。他唾弃专制制度,所以他宣告了人民的力量。卢梭是典型的唯心主义学者,说他是偏离实际的并不错,但这绝不应当区分褒贬;卢梭真正的力量在于他奏响了普遍意志的自由之声,他真正看到了民众,看到了人权对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然而,直到今天,还有许多人没有充分享受到这项权利。

      卢梭的睿智与不幸,都与他的“公意”理论相关。今天,民主已经成为一个公认的政治目标。社会公众和绝大多数政治学者都真诚地相信:人民,即所有社会成员,最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国家需要什么;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凡涉及全体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该听从全体人民的选择。然而,反对专制的卢梭,为什么又主张由最明智的人治理群众?这是因为,他发现了现代政治社会的内在矛盾:这个社会的建立,是为了所有利己个人的共同利益;而这共同利益又与每个利己个人的实际利益相对立,只能凌驾于这些利己个人之上。

      从现在的法国*建制中,我们也可以找到卢梭的渊源。尽管法国也是三权分立,但是它很多涉及基本性的法律也是要通过全民的投票。在某些事务上确实有直接民主的意味。具体的各个方面,在大革命时期的*建制上有着更明显的体现。

      不可否认该书所勾勒的理想状态与我们所接触的现实仍有差距,但他发现了导致这些差距的原因,为更“公意”的社会的建立提供了一种可能。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3篇扩展阅读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3篇(扩展1)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0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者”的指导下。*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等的。

      第二卷阐述*及其权利。*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然而本身并没有权力只是指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设立法律。

      第三卷阐述*及其运作形式。*是*者的执行人,而非*者本身。*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力。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结构单一的*是最好的;实际上*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没有一种*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

      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之间的契约关系。卢梭认为*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等的契约自由。他阐明*必须分成三个部分:*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更有效率。人民应该在*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总而言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对社会的发展起过重大的推动的作用,但这并不能掩盖他理论上本身的缺陷。他之谓“我要探讨的是权利的道理,而不是事实”,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到理解,但是这种唯心的论证方法,显然还是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此外卢梭还有一个地方存在严重的思维混乱—“*者”。有时它指全体人民的集合,有时指国王或君主,有时则指立法机构。其实,这三者是不同的主体。人民的整体,构成*者。立法机构,是由人民中间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全体人民执行立法职能。国王或君主,或总统,以及*,都是人民的代理人。正因为存在这个混乱,卢梭在统治与代理的问题上也存在混乱。所以他有这样的说法:统治者的统治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和认可。其实,依据他的基础观点,也是我所同意的观点,必然得出国王或君主或总统仅仅是人民的代理人而已。

      在*不*等的现象也是十分普遍的,性别不*等,职业不*等,贫富不*等,权利的`不*等……这无数的不*等似乎在向我们说明这个社会存在非常深刻的矛盾,尤其是现在的“富二代”“官二代”现象,更是深深刺痛国人的眼球。“人生而*等”成为了一句充满讽刺意味的空话,而“人生而不*等”才是这个社会的至理名言!人生而*等,人事实上又是不可能完全*等的。完全的出身决定命运,就是种姓制度或者“血统论”;而完全铲除出身的作用,实际上也只能衍生出新的不*等。但转型*的二代现象,自有其特殊内涵。转型*的二代现象一方面是反映社会垂直流动的程度,或者说公职和职位向所有人*等开放的程度,正所谓“举贤不避亲”;另一方面是二代之间的沟通问题。在二代标签的背后,是这个社会早已弥漫的仇富、仇官心理的进一步放大。这种放大已经发生质的变化:人们日益担心,社会的优质资源将日益被少数人垄断,大部分人会失去改变自身命运的机会。而这正是任何一种极端思潮诞生的社会土壤:以极端的方式重新洗牌。

      自从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各种划分版本就层出不穷。和严谨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划分不同,类似“富二代、穷二代和官二代”的划分实际上是网络舆论对于直观社会现象的反应。尤其是在就业和谋取更好职位的时候,当更追求职业前景激励的年轻人在关系、家庭资源、甚至是行贿竞争等的较量中败下阵来,一种“出身决定命运”的悲观情绪势必会蔓延。而当看到其他的人在享受到父辈积累的财富和人脉资源的荫庇,却又自认为理所当然,摆出一副傲慢姿态的时候,不*、不满和愤恨的情绪就会滋长。

      究其根源,我认为自从实行“让一部人先富起来”之后,代际之间的公*问题就迟早会出现。这个政策的出发点很好,但是却没有达到它真正的目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没有错,但是接下来应该“让先富带动后富”这点却没有做到!先富起来的人抢占了绝大多数的社会资源,“官本位”思想的根深蒂固,再加上社会保障体制严重缺失,让贫困的人们无法获得同样的发展机会,这就导致了一系列的不*等现象。资本和劳动的分配严重失衡,这直接影响大多数普通人的收入水*;土地和资源带来的暴富,以及土地和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有钱的越来越有钱,没钱的越来越没钱”。由于*公共物品服务方面对于民众起点公*的保障严重不足,个人和家庭为此付出了过于沉重的代价(比如为了孩子读书条件好一点,或者承受高房价,或者承受高昂的择校费)。等到要“还债”的时候,相关的人们也不得不加入到对于稀缺性资源的寻租大战中去。没有“公*正义的光辉”,最终的可能结局只能是“丛林的战争”。

      之所以如此关心二代现象,我想恐怕还是因为资源分配不公日益固化,在社会代际之间遗传,社会断裂得不到有效弥合。本来年轻意味着新锐和突破。但现实也昭示体制的力量更大。*最严重也最需解决的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这才是一切不*等的根源,只有挖去陈腐已久的计划经济残存的“毒瘤”,*的社会发展才能走上健康向上的道路,一切的一切才有可能完全解决。但是现在缝缝补补的小动作是无法撼动旧有的体质的,只有一场翻天覆地的改革才能打破一切。但是上层的既得利益集团会让这种有损于自身利益的改革实现吗?从目前的改革动向来看希望不大,个人在其中能起到的作用实在是太渺小了!难道真要等到一切矛盾激化到无以复加之时,*才能下定决心吗?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2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重要的政治性著作,本书或又称为《政治权利的原理》。正如卢梭开篇所讲的“我要根据人类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探讨,看是否能在社会秩序中找到某种合法的和妥当的*行为的规则。“合法和妥当的*行为”是本书所论述的重点。

      为什么公民要关心政治?这就要从*和社会的起源探寻。

      社会秩序是一切其他的权利的基础,没有稳固的社会秩序,其他权利都是空中楼阁。但他并不来自自然,而是建立在许多约定的基础上。正如在《论人类不*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所论述的在卢梭看来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生来自由的和*等的,但人会在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让渡一部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而且个人的力量有限,无法克服生存中的巨大障碍。因此,人只有与其他共同协作和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共同体,才能更好的生存,结合的基础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契约:每一个个体都应毫无保留而且*等地转让一部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服从于共同体的意志。对于这个共同契约如果有人有所保留,或者占有特权,那他成为契约的破坏者,而成为共同体的敌人,将被驱逐出共同体。缔结共同体的每个个体都是*者,但也是臣民,个人意志需要服从共同体的公共意志。公共意志永远都是公正的,但并不是他说他永远都是正确的。人民永远不会被败坏,但是人民往往受欺骗。因而公意也会出现错误。

      公共意志的集中表达便是大家共同遵守的法律,法律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约束一切个人。按照法律治理的国家,无论*形式如何,都能称为“共和国”。制定法律的立法者应该是最有智慧的和理性的人,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法律最重要的是保证社会状态下的公正性。立法权与行*要独立,正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性。

      但*的行使却有着各种形式,不同的行使形式形成了不同的*形态。*是*者和国家之间的中间人,代表*者行使权力。人类社会有三种最基本的*形式,卢梭认为,没有任何一个*形式永远是最好的。而且也不存在单一的*形式,往往都是三种基本形式的混合。不同的*形式适合于不同的国家大小和不同的气候,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形式。

      在卢梭看来,不存在彻底的民主制,因为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是违反自然秩序的,如果存在完美的民主制*的话,那一定都是神的子民,完美的民主制*不适合人类。因此,选举产生的贵族制*,是相对而言较好的*,因为它能保证最贤明的人来管理*。他认为,在一个*的治理下,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条件下,人口的增长,是*是否为好*的重要标准。

      *会发生蜕化。人类社会的*形态经历从民主制,过度到贵族制,再到君主制自然演变和收缩,在君主制形态下,再次收缩而发展到专制*,君主不再按照法律治理,从而公意被个人意志所取代,*和国家会走向灭亡。罗马*形态的发展便是这样的过程。

      *只是作为*者即公民的公意执行者。卢梭的这个观点,在当时还是“君授神权”的时代,无疑是*地一声雷。虽然不能说卢梭的思想直接导致了法国大革命,但是正是卢梭的*论,祛除了“朕即国家”的谎言,让民主和自由*等的思想席卷欧洲大地,从而开启了整个现代人类社会。破坏者,而成为共同体的敌人,将被驱逐出共同体。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3

      虽然卢梭一直谦虚地认为《社会契约论》只是自己在以前不自量力从事,而后来又放弃了的一部长篇著作的摘要,是一篇简短的论文。但是我认为《社会契约论》是西方近代史上的一本伟大的思想著作,因为卢梭的这本书最早提出了现代政治的核心问题——即政治权威与法制、民主。

      《社会契约论》是一本饱受摧残的书籍。在1762年,卢梭这本著作一出版就遭到禁毁,并且在日内瓦和巴黎被当众焚烧,官方和教会人士也对这本书大加指责,甚至连同一时期的大哲学家、文豪伏尔泰也对这本书持有偏见。但是随着欧洲近代史上的反对君主独裁的民主政治革命的暴发,人们开始承认了这本书的地位和正确性。卢梭可以说是当时唯一一个敢说不让国王掌握*的政论家,有人去这样评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的问世,在政治理论上实现了一个大的突破,它推翻了国王的宝座,驱散了君主的幽灵,*在民的新学说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使备受压迫的人民开始觉醒,知道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对于一本受到这样高评价的著作,我在一个暑假里只能说自己是粗浅的阅读了几遍,我不敢说自己读懂了这本书的精髓,我只能说说自己浅薄的见解。

      卢梭的这本书可以说是从两方面写起的,一是民主,二是法制。而通过这两方面的深入论证也提出了这本书的核心问题,即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谈到这里,我要说一下自己对于卢梭书中政治权威的理解,卢梭书中的政治权威并不能单纯从字面上理解为政治的权威,而是要引申理解为政治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性。因而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可能存在政治权威的,根据卢梭书中的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一个理想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存在的。卢梭在这个问题上参考了另一位思想家、法学家格劳修斯的理论,在书中对于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如何产生的,作了如下一种阐述:政治权威是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的过程中形成的。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才能让人民得到*等的契约自由,而让*得到了一份合法的政治权威。

      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围绕合法的政治权威是否存在,对于民主和法制两方面都有很多精彩的思想存在。首先,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过直接参加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产生的最初形态,也是一种最易于被人所认知的民主。

      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是很现实的。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局限性在于小国精英式的民主,缺少对于大国*民的民主认识。

      那些基本原则或理念一步步发展成为了今天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尤其是人民*原则对近现代民主作出的贡献是根本性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

      卢梭的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是勿庸置疑的,从卢梭的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也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使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路途是没有尽头的。真正的民主是极难成功实现的,我们所做的只能是在先人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践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笼罩人类社会。

      如果说卢梭对于民主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理想性上,是有很多缺陷的,那么卢梭的法制思想则要更具实践性和合理性。卢梭对于法治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就如书中所言“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一个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样的社会才能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因为合法的政治权威必须是有着诸多限制的,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公共意志的正确体现。卢梭对于法治的认识首先是从宪法的设立开始的,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这体现了卢梭的分权意识,即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分立,这在现代*也是适用的。不仅仅是宪法,规定人民日常生活的其他法律也应是如此。卢梭害怕权利的滥用最终会导致公共意志被强权所替代,因此对于立法者的要求近乎苛刻。卢梭对于强权的理解很精辟,卢梭解释强权就是强者的意志被体现,谁强大,谁就有权利。因此在强权下,弱者的权利是不被保护的。

      那么如何才能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呢,除了分权思想外,在书中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我们还能看到卢梭对于理想法律的划分。卢梭将法律分为策划全体秩序的“政治法”也就是宪法,规定公民各种自由权力的“民法”,制裁一切法律的“刑法”,以及刻在公民心中的“风尚、习俗”,卢梭把第四种法律称之为“一个国家的真正宪法”说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用现在的理论来说这第四种法律可以被看为习惯法,是现代法律的渊源之一。其实一开始我不太明白卢梭为什么会如此推崇第四种法律,仔细想想我才明白,卢梭看重的是第四种法律的民族文化性,第四种法律才是每个民族最有特色的东西。

      《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他为了证明合法政治权威的存在分别通过贵族制、奴隶制、民主制的分析来论述政治的理论,又通过对于战争、*、法律、公共意志来论述合法的政治权威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形态。我限于自身知识的限制,在读这本书时,查找了很多资料,发现不少学者也对卢梭书中的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并且指出了卢梭思想中存在的很多局限性。通过对他们文章的了解,我感觉自己对社会契约论的认识被加深了,同时也了解到没有哪个思想家的理论会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在读书中要敢于质疑权威的理论,要用辩证的视角去看问题。在吸收伟大思想家的思想时,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去甄别哪些是启示,哪些是思想的局限性。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或美丽,或简陋,但是当你读懂作者的一刻却一定是充满感动的,那种感动是灵魂上的共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我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就有这样的感动。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4

      在法律还没有产生之前,我们采用的是契约,当法律产生之后,社会间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就越来越清晰,人们的行为会收到法律制度的限制,也正因如此这个社会变的更加紧然有序。我想这就是社会契约存在的必要性吧。

      在读这本书之前,首先去查阅了解了这本书的作者和写作背景。卢梭是法国十八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他是法国大革命的先驱者,也是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这本书在创作时,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但当时贵族鼓吹君权神授,并且有着十分严重的封建制度,农民阶级饱受贵族的摧残。而这本书就是卢梭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之下,从自然法学的角度,展开了他对于“人”与人与人之间的*等自由等方面的论述。

      壹

      第一卷作者首先探讨了在社会秩序中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性,表达了他的主张,自己身为一个自由的公民,有义务去研究公共事务,有义务爱护自己的国家。人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在*之下往往是被压迫的,但是一旦人们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枷锁的时候,他们便会毫不犹豫,这是因为自由是他们的权利。以家庭关系为例展开了对原始社会的政治社会的描写,虽然人生来是自由的,但是在奴隶制度之下,首领与奴隶就像是牧羊人与牛、羊之间的关系一样,如果你没有勇气去反抗,那么你就只能卑微的做一个奴隶,任凭君主阶级羞辱。

      以一个强者是如何产生,如果是强力形成权利会产生的后果,表现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通过奴隶制度,论述了古代时人们的自由受到了严格的侵犯,无论是一个人对一个人还是一个作为高高在上的人,奴隶制和权利处在了一个相对里的情况下,变现了奴隶制度的荒谬不堪没有任何何意义,不仅如此,在奴隶制度下的约定,也没有一点的合理性。当然作为奴隶制度下的统治者,相对于人民和首领他们是一个集体而言,奴隶主只是一个孤独的统治者,尽管他有再多的奴隶,因为他的心中只有自己的利益,别人的生命在他眼中一文不值。

      但是,一旦寻求到了社会公约,许多人的力量汇总到一起,就能够克服困难所带来的主力,但最重要的还是我们如何将这些力量结合到一起,正如书中作者所说:“我们每一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益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我们能够产生一个道德与集体的结合体之后,会产生城邦、国家、*者、人民、公民等不同的身份,纵使我们会有许多不同种的身份,我们也能够一起克服困难的阻力。当*者出现之后,社会也渐渐成为了一个共同体,当集体中的一员受到他人的侵害时,集体中的其他成员当然会站出来为他谋不*,因为他们是一个集体,损害个人利益也就是损害集体利益,这就逐渐形成了社会公约,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只有在*者存在的情况下,社会公约才是合理有效的,否则将会被滥用于一些不好的事情。

      于是我们慢慢进入了社会状态,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变化,道德性登上了历史的舞台,义务和权利在人们的心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道德的自由是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只有服从人类自己所制定的法律,那才是自由。这一卷的最后,通过对最初占有者和最强者对财产权的所享有权利的对比,得出“集体在接受个人财富时远不是剥夺个人财富,而只是保证他们自己对财富的合法享有,使据有变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使享有变成为所有权。这一卷,主要论述了尽管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因为自然而所带来的一些不*等,但是在法律和道德的保障下,他们是人人*等的,表现了在社会制度下,法律和道德存在的必要性。

      贰

      第二卷开头讲述了公意是形成公共幸福必不可少的东西,当然在社会秩序个别利益是一定存在的,但正是因为众多的个别利益中会有着相似点,也因此社会之间就有了联系。而在此之中,*者就显得及其的重要。*是不可分割的,它分为强力和意志,即*者的意思表示和人民的意思表示,*不是分立存在的,它是对最高意思的执行。并且公意并不是永远都是正确的,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个人利益,当这些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后,常常产生的是众意,众意和公意是不同的,众意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着眼于私人的利益。只有每个公民都很好的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且不能够产生派别,那么才能构成公意。公意是*权利行使的基础,但关键在于如何行使好*权利,正如文章中所说,我们要确定好*权利的界限,要将公民的权利和*者的权利合理调控好,公民生而自由,虽然他们有义务维护公共的利益,但是对于*者不合理的要求他们也可以不接受。

      对于生死权,书中说人民没有对自己生命的处分权,但每个人都有行使自己权利的自由,我认为他们有权去为了做一些事情不惜冒着自己的生命安全,如果这些事情不会危害到公共利益的话,毕竟人生来自由。由于社会公约,每个政治体都被赋予了生存和生命,我们认为上帝是神圣的,但是如果只有上帝,是远远不足以维护好社会秩序的,因此,法律的存在,就需要有约定和法律来把权利与义务结合在一起,但对于法律究竟是什么?很难去解释。

      法律是一个公意的行为,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他的对象具有普遍性。对于法律,立法者处于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立法者在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人物,他们应该所有人的角度上去思考问题,维护好公共的利益。在一个国家中,除了有社会秩序、*者、法律、立法者,还有最重要的就是人民,人民就是建筑一栋房子的砖瓦,没有了人民那我们这个集体也就不复存在了,正如人生来*等一样,每个人在自然的作用下都会存在不一样的特征,所以每一个人对于法律的接受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有些人不用说也会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但也有些人是永远也不愿意承认法律的,甚至不能容忍别人为了要消灭缺点而触碰到自己的缺点。

      同一个法律并不能适用于那么多不同的地区,因为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风俗习惯,而不同的法律又会在人民之间造成矛盾和分歧。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健全有利的体制以此来拥有一个更加良好的*。一切立法体系最终目的的全体最大的幸福可以概括为自由与*等。自由,是因为一切个人的依附都会削弱国家共同体中同样大的一部分力量;*等,是因为没有它,自由便不能存在。对于自由,人民生来自由,我们可以在不违反国家利益,不违反*者的统治之下,自由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而*等对于现在的当权者或者是立法者来说,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情,毕竟每个人生来就是不同的,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性格……只有立法者制定出合理的法律,既不影响到强者的自由,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弱者的权利,才能算得上是*等。为了规划全体的秩序,或者说是为了赋予公共事务以最好的可能形式,需要考虑各种不同的关系,也因此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法律。

      从现在的*来看,我们形成了一个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不同的部门法所组成,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从不同的角度维护着社会秩序。唯有这样,才能够使法律更加具有严密性,才能更好的维护好人民各方面合法权利。

      读完这本书,其实要说完全能理解,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书中有很多东西,是作者都难以理解清楚的。这种具有哲学思想的东西,也只有有着深刻的经历才能够参透其中的奥秘。

      其中让我影响最深刻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人生自由,在宪法中,公民的自由权利受到保障,但是当公民自身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冲突时,当然还是以国家的利益为主。我们在*时享受着权利与义务,我们有着言论、结社的自由,当然也有着爱护国家保护国家尊严的义务。因此,这里的自由并不是意味着为所欲为,而是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自由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我们的社会总是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从前的社会契约,再到现在的社会规则一直保障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社会制度也在不断的改善。人性也只有在社会规则的制约之下才能够克制住潜藏在内心深处的欲望,才能够让社会变得更美好。我们需要从自我做起,坚守社会规则制度,我想这是社会契约论一定还有更多需要我们去做的事,只是现在的我们还不能够完全理解。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5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我读了几遍,与霍布斯的《论公民》相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显得逻辑性更强,观点更鲜明。

      开始读《社会契约论》的时候,觉得似乎很简单,但读了一阵后才发现读懂不那么容易。表面上看该书的结构十分简单明了,且每一章节文字并不多。但读懂其中逻辑关系却非易事。为了读懂卢梭,我还读过李*沤写的《*在民Vs“朕即国家”——李*沤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以及相关的一些参考书。

      一旦读懂之后,对卢梭的感觉又回到开始的状态,他的观点十分鲜明,简单。与他人连篇累牍的政治学论文相比,他的文字不算多,写作的时间也不算长,仅有短短的两个月时间。而李*沤的书更是集其精华,真正介绍卢梭内容的文字更是少了一半,非常适合时间较少又想了解卢梭的人士阅读。

      卢梭是十分伟大的,他集社会契约思想的精华而为《社会契约论》,他的思想中的许多内容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借鉴的。

      卢梭的许多观点或者其主要观点我是同意的,现在凭记忆记录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主要观点:

      1、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非人与*之间的契约关系。对此,我的理解是,若将“契约”一词改为“合作”,可能更符合社会现实。因为人们一般对契约的理解多着重于商业的契约,并且是价值相等的交换性的契约为主。用合作则可以避开一定要等价的思维框架。此外,也可以用来回击一些人对社会契约论的攻击,他们声称,并没有看到谁来签订契约,社会契约何来之有?

      2、卢梭认为*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的时代虽然有共和国,而且卢梭当时也是日内瓦共和国之公民。但当时国家形态的主要模式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故卢梭有此观点问世。我个人认为,若不提出这样的观点,而是明确提出*是公民的代理机构,国王或总统是公民的代理人的观点可能更容易解释他的逻辑。在*是公民代理人这理观点之下,国王或总统的权力必然必须得到人民或公民的认可。当然,他们失职也应当受到人民的弹劾。

      3、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这符合古代到现代人们关于民主统治的观点,亦我是所赞成的。事实上,在当代民主制度较为发达的美国,许多公共事务都是由人民或公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管理,在美国,管理港口有港口管理委员会,美国9。11被炸毁的摩天大楼就是属于纽约港务局的财产,而该局亦是由一个委员会进行管理。管理贸易有贸易委员会等。管理某个地方路政可以有路政管理委员会,等等。

      4、由全体人民组成的整体是一个政治集体。在政治上,从对外的关系上,它是*者,也就是国家。*者可以是人的集合,国家则是现在政治学上集地域、政治关系等的复杂体。

      5、*的行政官员是*者授权的。他们做事必然符合公意,也就是全体或者至少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6、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7、*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等的。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至于结合者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

      8、如果*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在这里,卢梭的逻辑思路有一些混乱,他把由全体人民组成*者,混同为国王之君*力,即由*者赋予其权力的*的行政机构。但总的含义是清楚的,即,若代表人民利益的君主,或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来执行管理功能的总统,其所作所为脱离了人民,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就有权起来反抗,更换这些代理人。他在这里包含了两种含义。其一是以和*的方式,即定期选举的方式更换自己的统治者,实为代理人。其二是当代理人实际上变人民的统治者,人民就有权力起来反抗,直接更换这些僭权者。

      9、人生来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即使他自己,也无权出卖自己的自由而为他人的奴隶。当然,这里所说是指人身的自由,政治上决定自由,财产则是有转让的自由。

      10、人生来是*等的,没有人有权奴役别人,也没有人有义务受别人的奴役。

      11、与个人的人身自由不可转让一样,*是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12、*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者根据公意制订法律,交由*代表*者执行实施法律的活动。*是*者的执行人,而非*者本身。*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力;他们是*者的官吏,他们的职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以*者的名义行使被托付的权力。他们从*者接受命令,并将命令转达给国民。*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

      14、民主制不适合人类。卢梭认为,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民主制: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民主制需要太多的预设条件和美德,实现全民民主非常困难。“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是不适于人类的。”

      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第一,*形式体现出国家权力的所有制,即国家的权力属于谁。贵族制,实质上是国家权力属于贵族。国君制,国家权力属于国王,即*自秦始皇以来的封建社会的国家结构。民主制,则是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卢梭认为民主不适合人类,是与他的人生而*等,生而具有一份*等的权利,*和国王仅是人民的代表人的观点相左的。

      卢梭还有一个地方存在严重的思维混乱,“*者”。有时,他指全体人民的集合,有时指国王或君主,有时则指立法机构。其实,这三者是不同的主体。人民的整体,构成*者。立法机构,是由人民中间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全体人民执行立法职能。国王或君主,或总统,以及*,都是人民的代理人。

      正因为存在这个混乱,卢梭在统治与代理的问题上也存在混乱。所以他有这样的说法:统治者的统治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和认可。其实,依据他的基础观点,也是我所同意的观点,必然得出国王或君主或总统仅仅是人民的代理人而已,正如一个股份公司中的总经理。

      我认为,民主制度是我们大多数善良的人们所希冀的,所追求的。民主制度的基础是人人自由,人人*等。若人与人之间不*等,存在着阶级,就是假民主,或者只是部分人之间的民主,比如过去所讲之贵族的民主或现在的所谓“精英”的民主,对广大人民群众仍是专制与压迫。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6

      《社会契约论》全书分为四卷。依据伏汉本的注释,第一卷讨论的是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立法;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的形式;第四卷则是继续讨论政治法,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我在写作本文时阅读至第三卷第一章,以下就这已阅读过的半部书来谈谈自己的感受。

      卢梭在第一卷里便开宗明旨地提出了“人生而自由”这一观点。他认为奴隶制是很荒谬与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健全理智的人会去无偿地奉献自己。同时他驳斥了格老秀斯和其他一些人从战争里籀引出奴役权的观点:他认为战争只能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关系,一国的成员为了摧毁敌国而杀死敌国的成员,而一旦当对方放下武器投降后,就不再是敌人了,于是别人也就不再对这些投降的个人再握有生杀之权。所以那些认为在战争中能够以别人的自由来赎取对方生命的看法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在论述完以上这些观点后,卢梭提到了这本书最核心的一个论点,即存在着一个社会公约。对这个社会公约,卢梭认为是与“人生而自由”的观点相一致的。人们在签订社会公约后并未改变其自由的本质,而是将原有的自然属性的自由转化为了社会属性的自由。何谓自由?卢梭的原话是“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我赞同这一看法:当人类在原始社会凭着最原始的欲望而行动时,并不是完整的自由,那是卢梭谈到的“天然的自由”;而当人类真正有了理性,可以通过自己的意志来给自己设定一个限制并加以遵守时,这时的人类才是真正获得了自由。那是一种可以完全掌握自身的欣喜,是为了人类不再是被原始欲望驱动的动物的欢愉。

      当然,卢梭似乎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一些认识的矛盾。在本书第三卷第一章里他写到:“国家越扩大则自由就越缩小”。照我看来,这似乎是又走到自己的对立面去反认为遵守法律是不自由的。这也许是个悖论,因为人们真的很难去界定自由与不自由的界限,这也是数百年来思想家们争论的缘由。

      卢梭很推崇公意,他甚至认为公意是绝不会犯错的。我在最初阅读时就感到很困惑,觉得这样“迷信”公意会酿成“多数人的*”。可卢梭先生之后就给出了解释,他认为公意不是众意,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是指着眼于私人的利益。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至于如何表达公意,卢梭认为最好是国家内没有派系的存在,如果难以实现,那么退而求其次应该尽可能繁殖派系数量并防止它们之间的不*等。在我看来,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道理,即一切的民主自由建立的基础应该是制衡。

      我以前对民主的概念很模糊,似乎投票选举就是民主。但事实上,在某一个集团特别庞大的情况下,投票反映的只是某一个集团的意志。这种个别意志就会掩人耳目地成为了公意,并且对全体成员施以影响。这样的情况下,民主只不过是幌子,而丝毫没有给人们带来实质的好处。所谓制衡,则是能让少数派、能让所有人发出声音,能像卢梭说的那样,防止一个集团独大。当各种意见缤纷多彩汇聚在一起,这时候再全面加以考虑,才能够真正得到公意。这个过程显然耗时长久工作量巨大,这也就是真正的民主国家为什么办事效率不高难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关键所在。

      卢梭先生还谈到了法律,他认为法律即公意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就是公意的具体表现。至于立法者,卢梭认为那应该由一位(或许是几位)“非凡人物”来担任。他不赞同号令法律的同时还号令人。所以照我看来,在我们国家,*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来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不应该称其为法律的。因为那不是公意的体现,难以贯彻公正的原则。而反过头来看我国的立法工作,立法是由*法工委来进行的,但是制订过程中却存在*各部委的力量角逐。一部法律的最终诞生,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内容受到了行政力量的干扰,这里面体现的也不是公意,而是*中的部门利益。

      在第二卷里,卢梭先生花费了很大的篇幅去论述人民。针对之前对立法者的论述他进行了补充,他并不认为立法者单纯从“好法律”的角度去立法,而更应事先考察他要为之立法的那些人民们是否适宜接受法律。他说:“大多数民族,犹如个人一样,只有在青春时代才是驯服的;他们年纪大了,就变成无法矫正的了。当风俗一旦确立,偏见一旦生根,再想加以改造就是一件危险而徒劳的事情了”,我们*最引以为自豪的即我们是千年文明古国,殊不知这绵长的岁月里我们亦是积累下了无数的偏见。时至今日,我们再想要抛开历史的包袱重建一个民众能够接受的全新法律体系,恐非易事。

      在第九章论人民(续)里有这样一段话:“距离愈远,行政也就愈发困难,正好像一个杠杆愈长则其顶端的分量也就会愈重。”卢梭之后还提到了同一个法律难以适用于不同的地区,人民会对自己庞大的国家里那些永不见面的陌生同胞公民们缺乏感情。我很认同卢梭的这一观点。在我看来,*的国土面积如此广阔,各地的风俗习惯又各不相同,既然我们可以设置民族自治区、自治州乃至自治县、乡,为什么不可以推行联邦制来赋予地区以更大的自*呢?我依稀记得有人说*若是推行联邦制,那国家马上会肢解崩析。这是种完全没有理论依据的看法,当初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时还有人提是资本主义复辟,而今我们再去看这样的论调,是否显得可笑呢?其实这样的讨论早在清末民初便存在,当时关于“联省自治”的思想以及广东陈炯明的民主联邦制方案,都属于这其中的内容。我并没有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入的思考,但对这样的想法提出感到很欣喜,这似乎为解决*目前的问题提供了一条全新的道路。

      卢梭的观点亦有我不以为然的,譬如他对“好*”的论述。他说“在其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好的*”。我以为这种看法未免过于片面。因为在第一卷第六章里,卢梭是认为公民、人民、臣民、*者这些概念都是相互通用的。若是这样,仅以尽可能多地繁殖人民数量那么作为*的基本职责,那*实在是太轻松了。除非将公民这一概念严格定义,认为其所指的应该是具有社会担当、明确个人权利义务并能积极参政议政的个体。一个国家的*能不依靠外力,自我培养和吸引进入尽可能多这样的人,那才算是一个好*。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7

      我曾经觉得卢梭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物。之所以给我这样的感觉,源于他早年的一篇文章《论科学与艺术》。当时第戎学院有奖征答一个问题,即艺术和科学的复兴有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卢梭的好友狄德罗建议他回答“不”,因为这样的回答更容易得奖。最后,无论出于怎样的动机,卢梭在他的这篇征文中,给出的答案是“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

      在《论科学与艺术》中卢梭写到:“在艺术还没有塑成我们的风格,没有教会我们的情感使用一种造作的语言之前,我们的风尚是粗俗的,然而却是自然的;从举止的不同,一眼就可看出性格的不同。那时候,人性根本上虽然不见得更好,然而人们却很容易相互深入了解,因此可以找到他们自己的安全;而这种我们今天已不再能感到其价值的好处,就是得他们能很好地掩饰种种罪恶。”

      然而从史料中不难发现,卢梭本人是极爱文学与音乐的。他谱写过音乐作品,撰写过音乐理论,希望成为在音乐领域有所作为。他曾写过一个小文章标题就是《我喜欢音乐》。

      卢梭真的是口是心非吗?如果他是这样一个人,那么《社会契约论》的真知灼见,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呢?

      卢梭在书写《社会契约论》前,还写过一本《论人类不*等的起源和基础》。他在此书中将人类的不*等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然(生理)的不*等,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第二类是精神上(政治上)的不*等,起因于一种协议。第二种不*等包括某一些人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种特权。

      在《社会契约论》里,我认为卢梭其实是针对上述的这两个不*等,设计出他理想中的公约。

      首先,他认为公约可以改变自然(生理)的不*等,他说“公约不是摧毁自然的*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等来代替自然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等。”社会条约“保全”缔约者为目的,使他们不因为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不同,而在现实中遭遇不*等。

      其次,他觉得要改变精神上(政治上)的不*等,就要改变过去的协议方式,“设计一种人类集合体,以用集体力量来保障每一个加盟的个体和他的财产。在这一集体中,个体虽然和整体联系在一起,但依然自由如初,只听从自己的意志。”

      简单言之,我觉得卢梭的社会契约,一方面要在自然(生理)方面,成为所有缔约者的生存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精神(政治)方面,不干涉个人的意志。

      得出这样的结论后,我觉得再读《论科学与艺术》就有了一番新滋味。卢梭所处的18世纪法国社会,凡尔赛宫的皇室奢华风气统领着整个欧洲艺术的发展。不难发现,卢梭憎恶艺术,明确的说,应该是憎恶皇室精神(政治)统治下的艺术。他说“今天更精致的研究与更细腻的趣味已经把取悦的艺术归结成一套原则了。我们的风尚流行着一种邪恶而虚伪的一致性,每个人的精神仿佛都是在同一个模子里铸出来的,礼节不断地强迫着我们。”而另一方面,卢梭喜爱对音乐与文学的喜爱,则是出自于对朴质自然的追寻。他厌恶那些在精神统治下的艺术,他向往在自然中抒情高歌。

      于是,我觉得卢梭不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他的艺术观、政治观是一体的,它们都来源于卢梭对于社会的整体认识与判断。

      卢梭认识到社会的不*等分为自然(生理)方面和精神(政治)方面。他一方面认为人们不应该在精神方面被统治(艺术不应该被风格、矫饰化),另一方面他认为要用社会契约来改善人在自然(生理)方面的不*等,从而保障人在精神层面能够崇尚自然。

      由此我联想到,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时代的文化、经济、政治状况,都是一个不可分隔的整体。特定的经济、政治状况,导致了特定的文化状况;而社会对于文化的认识,也必然反映了这个社会对于经济、政治的态度。

      欧洲社会从百科全书式的混乱的18世纪到如今,艺术的面貌已经全然改变。概念艺术、行为艺术的当代艺术概念,一次次成为社会思潮的先锋。我想这艺术面貌改变的背后,是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的深层变化吧。

      我想起一个学景观设计的朋友,曾经跟我抱怨,*现在景观设计追求的简约风格,主要是照搬西方近现代极简主义的风格。但其实我们特别没有根基,欧洲从几个世纪前的繁冗奢华的巴洛克风格,变化到今天的极简主义,是几百年的变迁里,一步步走过来的。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精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单模仿。这必然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

      我觉得这个有些无奈的抱怨,背后实际上反映了当下的社会状况。我们的国家经历的现代化历程,其路径与欧洲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在流行风格上对欧美的模仿,体现出的是这背后,在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现代化过程中的的全方位模仿。困惑的是,我们作为模仿者,到底要模仿什么。就如我的朋友所说的那样,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精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单借鉴。这必然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我们要读卢梭,不是在寻找一个通往现代化和谐社会的“现成”的契约,而是在读他的痛苦和挣扎,反思他对社会的整套想法。卢梭告诉我们,社会的公约是基于人的自然(生理)的基本保障,社会公约不能干涉个人的精神(政治)意志。我想这是基础,不同的社会各自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其不同的发展路径寻找现代化的道路。

      那么,我们的社会读透卢梭没?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有几分在*?

      我想起前几天一个朋友从日本回来,聊起日本当下的文化发展。觉得各种稀奇古怪、甚至乱七八糟的东西,都有人在当做职业非常认真的弄,而且竟然弄得很好,只要有需求,无论多古怪,都会有相应的东西来满足(比如为宅男创造的午夜动漫和咖啡厅)。相比之下,*要保守得多。主旋律艺术的色彩非常浓厚,主流和非主流的意识非常强烈。

      虽然这种当下文化上的差异没有孰对孰错,但我觉得从中还是能够体会到,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读懂卢梭。因为如果我们读懂了,我们的社会有卢梭所述的某种公约,那么我们社会应该会在文化上呈现出没有主流、非主流之分的状态。既然文化是如此,那么社会的其他方面,应该也是吧。

      卢梭说:“我们向往自由,但我们带着镣铐。”或许我们应该对这副承载着历史厚重感的镣铐,有更深一点的领悟才好。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8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大概从初中学世界历史的时候就知道了。法国文艺复兴的代表人物卢梭的代表作,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后来美国独立革命吸取了这样的思想。当时卢梭写这本书的时候估计没有料到这本书竟然对世界的局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甚至一定程度推动了世界格局的变化,也把他的名字刻在了世界历史上。

      这本书我将其看做是议论文,立论清晰,论证方法多样,逻辑严密。我想,如果当初学习议论文选取其中的一个小篇章的话,什么是议论文对我们而言就简单得多。在论文中,多次运用了驳论、例子论证的方法阐述自己的观点。驳论运用得无懈可击,他多次反驳格老秀斯的观点。举例为证,卢梭说“有时候人们可以消灭一个国家的*,但不消灭那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成员。由此可见,战争不能产生与它的目的无关的权利。”格老秀斯不承认这些原则。同样,格劳秀斯认为,人们可以把自己奉献给一位国王。卢梭这样反驳:照格劳秀斯的说法来看,人们在把自己风险给国王之前就已经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了……该书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还运用了例证法。他用一章的文字论述了罗马人民大会,对罗马人民大会的缘起、组织架构、实施方式、发展情况做了清晰明确的阐述,指出共和制和贵族制的弊端,想要指出当今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

      这本书成书于1762年,两百多年过去,激励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人。经典就是,什么时候看都不会过时的书。书中提到的很多想法,至今仍然没有实现。“自由”“*等”“*在民”今天这些仍然是世界上各国人民努力想要得到,或者努力想要捍卫的基本权利。在论文中,他努力想要找到一个能把法律置于一切人之上的*形式,后来立法权、行*、司法权相互独立算是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最初解答的模型。

      关于*等,他说,虽然人与人之间在体力和智力上不相等,但由于公约和权利的保证,他们人人都是*等的。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公约和权利的保证,人人*等这个结果最后就没法实现。这种公约和权利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的表现形式未必相同,但是人们生来追求自由和*等的这种观念的心境却是切实的。两百年前对*等就有这样的见解,让我们现在许多人都觉得汗颜。在社会日渐开明和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很多公民开心自己一出生就拥有卢梭口中的*等,其实这种*等未必得到了真正的实现。不得不承认,在社会日益前进的过程中,这种相对*等范围在不断拓宽,两百年来公民的努力有一定的效果。

      卢梭醉心于公民治理国家。公民治理国家的前提是有相同的公意,他认为,公意始终是公正的,永远以公共的福祉为宗旨。其次,公民还要有投票权、发言权、提案权、分议权和讨论权等。如何投票如何选举,他推崇罗马共和国的做法。其实,一个国家如何治理,这个跟该国家历史发展、经济政治基础、文化背景有很大的关系。卢梭的一些想法很有建设性,却未必适应有些国家。而且,历史证明,大家对其也是选择性的接受。这本书不同时候看总是能给人一些启发,其中一些观点总觉得有种魅力,引发你去思考自己生活的时代,每个时代不同,所以才能常常出新。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9

      卢梭,一个有着浪漫天性与卓越才情的人,是法国18世纪所有启蒙思想家中最独特、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位。他敢于坦露自己的灵魂,是真诚的象征。对他来说,自然就是真理,真理高于一切。而他的独特的个性思想成就了他后来的命运。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就是很好的见证。

      《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受到了热情地赞美,许多革命者将其视为人生宝典。“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本书开篇,卢梭就向世人宣告了人类对于自由、*等的永恒追求。这是一本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社会契约论》一书的中心论点:人生而自由与*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和立法权在人民,*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自由是人本性的产物。人性的第一关怀就是对于自身的关怀。人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适当的生存方式,并且,人生来就是自由的、*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人只有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自由转让出去。当人在枷锁之下而丧失自由时,并不是他没有了天然的与生俱来的自由,而是由于外界强势的干扰。总而言之,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的产物。

      然而,世界上确实存在着强势与弱势之分。人类想要继续生存,唯一的办法就是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体,充分发挥全部的共同力量,以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这种结合一经实现,就产生了一个共同体。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这种结合。值得注意的是,人们订立契约,不仅是一种自由加入的约定,而且不应把转让自己作为条款。在共同体中,每个人自然拥有权利和所属的自由。

      *者是由参加共同体的各个人所构成的。它代表着各个成员的公共利益,绝不可能有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否则则违背了社会公约。当然,各个成员都有义务服从公共利益,这样,社会公约才是合法性的。*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权利,因为它代表着民众的公意,而不是个人意志,既是不能随意转让的,也是不可分离的。*是共同体形成的一项权利,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者有权利约束每一个成员,但它的权力却是有限的。它不能超出社会契约所规定的界限,不能过分要求、约束成员,这样,才能保证*权力行使的公正性,才能保障成员在参与社会契约中所获的收益。

      何谓法律?这在《社会契约论》中得到很好的阐述。法律是由公意产生的各项规定。法律对国家的成员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它的对象普遍的,它所代表的意志亦是普遍的,而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想要国家稳定,人民安定,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指引着社会向正义的方向前进。

      论*。*只不过是*者的执行人,是法律的执行人而已。*的设立,是以*者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共同体,代表着*者的共同意志执行国家事务,它是民众与*者相联系的一个中间纽带,其职能在于实现民众与*者的相互适应,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及政治自由。从一个高的角度来讲,随着国家的扩大,人民给予了*的权力就越多,那么,*受诱惑的可能性就越大,滥用权力的办法也就越多。因此,人民要加强对*的约束。当然,不同国家存在不同*体制,但唯一相同的就是:*只是*者的执行人而已。

      《社会契约论》这一本书,包含了很多的内容,我无法一一列举,在这里我只是列举几个印象深刻的方面谈谈感受。总之一句话:人生而自由*等;*只不过是法律的执行者,人民也有权利推翻它。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0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我读了几遍,与霍布斯的《论公民》相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显得逻辑性更强,观点更鲜明。

      开始读《社会契约论》的时候,觉得似乎很简单,但读了一阵后才发现读懂不那么容易。表面上看该书的结构十分简单明了,且每一章节文字并不多。但读懂其中逻辑关系却非易事。为了读懂卢梭,我还读过李*沤写的《*在民Vs“朕即国家”——李*沤解读卢梭<社会契约论>》以及相关的一些参考书。

      一旦读懂之后,对卢梭的感觉又回到开始的状态,他的观点十分鲜明,简单。与他人连篇累牍的政治学论文相比,他的文字不算多,写作的时间也不算长,仅有短短的两个月时间。而李*沤的书更是集其精华,真正介绍卢梭内容的文字更是少了一半,非常适合时间较少又想了解卢梭的人士阅读。

      卢梭是十分伟大的,他集社会契约思想的精华而为《社会契约论》,他的思想中的许多内容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借鉴的。

      卢梭的许多观点或者其主要观点我是同意的,现在凭记忆记录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主要观点:

      1、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而非人与*之间的契约关系。对此,我的理解是,若将“契约”一词改为“合作”,可能更符合社会现实。因为人们一般对契约的理解多着重于商业的契约,并且是价值相等的交换性的契约为主。用合作则可以避开一定要等价的思维框架。此外,也可以用来回击一些人对社会契约论的攻击,他们声称,并没有看到谁来签订契约,社会契约何来之有?

      2、卢梭认为*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的时代虽然有共和国,而且卢梭当时也是日内瓦共和国之公民。但当时国家形态的主要模式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故卢梭有此观点问世。我个人认为,若不提出这样的观点,而是明确提出*是公民的代理机构,国王或总统是公民的代理人的观点可能更容易解释他的逻辑。在*是公民代理人这理观点之下,国王或总统的权力必然必须得到人民或公民的认可。当然,他们失职也应当受到人民的弹劾。

      3、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这符合古代到现代人们关于民主统治的观点,亦我是所赞成的。事实上,在当代民主制度较为发达的美国,许多公共事务都是由人民或公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进行管理,在美国,管理港口有港口管理委员会,美国9。11被炸毁的摩天大楼就是属于纽约港务局的财产,而该局亦是由一个委员会进行管理。管理贸易有贸易委员会等。管理某个地方路政可以有路政管理委员会,等等。

      4、由全体人民组成的整体是一个政治集体。在政治上,从对外的关系上,它是*者,也就是国家。*者可以是人的集合,国家则是现在政治学上集地域、政治关系等的复杂体。

      5、*的行政官员是*者授权的。他们做事必然符合公意,也就是全体或者至少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6、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7、*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等的。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至于结合者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

      8、如果*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在这里,卢梭的逻辑思路有一些混乱,他把由全体人民组成*者,混同为国王之君*力,即由*者赋予其权力的*的行政机构。但总的含义是清楚的,即,若代表人民利益的君主,或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来执行管理功能的总统,其所作所为脱离了人民,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就有权起来反抗,更换这些代理人。他在这里包含了两种含义。其一是以和*的方式,即定期选举的方式更换自己的统治者,实为代理人。其二是当代理人实际上变人民的统治者,人民就有权力起来反抗,直接更换这些僭权者。

      9、人生来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即使他自己,也无权出卖自己的自由而为他人的奴隶。当然,这里所说是指人身的自由,政治上决定自由,财产则是有转让的自由。

      10、人生来是*等的,没有人有权奴役别人,也没有人有义务受别人的奴役。

      11、与个人的人身自由不可转让一样,*是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12、*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者根据公意制订法律,交由*代表*者执行实施法律的活动。*是*者的执行人,而非*者本身。*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力;他们是*者的官吏,他们的职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以*者的名义行使被托付的权力。他们从*者接受命令,并将命令转达给国民。*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

      13、民主制不适合人类。卢梭认为,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民主制: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民主制需要太多的预设条件和美德,实现全民民主非常困难。“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是不适于人类的。”

      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第一,*形式体现出国家权力的所有制,即国家的权力属于谁。贵族制,实质上是国家权力属于贵族。国君制,国家权力属于国王,即*自秦始皇以来的封建社会的国家结构。民主制,则是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卢梭认为民主不适合人类,是与他的人生而*等,生而具有一份*等的权利,*和国王仅是人民的代表人的观点相左的。

      卢梭还有一个地方存在严重的思维混乱,“*者”。有时,他指全体人民的集合,有时指国王或君主,有时则指立法机构。其实,这三者是不同的主体。人民的整体,构成*者。立法机构,是由人民中间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全体人民执行立法职能。国王或君主,或总统,以及*,都是人民的代理人。

      正因为存在这个混乱,卢梭在统治与代理的问题上也存在混乱。所以他有这样的说法:统治者的统治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和认可。其实,依据他的基础观点,也是我所同意的观点,必然得出国王或君主或总统仅仅是人民的代理人而已,正如一个股份公司中的总经理。

      我认为,民主制度是我们大多数善良的人们所希冀的,所追求的。民主制度的基础是人人自由,人人*等。若人与人之间不*等,存在着阶级,就是假民主,或者只是部分人之间的民主,比如过去所讲之贵族的民主或现在的所谓“精英”的民主,对广大人民群众仍是专制与压迫。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3篇(扩展2)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3篇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1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重要的政治性著作,本书或又称为《政治权利的原理》。正如卢梭开篇所讲的“我要根据人类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探讨,看是否能在社会秩序中找到某种合法的和妥当的*行为的规则。“合法和妥当的*行为”是本书所论述的重点。下面就我阅读本书后同大家谈一谈我的感受和见解:

      社会秩序是一切其他的权利的基础,没有稳固的社会秩序,其他权利都是空中楼阁。但他并不来自自然,而是建立在许多约定的基础上。正如在《论人类不*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所论述的在卢梭看来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生来自由的和*等的,但人会在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让渡一部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而且个人的力量有限,无法克服生存中的巨大障碍。因此,人只有与其他共同协作和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共同体,才能更好的生存,结合的基础是大家共同遵守的契约:每一个个体都应毫无保留而且*等地转让一部分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服从于共同体的意志。对于这个共同契约如果有人有所保留,或者占有特权,那他成为契约的破坏者,而成为共同体的敌人,将被驱逐出共同体。缔结共同体的每个个体都是*者,但也是臣民,个人意志需要服从共同体的公共意志。公共意志永远都是公正的,但并不是他说他永远都是正确的。人民永远不会被败坏,但是人民往往受欺骗。因而公意也会出现错误。

      公共意志的集中表达便是大家共同遵守的法律,法律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约束一切个人。按照法律治理的国家,无论*形式如何,都能称为“共和国”。制定法律的立法者应该是最有智慧的和理性的人,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法律最重要的是保证社会状态下的公正性。立法权与行*要独立,正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性。

      但*的行使却有着各种形式,不同的行使形式形成了不同的*形态。*是*者和国家之间的中间人,代表*者行使权力。人类社会有三种最基本的*形式,卢梭认为,没有任何一个*形式永远是最好的。而且也不存在单一的*形式,往往都是三种基本形式的混合。不同的*形式适合于不同的国家大小和不同的气候,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形式。

      在卢梭看来,不存在彻底的民主制,因为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是违反自然秩序的,如果存在完美的民主制*的话,那一定都是神的子民,完美的民主制*不适合人类。因此,选举产生的贵族制*,是相对而言较好的*,因为它能保证最贤明的人来管理*。他认为,在一个*的治理下,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条件下,人口的增长,是*是否为好*的重要标准。

      *会发生蜕化。人类社会的*形态经历从民主制,过度到贵族制,再到君主制自然演变和收缩,在君主制形态下,再次收缩而发展到专制*,君主不再按照法律治理,从而公意被个人意志所取代,*和国家会走向灭亡。罗马*形态的发展便是这样的过程。

      *只是作为*者即公民的公意执行者。卢梭的这个观点,在当时还是“君授神权”的时代,无疑是*地一声雷。虽然不能说卢梭的思想直接导致了法国大革命,但是正是卢梭的*论,祛除了“朕即国家”的谎言,让民主和自由*等的思想席卷欧洲大地,从而开启了整个现代人类社会。破坏者,而成为共同体的敌人,将被驱逐出共同体。(叶景山)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2

      《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时*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的基础中剔除了,当时的欧洲*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

      按照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他认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服务”。但是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这也许是现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由于法律给了*管理人民的强制权力,为了防止*违背人民意愿,滥权、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体设计。他对宪法起草人一系列近乎苛刻的描述,表明了他对*滥权的严重的担心和立法、行政、执法分权的思想。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因为,治人者不能制法,反之,制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永远不能防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不光是宪法的起草,日常法律的制定也是这样。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本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力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只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代理人而已。卢梭对于*官员的描述,与现代的“公仆论”相当一致,他说:“行*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达成契约。”在卢梭看来,*官员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力。

      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到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思想一致。他认为真正的民主*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或群众*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困扰卢梭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技术上的,另一个是教育上的。他认为民主*的立法决策必须通过公民大会才能决定,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能经常实现的。另外卢梭认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基础,但“并不是说人民的所有决定都是成熟的。我们当然都是为了自己的益处,但是我们可不能保证总是看到这种好处。人民是不会腐败的,但她可会受到蒙蔽,此时的她,好像总是见坏就上”。实际上困扰卢梭两个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技术水*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另外一个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政治的理念和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水准——这是社会教育的问题。正是担心人民的道德水准,卢梭才会造出一个“宪法起草人”,并赋予他神一样的境界。他是这样描述宪法起草人的:“找到适合一个民族的社会规范需要的是超人的智慧。如此的智慧要能够观察到人类的情感而又不卷入其中;它要完全独立于人类的本性但能完全了解其实质;它的幸福要与我们无涉但要愿意为我们着想;最后,它必须到遥远的未来去寻找它的荣耀,苦苦今世的劳作,以为后世的结果”。“任何人要勇敢地承担起组织一个民族的使命,他就要有能力,这么说,改造人性;他要把一个独立完整的个体,改造成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从中个体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他的生命和存在;他要解构人的组成方式以改良增强其力量;他要把天赋的物质上独立的存在代之以部分道德的存在。”

      在现实中卢梭推崇的是贵族民主制或者叫“精英民主制”,他认为,“除了两权分离的好处,它还有着成员选举的好处……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从而使正直、开明、经验及其他受公众喜爱尊重的品质成为明智*的保障”;“再者,*易于举行,公务得到良好的讨论并处理得井井有条,在国外国家声望由德高望众的元老而非无名之辈或被人鄙视的群众维持”。“一句话,如果能够确定精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而统治了话,精英来统治群众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方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册花了大量的篇幅分析了罗马共和国的兴衰成败,可见他对这种制度的重视程度。

      由于本人只读了两遍《社会契约论》,对其精髓和本意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因而本文只介绍了此书的"基本的政治理念,《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的权利,对*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3篇(扩展3)

    ——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

    内容概要:本文主要讨论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因素以及其本身存在的一些题目。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公意、家庭起源论、暴力起源论  让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3篇(扩展4)

    ——家的读后感800字3篇

    家的读后感800字1

      经过一个寒假的时间,我终于将巴金的《家》读完,这是一本反映了一个时代变迁的书。《家》以巴金娴熟的艺术手法,塑造了众多富有典型的形象。每个形象都写得有血有肉、个性鲜明、栩栩如生。

      巴金老爷爷透过对一个大家庭的描写折射出对旧社会旧制度的厌恶与憎恨,家只是当时社会的一个缩影,通过家来痛斥了人与人在交往中黑暗、违心和奉承,通过三兄弟间性格的不同和对未来社会的不同看法进行了层层更加深入的分析,真让人眼前一亮。

      三兄弟中老大觉新的性格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懦弱到极点的那种人,在以前就称他为“无抵抗主义”,是旧社会、旧体制的积极的拥护者;老二觉民则是站在老三觉慧那边,但他并不像觉慧那样冲动,有着沉稳的性格,对于进步先进思想十分接受,但意志不坚定,在必要的时候也会积极主动的争取幸福,从这点上来说我还是很欣赏他的;我最欣赏的是老三觉慧,他是一个对前途未来充满信心,坚定不移的相信旧社会一定会过去,旧制度一定会被舍弃的有志青年,也就是因为他的这种性格使他和老大觉新的性格刚好背道而驰,就像两条*行线不可能有任何交叉点一样,也就注定着他们走的是截然不同的路。

      是的,在《家》中描述的这七十多个人物,各有各的鲜明特点,他们中大部分是旧社会、旧制度的拥护者,是当时社会的主流,但也有像觉民和觉慧这样少部分的旧社会、旧制度的批判者,进步先进思想的接受者。也就是有了这些人,才使“五四”后*人民慢慢觉醒,开始接受新的思想和新的文化。

      那个黑暗的年代永远地过去了,但《家》在批判那个时代的同时正昭示着青春的可爱,对啊!青春是多么的可爱,我们正处于美好的青春岁月中,我们充满了激情,我们的心里洋溢着爱!

      只要心中还有梦,就能忍住多少痛.无论什么事情发生我们心中都要有梦。

      只要心中还有爱,那就离快乐很近,离幸福不远了!

    家的读后感800字2

      激流三部曲,巴金先生的代表作之一,《家》、《春》、《秋》,我读的,是其中一部《家》。它讲述了二十世纪初期的一个封建大家族高家的故事。

      高家有三位少爷,大哥高觉新,二哥高觉民,三弟高觉慧。

      大哥觉新的性格与二哥三弟迥然不同。他虽然善良,却从骨子里透出怯懦。他视祖父的话为律法,却又对有新思想的青年充满同情,并给予帮助。他帮助觉民逃婚,帮助觉慧离家出走。他痛恨封建制度,但这该死的思想却早早的深深的在他的脑海里扎根,他虽然接受新思想的启蒙但却不敢过多的接触。他在祖父和弟弟们之间的夹缝之中生存,我喜欢他的善良,却讨厌他的怯懦,两种性格在他身上如同阴阳两极一般契合。最终,他的“不抵抗”主义却造成了他与妻子瑞钰,表妹梅三个人的爱情悲剧。

      二哥觉民和三弟觉慧的性格倒是十分相似,但是相比于觉慧,觉民要成熟稳重得多。他们受到新思想的启蒙,勇于参加学生青年运动,热心创办刊物,宣传先进思想。

      觉新的性子有些激进、叛逆,他爱上聪明伶俐的婢女鸣凤,但冯乐山却指名要娶鸣凤为妾,鸣凤坚决不从,投湖自尽……爱情的悲剧让他彻底觉悟,离家出走,投身革命事业!

      高家,是一个旧社会常见的封建大家族,它表面上看起来光鲜亮丽、井然有序,但是实际上它处处遍布着黑暗,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两个有思想、有抱负、有理想的新青年出生在此,他们没有被封建旧制熏陶成行尸走肉,而是勇敢地冲出牢笼!

      觉慧最终冲出了牢笼,他挣脱了束缚,成为了真正的勇敢者、革命者!

      巴金先生以成熟尖锐的.文笔狠狠地戳穿了封建专制制度的罪恶与黑暗,揭露了在温馨和睦掩盖下的大家庭的勾心斗角与险恶。此外,他还描写了在新思想的推动下,新一代青年逐渐觉醒和反抗。陈旧的封建势力虽然强势,但那毕竟已成为过去,和现代社会必然的发展道路相悖,陈旧的制度始终会被社会所淘汰和遗弃,如同生物,物竞天择!

    家的读后感800字3

      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着属于自己的家。家,是灵魂栖息的港口,是心灵停泊的港湾。在那里你可以毫不掩饰地表现自己,因为那时的你不需面对严厉的老板、严肃的老师等等,那是你和你家人在一起的情感的全部!

      家对于不同的人而言都有着不同的定义。自古以来,数百句经典诗句都是思家颂家的。贫穷时,家是一个窝,是寻找慰藉和温暖的地方;富裕时,家更是你精神和物质上的享受。家不是财富堆砌起来的空间,它一定要包含着情,一份血浓于水的亲情。但是巴金笔下的家,却给了我不同的定义和感受。

      我了解到了《家》是巴金30年代创作的“激流三部曲”中的第一部。它从1931年问世至今,一直以其特有的反封建的思想光辉和动人的艺术魅力吸引着广大读者,在*现代文学史上占有着重要的地位。阅读后,我觉得高家就是个小社会。里头性格迥异的三兄弟:觉新、觉民、觉慧,他们的所爱却是命运极其的相似。温柔的梅表姐,有着新思想的琴,被苦苦压迫的丫环鸣凤,这三个女子,即使出身不同,学识各异可是面临的痛苦还不是一样,一样不能自主婚姻,一样被封建的旧势力逼迫着,不反抗的就流着泪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无法反抗的只能自我了解;反抗了的呢,像琴一样,我真希望她可以和觉民在一起,找到自己的幸福,可是看着巴老的那些描述,充满无法逆转的压抑情绪,我想,他们恐怕是不能相伴到白头了。其中有一段话:

      “在高家,在这个大公馆里,鸣凤的死和婉儿的嫁很快地就忘记了,这两件同时发生的事情并没有给高家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大家只知道少了两个婢女,主人们马上又买了新的来代替,绮霞代替了鸣凤,翠环代替了婉儿,在人的数目上来说,并没有什么变动。在很短的时期中鸣凤的名字就没有人提起了。只有在喜儿、倩儿、黄妈和别的几个人的心中,这个名字还常常唤起一段痛苦的回忆。是吧,即使少了一个人,也不会让世界因此改变,更何况少的是两个微不足道的丫头。”

      “家”在书中仅是一条线索,它深刻地揭露了封建大家庭的罪恶及其腐朽没落,同时热情地歌颂了青年一代觉醒及其反封建斗争才是灵魂的"所在。在当时的封建时代里,追求自由就犹如沙漠里的徒行者寻找绿洲。通过对这本书的阅读和研究,不仅丰富了我的文学知识,而且让我认识到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看了《家》以后,我们是否应该为享受到自由带来的幸福而感到快乐呢?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3篇(扩展5)

    ——论快乐读后感3篇

    论快乐读后感1

      掩卷沉思,人来到这个世界上,看到的、面对的、经历的、回想的大多数是拼搏时的艰辛,失败时的痛苦。而成功时的快乐则是奋斗过后的一个界碑,那只能是一瞬间的感受,进步的人在快乐瞬间过后,便会越过这个界碑,朝下一个目标前进。在前进的过程中又将会面对艰辛和痛苦。而不求上进的人虽然可以躺在功劳簿上享受着“快乐”,但那也会是短暂的瞬间,因为*在滚滚向前,社会在进步的过程中就像一个筛子,把落伍的给清理出去。这个时候,他还能快乐吗?

      钱老在文章的末尾写到,“是的,这有点矛盾。矛盾是智慧的代价。这是人生对人生观开得玩笑。”“矛盾”这个概念小而理解就是对不相容的事物的一种描述,大而解释则又是一个深奥的哲学命题。哲学的伟大之处就是它能将不管多大的问题给简而化之,用一个概念就概括了,但同时又神圣得让人不敢去触碰。由此可见,世间万物都处在矛盾之中,哲学也不例外。那与快乐相矛盾的事物是什么呢?痛苦、绝望似乎都不能很好地来概括,因为快乐本身就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谁能给出快乐的具体概念呢?钱老在文章中也没有给快乐下定义,但是他说了这么一句,“一切快乐的享受都是属于精神的。”他反对将“快乐分肉体的和精神的两种”,并且认为“这是最糊涂的分析”,由此就递进得到了“人生虽不快乐,但仍然乐观”这样一个论断。这与钱老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有很大关系。旧*,内忧外患,人民生活水*极其低下。而像钱老这样的知识分子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空有一身的才能却不能得到施展。在当时,钱老等一大批的知识分子高举民主救国的旗帜,传播先进的文化,用满腔的热情投入到救国的斗争中去,虽然生活上境遇很差,但他们是乐观的,在斗争中他们实现了自己的价值,看到了国家、民族的希望。此时的他们一定是快乐的。

    论快乐读后感2

      掩卷沉思,人来到这个世界上,看到的、面对的、经历的、回想的大多数是拼搏时的艰辛,失败时的痛苦。而成功时的快乐则是奋斗过后的一个界碑,那只能是一瞬间的感受,进步的人在快乐瞬间过后,便会越过这个界碑,朝下一个目标前进。在前进的过程中又将会面对艰辛和痛苦。而不求上进的人虽然可以躺在功劳簿上享受着“快乐”,但那也会是短暂的瞬间,因为*在滚滚向前,社会在进步的`过程中就像一个筛子,把落伍的给清理出去。这个时候,他还能快乐吗?

      钱老在文章的末尾写到,“是的,这有点矛盾。矛盾是智慧的代价。这是人生对人生观开得玩笑。”“矛盾”这个概念小而理解就是对不相容的事物的一种描述,大而解释则又是一个深奥的哲学命题。哲学的伟大之处就是它能将不管多大的问题给简而化之,用一个概念就概括了,但同时又神圣得让人不敢去触碰。由此可见,世间万物都处在矛盾之中,哲学也不例外。那与快乐相矛盾的事物是什么呢?痛苦、绝望似乎都不能很好地来概括,因为快乐本身就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谁能给出快乐的具体概念呢?钱老在文章中也没有给快乐下定义,但是他说了这么一句,“一切快乐的享受都是属于精神的。”他反对将“快乐分肉体的和精神的两种”,并且认为“这是最糊涂的分析”,由此就递进得到了“人生虽不快乐,但仍然乐观”这样一个论断。这与钱老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有很大关系。旧*,内忧外患,人民生活水*极其低下。而像钱老这样的知识分子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空有一身的才能却不能得到施展。在当时,钱老等一大批的知识分子高举民主救国的旗帜,传播先进的文化,用满腔的热情投入到救国的斗争中去,虽然生活上境遇很差,但他们是乐观的,在斗争中他们实现了自己的价值,看到了国家、民族的希望。此时的他们一定是快乐的。

    论快乐读后感3

      《论快乐》是一篇布满了聪明的文章,文中对“快乐”从几个方面进行了诠释。首先说它是易逝的,“欢娱嫌夜短”;再说“永远快乐不但是渺茫地不能实现,并且荒谬地不能成立”;接下来又向读者阐明快乐是人生存下来的催化剂;然后又说明快乐其实是精神层次上的感受;最后作者坚定地认为“人生虽不快乐,但仍能乐观。”这里前面的“快乐”意味着物质上的享受,而后面的“乐观”这个精神意义上的涵义才是作者所认为的真正的快乐。而这句话也是文章的主旨。快乐的时光总是容易渡过,快乐的事情容易忘记,有时回首自己走过的岁月发现真的如此,不经意间想起的全是不如意。

      假期中我认真反思,快乐到底应该来源哪里?一个老师,快乐当然来源于我们的工作和我们的学生。由于工作压力社会压力日益增加,很多时候我们在忙碌之余已经忘记了自己快乐不快乐。现在来看《论快乐》我觉得快乐本身就是一种矛盾,而快不快乐决定于一个人的心态。当我们以阳光心态来面对工作和学生,我们的快乐也随之而来。

      我班有个学生叫吕睿。我刚接这个班时,他上课无精打采,要么搞小动作,要么影响别人学习,提不起一点学习的兴趣;下课追逐打闹,喜欢动手动脚;作业不做,即使做了,也做不完整,书写相当潦草……每天不是科 任老师就是学生向我告状。

      于是,我找他谈话,希望他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学习为重,按时完成作业,知错就改,争取进步,争取做一个他人喜欢、父母喜欢、老师喜欢的好孩子。

      他开始是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后来口头上答应了。可他又一如既往,毫无长进,真是“承认错误,坚决不改”。此时我的心都快冷了,算了吧,或许他是根“不可雕的朽木”。但又觉得身为班主任,不能因一点困难就退缩,不能因一个后进生无法转化而影响整个班集体,必须面对现实!我内心一横:不转化你,誓不罢休。他无进步,或许是他并没有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没有真正要做个他人喜欢的人的念头。

      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工作,我决定先让他认识自己的错误,树立做个受人喜欢的人的思想。于是我再次找他谈话,谈话中,我了解到他心里十分怨恨二年级的班主任老师。我心里一喜,让他认识错误的机会来了。我轻声问他:“你为什么会恨那个老师?”他不好意思地回答:“因为她常常批评我。”

      我顺着问:“老师为什么会常在课堂上批评你,你知道吗?”

      他说:“因为我常违反纪律,没有按时完成作业,书写也不工整……”

      “你已经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说明你是一个勇于认错的好孩子,但是,这还不够,你觉得应该怎样做才好?”

      “想改正错误吗?想做一个受他人欢迎的孩子吗,你要怎样做才好呢?”

      “我今后一定要遵守纪律,团结友爱,认真完成作业……”

      “那你可要说到做到哟!”

      “好!”后来,他无论是在纪律上,还是在学习上,都有了明显的进步。当他有一点进步时,我就及时给予表扬、激励他。使他处处感到老师在关心他。他也逐渐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明确了学习的目的,端正了学习态度。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3篇(扩展6)

    ——《留侯论》读后感作文1000字3篇

    《留侯论》读后感作文1000字1

      忍小忿而就大谋

      “夫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吾不如子房。”这是刘邦在战胜时对他的部下说的。如果刘邦没有张良,那么历史必将改写。刘邦之所以得天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张良教了他一项很重要的技能——忍。

      “夫子房受书于圯上之老人也”,“夫老人者,以为子房才有余,而忧其度量之不足,故深折其少年刚锐之气。”子房从圯上之老人那儿学到了一个字:忍。唯有无情地挫伤年轻气胜刚强又暴躁的脾气,才能学会忍;唯有忍,才能成就大事。

      后来,张良成为刘邦的谋臣,他尽心地教刘邦“忍”。在鸿门宴上,面对项羽一次又一次地挑衅,他想到了张良曾经教导过他的话,于是他忍了;在划分楚河汉界之时,面对项羽一次又一次地提出的无理要求,他想到了张良曾经教导过他的话,于是他忍了,接受了汉朝的边界;在所有诸侯之前,他第一个冲入咸阳城,但他没有称王,因为他忍了,因为他想到了张良一次又一次告诫他的话,因为他想“就大谋”……张良的“忍”无异于给楚人项羽以致命一击。

      在以昂扬的精神读完整篇文章之后,我沉默了。张良在“其间不能容发”的情况下,居然能够忍下来,这是常人难以做到的啊。“此其所以为子房欤”!

      子房啊子房,为何你的忍能让太史公如此动容?恐怕是因为太史公与你的境遇十分相像吧!

      太史公因李陵之乱而受宫刑,是需要多大程度的忍耐啊。“则仆偿前辱之责,虽万被戮,岂有悔哉?”他没有后悔,依然用坚强的意志忍了下来,直至“见文采于后世”。如若不是太史公的忍,那这部“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将永远无法被世人传唱。

      能忍便能成就大事,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当别人说我怎么怎么矮时,我会一笑了之;当别人说我怎么怎么胖时,我总是一笑了之;当别人对我指指点点时,我都会一笑了之,因为我为子房和太史公而感动,因为我从他们身上学会了想要成就大事必须要忍!

      面对困境,我们能临危不惧、以一当十,这便是忍;面对压力,我们能忍辱负重、精益求精,这便是忍;面对挑衅,我们能一笑了之、轻松化解,这便是忍……

      卧薪尝胆之后,勾践复了国;胯下之辱后,韩信领了兵;三顾茅庐之后,刘备找到了辅佐他的人……忍小忿之后,千百仁人志士就了“大谋”!

      忍是一种胸怀,是一种智慧,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能力,一种能让我们奋发向上的能力,一种使我们“就大谋”的`能力。

      忍与不忍,只在你的一念之间。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3篇(扩展7)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3篇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1

      几个月之前,我还连卢梭和罗素都分不清楚。《社会契约论》的名气之盛,虽有所耳闻,仍不知社会契约到底为何?有什么影响以至于经久传诵?对于卢梭的其它著作则是闻所未闻。羞愧!!!

      弃精华,取糟粕。工科出身的我,对于社会科学的了解几乎是零。上学的时候除了专业书籍之外,唯一接触较多的也就是武侠小说。对于社会科学书籍,往往也是为了应付考试,考完就全部还给老师了。经历过硕士阶段的挣扎后,方始明白,对于生活来说,技术可能是非常次要的东西。有太多的东西等着我去了解。硕士最后一年,工作的需要让我慢慢开始接触一些逻辑科学、思维科学方面的书籍。到后面越来越痴迷于西方社会科学的著作,有点如饥似渴的感觉。

      一知半解地读完《索菲的世界》,《西方哲学史》和《什么是哲学》之后,一口气买了十几本西方社会科学专著,大多是政治哲学相关的,这是我的兴趣所在,我不想去过多的纠结世界的本源和上帝是否存在的问题。机缘巧合或由于卢梭的论文都比较薄,最先开始读的就是卢梭了。《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等的起源》、《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使风俗日趋纯朴》…

      走马观花读了几本,总感觉收效甚微,内心开始急躁。便开始思考并向周围朋友们请教读书之道。多读、反复读、看书评、写书评、互相讨论、讲演,最终读透想透。这些都是不错的读书方法,但万事开头难,而无论什么方法,在没有深厚功底的情况下,都要经历一段煎熬期,渡过了瓶颈期,后面也会相对容易一些。想明白这个道理之后也坦然了许多,少了一些浮躁。

      除了上述几条读书方法之外,我觉得还有一些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首先是读书的深度或层次问题。读书的出发点,目的是什么?是否纠结每一个观点论述的细节?是否搞清楚每一个观点论说的脉络?并非专业学者,读到那个层次算是有所收获? 如果不搞清楚这些问题就很有可能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淹没于书籍中丰富的信息而不得要领。读书时这几个问题是必须要思考的。

      其次,不同类型的书籍写作的风格和内容有很大的差异。关注的重点也应当有所不同。对于理论类书籍,关注的重点是(1)作者及其经历、写作的风格;(2)写作的背景;(3)方法论,写作的手法;(4)主要观点及论述的脉络(5)现实意义;(6)精彩片段。书评,读书笔记,可按此结构来书写。

      此外,为什么要读书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经常听到对读书目的批判的声音,无非是人心浮躁,要么不读书,要么带着很强功利心。书店中最畅销的是成功学书籍… 大有除了自己之外,其他人读书都目的不纯,level较低的感觉。对于这种批判,我是不大认同的。不排除有人读书兴趣使然,但大多数人读大多数书,都有目的。有人为了打发时间,有人为陶冶情操,有人为了更高的职位和更多的薪水,有人为了获得更多人的认同…不能因为目的的不同而对读书分高低,应以读书后的收获和作为定优劣。目的再崇高,读完之后一无所获或胡作非为都是不可取的。如果一个人为了打发时间,或为了高薪高值读书,读完之后不光有所获,还对自己和家庭,更进一步,对于社会和国家有所贡献,目的本身已经无所谓了。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2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卢梭先论述个人处于自然的独立个体状态和在社会共同体状态下的情形,阐明人类由自然状态转入公民国家状态的必然性,为了维护自身的财产与自由不受侵害,他们制定社会契约表达公共的意志,形成由所有个体联合的公共法人,并选出执行公意的组织,即*,来委托行政的权利。在这条思路的指引下,他分析了社会契约,自由与*等,*权力,公意与法律,*的本质及属性等。

      自然状态下,每个人虽然本身都是完整的,但却是孤立无助的,当不利于他们生存的障碍超出个人自我保存的力量时,人们去寻求一种联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护和维护每个联合者的人身安全与私有财产。同时,由于每个人固有的力量和自由是他自我保存的主要依靠,他又如何能在置身于力量的联合的时候,而不会被其他人侵害到自己的利益,同时又不会令其他人忽略对自己应有的关怀呢?什么是公民应该有的权利与义务?什么是*者的权利范围?这就是社会契约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所在,而最终形成的条款可以表述为:“每个联合者及其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整个的联合体,而他又相应地获得属于他一切的基于法律保障的所有权。”

      于是,这一联合行为就产生出了一个具有道德性的和集体性的共同体,从而代替了每个缔约者的个体。这个由所有个体联合而形成的公共法人,在以前人们称之为“城邦”,现在成为“政治共同体”;在被人称呼的时候,它的成员们就称它为国家,与其他的同类相比较时,它就被称之为*;人们作为*权利的分享者,称为“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称为“臣民”。

      公共的意志就是至高无上的秩序与律令,(即立法的权利在于人民)这种人格化的律令就是*者,即公意的执行就是*者。由于法律是普遍的意志和普遍的对象的结合体,所以任何一个人,自己意志的命令就不可能构成任何法律,而不管这个人是什么样的身份,即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可能是行政命令,但绝不会是法律。政治共同体为了保存自己,同样也是保全缔约者的生命与安全,必须具有一种带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暴力作为基础和保障,目的就是要按照最有利于整体发展的方式来推动和处理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利益。正像自然赋予了每个人绝对权力,让他来任意支配自己各部分的肢体一样,社会契约也赋予政治体同样的绝对权力,让政治体来支配组成它的各个成员。然而这种绝对权力,也是要受到公意的指引。*作为公意的执行,是神圣的,但是它的范围不应超出公共契约的范围,而且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置契约规定所留给他们的自由和财产。

      通过社会契约,人类所失去的,仅仅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他得到的所有事物的无限权利(尽管很容易失去,因为没有法律来约束其他人来争夺);而人类所获得的,却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占有事物的所有权。自然自由仅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而社会自由是要受公意的约束和限制的。占有权有可能是由于暴力的结果,也有可能是作为最先占有者的权利,而所有权是根据正式的权利和资格所获得的权利。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当我们有意识地服从我们共同签订的法律时,才是真正的自由。

      根本的契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不*等——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等,但是,却以人们在道德上和法律上的*等来取而代之了。因而,人们虽然在体力上和才智上是不*等的,但是由于契约和法律权利的存在,他们每一个人之间就已经成为*等的了。每一立法体系的目的都在使公民获得最大的幸福,衡量的标准是:自由与*等。之所以涉及自由,是因为所有人与人之间特殊的从属关系,都会使国家加速分离;之所以涉及*等,是因为没有*等,自由也就无从谈起。然而,所谓*等就不是均贫富,而是说,对于权力而言,它的强大不能发展成为暴力,超出法律的约束;对于财富而言,它的强大不能使人失去人身自由。这意味着,那些拥有财富和地位的人必须适度节制自己的财富和地位权势,而那些普通大众也必须节制自己的欲望和贪婪。这也说明了一个国家最强大的力量是蕴藏于民众的德行的习惯的力量,即道德品行,风俗习惯和公众的舆论,它们是一切法律的源泉。

      正如每一种自由的行为都需要精神上的意志和行动的力量才能产生,政治体也需要同样的动力,公共意志可以称为立法权力,公共力量可以称为行*力。立法权属于人民,行*却因其需要执行具体的行为,需要一个代理人来执行,并接受公意的指引。*就是这个代理人,它掌管法律的执行并维持社会和政治的自由。人民服从君主的行为,所根据的不是契约,而是一种委托,即人民将行政管理这项任务委托给*,同时,也有权力任意限制,改变和收回这种权力,这就是*合法性的来源。

      国家的稳定取决于*者,公民和*者三者的*衡,如果*者想要进行直接统治,如果行政官想要制定法律,如果臣民拒绝服从,那么骚乱就会取代稳定,力量和意志就不再协调一致地活动,国家就会解体而沦为专制体制或是陷入*状态。

      *内部的成员具有基于个人利益的特殊意志,也具有作为行政官的共同意志,它仅仅关系到*的利益,同时还具有公共意志。这三种意志的活跃程度和社会要求的正好相反,同时,正如一个人从出生就注定走向衰老与死亡,*权力也具有滥用和*变坏的倾向,这都要求对*的监督。从一个国家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与否可以看出国家是否健康,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正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反之,人民已不相信*会表达公意,此时,*已失去合法性。那么*权威如何自我维持呢?定期*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契约,是对政治共同体的的一种支持与保护,同时也是对*的一种控制(所以在任何时候,*都会给统治者带来一种恐惧),因为当人民合法地集合在一起(而是小众人在别有用心地煽动),这个国家的真正主人已出现,这时行政官和每个公民都*等,他只不过是*的主持者。*的召开总是以采取如下俩个提案的形式,以这样的方式来防止*篡权的行为。

      *者愿意保存现有的*形式吗?人们愿意让那些在目前实际掌管着行政管理的人继续留任吗?

      下午睡觉醒来,外边亮堂堂的,久经雾霾,阳光与晴空的出现就倍觉珍贵,赶紧跑到图书馆把这本书的读书笔记写完。在这本书的后半部分,卢梭还论述了不同体制的政体,公民宗教等,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无法整理下去了。

      把导读的一段话抄在这里:“在卢梭看来,生活在公民社会中的现代人,无不陷入自我分裂的困境之中:作为自然人,他受自利的感情驱动;而作为一个公民,他又担当着公共的义务。这种正义与自利的人格分裂,正是现代人之人性异化的本质。卢梭所关注的问题实质是:如何摆脱现实社会中人的自我分裂的困境!他用以解决整个问题的钥匙是自由,不过不是那种原始的自然状态式的自由,而是一种新型的共同体的自由。卢梭的政治思想的中心课题,是尝试设计一种共同体生活,使人重享他们曾经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的那种自由。”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3

      卢梭,一个有着浪漫天性与卓越才情的人,是法国18世纪所有启蒙思想家中最独特、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位。他敢于坦露自己的灵魂,是真诚的象征。对他来说,自然就是真理,真理高于一切。而他的独特的个性思想成就了他后来的命运。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就是很好的见证。

      《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期间受到了热情地赞美,许多革命者将其视为人生宝典。“人生而自由,却又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本书开篇,卢梭就向世人宣告了人类对于自由、*等的永恒追求。这是一本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社会契约论》一书的中心论点:人生而自由与*等,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国家的*和立法权在人民,*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

      自由是人本性的产物。人性的第一关怀就是对于自身的关怀。人人都有自由选择自己的适当的生存方式,并且,人生来就是自由的、*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人只有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把自由转让出去。当人在枷锁之下而丧失自由时,并不是他没有了天然的与生俱来的自由,而是由于外界强势的干扰。总而言之,人生而自由,自由是人的本性的产物。

      然而,世界上确实存在着强势与弱势之分。人类想要继续生存,唯一的办法就是集合起来,形成一个联合体,充分发挥全部的共同力量,以保护每个成员的人身与财产。这种结合一经实现,就产生了一个共同体。人们通过订立契约来实现这种结合。值得注意的是,人们订立契约,不仅是一种自由加入的约定,而且不应把转让自己作为条款。在共同体中,每个人自然拥有权利和所属的自由。

      *者是由参加共同体的各个人所构成的。它代表着各个成员的公共利益,绝不可能有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否则则违背了社会公约。当然,各个成员都有义务服从公共利益,这样,社会公约才是合法性的。*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权利,因为它代表着民众的公意,而不是个人意志,既是不能随意转让的,也是不可分离的。*是共同体形成的一项权利,它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者有权利约束每一个成员,但它的权力却是有限的。它不能超出社会契约所规定的界限,不能过分要求、约束成员,这样,才能保证*权力行使的公正性,才能保障成员在参与社会契约中所获的收益。

      何谓法律?这在《社会契约论》中得到很好的阐述。法律是由公意产生的各项规定。法律对国家的成员有着普遍的约束力,它的对象普遍的,它所代表的意志亦是普遍的,而不是个别意志的简单相加。想要国家稳定,人民安定,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指引着社会向正义的方向前进。

      论*。*只不过是*者的执行人,是法律的执行人而已。*的设立,是以*者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共同体,代表着*者的共同意志执行国家事务,它是民众与*者相联系的一个中间纽带,其职能在于实现民众与*者的相互适应,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及政治自由。从一个高的角度来讲,随着国家的扩大,人民给予了*的权力就越多,那么,*受诱惑的可能性就越大,滥用权力的办法也就越多。因此,人民要加强对*的约束。当然,不同国家存在不同*体制,但唯一相同的就是:*只是*者的执行人而已。

      《社会契约论》这一本书,包含了很多的内容,我无法一一列举,在这里我只是列举几个印象深刻的方面谈谈感受。总之一句话:人生而自由*等;*只不过是法律的执行者,人民也有权利推翻它。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3篇(扩展8)

    ——君主论读后感3篇

    君主论读后感1

      正如*写的那样“凡是想要获得君主恩宠的人们,向来都是把自己认为最宝贵的东西或者自以为君主最喜爱的东西作为献礼”,*确实把自己最宝贵的东西——对伟大人物事迹的知识在《君主论》一书中都奉献了出来。

      这本书从很多方面探讨了君主该如何保住自己的权利,如何治理国家,这么多方面中,我对*认为君主该成为一个怎样的君主,应该具备哪些品质很感兴趣,所以我想着重谈一下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君主应该成为一个慷慨的人还是吝啬的人?

      要我以前回答这个问题,那答案太简单了,当然是慷慨的,仅就词性而言答案就不言而喻。但是看了*的分析,我觉得他讲得很有道理。一个慷慨的君主慷的其实都是他人之慨,他自己又不会种田赚钱,用的都是人民上缴的东西,他凭什么慷慨?而且慷慨如果拿捏不当的话就变成了奢侈,而到最后君主为了保持住自己慷慨的名声势必不得不横征暴敛,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这样就会使人民怨恨这个君主,那么君主之位自然就坐不安稳了。隋炀帝“若无水殿龙舟事,共禹论-功不较多”,因为他太慷慨了,人民实在受不了了,纷纷造反,慷慨的君主没逃过惨死的命运。*说:“如果君主是英明的话,对于吝啬之名就不应该有所介意”。如果说慷慨不能使我坐稳江山的话,那么吝啬之名又何妨?

      君主应该成为一个残酷的人还是仁慈的人?

      一个想流芳百世的君主肯定希望自己留下一个仁慈的美名,可是在*心中,残酷从某种角度来说才是真正的仁慈,“他比起那些由于过分仁慈,坐视发生混乱,凶杀,劫掠随之而起的人说来,是仁慈得多了,因为后者总是使整个社会受到顺还,而君主执行刑罚不过损害个别人罢了”。对于*的这个观点,我不敢苟同。我觉得他说对于有罪的人要严厉残酷的打击,这点本身没有错,姑息养奸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可是如果君主本身是昏庸的,他认为有罪的人恰是无罪的,那么作为一个残酷的君主肯定就会滥杀无辜,人民也会人心惶惶,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怎么可能会稳定呢?所以说残酷的君主未必如*认为的那样能给人们带去更大程度上的稳定。

      君主是受人爱戴好呢还是被人敬畏好呢?

      如果说两者只能择其一的话,我和*的选择是不一样的,他认为被人敬畏好。为什么呢?我想他是这样想的,如果有人威胁让我去打我的老师,不去的话就会对我拳打脚踢,那我肯定会按他的威胁做,因为冒犯一个我爱戴的人比忤逆一个我敬畏的人简单多了。那么依次类推,人民反抗一个他们爱戴的君主比反抗一个他们敬畏的君主要简单多了,道理是对的,可是如果人民爱戴一个君主的话,人们为什么还要反抗他呢?如果人民非常敬畏一个君主,敬畏到怕有他的统治自己的生命就不能保证的话,人民事很可能造反的。就像人们爱戴李世民,所以根本就没想过要反他,君主之位自然就坐得稳了;人们虽敬畏秦二世,可最终为了保全自己不得不反,秦始皇期望的千秋万世就可怜的终结于二了。

      有人把*在《君主论》中提到的一些观点称为*主义,之后*主义就成了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强权至上主义的代名词。我虽然对*提出的很多想法并不是很不赞同,但我还是认为做君主毕竟不是做一般的人,还是需要一些像*说的吝啬,狠毒的品质去管理国家和人民的。

      以上就是是我对《君主论》这本书一些浅薄的想法。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3篇(扩展9)

    ——培根论读后感3篇

    培根论读后感1

      培根将“读书”二字做了最详尽深刻的解读,王佐良先生的译文堪称经典,推荐此文给大家,望大家能够掌握正确的读书方法。

      人是经验主义的,从过往经历中总结规律、吸取教训,从而摸索出一套适合自己的方式方法。但并非所有的事情,都需要我们亲身经历过后才能够明白,并非只有直接经验可以给我们启发,我们可以通过间接经验为基础来学习。例如看别人怎么做自己学着做,比如看书上怎么说自己学着来……书本,应当是我们学习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我们都知道开卷有益,但如何让这个“益处”真正得到发挥,还在于如何读书。

      培根告诉我们“明智之士用读书”,“用书之智不在书中,而在书外”,关键在于“用”。读书的关键在于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当中,用经验加以证明和巩固,所谓活学活用,如果只是生搬硬套、照本宣科,那是读死书、死读书。要让书本上的知识“活”起来,真正为自己所用,就应当让自己“活”起来,在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和掌握,消化吸收为自己的经验,由书本上的文字转化为自己的思想。

      读书时要心怀敬意,“不可存心诘难作者”;也不能心怀迷信,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一本书代表的是一位作者的观点,读书,就如同与这位作者做心灵和思想上的交流,我们可以赞同他的说法,也可以否定他的理论。读书的目的"不是要与作者展开辩论、争个胜负,读书的目的只在于交流中,我们能够得到感悟、启发思维、有所收益。

      做读书笔记对加深理解记忆有很大的帮助,这点,我感触颇深、受益良多。

      当你在浩瀚书海当中无从选择之时,可以选择读好书、读经典。个人以为,这个好书的标准,不能以市场销量为准,也莫以书评宣传为准;没有把握时,以时间做为标尺,是选择的最好标准。一本书能流传几千年而仍然被传阅拜读,必定有其魅力所在。

      而具体是什么类型的书籍,则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要而定。读什么样的书,会形成什么样的性格,“凡有所学,皆成性格”。譬如原本就是自卑退缩的人,不愿面对现实,若还沉浸在虚无幻想的书籍当中,看似寻求到一丝安慰,实际却是让自己更加脱离现实生活,愈发与这个社会脱节。再譬如心怀仇恨,读些血腥暴力的书籍,在文字中刀光剑影,似乎很是畅快,但过后呢?心中无爱,如何感受幸福快乐?

      因此,一本书对你是否有益,不在于此时此刻是否让你感觉好受些,更在于对你今后发展是否有益,对你的身心健康是否有利。

      开卷有益,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但如果让读书有益于自己,只在于如何读书,读怎样的书,以及读书之后如何运用。

      不求书中黄金屋,不求书中颜如玉,只求书中真知识,只求书外真实践。望大家都能从书中获益。


    《社会契约论》的读后感800字3篇(扩展10)

    ——《自杀论》的读后感

    《自杀论》的读后感

      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有很多值得分享的东西,写一份读后感,记录收获与付出吧。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杀论》的读后感,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自杀论》的读后感1

      迪尔凯姆作为经典时期著名的社会学家,其著作对社会学科的影响是巨大的。读了《自杀论》后受益匪浅。在《自杀论》中,我看到的不只是在论述自杀本身,也不仅仅书向读者展示了人们为什么自杀,自杀是否正常,自杀有什么类型……更重要的是他在这本著作中向我们说明了社会与个人,整体与个体,团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尤显得突出的是其实证主义和运用数据进行定量研究的分析方法。从《自杀论》一书中我学到了很多,在此,我想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点来谈谈我对这本著作的体会

      关于“自杀”在《自杀论》中,迪尔凯姆论述有两个理论基础,其一在于他认为社会是存在于个人之外的,社会不光是个人的简单累加,社会是超乎个人的客观存在,它不从属于个人,相反的他约束个人,管制个人,对个人的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他理论的第二个基础在于群体的自杀与非社会因素无关,至少说关系不大。迪尔凯姆是如何来分析得出这个伟大的结论的呢?他首先提出自杀与人的心理因素有关的研究假设,通过数据分析得出一个结论:“最有利于自杀的个人身体状况心理状态不是某种明确和无意识的倾向,而是某种一般的和不明确的天赋,很容易根据不同的环境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是自杀,但不一定是自杀,因此不能说明自杀的原因。”[2]由此他进而提出了第二个研究假设:自杀与自然条件有关联。然而,事实说明气候温度。等自然条件与自杀之间没有明显的对应关系。通过分析得出“直接刺激社会生活的不是物理环境,影响自*数多少的尤其不是物。关于自杀,作者是怎样来论述的呢?

      1、概念的澄清在迪尔凯姆的这本著作以及他的其它作品中,对于概念的澄清是很注重的,迪尔凯姆通过对以往概念的比较,再加上自己的实证分析进而得出自己的概念:“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

      2、原因的.剖析

      人类比其他任何动物都更需要团结合作和群体支持,没有人类社会中横向的合作和历史上纵向的继承,就不可能有当今世界发达的人类文明。人类的具有延续性的文明绝对不可能是由人类的某个个体单枪匹马的创造出来的,任何一个个体相对于社会来说都显得太渺小,没有能力对整个文明做出决定性的影响。因而任何推动社会变化的力量都是由互相合作的群体所施予的。迪尔凯姆在否定一切非社会因素的原因后,认为“每一个社会群体对自杀都有一种特殊的倾向,这种倾向既不能用个人的心理器质结构来解释,也不能用自然环境来解释。由此,通过排除法,这种倾向必然取决于社会原因,而且本身构成一种集体现象。

      读了这本名著之后,让我对“自杀”的定义、原因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迪尔凯姆作为经典时期著名的社会学家,其著作对社会学科的影响是巨大的。读了《自杀论》后受益匪浅。在《自杀论》中,我看到的不只是在论述自杀本身,也不仅仅书向读者展示了人们为什么自杀,自杀是否正常,自杀有什么类型……更重要的是他在这本著作中向我们说明了社会与个人,整体与个体,团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尤显得突出的是其实证主义和运用数据进行定量研究的分析方法。从《自杀论》一书中我学到了很多,在此,我想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点来谈谈我对这本著作的体会。

    《自杀论》的读后感2

      第一次读专业书,说实话有些吃力,但收获颇多。这是埃米尔·迪尔凯姆所著的《自杀论》,他从非社会因素、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三个大方面来进行讨论的,本书共三编,十三个章节。

      作者在导论里最先提出了对于自杀的定义:“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先对自杀下定义后顺理成章的引出本书所讨论的“自杀现象”。那么是什么引起的“自杀现象”呢?

      作者首先谈论了非社会因素对自杀现象的影响,分别从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进行讨论,得出的结论是:一个社会自杀率并不取决于其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的数量,自杀与其两者没有必然联系。作者通过先提出问题再列举例子的方法进行辨证的方法排除了这种可能性。而提到了自杀与宗教、政治信仰、城市文明等社会因素,这些因素在后文中作为举例论证也提到了,不妨说是为真正引起“自杀现象”的原因坐铺垫。作者讨论完自杀与精神状态的原因后,又联想到了与心理状态、种族和血缘之间的关系。在人们拥有正常的心理状态下,自杀与种族和遗传是没有关系的,作者列举了日耳曼族、凯尔特—罗马族、斯拉夫族和乌拉尔—阿尔泰族的欧洲种族为研究对象,事实证明,并不是由于血统因素导致的,而是受生活环境的文明因素影响造成的。自杀会受到性情气质的感染,但不会遗传。结束了对人们自身的探讨,作者开始向自然因素进行思考,分别对气候因素和季节性气温因素进行讨论。但无论是从季节还是细化到一天不同时刻,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自然因素与自杀都是无关的。在本编最后谈论到的效仿,它既不会传播自杀,也不会对社会自杀率产生影响。

      作者研究完非社会因素后,接下来对社会因素进行了探讨,他将自杀分为了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反常自杀。我觉得这些都比较好理解,利己主义自杀和利他主义自杀相反,利己主义自杀源于社会整合度低而利他主义自杀源于社会整合度高,反常自杀源于社会的突然失控和婚姻解体。社会的突然失控从人们的欲望角度和个人看事情的好坏来进行讨论分析,婚姻解体就与社会突然失控不同了,作者从性别和欲望的角度进行的讨论。当然不同类型的自杀也会有不同形式,自杀性质与自杀方式也是不同的,但是自杀的类型可以重复。文章中作者所举的例子列的数据和下的定义都更加肯定了论点,使文章更加鲜明。

      在了解了导致自杀因素和自杀类型后,对于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进行讨论,有一些呼应开头以及回顾上文的意思。作者认为社会自杀率只能从社会学方面来解释。接下来,探讨了自杀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作者从自杀与宗教、法律等社会现象的关系,列举了自杀与自杀与罗马法律等来佐证。作者认为自杀受到谴责,因为它违背对我们的全部道德所寄托的人生的崇拜。最后作者对全书进行了总结还论证了一些遏制自杀的方法,作者从惩罚、宗教、教育、家庭等角度进行探讨,其有作用但也具有局限性。作者认为集体的力量更能发挥不同的调节作用。不过无论怎样,都希望我们未来的世界变得更好,立刻开始着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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